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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40 纽约市皇后区法拉盛联合大街的招牌明确表明这里存在一个独特的、由来已久的朝鲜族人-华人混居社区。遍布美国和西欧许多城市的唐人街、小意大利和其他族群“飞地”,在外国文化泛区里为新来者提供必要的空间庇护所和支持系统。(© Lee Snider / Corbis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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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美洲城市里的唐人街、小哈瓦那和小意大利,都为新移民在外国文化区里提供必要的支持。日本人、意大利人、德国人和其他国家的人在巴西形成的一些农业侨居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同样的想法。这种族群“飞地”可以提供一个“停靠站”,使新来的个人和团体在那里经历文化和社会方面的适应,直到他们能有效地进入这个新的主流社会。当然,有些移民有时并不想被同化或不可能被同化,因此他们及其后代就或多或少地形成了该社会中的永久性亚文化群。马来西亚的中国人就属于此类。第9章还要更全面地讨论国家民族意义上的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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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性别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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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gender)是指社会造成的——不是生物学上——女性与男性之间的区别。由于各种社会中性别的关系和角色分配有所不同,女性的地位是一种文化上的空间变量,因此性别差异成为地理学感兴趣和进行研究的课题。性别差异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同社会男性和女性所扮演的角色和报酬分配差别很大。在很多根本方面,这种分配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制约。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想象,相同技术进步水平下,不同文化中男性和女性在经济上所起的作用和产品分配的份额——以及女性的地位——十分相似。的确,有人说现代非洲和亚洲自给农业族群和18世纪美国边远地区的性别关系,比美国拓荒时代的乡村社会和同期后工业化社会的性别关系更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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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可以合乎逻辑地认为,技术意义上的进步会反映在所有发展中社会男人和女人地位的提高和报酬的增加上。但是我们实际观察到的模式却并非如此简单和直接。对性别关系和女性威望而言,一种文化的经济发展阶段固然重要,但宗教和风俗习惯也起着重要作用。而且,至少在技术变革和发展的早期阶段,女性的地位和报酬似乎普遍失多于得。近年来,只有在最发达的国家社会内部和社会之间的性别差异才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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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采文化奉行全面的平等主义,亲属群体中两种性别都受尊重、都参与生产且地位平等(图7.10)。农业社会中性别关系更加复杂多变(见第10章“妇女与绿色革命”专栏)。农业革命——技术子系统中的重大变革——改变了原先与性别有关的职责结构。在锄耕农业阶段——超越猎采文化后的最初发展阶段,而且现今仍存在于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亚与东南亚大部分地区——女性负责大部分实实在在的田间劳作,同时保留传统的育儿、做饭之类的职责,她们的经济作用与地位和男性持平。另一方面,犁耕农业阶段一般降低了女性的地位和平等的水平。女性只能用锄头,而男性能犁地,因此女性的田间劳作量大幅度减少了。这就是今天拉丁美洲的情况,而且也是撒哈拉以南非洲日益明显的情况,这些地方女性在集市上的作用显然比在田地里的作用更为重要(图7.41)。随着女性在农业生产中作用的下降,她们在家庭中的权威和对自己生活的控制被削弱了,而且独立于男性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利即使还有,也非常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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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41 几乎在所有发展中国家中,女性都在每周一次的集市中占主导地位。她们在市场上出售自家菜园或家庭农场的农产品,或提供她们用劳动增值生产的加工品:从自己田地里种植的菜籽榨出的油或者——例如在尼日尔——从花生中榨取的食用油,煮熟、晾干的或腌制的食物,较粗糙的陶器、篮子或装饰过的葫芦。照片中的市场是在西非国家加纳。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亚一半以上、北非和亚洲其余地区1/3以上经济上活跃的女性属个体经营,主要工作在非正式部门。发达国家中只有约14%活跃的女性属于个体经营。(© Liba Taylor / Corbis Images, Chic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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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考虑到女性所有付酬和不付酬的劳动,她们每天工作的时间比男人长。据联合国估计,在发展中国家,如果把不付酬的田间劳动、家务劳动和付酬劳动一起考虑,女性的工时超过男人的30%,而且可能包括至少同样艰苦的——或更艰苦的——体力劳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报告称,“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女性每年要把80多吨燃料、水和农产品搬运1千米的距离,而男人所搬运的要少得多”,而各地的女性做同类工作得到的报酬均少于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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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工业(“发达”)社会直接脱胎于农业社会,无论女性承担着多么繁重和必要的家务劳动,人们都不把处于从属地位的女性看作是经济上活跃人口的重要组成因素。例如,19世纪的美国,随着城市与工业的成长,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女性人数日益增加,作为对市场和工厂层面竞争压力的反映,形成了一种“真正女人气质的崇拜”。这种观念认为女性在道德品行上优于男人,女性的角色是私密的而不是公开的。女性的职责是养儿育女、去教堂,尤其重要的是维持一个庄重、体面和有教养的家庭,为男性养家人提供一处安全私密的容身地。这种维多利亚式的理念在美国和西欧大部分地区助长了社会和经济两方面对劳动女性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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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到了20世纪后期,而且只有在很发达的国家,女性从属的角色才得到改变。女性在经济上日益变得活跃并前所未有地置身于与男子直接竞争同样的职位和报酬的地位。当代工业化社会中的女权主义运动,是针对从前仅将经济和法律上特权地位归于男子的藩篱的直接反应。虽然2003年美国女性占就业劳动力总数的47%以上,而且人们日益接受同工同酬的标准,但是女性在高薪酬、高威望职位上的比例要低得多。消除法律、社会和经济上残余的性别歧视一直是北美“女权主义革命”的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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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场革命在极端保守而传统的经济与社会中的成功希望甚微或者可能性不大(见“铲除不平等”专栏)。