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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名单确定过程中,冈萨雷斯与弗拉尼根只提供了少量指导。大家内心都很清楚,布什需要的是一个既富有司法经验,意识形态方面又靠得住的人。在挑选大法官方面,布什可不想重蹈克林顿的覆辙,那种眼高手低、四处撒网的选择方式,最终只会错漏百出。布什认为,一旦空缺出现,必须尽快确定人选,及时递补,速战速决。他非常不欣赏父亲提名戴维·苏特的过程,居然是一个名叫沃伦·拉德曼的局外人——后来成为新罕布什尔州参议员——在最后一分钟介入,成功将自己的亲信推上了大法官位置。混乱无序的遴选过程最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被提名人的表现让提名者,至少是保守派大吃一惊。乔治·W.布什绝不允许这样的意外再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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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合,总统向来喜欢这样描述自己支持的司法理念:“我信任严格解释宪法者,法官应当对宪法进行严格解释,而不是利用判决制定社会政策。”在其他场合,他还说过希望法官“解释法律,而不是在审判席上立法”。事实上,所有法官,甚至包括多数自由派法官都认为自己是在解释法律,布什概括的不过是一种公认的司法理念。当布什提到法官们“在审判席上立法”时,他是指法官们以彰显个人权利为由,推翻法律,尤其是限制堕胎权的立法的行为。当然,也包括法官们禁止在公共设施中举行宗教仪式的行为。总统及(尤其是)副总统切尼也强烈地认为,法官不应当干涉政府的外交政策或军事事务,这些都属于行政分支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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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大选中,布什曾偶然提到,他要寻找像斯卡利亚和托马斯那样的大法官,后来他再未重复过类似观点,因为这样不利于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图。不过,这些话虽没有多少选民留意,却让他的保守派力量基础非常受用。一直以来,斯卡利亚与托马斯的意见都是白宫法律幕僚们的重要参考。与其上司不同,布什手下这群年轻的保守派处心积虑,打算逐步把持联邦法院系统,而斯卡利亚与托马斯的助理圈子显然是可供利用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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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的司法挑选团队,包括副总统、冈萨雷斯和6名来自司法部与白宫的行政官员。对法律人群体,布什向来有种商人式的轻蔑,在他看来,这帮人在挑选法官方面实在过于急躁。与近些年的许多总统一样,布什在确定法官人选方面非常注重本党参议员的意见,他经常倾听各州共和党人对上诉法院候选人的想法。他需要的司法候选人必须是一个“忠诚的保守派”。他很少问及候选人的司法立场,也从不阅读他们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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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布什对法官人选还有另一个要求——多元化。在他执政初期,国内的政治分化还没有像后来那么严重,布什曾多次敦促将女性与少数族裔人士送入法院。当然,对他手下那帮有强烈意识形态倾向的法律幕僚们来说,这项任务殊非易事,不过,他们最终还是将一组多元化的联邦法官人选送进了参议院。事实上,布什提名的第一批联邦法官并没有引起人们广泛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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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9日,11名即将被提名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候选人聚集在白宫东厅,用句克林顿时期常用的话,他们“看起来就像美国人”。这些人中间有两位非洲裔美国人,分别是罗杰·格列高里与小巴林顿·帕克,格列高里曾被克林顿提名为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却被参议员杰西·赫尔姆斯成功抵制;帕克已被克林顿任命为地区法院法官,布什打算将他提拔至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被提名者中还有三位女性,她们是伊迪丝·布朗·克莱门特、黛博拉·库克和普里西拉·欧文,还有拉美裔洪都拉斯移民米格尔·埃斯特拉达,埃斯特拉达将赴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工作。“总统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人选送进美国的法院系统,”布什说,“他应本着对宪法和国家负责任的态度审慎挑选。我想我已经做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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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两周之后,由于佛蒙特州参议员詹姆斯·杰福德选择与民主党结盟,共和党失去了对参议院的控制权,一场“政治地震”发生了。[253]很快,不仅是参议院,布什的司法提名也受到了影响,因为同样来自佛蒙特州的自由派人士帕特里克·莱希将取代奥林·哈奇,成为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如果哈奇仍担任主席,布什提名的11名司法人选应该会很容易通过听证会,并轻松获得批准。