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5457599
1705457600
《秦律十八种》:共202简,位于墓主身体右侧。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共18种,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
1705457601
1705457602
《田律》:农田水利、山林保护方面的法律。
1705457603
1705457604
《厩苑律》:畜牧饲养牛马、禁苑林囿的法律。
1705457605
1705457606
《仓律》: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
1705457607
1705457608
《金布律》: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
1705457609
1705457610
《关市律》:管理关和市的法律。
1705457611
1705457612
《工律》: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1705457613
1705457614
《工人程》: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
1705457615
1705457616
《均工》: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1705457617
1705457618
《徭律》:徭役征发的法律。
1705457619
1705457620
《司空》: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
1705457621
1705457622
《置吏律》: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
1705457623
1705457624
《效》:核验官府物资财产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1705457625
1705457626
《军爵律》:军功爵的法律。
1705457627
1705457628
《传食律》: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
1705457629
1705457630
《行书》:公文传递的法律。
1705457631
1705457632
《内史杂》:内吏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官员的法律。
1705457633
1705457634
《尉杂》:廷尉职责的法律。
1705457635
1705457636
《属邦》:管理所属少数民族及邦国职务的法律。
1705457637
1705457638
《效律》:共61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厘米,宽0.6厘米。标题写在第一支简的背面。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做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做了明确规定。
1705457639
1705457640
《秦律杂抄》:共42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等墓主人生前抄录的11种律文,其中与军事相关的律文较多。
1705457641
1705457642
《法律答问》:共210简,位于墓主颈部右侧,简长25.5厘米,宽0.6厘米。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做解释,相当于现时的法律解释。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
1705457643
1705457644
《封诊式》:共98简,位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25.4厘米,宽0.5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分25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包括:《治狱》《讯狱》《封守》《有鞫》《覆》《盗自告》《□捕》[1]《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还有两个小标题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
1705457645
1705457646
《编年记》:共53简,位于墓主头下,简长23.2厘米,宽0.6厘米。简文分上下两栏书写,逐年记载秦昭王元年(前306)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秦灭六国之战大事及墓主喜的生平经历等。
1705457647
1705457648
《语书》:共14简,位于墓主腹下部,简长27.8厘米,宽0.6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
[
上一页 ]
[ :1.70545759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