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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践把都城迁移到琅邪,虽然未曾见诸司马迁《史记》,但在《汉书·地理志》当中自有明确的记载,谓琅邪其地乃“越王勾践尝治此”〔17〕;又除了前面引述过的《越绝书》、《吴越春秋》和《水经注》诸书之外,今本《竹书纪年》也记述说勾践在灭吴之后不久,即“徙都琅邪”〔18〕,故清康熙、乾隆间人顾栋高尽管同样以为“《吴越春秋》与《越绝书》所书,皆怪诞不足信”,但却在综合考虑上述“诸书所载,较若画一”这一情况之后,明确判断说,“当从《吴越春秋》、《越绝》诸书”,以“越徙琅邪为是”〔19〕。今人蒙文通复举述诸多相关史事论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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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非攻中》言:“东方有莒之国,不敬事于大,东则越人来削其壤,西则齐人兼而有之。”莒,小国,在今山东莒县,越与莒为邻,则越必居于山东。是当都于琅邪也。……《孟子·离娄》言越尝伐鲁,《世本》、《说苑·立节》皆言越尝侵齐,《越世家·索隐》引《竹书纪年》言:朱句三十四年灭滕,三十五年灭郯。《战国策·魏策》四云:“缯恃齐以悍(捍)越,齐和子之乱而越人亡缯。”皆明越人之活动多在北方。惟徙都琅邪,始克灭滕、灭郯、亡缯、削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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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蒙氏以为“诸书所载勾践及其以后越事论之,亦必都于琅邪于理乃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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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从史料的可信性角度来看,确实不宜断然否定这样一系列典籍的记载,但琅邪既遥远又偏僻的地理位置,确实还是相当令人费解。如陈梦雷在清康熙年间编著《古今图书集成》时,即以为此事“尚未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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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勾践之徙都琅邪,非暂徙也,观其欲取父元常之丧迁葬琅邪,可知其徙之之意,欲于此传世无穷耳。岂以弹丸之地、不容数十室足以称国,而延其子孙至二百年之久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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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道间人凌扬藻后来亦曾揣度说:“勾践必不离江淮吴越而僻治于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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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正是基于同样的疑虑,明万历时人胡应麟曾试图从另一角度来疏释这一问题。尽管胡氏以为,传为沈约附注的今本《竹书纪年》,从总体上看,同样“不足观览”,但他并没有否定勾践徙都琅邪一事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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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本《竹书纪年》)贞定王元年癸酉,于越徙都琅邪。按《吴越春秋》文颇与此合,然非齐之琅邪,或吴越间地名有偶同者。〔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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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指明具体的地点,但胡应麟的思路却十分清楚,即勾践所迁新都,不在偏远的北方齐鲁滨海地带,而应当是江南吴越之间另一处名为“琅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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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人刘翼明,即依循大致相同的思路,真的在所谓“吴越间”地域之内指实这样一处“琅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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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读《始皇本纪》,至二十八年刻石琅邪,注引《故吴春秋》云:“越王勾践二十五年,徙都琅邪,立台观以望东海,遂号令秦、晋、齐、楚,以尊辅周室。”班固作《地理志》,亦宗其说。吁!此不考其本末之过也。……考《吴记》所云琅邪城,在今江宁府金陵乡〔出顾起元《客座赘语》〕。越沼吴而诸城(德勇案:此处文句不通,疑有讹误)以临江北,此与浙江又相近也,非齐琅邪明已。《吴记》不误而引者大谬,此又可笑也。〔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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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氏文中所说《故吴春秋》和《吴记》,都是指唐人张守节在《史记·秦始皇本纪·正义》当中引述的《吴越春秋》〔25〕。《客座赘语》的作者顾起元系明万历间人,审读此书相关记事可知,顾氏只是将所谓“琅邪城”作为金陵六朝故城之一而简单叙述曰:“琅邪城,在江乘南岸金陵乡。”〔26〕根本没有涉及越王勾践移都的地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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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处琅邪,是在晋室南迁以后,为安置由北方琅邪国渡江南下的移民而侨置,并袭用其北地旧名,亦称“南琅邪”,相关记载见《宋书·州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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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琅邪,太守。