但莱希显然想放慢节奏,尤其是针对两名保守派被提名人——欧文和埃斯特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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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担任得州最高法院大法官期间,欧文就以其极端保守的司法立场著称,有时甚至为此与艾伯特·冈萨雷斯发生冲突。埃斯特拉达虽然有着光彩照人的背景——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在联邦检察官位置上取得骄人成就,担任过首席政府律师的副手,还是一名顶级的公司法律顾问——但是,此君性格多刺,拒绝告诉司法委员会自己在宪法问题上的任何立场。问题是,埃斯特拉达是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法官的人选,那里可是大法官的“预备队”,在那里,他很有可能最终成为最高法院第一位拉美裔大法官,民主党人当然不会容忍他这么嚣张,他的提名被彻底晾起来,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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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民主党控制参议院后,布什的司法提名顿时被蒙上一层阴影。共和党人,尤其是白宫这帮人,认为他们释放出的善意姿态,尤其是对格列高里与帕特的提名,顿时变得一钱不值。而在民主党人看来,布什选择的全是极端保守派,唯一几个例外,也仅是陪衬而已。双方都立场强硬,绝不退让。欧文的提名被拖了好几年。埃斯特拉达在被晾了几年后,提名干脆被直接撤销。不过,布什的11人候选人名单中,另外几人倒是最终通过了确认,包括总统用来填补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另一个空缺的人选,小约翰·G.罗伯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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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伯茨并非生来就注定是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但人们却越来越觉得:这一职位非他莫属。他的人生轨迹实在太过一帆风顺,发展之稳健、品德之高尚、个性之迷人,令人艳羡不已,好像一直受到神灵的特殊眷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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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月27日,罗伯茨出生于纽约州西部的布法罗市,他在印第安纳州长大,父亲是那里一家钢铁厂的行政主管。年轻时约翰是当地高中橄榄球队队长,也是该校当届成绩最好的学生。1976年,他以最优等成绩从哈佛学院毕业,三年后,再次以极优等成绩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在校期间,他担任《哈佛法律评论》的编辑。在《哈佛法律评论》工作期间,他曾与金斯伯格的女儿简共事。1960年代,各大学的本科学院和法学院都曾受政治运动侵扰,但罗伯茨却一直表现优异,从未树敌。他的第一份法官助理职位来自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传奇法官亨利·J.弗兰德利,弗兰德利的办公室位于纽约,那里云集了哈佛法学院最优秀的毕业生。弗兰德利与勒尼德·汉德、约翰·马歇尔·哈伦二世一样,都属于中间温和派法官,苏特当年正是蒙他感召,才立志成为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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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茨选择在华盛顿而非纽约发展,他在“里根革命”期间来到首都,并于1980年成为威廉·伦奎斯特的法官助理。当时,最高法院仍由自由派大法官威廉·布伦南主导,年轻的伦奎斯特还是一名大法官,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不过,随着保守派日渐得势,罗伯茨的事业也呈上升趋势。离开法官助理岗位后,他在里根的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工作了4年,在那里,他因才华横溢、平易近人而备受好评。他撰写的备忘录,至今仍保存在里根总统图书馆(Reagan Presidential Library)内,字里行间展示了他的睿智、博学与政治上的保守立场。比如,当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为减轻最高法院的工作量,提议在现有巡回上诉法院的基础上增加一个中级上诉法院时,罗伯茨以刻薄的笔调评价道:“最高法院的叫苦声足以让人落泪,不过,估计只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和学校里的孩子们才盼着把整个夏天都用来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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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茨运气颇好,赶在“伊朗门丑闻”爆发前夕离开了白宫,很快在华盛顿著名的霍根与哈特森(Hogan & Hartson)律师事务所确立自己的地位,成为知名上诉律师。老布什总统1988年当选后,罗伯茨返回行政分支工作,担任首席政府律师肯尼斯·斯塔尔的副手。罗伯茨一共在最高法院打过39场官司,最高法院历史上还没有一位被提名者超过这一纪录。他与人为善,又学识渊博,大法官们都很喜欢他。