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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隋书》卷二四《食货志》,页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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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宋王溥《唐会要》卷八七《漕运》,页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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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新唐书》卷一五四《李宪传》,页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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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旧唐书》卷一三五《裴延龄传》,页372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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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敦煌写本唐《水部式》残卷,据郑炳林《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页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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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敦煌写本唐《水部式》残卷,据郑炳林《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页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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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卷二七六《张平传》,页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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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四八五唐陈鸿祖《东城老父传》,页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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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详周绍良《东城老父传笺证》,刊《文史》第17辑,1982年,此据作者文集《绍良丛稿》(济南,齐鲁书社,1984),页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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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宋王溥《唐会要》卷八七《漕运》,页1595。《新唐书》卷三七《地理志》一陇州,页96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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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张说集》(上海,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明嘉靖丁酉伍氏龙池草堂刊本)卷一三《蒲津桥赞》,页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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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四九七《邦计部·河渠》二,页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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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新唐书》卷三七《地理志》一凤翔府虢县下(页967)记作“运岐、陇水入京城”,据《玉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影印清光绪浙江书局刻本)卷二二《地理·河渠》“唐升原渠、高泉渠”条(页437),“水”当为“木”字形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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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唐官修《大唐六典》(千叶,広池学园事业部,1973)卷一九“钩盾署”条,页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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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旧唐书》卷四四《百官志》三,页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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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敦煌写本唐《水部式》残卷,据郑炳林《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页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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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页1896)记就谷监“在王屋”,而《大唐六典》卷二三“将作监”条(页426)则记作“在盩厔”,当以《大唐六典》所记为是,《旧唐书·职官志》文字有讹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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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页1896。《大唐六典》卷二三“将作监”条,页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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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卷二凤翔府郿县“县理城”条,页44。《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右扶风武功县,页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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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页1896。《大唐六典》卷二三“将作监”条,页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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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清毛凤枝《南山谷口考》(西安,陕西通志馆,1934,铅印《关中丛书》本),页3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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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新唐书》卷三七《地理志》一京兆府蓝田县,页963。宋宋敏求《长安志》卷一六蓝田县“库谷水”条,页168。清毛凤枝《南山谷口考》,页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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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清罗士琳、刘文淇等《旧唐书校勘记》(长沙,岳麓书社,1994,《二十五史三编》影印清道光岑建功原刻本)卷二六,页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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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页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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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食货》四三之三,页5574。《宋史》卷二七六《张平传》,页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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