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550054e+09
1705500540
1705500541 [43]首席政府律师(Solicitor General),多数学者将Solicitor General翻译为“司法部副部长”,从地位上看,首席政府律师确实相当于美国司法部第三把手,地位仅次于司法部长与司法部常务副部长(Deputy Attorney General),但从职能上看,首席政府律师与通常意义上的司法部副部长有很大差别。该职位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审议同意后方被任命,主要职责是在涉及美国国家利益的案件中,代表联邦行政分支出庭,并参加言词辩论(尤其是在联邦最高法院),决定联邦行政分支对哪些案件应提出上诉,监督最高法院办理涉及联邦行政分支的事项等,如果按照字面含义,将其翻译为“行政分支首席律师”更为确切,考虑到表达的顺畅性,本书将之统一翻译为“首席政府律师”。由于经常在最高法院出庭,首席政府律师又被称为“第十位大法官”。
1705500542
1705500543 [44]最高法院一共有9位大法官,裁决一个案件的法定人数是6位成员,达到这一法定人数并不难。不过,由于空缺、生病或可能因利益冲突而回避等情形,案件有时在少于9位大法官的情况下作出裁决。最高法院的裁决由简单多数投票通过。如果只有8位或6位大法官投票,出现平票时,下级法院的判决可予以维持。由于大法官要么属于保守派,要么属于自由派,其司法立场十分明显,投票结果一般可以预测,但起决定作用的多数是那些投票立场犹疑不定的中间温和派大法官,如早期的鲍威尔,后来的奥康纳,以及2018年才宣布退休的肯尼迪。
1705500544
1705500545 [45]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是联邦13个巡回上诉法院中的一个,属于单列的巡回法院,该院一大半案件来自针对联邦行政机构的上诉案件。
1705500546
1705500547 [46]1987年7月1日,里根宣布了对博克的提名,他在声明中说:“博克法官被广泛认为是司法节制最突出、智识上最强有力的倡导者,他和我都认为,法官的个人偏好和价值不应该参与到他们对宪法的解释中来。司法节制的指导原则认为,立法是立法机关的事,法院的职能是解释法律。”
1705500548
1705500549 [47]伊朗门事件(Iran-Contra affair),即美国向伊朗秘密出售武器一事被揭露后,导致里根行政分支出现严重政治危机的事件。
1705500550
1705500551 [48]“反对至最后一人”:Ethan Bronner, Battle for Justice, p.312.
1705500552
1705500553 [49]里根发表声明54分钟后,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成员、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发表了反对博克提名的全国电视讲话,他说:“罗伯特·博克的美国是这样一片土地,妇女被迫去穷街陋巷偷偷堕胎,黑人要在被隔离的角落吃午饭,流氓警察会在半夜突然闯进公民家中搜查,学校里不能教授进化论,作家和艺术家要受政府突发奇想的审查,联邦法院的大门将对千百万公民关闭,对他们来说,司法机关是个人权利的唯一保护者,而个人权利则是我们民主制度的核心。”
1705500554
1705500555 [50]《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美国国会在1866年南北战争结束时通过的一项法律,授予包括黑人奴隶在内的所有出生于美国者以公民资格。
1705500556
1705500557 [51]白宫除了总统、副总统等之外,工作人员包括Staffs和Households。Staff一般译作“幕僚”,这样也符合中国的传统意义。白宫幕僚可分为四个等级:总统助理(Assistant to the President)级、总统常务助理(Deputy Assistant to the President)级、总统特别助理(Special Assistant to the President)级和其他幕僚。白宫的中高级幕僚往往都要带总统的助理衔,以表明他们的等级。幕僚负责人一般被称为白宫幕僚长,通常为内阁成员,国内也有人将其译作白宫办公厅主任,但实际上根本没有白宫办公厅这一机构。如2005年在特工门事件中扬名的利比,正式官职为总统助理兼副总统幕僚长(Assistant to the President and Chief of Staff to the Vice President)。总统法律顾问(Counsel to the President)、总统顾问(Counselor to the President)和总统高级顾问(Senior Advisor to the President)属于总统助理级,一般不带助理衔。相关背景知识参见甄鹏:《美国官职翻译》,《英语知识》2007年第4期。对总统幕僚感兴趣的读者,可参看美国电视连续剧《白宫群英》(West Wing),该剧相当生动地反映了美国政界与白宫内部的政治生态,以及白宫幕僚们的工作状况。
1705500558
1705500559 [52]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美国第一位黑人大法官,来自纽约州,1967年被林登·约翰逊总统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1991年离任。
1705500560
1705500561 [53]白宫幕僚长约翰·苏努努曾向总统承诺:Jane Mayer and Jill Abramson, Strange Justice, p.13.