鉴于罗伯茨的良好声誉与优异成绩,1992年,年仅37岁的罗伯茨被提名为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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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那时,罗伯茨遭遇了人生第一次挫折。1992年11月,民主党已经成功控制了参议院,并在确认程序中占据主导地位。由于罗伯茨看上去就是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理想人选,为安全起见,民主党人决定一开始就把他挡在联邦法院系统大门外。罗伯茨的提名遭遇阻击,最终以失败而告终。1992年,老布什连任失败后,罗伯茨返回霍根与哈特森律师事务所,开始发家致富的公司法律顾问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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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翁失马,焉知非福。”1992年的那次失利,反而令罗伯茨获益匪浅。接下来的8年时光,他成为全美最高法院出庭经验最丰富的人,多数情况下,他都代表大公司处理与政府或其他公司之间的商业纠纷。几乎每年,罗伯茨都会有几次在大法官们面前辩论的机会,并提交过大量调卷令申请与“法院之友”意见书。(当然,他每年至少可以挣100万美元。)在克林顿主政时期,罗伯茨一直刻意回避政治纷争,他拒绝参加对白宫的调查,甚至拒绝就弹劾话题接受任何电视采访。在佛州重新计票诉讼中,他主动为布什出谋划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他行事低调,尽量不让此事为多数人知晓。沉默寡言的淡定个性、避免树敌的娴熟技巧令他很少受公众关注。在政界与司法界的共和党前同僚中,他也一直保持金刚不坏之身,未卷入任何政治派系斗争。米格尔·埃斯特拉达曾向那些即将离开首席政府律师办公室的年轻律师建议说:“去为约翰·G.罗伯茨工作吧,他名字中的那个G是出自上帝的。(The “G”is for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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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罗伯茨1992年成功通过提名确认,并成为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法官,那么在布什2001年上任之前,他可能也会在那里积累丰富的审判经验。但是,这些根本无法与他在审判席之外获取的宝贵经验与良好声誉相比。不过,如果司法委员会仍由民主党把持,他们肯定会像第一次那样,再次阻止对罗伯茨的第二次乃至第三次提名。然而,2002年,共和党终于再次夺下参议院的控制权,哈奇迅速把罗伯茨的确认程序安排在第二年年初。2003年5月8日,参议院全票批准了对罗伯茨的提名,使他正式成为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在此之前,他在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的朋友已经开始收集他的档案资料,并把他放在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名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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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布什以“富有同情心的保守主义者”和“团结者,而非分裂者”的诉求参加大选,试图跨越克林顿时代的派系纷争,愈合两党派性偏见。但是,到了2004年大选,布什已经完全摆出一副意识形态至上的架势,以此争取保守派力量,尤其是基督教福音派力量的支持,后者在之前的斗争中一直备受冷遇。而他们最关注的议题,全部取决于最高法院,因此,最高法院成为布什第二次竞选中的核心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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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选中,总统为讨好福音派,无所不用其极,几乎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布什与约翰·克里进行第二次电视辩论期间,总统在回答最高法院大法官可能人选的问题时,故意攻击了德雷德·斯科特案判决,他将该案描述为“在这起多年前的案件中,法官居然说宪法基于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的理由允许奴隶制的存在。这只是个人见解,并不代表宪法是这么说的”。德雷德·斯科特案判决是1857年作出的,而且早就被内战后通过的宪法第十三修正案与第十四修正案推翻多年。即使是主流媒体的评论者,也对布什拿一个年代久远且不相干的先例说事儿的行为感到不可思议。事实上,布什提到这个案子,当然别有深意,在反堕胎运动中,罗伊案经常被描述为当代的德雷德·斯科特案,被呼吁马上推翻。布什在这种场合下大玩春秋笔法,其实是指桑骂槐,绕着弯儿表明自己赞同福音派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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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到了2005年,保守派力量基础当然会对布什投桃报李,他们一股脑地接受了布什的司法提名。大选之后,那帮保守派活跃分子的首次亮相,就是集体批判阿伦·斯佩克特关于罗伊案的言论。几个月后,他们又推动参议院确认布什那些被搁置已久的司法提名人选。(得州大法官普里西拉·欧文自从被布什放入11人提名名单以来,在4年中一票未得。)在布什的第一个任期内,民主党曾利用参议院规则,成功阻止了布什颇具争议的司法提名。民主党使用的策略,就是大名鼎鼎的“阻挠议事法”[254]。