晋乱,琅邪国人随元帝过江千馀户,立怀德县。丹阳虽有琅邪相而无土地。成帝咸康元年,桓温领郡,镇江乘之蒲州金城上,求割丹阳之江乘县境立郡,又分江乘地立临沂县。〔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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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寰宇记》亦有记载云:“西晋乱,元帝自广陵渡江,……寻以江宁为琅邪国,盖袭帝始封之名,在今废江乘县界。”〔28〕晋元帝南下时带到南方的地名,还有长江北岸与此琅邪城隔江相对、后来隶属于赵宋滁州辖境的“琅邪山”,乃“因东晋元帝为琅邪王,避地此山”而名之〔29〕,正处于所谓吴头楚尾之间,或许也可以勉强算作胡应麟所说“吴越间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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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钱穆曾大胆臆测说:“滁之琅邪,安见必迟起自东晋时乎?”〔30〕但他实际上并没有能够提出任何佐证,因此,绝不能用这些明显晚出而且直接源自北方琅邪故地的地名,来比定战国越都琅邪的位置。退一步讲,即使江南的琅邪在当地确有更早的渊源,这里远离海岸,也不符合《吴越春秋》中勾践在琅邪起观台“以望东海”的记载。在这一点上,张守节引述《吴越春秋》对秦始皇所至琅邪的注释,并没有什么疏误,其不考本末而大谬不然者,恰恰正是刘翼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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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刘翼明否定勾践所徙琅邪在齐鲁滨海地带,还有一个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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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纪元考》,越勾践元年,为周敬王二十五年丙午,其二十五年,则周元王五年庚午。前一年己巳,越灭吴,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而还,时姜齐平公之九年也,田恒为相,割齐自安平以东至琅邪自为封邑。齐未尝失而越未尝取,讵得云徙都耶?〔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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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所说“田恒”,《史记》避汉文帝讳书作“田常”,其分割齐自安平以东至琅邪地自为封邑事,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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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即位,田常为相。……行之五年,齐国之政皆归田常。田常于是尽诛鲍、晏、监止及公族之强者,而割齐自安平以东至琅邪,自为封邑。封邑大于平公之所食。〔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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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也曾就此指出,当勾践徙都琅邪之时,“田常尚在,其势方盛”〔33〕,故勾践何以能轻而易举地入居琅邪,这确实是一个不容回避、似乎也很不容易解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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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钱林书虽然力主勾践徙都琅邪,却未能对此做出比较有说服力的说明,他一方面推测说,田恒(田常)能够以琅邪为封地,应该是在此稍前黄池之会时,吴国因受到越国的进攻而无暇北顾,齐国利用这一时机,把疆土扩展至琅邪一带;同时,钱氏又猜想琅邪改归越国所有,应该是在勾践灭吴后“诸侯毕贺,号称霸王”的时候〔34〕。这样的解释,既没有任何文献依据作支撑,又很难解释勾践既然要进攻齐国的琅邪,何以又会先行舍弃毗邻齐国的宋、鲁故地?同时也还很难解释,既然包括齐国在内的中原诸侯刚刚拥戴越国成为霸主,越王勾践如此毫无缘由地侵夺齐国的土地,又何以能够收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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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战国秦汉间行文之通例,可知似此某一属地“至某地”云云,本不必一定要将其所“至”之处包括在内。譬如,《史记》记述秦始皇二十六年兼并天下之初的疆域,谓之曰:“地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35〕东面的大海,固然不属秦王朝的疆域,朝鲜也不在天下三十六郡范围之内,还是秦朝东面的邻邦,“属辽东外徼”〔36〕;而秦王朝之南界,当时只是抵达南岭一线,所谓“南至北向户”云云,意即邻接与中原建筑形式判然有别的岭南“北向户”地区,但还没有将这一区域囊括在版图之内〔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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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不仅是使用“至”字,即便是讲述某国“有某地”,有的时候也只是就其边界所抵达的界限而言,同样未必具有这一地点系隶属于某国的涵义。如《战国策》载苏秦为赵合纵说齐宣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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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南有太山(泰山),东有琅邪,西有清河,北有渤海,此所谓四塞之国也。齐地方二千里,带甲数十,粟如丘山,齐车之良,五家之兵,疾如锥矢,战如雷电,解如风雨,即有军役,未尝倍太山(泰山)、绝清河、涉渤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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