1705500562
1705500563 [54]从1803年起,最高法院每年只有一个开庭期,最初的开庭期是从每年2月第一个星期一开始,从1917年起,改为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持续至第二年6月最后一天方告结束,然后开始为时3个月的夏季休庭期。最高法院的正式审判在一个可容纳300人左右的大法庭进行。大法官们的席位位于大法庭正前方。开庭时,首席大法官从裁判席后面的红色幕帘步入法庭并落座,8位大法官跟随其后,按资历从高到低顺序入场。座位按资历排序,首席大法官坐在中央,资深大法官坐在首席大法官右侧,下一位大法官在首席大法官左侧,其余按资历递减顺序依次分别在右侧和左侧落座。
1705500564
1705500565 [55]联邦司法中心(Federal Judicial Center),联邦法院的研发机构。联邦司法中心由美国国会于1967年设立,它不直接参与联邦法院的管理,而是负责收集并分发关于司法运作的资料或信息。联邦司法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作为一个“思想库”,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选任的一位主任负责。联邦司法中心设有一个资讯委员会,由首席大法官主持。联邦司法中心配有专门的研究人员,但也与其他学术机构或政府机构签订协议,不定期发布课题、组织研究,提出改进联邦法院管理的各种建议。除了作为“思想库”,联邦司法中心还承担一定的培训职能,组织了许多法官培训项目。
1705500566
1705500567 [56]联邦最高法院的工作基本上通过判决书呈现。庭审结束后,大法官们会开会讨论,并初步投票,如果首席大法官在多数方(≥5票),就由他亲自或指定一位大法官起草法院判决书;如果他在少数方(≤4票),就由多数方中最资深的大法官亲自或指定一位大法官起草法院判决书。判决书起草完毕后,会首先在大法官们之间传阅,由他们评论或修改。如果判决书说理充分、论证有力,会促使一些原本投反对票的大法官改变立场,因此,为了争取尽可能多的大法官加入,一份判决书经常会被修改十几次。全体法官一致同意形成或多数大法官同意形成的判决书,统一称为法院判决书(opinion of the Court),如果该判决书并非全体大法官一致同意,也可称为多数方意见书(majority opinion)。法院判决书与多数方意见书都可以形成先例,对以后的案件具有约束力。多数方的大法官同意判决书结论,但可能不同意论证的理由与逻辑,或者想就具体论据发表个人观点时,可以撰写协同意见书(concurring opinion)。少数意见方的大法官,可以撰写自己的异议意见书(dissenting opinion),异议意见书由于不具备约束力,大法官在书写时可以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如果最高法院虽然做了裁决,但裁决的理由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多数意见,就会形成“各说各话”的多元意见书(plurality opinion)。
1705500568
1705500569 [57]奥康纳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女大法官,刚到最高法院时,包括伦奎斯特在内的其他大法官都对她颇为冷淡,一副公事公办的态度,只有号称“南方绅士”的鲍威尔大法官对她一直笑脸相迎,不仅言传身教,帮助她熟悉最高法院的审判程序,还把自己最得力的女秘书给她使用。就连奥康纳一家在华盛顿购房置地,安家落户,也得益于鲍威尔的诸多帮助,两人从此成为忘年的莫逆之交。在司法理念上,鲍威尔对奥康纳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说二人有师徒名分一点也不为过。相关回忆,可参见[美]桑德拉·戴·奥康纳著:《法律的尊严:美国最高法院一位大法官的思考》,信春鹰、葛明珍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705500570
1705500571 [58]关于该案详情,参见[美]道格拉斯·史密斯:《民主之门:最高法院如何将“一人一票”制带到美国》,胡晓进、李丹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7年版。
1705500572
1705500573 [59]“它们都咬人。”Mayer and Abramson, Strange Justice, p.16.