此时,诸如杰伊·塞库洛之流的保守派活动家也开始在参议院中积极游说,试图禁止用“阻挠议事法”阻止司法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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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春天,参议院为司法提名问题炸开了锅。阻挠议事规则在参众两院各不相同。在众议院,只需达到简单多数就可以强制将议案交付表决,而在参议院,要想这么做,必须达到五分之三的多数,或者凑足60票。问题在于,参议院一共只有55名共和党人,根本凑不够60票。这就意味着,如果位居少数派的民主党人团结一致,就能够用阻挠议事法拖延甚至阻止任何法案或提名。阻挠议事规则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推动参议员们达成妥协,或者实现两党合作,现在却成了两党对抗的武器。为此,许多共和党参议员强烈要求修改阻挠议事规则,使一方人数只要达到简单多数,就能强制将提名交付投票。这项试图改变备受尊重的参议院规则的提议,由于事关重大,而被好事者称为“核武器”。另一方面,布什以实际行动默许了这一提议,在一次演说中,他大声呼吁:“无论结果是上是下,每个司法被提名人都应接受投票考验。”台下掌声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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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最后一分钟,一场轩然大波才以双方的相互妥协暂时告一段落。2005年5月23日,来自两党的14名中间派参议员组成一个小组在参议员约翰·麦凯恩的办公室进行会谈,最终商定让布什那些被晾了很久的被提名人(比如欧文)尽快接受投票,无论是上是下,该确认的就确认,该否决的就否决。作为回报,共和党方面也同意不再提出修改阻挠议事规则的要求。协议达成后,所谓的14人团联合宣布:“阻挠议事法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对被提名者使用。”但是,到底什么才算“特殊情况”,人们始终没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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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冲突得以化解,但整个对抗过程所传递出的政治信号,却是显而易见的:对这帮保守派法官的确认,关系到共和党的核心利益。最终达成的妥协协议把动用阻挠议事法的权力交给了两党的中间派议员,这些人本来就很瞧不起阻挠议事法,甚至他们中的一些民主党人也对布什的司法议程漠不关心,因此,妥协就意味着保守派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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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后,奥康纳宣布了她的退休决定。此时,事实已清楚表明,阿伦·斯佩克特这些老前辈们,已不能再靠翻翻老黄历猜测现代确认大战的结果了。1987年,罗伯特·博克之所以在大法官确认程序中败北,原因就在于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认为他太过保守,所以斯佩克特才认为,目前的参议院仍容不下过于保守的被提名者。事实上,对被乔治·W.布什提名的这些人来说,更大的风险反而在于他们不够保守。换句话说,博克当年没通过确认,是因为他反对罗伊案判决;而在2005年,一个被提名人要是不反对罗伊案判决,是不可能被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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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星期五,奥康纳赶在国庆假期之前递交了辞呈。假期一结束,保守派力量基础就列出了继任者的选任标准,首要条件居然是:排除艾伯特·冈萨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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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萨雷斯刚从奥斯汀市来到华盛顿,就有人猜想布什可能会把他作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不过,他的经历很难提起人们什么兴趣。冈萨雷斯出生在一个建筑工人与家庭主妇组成的家庭,在八个孩子中排行老二,祖父是墨西哥移民。他在得州一个小镇长大,那个小镇的名字——亨布尔(Humble,意为“卑微”)——恰与他的家境相符。他高中毕业后应征入伍,在空军服役。从莱斯大学毕业后,1982年又从哈佛法学院获得学位。此后,冈萨雷斯成为休斯敦著名的文森与埃尔金斯(Vinson & Elkins)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直到1994年被布什州长任命为首席法律顾问。三年后,布什任命他为州务卿。1999年,布什提名冈萨雷斯出任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在那个位置上干了不到两年,他就被布什调到华盛顿任白宫法律顾问。布什连任成功后,提名冈萨雷斯担任美国第18位司法部长,这也是该职位上的第一位拉美裔人士。2005年,冈萨雷斯刚满50岁,正是开始漫长大法官生涯的完美年龄。如果让他成为第一名拉美裔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正好迎合了布什种族背景多元化的政治主张。需要附带指出的是,即使从个人感情上讲,布什也非常喜欢冈萨雷斯,把他视为自己在政府内最亲密的朋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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