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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从事中国研究的学者(Cohen 1976;Ebrey 1991;McCreery 1976;R.Watson 1991)已经指出了间接嫁妆涉及家产的代际转移:当年轻夫妇组织他们自己的家庭时,现金类和实物类礼物就从新郎家(以彩礼的形式)和新娘家(以间接嫁妆的形式)流向新婚夫妇,并最终成为新婚夫妇的财产。然而,我将说明,很少有人注意到新郎家内部的财产转移,它是直接用于装饰新房,而不是在家庭间交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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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 新郎家的婚姻投入:旧形式和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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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礼者的角度而言,无论现金类还是实物类的礼物(彩礼和直接资助)都可被视为新郎家的婚姻投入,而嫁妆则是新娘家的婚姻投入。表8总结了新郎家婚姻投入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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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新郎家的婚事开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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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婚事案例的数字表示在既定的五年期间内每次婚事的平均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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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中,现金礼物部分的第一个类别被村民们称为“礼钱”,从字面上来说,意味着“仪式性的花费”,可被译为“订亲钱”。在这一情境中,“仪式”一词是指订婚仪式。在理想情境中,订亲钱的经济功能是资助新娘的父母为他们的女儿准备嫁妆。然而,50、60年代,父母用女儿的订亲钱去操办儿子的婚事并不少见。表8中最有趣的是,从1950年到1959年,新郎家提供的婚姻投入只有订亲钱这一个类别。这份钱涵盖了新娘家的所有花费。因此,直到60年代早期,所有的资源都在新娘父母的控制之下,很可能高额彩礼只对新娘的父母而不是新娘本人有利——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早期的研究倾向于强调彩礼。再者,表8揭示出礼钱以一种持续然而不显著的方式增长着。50年代早期,订亲钱的平均数额是200元。据受访者所言,那时候人们普遍贫穷,不愿在婚事上花太多钱,因为他们需要在他们刚从土改中分到的土地上注入资金。60年代中期、“文革”前,订亲钱涨到了300元。然后,60年代后期,由于红卫兵倡导的对传统文化猛烈的意识形态攻击,礼钱下跌。70年代和80年代早期,它重新大幅度上涨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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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妆奁钱”,出现于60年代中期,指由新郎家提供给新娘家用以为新娘购买衣服、鞋和其他小物件的现金性礼物。在当地,妆奁钱叫作“买东西钱”。然而,买东西钱不是给新娘的父母。相反,新郎的家庭用这笔钱买东西,然后送到新娘家交给新娘。之后,在结婚那天,新娘带着这些东西到新郎家,在那里,这些东西仍是她的个人财产。这个类别体现了一个重大的变化,因为物品是专门给新娘本人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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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东西钱第一次明显的增长适逢订亲钱唯一一次跌落的时期,如表8所示,那是在“文革”最激进的阶段(1966——1969年)。那时政府对送彩礼行为的打击加强了,许多村民不敢接受大量的订亲钱。不过,由于经济困难和妇女劳动力的增值,对彩礼的需求又继续存在。作为一个替代性的策略,一些村民开始以买东西钱的名义要求大量的彩礼。在某些例子中,村民干脆直接以买东西钱这个新的款项来取代以前的礼钱款项。然而,无论是新郎家还是新娘家都理解这种买东西钱的一部分实际上是订亲钱,并一致同意将其直接送给新娘的父母。村民们希望以此避免被谴责为从事送彩礼的封建习俗。然而,一个意想不到的后果是,买东西钱这种新的款项逐渐成为彩礼中一个重要的部分被记录在了礼单上——这是其作为婚姻交换组成部分合理性的仪式性标志。70年代期间,置衣的花费翻倍了,关于衣服样式和质地的特别说明也出现在礼单上(参见表9中的示例单)。如表8所示,到80年代早期为止,花在买东西钱上的数额已经超过订亲钱,成为彩礼中最重要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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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后期,第三类款项——“装烟钱”,成为婚姻交涉中的一个因素,也被记录在了礼单上。与买东西钱不同,装烟钱被直接付给在婚礼上为其夫家长辈进行仪式性装烟的新娘。在表8中,我将它称为“仪式性服务报偿”,并将其视为彩礼实践中的首要变化。尽管从钱的数额上看起来它不太重要(在1960到1974年间是20到50元),但它第一次形成了一个由新郎家赠送给新娘本人的直接而且是排他的现金礼项。如表8所示,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早期,随着买东西钱的增涨,装烟钱的数额也大幅度地上涨。