当今世界与性别相联系的制度与经济上的角色分配不仅受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而且受到文化对女性施加的宗教上和风俗习惯上的限制,以及经济——尤其是农业——基础性质的影响。第一个支配因素反映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异中,第二和第三个支配因素则见证了发展中国家本身的内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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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经济全球化对女性加入有酬劳动力大军或对经济上的性别差异具有多重影响。就世界范围看,全球化贸易更大的开放性似乎增加了女性有酬就业的份额,并且在发展中国家,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会雇佣更多的女工,其中大多从事需要技能的劳动。但是女性劳动力就业增加并不一定能减少性别歧视。发展中国家的女性劳动力在日益扩大的非正式转包合同和血汗工厂薪酬微薄、劳动条件很差的计件工作——通常是三班倒、不稳定的制衣业和制鞋业——工人中所占比例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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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现了专门指向性别的独特的区划(zoning)。在西亚和北非阿拉伯国家和受阿拉伯影响的穆斯林地区,经济上活跃的女性人口比例很低,宗教传统限制着女性接受家庭以外的经济活动。同样的文化限制却不适用于农村经济状况迥异的南亚和东南亚穆斯林,例如,印度尼西亚和孟加拉国女性劳动力的比例就远高于西部的伊斯兰国家。在以家长制社会结构著称的拉丁美洲,女性一直在努力克服对她们外出就业人数日益增多的文化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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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与经济高度多样化的撒哈拉以南非洲,一般情况是社会高度依赖女性从事田间劳动和集市贸易的收入。然而,随着农业技术现代化和正规的、男性主导的财政与行政农业制度的引进,女性在传统农业和村庄制度下高度独立并拥有财产的传统角色,日益被男性取代,使女性居于从属地位。对于有足够统计数据的国家,综合了一套指标来建立“性别相关发展指数”(Gender-related Development Index, GDI)和排名,图7.42中清楚地表明了世界上各种文化和不同地区女性地位的区域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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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42 性别相关发展指数是一个综合指数,试图通过下列指标衡量男人和女人之间成就的不平等:出生时预期寿命、读写水平和受教育程度,以及女性和男性收入的份额。一国不同性别成就悬殊越大,其GDI越低。对测得的成就和所得排名次序的分析表明:首先,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对女性和男性一视同仁。其次,性别平等并不取决于一国的总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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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Rankings from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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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先进的经济与工业部门中也存在性别关系的区域差异和文化差异。例如,正走向现代化的东亚诸国,女性仍须努力去赢得大多数西方经济体中女性享有的地位。截至2005年,中国GDI虽然位列中游(五级中的第三级,图7.42),但是女性一般不能在实际生活中和男人相匹敌,尤其罕见于最高的经理层和行政管理部门。日本男性几乎毫无例外地操纵着该国巨大的工业机器和政治机构。反之,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各国较之任何其他工业化国家,经济和社会上的性别平等更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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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7-8 铲除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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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发表了妇女权利与平等的声明,这是从1975年墨西哥城开始的有关本论题一系列国际会议中最强硬、最广泛的声明。要特别指出的是,来自185个国家的代表所接受的结论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完全符合国际法,北京大会号召各国政府制定确保妇女平等与发展的全部人权的战略、计划和法律。大会的最后声明逐项推介了有关性事与分娩、针对妇女的暴力、歧视女孩、妇女继承权和家庭保护等领域的政策。声明特别强调要尽力“保证妇女平等使用各种经济资源的权利,包括土地、信贷、科学技术、职业培训、信息、通讯与市场营销等,以作为妇女与女孩取得更大进步和主动权的手段”。一位美国代表认为:“这是一份保证妇女享有男人早就拥有的同等权利的文件。”声明中有关经济方面的重点,后来被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性别与发展计划(2006—2007)”(Gender and Development Plan[2006-2007])所强化,后者旨在鼓励那些在掌控生产性资源方面增强性别平等的努力,并向妇女提供获得信贷的机会,使她们能够成为小工厂、商业或服务业的创业者和所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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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主流文化赋予妇女的角色千差万别,如果不经过激烈的辩论,就不能达成大会的决议与推荐建议。大会宣言的序言中把那些差异以及它们所反映的人权与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之间的关系置于国际视角之中:“虽然我们必须牢记民族与地区的特殊性和各种历史、文化与宗教背景的意义,但是各国无论其政治、经济与文化制度如何,都有责任促进与保护所有的人权与基本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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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联合国召开的“北京+5”(Beijing Plus Five)大会上保留了北京大会明确表述的关于妇女基本人权的所有声明。此外,与会代表还在一些原则问题上取得一致:要求惩治家庭暴力、惩治跨国贩卖妇女和女童从事卖淫和血汗劳动的犯罪行为。此外,不同国家的代表主要分裂为不稳定的保守派国家阵营(大部分为伊斯兰教国家和罗马天主教国家)的代表和更多非宗教国家(包括大部分欧洲国家和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的代表,对大会的很多提案持保留意见。尽管有了正式通过的“北京+5”决议和2005年3月在纽约举行的“北京+10”(Beijing Plus Ten)对这些决议的重新肯定,但那些强硬的、根深蒂固的保留态度表明“竞技场”仍不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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