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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 2 双城县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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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 下岬村的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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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山海关以南大部分地区的其他村庄相比,下岬村是一个相对年轻的社区,只有不到100年的历史。不过,这对于双城县的村庄来说却很平常。因为直到19世纪早期,清政府才在该地区移民垦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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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历史文献和地方志(以下的历史描述基于ECSG 1990;S.Li 1990;Zhang 1926),直至1815年时,下岬村所在的双城县的大片土地仍未开垦。为了解决由职业满洲士兵(即旗人)人数扩增所造成的财政负担和其他社会问题,清王朝决定动员大量旗人移民到边防地区:中国的东北。从1815到1827年,总计有3000旗人(后来他们的家庭也随之而至)被清政府送到双城地区定居。这些移民选自满族八旗军队的不同单位。[1]1000人来自北京,其余的则来自沈阳市和吉林省的其他地方。每个满族移民分到300亩土地;国家在头三年免以课税(Li 1990;Zhang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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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移民抵达双城后,便严格地按照八旗制度建设村庄。每一旗下,建设五个称作屯的居住点。一个村子(屯)位于中心,由28户组成。其余四村分别在中屯的西北、西南、东北及东南方向距中心2.5公里处建造,每村包括24户家庭。村庄按其所在旗位命名。比如,正黄旗中的五个村子,被命名为正黄头屯、二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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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在最初的安置计划之后建设的村庄已经分成了三个等级。这些等级依据的是早期移民的社会地位。在1815年官方的第一次移民浪潮期间,沿着双城县城的东面和西面建起了40个八旗军的村庄(参见地图2——每一旗村群都通过连接线区分开来),它们处于地方等级的顶端。这些旗人村叫“老营子”,主要居民是来自北京的满族人,当地叫京旗。现今老营子的住户喜欢把自己称作“随龙的”,并坚称他们的祖先是跟随皇帝返回黑龙江并定居于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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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中间等级的另外80个旗人村叫“新营子”,它们建于19世纪20年代或者更晚。这些村庄的人来自沈阳和吉林省。如地图2所示,这些新村庄位于最初那40个老村子的外围,因面暴露在危险的边境上。新、老营子的早期住户被赐给了同等数量的土地,这些土地受大清律令保护,非满族人不得开采垦殖。结果,1925年时双城县85%的可耕地仍在满族人手中,此时清王朝已经灭亡15年了(见Zhang 19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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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一级的那些村子远离旗人村,散布在双城县南部与西南部沿拉林河的一带。这些村庄的居民过去是、现在仍主要是从中原过来的汉族移民,所以与旗人相对,他们被称为“民人”。为了保护满族居民的利益,清政府沿旗人村聚集地的外围修建了一条土堤防线,把它们和这些汉人的村子隔离开来。不过无论在这条分割线内外,从官方安置时开始就有许多汉族农民给满族地主干活,因为早期的满族移民不会耕种他们的土地。对于熟练佃农的需求使得迁到这里的汉族村民在数量上很快超过了满族地主。除了拉林河沿岸的民人村庄,在分割线内围绕最初那120个旗人村又建起了许多佃农村庄;这片的住户既有满人又有汉人。20世纪20年代后期,在旗营体系外有346个村子。而到1982年时,这一数字已增至5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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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岬村便是后来沿分割线建起的村庄之一。据年纪大的村民讲,几十户夏姓家庭迁到一个叫镶白四屯的旗人村庄,在下岬村(见地图2)以北的三公里处,租种满族地主的土地。之后一家夏姓兄弟决定住到离租地近一点的地方,并在下岬村中心的位置造了个小屋。接下来的几年中,这兄弟俩的家室以及一些亲属也从老营子迁入并修建了永久性的房屋。一个小村庄逐渐出现在农田中间。此后,越来越多的村民从邻近的县与诸如山东和河北这些遥远省份迁到这里。官方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正式将下岬村划为一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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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营子的住户比起来,下岬的住户只有很少的可耕地。这是因为他们没赶上早期由国家组织的认领大量荒地的机会。在村子里,土地集中在几户满族地主和一些富裕的汉族农民手中;只有不足25%的土地由小自耕农垦种。多数村民给大地主做长工或者短工。[2]由于直至辛亥革命时,土地尚不能在满族人和非满族人之间合法地转让,下岬村三个最为富有的家族中有两个是满族后裔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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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上半期,在下岬占统治地位的宗族是王家。这个很小的宗族控制着下岬村一半以上的土地,还有别的邻近村庄的土地。王氏宗族还和地方政府保持着政治联系;一名王氏成员在清朝灭亡的前几年获得科举功名,进而在民国时期成了一个邻近县的政府官员。五个王氏家庭住在一座大院之中,还有荷枪实弹的护院保卫。王家的力量和影响保护了下岬不受沿河岸一带十分猖獗的地方土匪的侵扰。据说有一次,土匪曾经包围了下岬,企图开进王家大院。王家有个很勇敢而枪法又好的人要求和土匪头领一对一地比试枪法。交火以后,他用帽子伪装自己的位置而迷惑了匪首,然后将其击毙。自那以后,再没有土匪骚扰过下岬。[3]一些年老的村民还说,王家虽然有钱有势,对他们的佃户却总是非常厚道,而且很注意与乡亲们处好关系。比如,他们参加下岬大多数家庭的婚丧庆典并同村民保持了随礼关系,包括很穷的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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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八旗制度是清王朝的缔造者努尔哈赤在1601年到1615年间创建的。