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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00 更糟的事情很快发生了。1991年11月11日,《人物》(People)杂志用7版篇幅,刊登了对克拉伦斯·托马斯夫妇的专访,两人在文中历数他们因确认程序所受的煎熬。托马斯的夫人金尼·托马斯本人也算是一名政治人物,她之前是劳工部律师,后来在共和党国会领导层内任高级官员,并管理着数家保守派基金会。她说,自从希尔作出指控,“我嫁的那个克拉伦斯·托马斯就消失了,他前所未有地消沉,大约上午12:45,他说:‘从你的查经小组里叫两个朋友过来吧,还有她们的丈夫,我想和他们一起祈祷。’克拉伦斯很清楚,即将到来的听证会不是场普通的政治争斗,而是灵魂深处的鏖战,是善恶之争。我们在与未知事物作战,需要有虔诚信仰者的帮助。我们需要上帝”。夫妻俩还提供了一组照片,或是两人脸贴脸、手牵手,站在长毛绒地毯上露齿而笑,或是一起偎依在沙发上捧读《圣经》。托马斯对记者说:“太残忍了,真是太残忍了。我都不知道这件事之后,我们该如何生活下去。至少我们拥有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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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02 在这次访谈之前,大法官们其实很少对媒体发言,更别说在《人物》这类杂志上公开做灵魂剖析了。托马斯与杂志的这次合作显然失之妥当,因为就在一个月前,他还拒绝回答司法委员会任何关于自己私生活的问题。《人物》这次专访强化了最高法院同僚对托马斯的看法:这是一个模棱两可、没有原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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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04 托马斯终于搬进属于自己的办公室,却未从新同僚那里听到只言片语。其实,这也是伦奎斯特法院的风格。大法官们彼此很少到对方办公室串门。在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及其他政府职位上,托马斯热衷于在大堂内闲庭信步,找人吹牛扯淡,又或午餐时临时凑个饭局,但在最高法院好像享受不到这个乐趣。他只能在开会时遇到自己的新同事,大家彼此友好致意,但交往也仅限于此。对托马斯来说,静谧无声的办公室经常让他怀疑自己是不是失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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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06 最终,托马斯妥协了。他在办公室墙壁上的几个布置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休息室入口,他贴了张警告条,指出应对最高法院的事务保守秘密。在自己私人办公室门口,托马斯挂上了“请勿打扰”的指示牌。在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他午间很喜欢绕着法院大楼散步,但自己现在臭名昭著,在大众面前混了个脸熟,再不方便四处游走了。他甚至不再驾驶自己心爱的那辆黑色“陆地巡洋舰”汽车上班。(车牌是REZ IPSA,在拉丁语法律词汇中的意思是“不言自明”。)那车实在太打眼了,很容易被人认出来。“我喜欢与助理一同散步,要么走到老邮局附近,美美吃上一顿烤肉,或者到联合车站那里,吃点芝士薯条什么的。”托马斯告诉《诉情快递》(Docket Sheet)杂志,这是最高法院一份内部刊物,在《人物》杂志之后,托马斯只接受过它的访问。“我彻底失去了隐姓埋名的乐趣。”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托马斯在最高法院的第一年就足不出户对他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样他就不会看到国会山人行道墙壁上的涂鸦了。上面写着:“安妮塔说得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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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08 与大多数大法官同僚不同,托马斯努力记住最高法院每位工作人员的姓名——从餐厅伙计、法官助理到普通法警。尽管他竭力表现自己的亲和力,但最高法院的员工仍然对他在听证会上的窘状印象深刻。几年后,托马斯仍记得最高法院一位执勤警官每天冲他打招呼时说的那句话:“别让他们剥夺你的欢乐。”而他本人是多么“受伤而挫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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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10 进入最高法院几周后,托马斯终于有机会回击那些在听证会上折磨他的“他们”了。问题摆在面前:是否推翻罗伊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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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15 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 [:1705497443]
1705497916 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 第3章 待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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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18 最高法院主要审理两类案子。堕胎案是一类——其他全属另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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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20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堕胎问题都是最高法院的核心法律议题。它决定了大法官们的司法理念,也直接主导着提名与确认程序。对堕胎问题的不同态度,几乎成为划分民主党与共和党的重要标准。