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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二七《庄子音义》中,页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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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宋官修《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85,影印宋本)卷一八三《居处部·门》下引唐人《郡国志》所述司马彪《庄子》注语,页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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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汉许慎《说文解字》吕部,据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页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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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案《水经·泗水注》(见清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二五,页385)记泗水“又东过莒县南,……县对泗水,……泗水之上有石梁焉,故曰吕梁也”,并指实此即孔子观水之处。这种解释,或许有可信的历史传承,但也很有可能是后人因偶然的巧合而望文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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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清杨守敬《禹贡本义》(清光绪三十二年刊本)之“治梁及岐”条,页1a—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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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乾隆《汾州府志》卷三《山川》上,页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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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史舆地文录 秦始皇禁祠明星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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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始皇三十三年,有所谓“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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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阴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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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年,谪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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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这条记载,今中华书局点校本将其截断为前后不相联属的两句话,读作:“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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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读法,从字面上看,似乎并没有太大毛病,但不加任何限制地陡然提出“禁不得祠”,亦即普遍禁止祠祀,明显不合乎情理,而且这也根本不符合秦始皇统治时期的实际情况。因为检读《史记·封禅书》可知,在秦始皇兼并天下之后,不仅没有禁绝祠祀,而且还采取措施,统筹协调三代以来的各种祠祀典礼,“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也”〔2〕,似此标点,显然存在问题。不过,溯本求源,中华书局本的句读,也是有所因承。例如,明朝万历年间刻印的凌稚隆等纂辑《史记评林》,以及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印行《史记会注考证》,即均作如此标点〔3〕。又如清末人孙楷编著《秦会要》,于“郡县各祠”门目之下辑录这段文字,也是在“禁不得祠”处终止,弃置“明星出西方”五字不顾〔4〕。这说明该项纪事的文义,久已不易索解,人们都不过是勉强点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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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上述疑难,日本学者藤田丰八曾经提出一种非常新颖的解释,以为“禁不得祠”这句话中的“不得”二字,并非汉文固有的词汇,应属梵语“佛陀”(Buddha)的对音。盖藤田氏以为“不得”二字古音为pu-tuk,或bu-duk,与Buddha恰成对音关系。假若确实如此,则诚如藤田氏所说,这段话将成为一项不可思议的记载〔5〕。单纯从行文的逻辑性来讲,这种解释确实也算比较通畅,所以曾引起陈寅恪的注意,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批云:“藤田以不得为佛陀之古谓。”〔6〕这是因为包括佛教在内各种域外文化对华夏社会的影响,亦即所谓“胡化”,是陈氏一生倾心阐释的核心问题〔7〕。近年韩伟撰写《秦始皇时代佛教已传入中国考》一文,在没有引述藤田旧说的情况下,也写道:“‘不得’当为佛陀之音译。”〔8〕然而覈诸相关史事,可见其证据明显薄弱,向达谓此说实乃迹近“神经过敏,难以据为典要”〔9〕。杨宪益在具体对比这两个辞语的语音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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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二字古音亦与佛陀不同,“不得”古音当为Pudck,而不能为Buddha的音译。《魏略》将佛陀译成“复豆”,“谓复豆者,其人也”,“复豆”与“不得”音亦不同,可以为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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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广铭则从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历史这一角度出发,断然批驳说:“果如其说,则‘不得’即‘浮屠’或‘吠陀’,是则秦代不但佛教已传入中国,且必为广大人民所信奉,其香火已遍各地矣,此万万不通之论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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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节虽然也认为将“不得”比拟为“佛陀”的对音不能成立,但他却本着与藤田丰八类似的解读方式,以为这两个字是“扑特”的同音异写,所谓“不得祠”亦即“扑特祠”,而“扑特”是一种状若“青兕”的“犁牛”,或称“犦牛”、“犎牛”,实际上就是现在所说的“牦牛”,还另有“怒特”、“奴特”之类的写法〔12〕。岑仲勉起初完全信从藤田丰八的观点,后来又改变看法,先是考虑“不得”为婆罗门教之“吠陀”,后来又以为“考我国上古西邻所奉宗教,吠陀、浮屠之外,尚有拜火一宗,……不得祠实火教的别号”。盖火教经名Avesta,源出于安息语之apistāk或avistāk,av与u音通,又因中国上古无轻唇音,故这几个词又都可以读如puit tāk,而这与《切韵》所切“不得”之语音puet tak颇有相通之处〔13〕。其实,在初拟的《史记点校后记》文稿中,本来作为典型事例,列举有这段文字,并说明是依从岑氏此说做出的标点〔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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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氏得出上述看法,其最为关键的论据,是他宣称“不得”在这里只能读作专有名词,假若另辟蹊径,将这段话读作“禁不得祠明星”或“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那么,以这种形式出现的“禁不得”,会绝然背戾秦汉时期的通例。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即“‘禁不得’是否为上古成语,是本题重要关键之一”〔15〕。尽管刘节没有做具体说明,但显然也是基于同样的逻辑。然而,在看到正式出版之前的《史记点校后记》的样稿之后,邓广铭即针对这一点指出:“‘禁不得’如何,乃汉律令中习用语。”陈槃对相关用例还做有非常细致的归纳,清楚显示出“‘禁不得’一辞,至少两汉、三国间法令诏书习用,书史亦然”〔16〕。此外,周一良也就其整体观点评判说:“岑氏解说不确。”〔17〕其实,岑仲勉本人在文中便举述有同“禁不得祠明星”或“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一模一样的用例。如《汉书·王莽传》所记“禁不得挟铜炭”,句中“挟”字本与“祠”字语法作用相当,而“铜炭”也正同“明星”或“明星出西方”的地位相对应,与岑氏所宣称“通例”直接矛盾,可见他这条关键证据不能成立,这段话也并不是非念成“禁不得祠”不可,如同汤用彤所讲的那样:“‘不得’为虚字,非实字,乌能指为佛陀?”〔18〕遗憾的是,中华书局本的点校者并没有找到更好的断句方式,虽然尊重邓广铭和周一良的意见,在正式出版的《点校后记》当中,删去了有关这段文字的论述,但在正文中还是沿承了明人凌稚隆以来的断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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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田和刘、岑两氏的释读,既然不能成立,“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这段话的句读,就还要重新斟酌。邓广铭只是提出“希望此处改用别种断句法”〔19〕,但他和周一良都没有讲,若是不以“禁不得祠”为句的话,这段话到底该怎样读?显示出这确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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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宪益提出的解读方案,是把这段话读作“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他提出的理由,有如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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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史记》所说“明星”,“当为太白星别名”。这一点,见于《史记·天官书》的记载,乃谓:“太白,大臣也,其号上公。其他名:殷星,太正,营星,观星,宫星,明星,大衰,大泽,终星,大相,天浩,序星,月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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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书·地理志》记载右扶风陈仓县下有“上公明星祠”〔21〕。杨氏以为:“《汉书》既言陈仓有明星祠,则‘禁不得祠明星’显然当为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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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氏谓:“《甘氏星经》引证本文,亦言:《始皇本纪》三十三年禁不得祠明星,而无‘出西方’三字,可以为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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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几项依据当中,第一项云明星为太白亦即金星的别称,尚别见于战国时期魏国人石申撰著的《天文》一书〔23〕,后世习称《石氏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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