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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自慧:《礼文化的价值与反思》,学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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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绪鉴:《论民俗改革》,载中国民俗学会编《中国民俗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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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丙中:《中国民俗学三十年的发展历程》,载《民俗研究》2008年第3期;转引自《新华文摘》2009年第1期,第110—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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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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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潘晓梅、严育新:《婚俗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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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鲍宗豪:《婚俗与中国传统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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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苑利主编:《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民俗理论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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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飞、杨玲:《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道德教育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9—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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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传统婚俗文化变迁研究 第一章 大理白族传统婚俗及其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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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而不断进步的。白族是秦汉以来主要分布在云南腹地平坝地区,在不同时期被称为“滇僰”、“叟”、“西爨”、“白蛮”,同化或融合了汉族和其他民族的部分人而形成的民族共同体。本书所指的大理,其空间范围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差异,本书对此不作更多的鉴别,主要以今天大理白族自治州所辖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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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大理白族传统婚俗的内容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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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理白族传统婚俗,各种书籍介绍都比较多。在白族不同地方、不同村落之间,都有一些习惯差异,但究其价值取向则大同小异。笔者在此主要借助书籍资料和调查中的口述资料,进行综合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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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理白族传统婚嫁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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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大理白族传统婚俗的内容,本书主要从白族对恋爱婚姻的态度、观念和习惯,白族谈婚论嫁的礼仪以及白族婚嫁的形式和行为禁忌等三个方面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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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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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族对恋爱婚姻的态度、观念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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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是包含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的复杂心理过程,它具有社会性、针对性、协调性、稳定性、内隐性和价值性,[1]是人的一种无意识习惯。考察大理白族传统对恋爱婚姻的态度、观念和习惯,可以探究其婚姻价值观及民族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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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传统婚俗表现为白族对恋爱的态度和婚姻不同——恋爱自由,但婚姻不自主。具体来说,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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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婚俗中白族恋爱自由。女孩长到13—15岁,就会履行人生礼仪“穿耳洞”,穿了耳洞就意味着少女可以恋爱了。[2]青年男女经常借传统节日、庙会和赶街等人群聚集时,寻找意中人。如在“三月街”、“绕三灵”、“栽秧会”时,青年男女通过对歌、赛歌,试探、相求,或戏谑、婉拒。对唱山歌是白族物色对象的主要形式之一,平时主要是在夜晚,青年男女通过对歌,相互表达爱慕之情,如果双方都有意,便开始谈恋爱。情侣幽会联系方式多数是在房前屋后吹叶片。[3]在鹤庆甸北(指与丽江接壤的辛屯区及宝顶区极北部)一带,如果到了结婚年龄,晚上不出去游逛、对歌,父母会发愁,就会去请熟人晚上把其子女带出去受影响。而在大理坝区,白族家庭对女子的管教比较严,晚上是不允许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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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白族青年可以自由恋爱,但婚姻择偶却不能做主。白族把婚姻视为家庭和家族的大事,关系到血缘的延续、财产和权力的继承。这种以家庭为本位的传统婚姻观,形成白族男婚女嫁的原则: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提出自由婚姻,会被视为没有家教。有些青年男女,即使对婚姻不满,也不敢公开反对,只能忍受。订婚多数在孩子七八岁,有的甚至在一两岁或指腹为婚,“娃娃亲”、“买卖婚姻”等表现得都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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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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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白族的婚姻习惯而言,一般实行族内婚,与汉族、彝族通婚亦有千余年的历史,到元代仍有“中庆(昆明)、威楚、大理、保山皆白人也”的记载,证明元代以前这条贯穿云南西部的交通要道上白族仍很多,近代跟汉族、纳西族、彝族、傈僳族都有通婚的[4]。白族有同宗不婚的习俗,有的白族村落实行同姓不婚。姑表、姨表可以优先婚,强调舅姑姨表,门当户对。“河水向低处淌,姑娘向舅家嫁”,“好花不落外人家”,视为理所当然。如在凤羽也是侧重近亲,很少与外地结亲,大多在本民族内部联姻,个别和汉族通婚,而同其他民族无往来。凤羽并不忌讳同姓通婚,主要是认为迁来时的祖先不是同一人,属于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家族内部,则绝对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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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喜洲镇家族的家谱看,当地白族倾向于娶相同姓氏的女子为妻。许多婆媳或祖孙媳的妇女都同出于一宗一族。另外,两个宗族之间,当地人最偏爱的婚配形式,是家庭当中父亲姊妹的儿子娶母亲兄弟的女儿为妻(一种跨同辈两辈表亲或堂亲婚姻),或是一家的姐妹二人与另一家的兄弟二人进行婚配,这种婚姻形式占当时喜洲镇的70%[5]。在有的家族族谱中,也能看出维系家族血缘正统的倾向,如民国十一年(1922),董澄农和董会农续修《大理史城董氏族谱》,在“谱序”中记有考虑到滇西之俗赘婚以为常,因而有妨于宗系者甚大,“故修谱亦易轇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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