1992年,这个议题与最高法院同时到了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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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22 罗伊案判决19年来,最高法院第一次出现这一局面:9位大法官中,8位由共和党总统任命。要知道,共和党一直通过官方途径,公开宣布要终止堕胎合法化进程。(约翰·F.肯尼迪总统1962年任命的拜伦·怀特是唯一例外,尽管他由民主党总统任命,却在罗伊案中持异议意见,并在之后一系列类似案件中投票反对堕胎权。)如果真有一个推翻罗伊案的最佳时机,显然是1992年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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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24 与其他政府分支不同,法院系统,即便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也不能因为某个议题比较重要,就主动采取行动。相关议题的案件必须经过下级法院审理,才有可能被送至大法官案头。当然,聪明的律师可以人为炮制这一流程。事实上,鉴于最高法院已在伯格时期日臻保守,一些自由派民权组织不惜以付款让原告息事宁人的方式,尽可能避免将一些争议性案件送到最高法院,以免大法官们制造出“恶劣”先例。但在某些颇具戏剧性的情况下,这类重大议题又正好能够迎合最高法院的兴趣。这一情形,正好发生在托马斯加入最高法院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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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26 罗伊案之后,反堕胎的诸州各显神通,通过了各类限制性法律,或明或暗地对抗最高法院判决。这些州伺机而动,随最高法院的立场演进做着相应调整。当最高法院变得更趋保守时,这些州就更加大胆,收紧了对堕胎的各种限制。由于预计到最高法院将在堕胎问题上更为右倾——并希望推动这一趋势——宾夕法尼亚州于1989年通过了一项法案。根据这一法案,任何堕胎妇女在联系相关诊所后,一定要经过24小时的“等待期”才可实施手术。在此期间,她必须听一场关于胎儿发育与堕胎替代性措施的讲座,并取得书面证明。未成年人若想堕胎,必须征得父母一方(或者一名法官)同意,已婚女性若想堕胎则必须通知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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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28 1991年10月21日——托马斯通过听证后的第六天,距离他宣誓还有两天——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的三法官合议庭一致裁定支持宾州的立法。在这起名为计划生育联盟宾夕法尼亚东南分部诉罗伯特·P.凯西州长案(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ennsylvania v. Gov. Robert P. Casey)的案件中,合议庭多数意见只是反对法案中的部分内容,该条款要求已婚女性堕胎前必须通知其配偶。多数意见方指出:“绝大多数已婚女性会与丈夫商量,以决定是否堕胎。”但是,还是有一些已婚女性不会这么做。因为“在上述情形下,某些丈夫可能会有暴力行为,并以身体强制或威胁手段阻止其妻子前往诊所”。但是,合议庭的第三位法官不赞同前述多数意见,他不仅支持法案的其他部分,还赞同关于堕胎前必须通知其配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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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30 这第三位法官,就是小萨缪尔·A.阿利托。一年前,他刚刚被乔治·H. W.布什总统送入第三巡回上诉法院,这也是他第一次就重要问题发表意见。当时他才41岁,出任上诉法院法官之前,他曾担任联邦检察官与司法部官员,即使作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其履历也绝对经得住严格审查。与处于同样情形的法官一样,阿利托很清楚,对堕胎问题的态度,将成为自己未来被评判的一项重要标准。由于深知该案关系重大,阿利托并没有像合议庭另外两位法官那样,对限制堕胎的法律表示任何异议。他全盘支持宾州出台的限制性法案——包括要求已婚妇女堕胎前必须通知其配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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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32 阿利托认为,通知其配偶不会影响到多少宾州女性。他指出,该案中的证据材料表明,在堕胎女性中,70%~80%的人都是未婚,95%的已婚女性会将堕胎决定通知自己的配偶。“因此,显而易见,”阿利托写道,法案“连5%打算堕胎的已婚女性都影响不了,这个比例还可能更低”。既然影响面这么窄,那就没有必要“证明这是项‘不当负担’”。[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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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34 至少在一个重要问题上,3位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意见是一致的。到了1992年,罗伊案判决只是名义上代表最高法院在堕胎权问题上的立场而已,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在判决时,压根儿就没考虑哈里·布莱克门那里程碑式的伟大判决。对这些法官来说,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立场不一属于常态,最重要的是揣测其中一位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对本案的立场。就堕胎权案件而言,或者说从1990年代开始,最高法院与其说是伦奎斯特法院,不如说已经是奥康纳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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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36 1952年,奥康纳以优异成绩从斯坦福法学院毕业,却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肯录用她。