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5418190
1705418191
选区改划(gerrymandering)是这样的一种做法,即通过改划立法区的界线以达到有利于某个政党而不利于另一政党,分裂选举集团,或其他非民主的目的(图9.30)。暗箱改划⑧ 是划出迂回曲折的界线,把掌权集团强有力的或薄弱的地区包括进来,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选区改划。另一种策略是过量选票法(excess vote),把反对党的支持者集中在少数几个选区,使反对党可以在这几个区轻易获胜,但在其他选区几乎得不到议席。相反的策略是浪费选票(wasted vote),即把反对党支持者的选票分散到许多选区。
1705418192
1705418193
1705418194
1705418195
1705418196
图 9.30 最初的选区改划。“选区改划”一词源自1811年埃尔布里奇·格里(Elbridge Gerry)任马萨诸塞州州长时所形成一个选区的形状。那时有个画家在地图上加了几个动物图像,使该地区看似一个“蜥蜴脚尾”(salamander),并迅即称其为“选区改划”(gerrymandering)⑨ 。
1705418197
1705418198
假设X和O代表选民数相等但有不同政策偏好的两个团体。虽然X和O数目相等,但是选区划分的方法会影响选举结果。在图9.31(a)中,X集中在一个选区,因而很可能只能从4个议员中选出1人;图9.31(b)中X的实力达到最大化,他们可能控制4个选区中的3个;图9.31(c)中选民均匀分布,X有可能从4个议员中选2个;最后,图9.31(d)表明,两个政党怎样才能就选区划分达成一致,为任职者提供“无损于双方的议席”,这样的分区就很少出现偶然性的变化。
1705418199
1705418200
1705418201
1705418202
1705418203
图 9.31 供选择的区划策略。X和O可用以分别代表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城市和农村选民、黑人和白人,或者任何其他不同的两个团体。
1705418204
1705418205
图9.31描述的是一个假想区域,形状紧凑、人口分布均匀,而且只有两个团体竞选代表。事实上,美国的城市选区形状常常很怪异,这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例如城市范围、历史上的聚落格局、现行人口分布、交通线路,还有过去的选区改划。而且,任何一个大的地区都有许多团体争夺权力。每个选举利益团体都设法通过其划界的“公正”版本。少数派争取与他们人数成比例的代表权,这样他们就能选出关心与反映其需求的议员(见“选举权与种族”专栏)。
1705418206
1705418207
选区改划不会自动成功。首先,看似不公平的区划安排可能被诉诸法院。此外,政党成员以外的许多因素影响着投票决定。有些关键事件可能突破党派界限,丑闻可能使得票数出人意料地减少(或因个人魅力而增加),如果没有引人注目的事件,候选人筹措资金的数量或从事竞选运动工作的人数也可能决定选举结果。
1705418208
1705418209
地理学&公共政策 选举权与种族
1705418210
1705418211
如图所示,1990年人口普查后,为了使少数派在国会的代表更接近各州少数族群选龄人口的比例,美国建立了形状不规则的选区。大多数此类选区的设计是为了容纳居多数的黑人选民,不过反对者所称的为种族改划选区的极端例子,在少数案例中是用以帮助居多数的西班牙裔少数族群的。这一切都表现出一种深思熟虑的要平衡选举权与种族的目的,并都力图遵照1965年的联邦《选举权法》,该项法令规定少数民族应拥有“不少于其他选民的机会……选举他们自己选择的代表”。
1705418212
1705418213
由于有一些新建立的选区边界非常弯曲,最高法院应反对派的上诉,裁决这些选区至少部分地违反宪法。州立法机构保持公正与遵从《选举权法》中所包含的国会训令的目的,被指出不符合选区人口大体相等、选区形状较紧凑,以及避免任何等级选民被剥夺选举权之类的其他标准。这些矛盾准确地反映了建立选区时什么是必要的控制因素。
1705418214
1705418215
例如,在北卡罗来纳州,虽然1990年该州24%的人口是黑人,但过去的区划中黑人选民分属几个选区,结果20世纪内黑人没有选出一位国会代表。1991年,司法部命令北卡罗来纳州重做区划,使至少有两个选区黑人占优势。基于黑人人口分布的方式,选区中要使黑人居多数的唯一方法是把几个城镇和乡村地区连成一个蜿蜒弯曲的长条形地带。这两个新建选区黑人只占微弱优势(53%)。
