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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66 前已论及,《史记·匈奴列传》载,匈奴“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居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所谓“各有分地”即划定放牧区域,匈奴各部分区放牧之事就是一例。《史记》记载“各有分地”,依匈奴之制单于下“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这些匈奴首领的驻牧地点为“诸左方王将居东方,直上谷以往者,东接秽貉、朝鲜;右方王将居西方,直上郡以西,接上郡、羌、氐;而单于之庭直代、云中,各有分地,逐水草移徙”[7]。显然匈奴单于以及左右贤王等首领所管辖的范围有一定界限,而左右贤王以下诸王将也在相对固定的地方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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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68 不仅匈奴人“各有分地”,分区放牧是诸草原民族的通行做法,《辽史·营卫志》载:“契丹之初,草居野次,靡有定所。至涅里始置部族,各有分地。”“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明史纪事本末》载:卫拉特蒙古“虽逐水草,迁徙不定,然营地皆有分地,不相乱”。[8]清以前历代王朝中,草原民族实行“各有分地”的范围界线多带有习惯性,而且分地也没有严格界线,因此跨出分地游牧的现象屡见不鲜。清代以蒙古人为代表的草原民族,传统的“各有分地”出现了新的变化。自清太祖时期起,随着满洲人对蒙古人作战的节节胜利,蒙古各部或降或朝,纷纷归附清朝,至太宗崇德初年,内蒙古几乎全部归附清朝[9],或编入八旗,或安置领地于其故地,或给予新地安居下来。在安置方法上后两者均依满洲八旗之制,变成蒙古各旗,并同时划定地界、指定牧场、分配与编组户口,确定了各旗的放牧范围,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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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70 清以前各草原民族部落间的“分地”虽也以山地、河流、沼泽等作为界线区分彼此,但“分地”与“分地”之间的界线始终不是绝对的,进入清朝,传统的不明确的“分地”边界变得严密而明确。清人张穆所著《蒙古游牧纪》对此有详细记载,如科尔沁右翼中旗“牧地当哈古勒河、阿鲁坤都伦河合流之北岸,东至那哈太山,南至察罕莽哈,西至塔勒布拉克,北至巴音和硕,东南至巴朗济喇坡,西南至格伦哈古沁城,东北至木勒推山,西北至博罗霍吉尔山”[10]。不仅旗与旗之间规定了明确的界线,各苏木牧场间也有界线性的标志。《蒙古及蒙古人》记载,萨伊特王旗内有两个察哈尔苏木,两苏木牧场之间以塔斯山为界,东边是宗察哈尔苏木牧地,西边是巴隆察哈尔苏木牧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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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72 草原民族的游牧生活不是无序的行为,牧民不但保持如中原农民般春种秋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周期性生活节律,而且也有着与农民耕地相似的一片往复游牧的草场。“各有分地”虽没有耕地那样明确的所属关系,但无论是习惯上形成的还是以制度性的形式确定下来的,每一个部落都有一片相对固定的草场,牧民四季营地的安置与逐水草的游牧生活基本均在这片草场范围之内;只在特殊情况下,如自己分地内牧草生长不好或遇到旱灾、雪灾等灾害,才临时逐水草到其他部落分地内放牧。“各有分地”是草原牧民的空间占用形式,数千年来,正由于草原上存在“各有分地”的规则,草原才保持着以和平为主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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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74 以“各有分地”为规则的游牧生活维系着草原上分区游牧的秩序,维系着草原上的和平,但和平不是永久的,在人类历史进程中,和平常常为战争所中断,草原上的人们也同样经历着战争的蹂躏。在战争阴云下,草原正常生活最大的改变之一,就是打乱了原来“各有分地”的秩序。民族之间、部落之间无论起因于优良草场之争,还是起因于权力范围之争,或起因于宗教信仰之争,胜利的一方都会在新的领地建立新的分区放牧秩序;失败的一方则需千里游牧万里迁徙寻求自己的立足之地。草原上的历史证明,非正常的迁移时常打破草原上原有分地的秩序,随后又建立新的分地,步入新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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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76 游牧是草原民族基本的经济生活方式,包括以逐水草而居为基本特征的游牧方式,以及依各有分地为原则确定的游牧空间。数千年内草原民族依照这两项基准在草原上建立了生活秩序与空间秩序,并以此为基础推动着草原社会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实现了由草原民族、游牧帝国迈向世界征服者的史诗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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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78 [1]韩茂莉:《中国北方畜牧业产生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地理研究》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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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80 [2]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宁城南山跟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翟德芳:《试论夏家店上层文化的青铜器》,《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296—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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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82 [3]参见〔日〕江上波夫:《骑马民族国家》,张承志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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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84 [4]《汉书》卷九四《匈奴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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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86 [5]Dambyn Bazargur, Geography of Pastoral Animal Husbandry, Mongolian Academy of Science, Institute of Geo-Ecology, pp.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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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88 [6]张秉铎:《畜牧业经济词典》,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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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90 [7]《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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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92 [8]《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八《议复河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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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94 [9]〔日〕田山茂:《清代蒙古社会制度》,潘世宪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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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96 [10][清]张穆:《蒙古游牧纪》卷一《内蒙古哲里木盟游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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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98 [11]〔俄〕阿·马·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刘汉明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35—4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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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03 中国历史地理十五讲 [:1705376097]
1705378104 中国历史地理十五讲 第九讲 政治的空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与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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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06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与行政区划涉及政治与地理两个问题。自从人类社会摆脱蒙昧,进入文明时代,政治与地理就成为一对孪生兄弟。无论凭借政治建立的社会还是通过政治赢得的权益,均牢固地植根于大地上。站在全球的视角下与历史的长河中,古今中外,大多数国家只要领土足够大,都会将领土划分为若干空间单元,逐层派官员进行管理,这些空间单元就是行政区,划分行政区的过程则为行政区划。行政区是国家对地方进行行政管理的空间区域,行政区划则是根据政治需求与地理原则确定施政范围的过程。地方行政制度与行政区划,前者体现的是政治的空间,后者涉及的是空间的政治,两者共同构成政区地理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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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08 地方行政制度是国家为了方便行政管理而划分行政区域、设立地方分治机构的制度与措施。由于地方行政制度服从于国家管理地方的需要,因此国家政治制度不同,地方行政制度必然不同。自夏、商、周三代中国历史进入国家阶段,以公元前3世纪秦始皇统一列国为界,此前属于分封制时期,自秦代进入郡县制时期。作为国家政治制度,分封制与郡县制两个时期国家实现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完全不同,前者具有共主政治的特点,后者则表现出鲜明的集权政治,由于国家政治制度的差异,建构了完全不同的地方行政制度。两套性质不同的地方行政制度不仅带来了国家政治的差异,也在政治与地理的交融中营造出值得深思与回味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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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10 历史政区地理素来是中国历史地理关注的要点。20世纪70年代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问世,凭借地图将中国历代疆域与行政区变化直观地展示出来,不仅成为学术界研究中国历史的钥匙,也成为国内外认识中国的基础。80年代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出版,不仅研究了西汉时期政区的变迁,而且为这一研究领域开启了一扇门。此后,周振鹤及其后继者陆续完成的研究,以更清楚的线条揭示了历代政区地理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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