也正是在这个阶段,新郎家放弃了在嫁妆购买上的控制权,允许年轻夫妇自己去买嫁妆物品。这些发展反映了在婚姻交换中新郎和新娘重要性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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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两份彩礼单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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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双方达成协议,新娘家在举行婚礼时将提供一台电视机作为嫁妆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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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看到,所有这三个款项——订亲钱、买东西钱和装烟钱——在80年代后期,都被转化成了一个单独的新项:干折,即折合彩礼(参见表9中的示例礼单)。如上所示,这一折合了的彩礼钱直接给新娘本人。据下岬村民说,干折兴起的第一年是1985年,因为谣传那一年过后就不再分盖房子的地了。那时准备结婚的人都担心失去获得房基地的机会,许多新郎建议他们的新娘只要现金作订亲钱,这个钱好用来买盖房子的材料。从那时起干折的标准额开始上涨,其后几年继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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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家提供的实物性礼物也发生了类似的变化。前面已经指出,直接资助包括三项:家具、床上用品和大件物品。如表8所示,50年代婚姻交换中不存在这些实物性礼物。据老人们说,那时床上用品是由新娘家作为嫁妆来置办的,如果他们不置办,新娘就得接受新郎家所能提供的一切(有时是二手货)。那时家具和大件物品也不由新郎家提供。由于黑龙江省冬天极度寒冷和村民们普遍贫穷,无论是革命前时期还是50年代,很少有新婚夫妇在结婚不久便立即能拥有自己的新房。他们通常得到一个单独的热炕,而其他家庭成员也睡在同一个房间(当然,这个房间相对较大;热炕由帘子隔开)。只有在生下第一个甚至第二个孩子后,他们才在正屋里或正屋边得到一间小房子。这种居住安排实际上需要很少的家具,而且不管怎么说,很少有普通村民能为儿子们的婚事买得起新家具。结果,新娘家就不得不提供新婚夫妇所需的家具,通常只有一个木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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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实物类礼物的需求上涨了,床上用品是最先正式写到礼单上去的——这是它们成为社会接受的婚姻礼物组成部分的一个信号。到60年代为止,手表成为妇女们渴望的理想礼物,表明奢侈品(以贫困和短缺经济的标准而言)开始进入村民们彩礼的观念之中。在后来的20年中,为新婚夫妇准备实物类礼物的趋势继续发展。如表8所示,家具成为婚姻花销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很快又出现了对“四大件”(自行车、缝纫机、手表和收音机)和奢侈的床上用品的需求。如上所示,尽管这些礼物被正式记入礼单中,它们却不是直接给予新娘个人,相反,它们由新娘和新郎组成的夫妇单位拥有。与彩礼中订亲钱相对缓慢的增长相反,为新房买这些物件所需的钱数却飞快地增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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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更激烈的变化发生了。四大件仍然必要,但礼单上已出现了新物件,包括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和摩托车。早期对耐用家具的需要已发展成对时髦样式的追求,包括一套体现城市品位的沙发——其时,城市生活品位已开始影响乡村社区。某些礼物——诸如购置四套豪华床上用品——超过了新婚夫妇的实际需求。这一趋势在90年代初交换的新形式干折出现时,已经登峰造极。在这一新形式中,所有用于购买婚事礼物的花销被折合成现金,并且,在折合彩礼之后,这些现金交到新娘手中——在新郎家和新娘家眼中,她都被视为新婚夫妇的代表。这里,直接资助最后转变成了我愿称之为“折合的资助”的事物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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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过去40多年来,新郎家提供的婚姻礼物,从订亲礼这种简单的、单一的类别发展成六种类别的现金礼和实物礼。近来,这些类别转而变回一种简单而单一的类纸——干折。图3概述了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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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1959年1960 ——1969年1970 ——1979年1980 ——1989年1990 ——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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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新郎家婚事支出的变化,1950——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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