[洛杉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吉布森、邓恩&克拉彻律师事务所(Gibson,Dunn & Crutcher)只愿聘请她做法务秘书。][79]奥康纳是位热爱生活的女性,对这么点儿挫折丝毫不以为意,专注于与丈夫约翰共筑爱巢。约翰晚她一年从斯坦福法学院毕业,随后在德国服兵役。婚后,他俩在凤凰城定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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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38 接下来的几年时光,奥康纳以自己喜欢的节奏规划着人生。六年时间里,她先后生下三个男孩。她最初在一家小型法律事务所工作,之后担任了州助理司法总长。她同时还是当地医院与基督教救世军[81]的志愿工作人员。她与约翰都是出色的法律人,两人喜欢在他们位于天堂谷(Paradise Valley)的小屋空地上,举行可供数十人参加的烧烤野餐会(伦奎斯特夫妇也经常参加)。据她的传记作者琼·比斯丘皮克描述,一次,奥康纳为庆贺后院池塘上小桥的落成,专门召开了一次主题庆祝餐会。餐会上,男人们都戴着黑色大礼帽,穿着白色大短裤与运动鞋,女人们都穿白色长衣,戴木髓制的太阳帽。餐会供应烤小牛肉、烤土豆和英式松饼,现场还有风笛伴奏。[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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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40 即便到了最高法院,奥康纳仍要求法官助理们追随乃至复制这样的人生模式。婚姻、孩子、事业、健身、文化、政治、志愿者服务——她这么做,自己的手下也该如此。她要求女性助理必须去最高法院体育馆参加她组织的每周三次的训练班。(后来,她还将莎莎舞作为训练科目之一。)计划结婚的男性助理被要求改善体型。(有人把冰淇淋藏在抽屉里,以免被她看到。)被日常烦冗工作弄得昏昏欲睡的助理们,经常被她拉去国家美术馆看私人藏品特展。每年樱桃上市时节,她都会带着助理们一起去潮汐谷举行野餐会,风雨无阻。对奥康纳来说,对待假期要像对待工作一样追求完美,尽心尽力。万圣节期间,她要求助理们根据当年的新闻热点给装饰用的南瓜命名。“9·11”之后,大家用的是“本·拉登南瓜”。第二年,改叫“马莎·斯图尔特[83]南瓜”,还给南瓜套上了囚服。[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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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42 1969年是奥康纳在凤凰城政治生涯的重要年份。那一年,当地的州参议员正好离任,赴华盛顿至尼克松行政分支就职。尽管之前她只担任过4年助理司法总长——在当时,女性政治家尚属罕见——但她还是说服了州长杰克·威廉姆斯,任命她填补了这一席位。[85]履任后,奥康纳很快开始了她的立法事业。拟定议程、寻找盟友、筹商妥协,直到最后推动议案通过,一切工作都有条不紊。看得出,她行事果断、善于交际的个性非常适合这项工作。巴里·戈德华特[86]成为亚利桑那州共和党主席时,奥康纳的好机会也随之来临——1964年,她曾支持他竞选总统——此时,她在政治领域的主要工作仍未触及意识形态。她推动的第一项议案,是废止1913年出台的一部禁止妇女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法案。在奥康纳看来,这个法案体现了家长式作风,并不是真心维护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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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44 对堕胎问题,奥康纳同样采取实用主义的路线,正如她未来将在最高法院展现的,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奥康纳显示出高超的政治应对技巧。她担任州参议员期间,正值修改堕胎立法运动闹得如火如荼,亚利桑那州自然也不免卷入其中。按照亚利桑那州法律,除非孕妇生命受到威胁,堕胎是被禁止的。1970年,一项带有自由派色彩的议案被提交到奥康纳所在的委员会。根据当地媒体1970年4月29日的一项报道,针对这项在亚利桑那州地区停止将堕胎行为作为犯罪的提案,奥康纳在委员会内投了赞成票。不过,这项提案虽然在委员会内通过,却从未提交全体参议员投票表决。奥康纳赞成堕胎行为非罪化,但并不反对限制堕胎行为,在她的积极推动下,当地开始起草一项规定只有执业医师才能实施堕胎手术的法律。此后不久,奥康纳成为州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此时,罗伊案判决已经公布,前述法案的起草也失去了意义,无论各州立法如何规定,堕胎合法化仿佛已成定局。至少在亚利桑那州,堕胎权已经成为一项受美国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堕胎议题很快从该州政治议程中消失了。[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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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46 1981年,当里根考虑将奥康纳送入最高法院时,她对堕胎权的态度立刻成为审查焦点。前去调查奥康纳的,是司法部一位名叫肯尼斯·斯塔尔的年轻法务助理。奥康纳告诉他,自己从未支持过堕胎自由化措施。斯塔尔相信了她,没有人想着要去查阅凤凰城当地的报纸,审查一下奥康纳既往的表决记录。(近些年,对大法官候选人的审查变得严格多了。)这一疏忽使得里根团队相信,奥康纳“从个人立场上”是反对堕胎的,但在界定堕胎权的法律地位方面,她的态度含糊不清。其实,奥康纳在立法者岗位上,很少过多关注堕胎问题。面对关于这一话题的各种极端立场,她一直尽量保持中立态度——这一态度,也被她带入了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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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48 当凯西案的律师们将注意力从第三巡回上诉法院转向最高法院,原告律师已经明白,要想打赢这个官司,不仅要拼法律,还得拼政治。在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打这场官司的律师,是来自美国公民自由联盟[89]的凯瑟琳·科尔伯特。她深知奥康纳的中间立场,认为当前正是挑战最高法院乃至美国选民的大好时机,并据此设计出最高法院历史上最为大胆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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