1705418216
1705418217
北卡罗来纳州和其他一些州的重新区划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黑人在众议院的成员从1990年的26席增加到1992年的39席,和黑人占总人口的12%相比,他们在众议院里占9%。由于许多州提出对重新区划的诉讼,一年之内,那些选举人增加的趋势势就受到了威胁。原告的主要论点是,选区不规则的形状是按种族改划选区的产物,结果反而是对白种人的歧视。
1705418218
1705418219
1993年6月,在肖诉雷诺案(Shaw v. Reno)中,意见严重分歧的最高法院裁定北卡罗来纳州第12选区可能侵犯白种人选民的宪法权利,并命令联邦地方法院重审此案。当时最高法院(9名法官)以5
:4的裁决给出这样的证据,即美国并未对如何遵从《选举权法》达成一致意见。这就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一个州是否应该最低限度地增加少数族裔的权利,抑或将种族地位置之不顾?法官意见分歧的法院在1995年、1996年和1997年的裁决提供了这样的答案:否决国会重划佐治亚州、得克萨斯州、北卡罗来纳州和弗吉尼亚州的地图,依据是在划分选区边界时“种族不能成为主要因素”,遵守《选举权法》的善意努力也不能保护重划选区的计划免受宪法的抨击。
1705418220
1705418221
下面的事实表明了解释与遵从《选举权法》的困难:虽然1996年最高法院宣布北卡罗来纳州第12选区违反宪法,但是1998年和1999年又否决了替代的选区设计方案。最后,2001年在伊斯利诉克罗马蒂案(Easley v. Cromartie)中,法院认为重划的第12选区符合宪法要求,并补充说,只要种族不是“居支配地位和控制性”因素,在选区改划中就应予合理考虑。有些观察家为这个结果欢呼,因为它为州立法机构和下级联邦法院建立与裁定新选区提供了指导。有些观察家则声称这项裁决未能解决《选举权法》的训令与法院反对在选区改划中以种族作为主要因素的警告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
1705418222
1705418223
思考题
1705418224
1705418225
你是否认为种族是选举过程中应予考虑的因素?为什么?如果是,是否应该改划选区,使少数族裔的代表能赢得选举?如果不是,怎能确定白人为主的选区中少数派的表决权不会被削弱?
1705418226
1705418227
肖诉雷诺案的下列观点中你同意哪一个?为什么?“……为种族利益改划选区,即使是为了补救,也可能把我们分割为相互竞争的族群;这预示着有可能把我们带到更远离种族不再成为问题的政治制度”(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为了少数族裔选举权免遭削弱,立法者必须考虑种族问题”(法官戴维·苏特[David Souter])。
1705418228
1705418229
北卡罗来纳州第12选区一位候选人说:“我爱这个选区,因为我可以打开两扇车门在I-85号公路上开车,碰倒本区每一个人。”在交通与通讯网络完善的条件下,选区形状紧凑的重要性如何?
1705418230
1705418231
黑人在人数不占优势的选区里面临难以当选的问题,大多数立法单位中黑人代表数量较低就是证明。但是对“为种族利益改划选区”持批评意见的人认为,在白种人为主的选区中黑人已经当选,并且能继续当选。而且,白人政治家能够、而且确实充分代表了本选区所有选民——包括黑人选民——的要求。你同意吗?为什么?
1705418232
1705418233
假如出于党派偏见或者由于在职立法者想保护自己席位的意愿,让立法者划定选区界线有无与生俱来的矛盾?请为你的答案辩护。
1705418234
1705418235
1990年人口普查以后,40个州的归档案件中反对全州或个别地区重划选区计划的案件达130多起,其结果是大多数案件以法院判定选区界线告终。从一个选区选出的法官拟定全州的选区重划(redistricting)方案,这种做法看起来民主吗?如何能够避免这种情况?
1705418236
1705418237
1705418238
1705418239
[
上一页 ]
[ :1.7054181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