根据原先的基本社会单位——部落——努尔哈赤将其属下分成300人一组的标准化战斗团体,再把这些团体进一步联合成命名为旗的八个大集团,这些旗由其旗帜的颜色、镶边来区分: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满族在全国范围内掌权后,蒙古和汉族的上兵也作为蒙古八旗和汉八旗纳入到这一制度中来。这一军事——政治体制,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经济体制。满族完全能宣称他们拥有那时候世界上最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参见Kessler 1976:6-14;Oxnam 1975: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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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年代末期土改时,下岬村有九个地主和六个富农。土地集中是中国东北地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1911年革命后,满族王公贵族们都以低价出卖土地,买主主要是有权势的地方精英和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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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这则故事还有后续:这名传奇英雄几年后被当地一群共产党员绑架了,王家人付了一笔数额不小的赎金才将其救回。当年的一位绑架者最近成了邻村政府的干部,他说当时的绑架事件可以告诉人们没人能够反抗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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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 社会变迁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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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始于1946年。在这一社会改造的激进尝试中,先前的社会等级被彻底地改变了。地主们被带到了斗争会上,他们的财产被没收并在穷人中重新分配。依照土改时的经济地位和职业,村民们被归入了某个阶级成分当中。这些成分包括“贫农”、“中农”、“富农”和“地主”。有后两种成分的村民,加上“反革命”和“坏分子”,被划为阶级敌人,又叫“四类分子”。在60、70年代抓阶级斗争的时期,这些阶级成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机会。[1]但在较早的土改时期,下岬村民并不太懂这些成分的意义。村民们得自己判断他们的经济地位,自划成分,然后把他们的自我评议报告给干部以最后定夺。一个村民告诉我说他母亲曾报告他家应划为富农成分,而且当她的请求被拒绝后还跟干部争论;她相信,在任何情况下富总比穷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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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村民们很快便发现贫穷是社会流动的一个重要资源,因为在新社会中以前的富裕村民都遭到歧视。一个羊倌和两个来自赤贫家庭的短期雇农,被当地政府选定为这个村庄的干部。在最初几年这些干部被村民们称为“穷头”;他们在意识形态鼓励下开始把自己的贫苦视为政治资源。据说在一次斗争会上,那位已经变成村庄领导的羊倌十分严肃地声明:“感谢党,现在是我们这些拉绿屎的人说了算!”他的意思是1949年革命前他们穷得只能靠野菜过活,连排泄的粪便都是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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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些干部从前在村庄社会中的边缘地位,他们对上级极为忠诚。因此,在随后的集体化运动期间,下岬村成为由国家推动的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的话)社会实验的对象。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阶段后,下岬村民发现,他们的土地以及其他主要生产工具悉数为集体所有。下岬变成了一个由五个小队组成的生产大队,包括邻近的一个小村子。后来,下岬村是隶属当地公社的17个大队之一。“大跃进”高潮(1958年)期间,下岬的干部决定将邻近的那个小村子改成一个畜牧场。小村子的所有村民迁到下岬,因为他们的房屋须要改建成一个能容纳1万头猪的巨大的养猪场。当这一尝试最终失败后,下岬村村民们只得赔偿重建邻村的费用;就在一个月前,他们刚刚毁掉了它。这类社会实验被接二连三地施行,其中危害最大的一次是在1959年发动的。为了取悦上级和维护下岬作为模范村的地位,村领导强迫村民把包括种子在内的最后的一袋粮食都上缴给国家。结果,1959——1960年和1960——1961年的冬春,下岬的居民遭受了远较邻近社区严重的饥荒。据一些村民讲,甚至在饥荒高峰时,村领导仍然强迫村民白天干活、晚上学习政治文件。干部们用一种公开表扬/羞辱的方法动员村民:给那些完成工作与学习之要求的人家门前放一面红旗;黄旗则放在那些未能完成指定任务的落后群众家门前。地主、富农及其他政治上失势的人被排除在这类竞赛之外,而且他们的房屋被标以白旗。在中国文化中,这是象征死亡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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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1961年的饥荒标志着下岬村的一个历史转折点,自那时起绝大多数村民逐渐认识到,做典型村就意味着要承受上级指令的非理性的社会试验。下岬村民非常需要一个能考虑到村民利益的领导。1961年,前任党支部书记离职后,一位退伍军人被选为新一任的书记。此人虽没文化,却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人。很显然,下岬村村民们想要一个能抵制上面过度要求的领导。然而,这个人只在任了两个月,在他做出抵制上级命令的头一次重要努力后就被调离了。第二年(1962年),村民们进行了保护自己利益的另一大胆尝试:他们偷窃集体土地的收成。短短几天的时间,小型偷窃就迅速演变成公开的抢劫,或者如村民们所说的“随便拿”。形势发展到失控的地步;最后地方政府派遣一队工作组进驻下岬。村民们得自报从集体拿走的粮食数量,并把粮食归还给集体。多数村民自然低报了他们的“收入”,并因此而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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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61年不同寻常的村党支书选举和1962年对集体庄稼的大众抢夺之后,接下来的下岬村领导重新调整了其行为。以后25年中,下岬的干部在执行上级命令时相对温和了,下岬在当地公社里一直是一个政治上的“后进大队”。最为重要的变化是,新的领导层更加注重农业生产,而且在这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从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下岬大队的平均日工分值(10分)一般为1.10——1.30元;而到1983年包产到户前夕,则已增至2.00元之高。这使得下岬成为中国北方的富裕村。拥有三台大型拖拉机和辅助装置的下岬村,在农业机械化方面也是比较成功的。80年代早期,村里还建起了当地公社17个大队中最好的校舍和最豪华的生产队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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