1705500574
1705500575 [60]法律意见书(legal brief),一种提交给法院的书面文件。它支持一方当事人在法律问题上的主张。法律意见书包括对事实的陈述,可适用的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中引申出来的论点。尽管法院也接受“法院之友”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但法律意见书主要是由当事人提交的。
1705500576
1705500577 [61]参议院司法委员会(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是参议院的一个常设机构,对以下事项拥有管辖权:宪法的修订、联邦法院的运作、公民自由权、移民事务和美国法典的修订。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是审查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内的所有联邦法院法官候选人。总统提名新的大法官人选之前,联邦调查局与美国律师协会都会对候选人进行调查与评估,提名公布后,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会审查上述调查与评估结论,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对被提名者与相关证人进行质询。听证会结束后,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一般会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1. 认为提名可以接受,建议参议院全体会议予以批准;2. 无限拖延批准程序,以期取得进一步的讯息或证据;3. 组织公开评议,并且不提任何建议,只是将提名转交参议院全体会议决定。
1705500578
1705500579 [62]听证会之后,美式英语还产生了一个新的俚语:be (or get) Thomased,意思就是被某人性骚扰。
1705500580
1705500581 [63]“明尼苏达双胞胎”:Linda Greenhouse, Becoming Justice Blackmun, p.63.
1705500582
1705500583 [64]在开庭期,最高法院每个星期三下午与星期五全天都要举行大法官会议。在星期三的内部会议中,他们讨论星期一刚刚辩论过的案件。在星期五的会议上,他们讨论星期二和星期三辩论过的案件,以及任何其他需要考虑的事情。最重要的“其他事情”当然是调卷令申请的批准。在星期五的内部会议之前,每个大法官都会收到将要讨论的案件列表。会议一般于上午9:30或10点开始,持续至下午5:30或6点。大法官们进入会议室时会相互握手,然后在一张长方形办公桌前就座。首席大法官主持会议并第一个发表意见,其他大法官依资历由高到低顺序发言。大法官会议要求严格保守秘密,只允许大法官在场,资历最浅的大法官被安排坐在门边,负责向站在外面等候的法官助理传递信息或要求,又被称为“守门人”,汤姆·克拉克大法官曾为此自嘲说:“有5年的时间,我是世界上薪酬最高的守门人。”
1705500584
1705500585 [65]言词辩论(oral argument),言词辩论通常从每个开庭期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每隔两个星期的星期一、二、三进行,开庭从上午10点进行至12点,下午从1点进行至3点。因为该程序不属于初审,所以无须组成陪审团,也不传唤证人,而是由双方律师在大法官面前辩论。通常做法是给每方律师30分钟陈述时间,法庭认为必要时,可以加时。正常情况下,最高法院可能一天审理2~4起案件。律师在进行言词辩论时,经常会被大法官们的提问打断。大法官们与双方律师都非常重视言词辩论环节,因为这是整个审理过程中唯一允许个人交换意见的阶段。
1705500586
1705500587 [66]该书中文版有多个版本,较新版本为[美]鲍勃·伍德沃德、斯科特·阿姆斯特朗:《隐秘的江湖:美国最高法院要案审理内幕》,于鹏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
1705500588
1705500589 [67]当时资历最老的大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Bob Woodward and Scott Armstrong, The Brethren, p.170.
[ 上一页 ]  [ :1.7055005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