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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毛拉(mullah),伊斯兰教国家对老师、先生、学者的敬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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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红弥撒(Red Mass),指在宗教会议、国会等开场时主祭神父身穿红色圣衣做的弥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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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挑战的就是这种军事法庭审理机制:参见Nina Totenberg, prof ile of Neal Katyal, National Public Radio, http://www.npr.org/templates/story/story.php? storyld=57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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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老贝利(Old Balley),英国的中央刑事法院(Central Criminal Court)。根据1834年的《中央刑事法院法》设立,负责审理发生在伦敦、米德尔塞克斯、埃塞克斯、肯特和萨里郡等地区的犯罪案件。因该法院坐落于伦敦的老贝利街,人们习惯以“老贝利”称呼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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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这一惯例仅适用于大法官之间,约翰·罗伯茨直接出任首席大法官,首席大法官一般被推定为资历最深的大法官,所以享受不到欢迎晚宴的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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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按照最高法院惯例,出席这一宴会的仅限于前任与现任大法官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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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费城费城人队(Philadelphia Phillies),位于宾夕法尼亚州费城市的美国职棒大联盟球队,隶属国家联盟东区。该队吉祥物凡纳提克是一只绿色怪物,由于形象可爱,曾被选为全美最受欢迎的吉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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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最高法院每年都要向国会提交年度司法报告,这并不是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是威廉·塔夫脱总统时期形成的一项惯例,有点类似于行政分支每年提交的“国情咨文”。年度司法报告往往以书面形式提交,内容主要是对联邦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反映法院面临的困难,同时向国会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国会不必对报告投票表决,但如果报告的要求和建议有合理性,国会会相应采取一些回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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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路易斯维尔市,肯塔基州北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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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1920年代至1950年代之间,全美公立学校普遍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白人和黑人学生分别在各自学区就读。堪萨斯州的一名8岁女孩琳达,因种族隔离政策,每日需走1.5公里的路上学,耗费相当多的时间与体力在路上,女孩的父亲布朗要求让自己的女儿进几个街区外的另一所公立学校,却被校长拒绝,理由是这是所白人学校,但琳达是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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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是否应……推翻格鲁特诉博林杰案?”:2006年7月,密歇根州选民通过了一项新的公共方案,方案推翻了最高法院在格鲁特案中认可的大学种族平权行动计划。保守派领导人沃德·康奈利率众群起反对,试图终结对少数族裔学生的优惠政策。这项名为第二议案的新方案,已经对法院判决构成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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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据报道,奥康纳辞职次日,她的弟弟曾致电问她,对辞职决定是否感到后悔,奥康纳说:“的确有点后悔。在华盛顿这个地方,一旦脱下大法官的黑袍,你就成了无名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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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2003年,国会通过了《禁止局部生产堕胎法》,禁止采取“局部生产”堕胎手术,结果有三个地区法院、两个上诉法院宣告其违宪,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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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肯尼迪起草的法院判决书承认罗伊案与凯西案判决是有拘束力(controlling)的先例,但认为本案与斯坦伯格案不同,因为该案系州法的争议,与本案联邦法的争议相比,显得较为模糊。联邦法律仅对“局部生产”堕胎手术进行限制,系在极度限缩的情况下所订定,并未对女性造成不当负担。被告并未证明,国会缺乏“立法禁止堕胎”的权力。而且若医界并未达成共识,国会仍有权力立法。鉴于国会认为“局部生产”堕胎手术在医学上是不必要的,因此无须订定保护孕妇健康的例外,即便某些医疗团体认为是必要的。每当“医学上的不确定性”(medical uncertainty)出现,便要求例外规定,会对医疗立法施加过多限制。但法院并不否认,假如发生必须采取“局部生产”堕胎手术,以保护妇女健康的情形,仍可考虑对该法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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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莱德贝特诉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案的案情并不复杂,莉莉·莱德贝特从1979年起就在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上班,她并不知道自己同事的工资高低。当时她还是亚拉巴马州伯明翰一家轮胎厂的监督员,男同事做什么,她就做什么。1998年,有人在她的邮箱内放了一份备忘录,上面列有她的底薪:每年大约4.4万美元,上面还列有工龄、职位与她相同的3名男同事的底薪:每年5.3万~6.2万美元。莱德贝特非常震惊,并对她的雇主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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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金斯伯格的努力后来终于有了回报,2009年1月29日,奥巴马就任总统后签署的第一项法案,就是取消雇员因歧视性工资起诉雇主的时间限制,法案的名称就是《莉莉·莱德贝特公平薪资赔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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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最高法院的内部分化已经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所有数据来自Scotusblog的权威编纂。参见http://www.scotusblog.com/movable type/archives/MemoOT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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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为弥补《联邦竞选法》的漏洞,解决政治竞选活动中的“软钱”问题,麦凯恩和法因戈尔德两位参议员2002年联袂提出《跨党派竞选筹款改革法》,又称《麦凯恩-法因戈尔德竞选筹款法》。该法的关键条款包括:禁止向政党无限制捐款,具体地说就是禁止来自公司、工会或者富裕者的“软钱”,禁止当选官员主动征收“软钱”。另外,这项法律还对工会、公司和非营利组织的电视广播广告作出限制。《跨党派竞选筹款改革法》后来经国会批准,布什总统签署成为法律。但是,以麦康奈尔参议员为首的反对派人士,以这一法律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为由,将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5
:4票认定,限制公司和社会团体发布电视广告是对政治言论自由的威胁。苏特、斯蒂文斯、金斯伯格与布雷耶持异议意见,认为这一判决将为法律试图禁止的那些广告大开方便之门,公司和团体的大量资金将会投入“伪装”的广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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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该案即莫尔斯诉弗雷德里克案(Morse v. Frederick),案情是:2002年1月,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火炬传递要从阿拉斯加州朱诺地区经过,为庆祝这一盛事,沿途的朱诺-道格拉斯高中准许在校学生暂时停课,并在老师指导下到校门口观看。火炬经过时,站在学校街对面的几名高中生突然打出一条巨大的横幅,横幅上写有“为耶稣,抽大麻”的字句。校长看到这个横幅后非常震惊,跑上前去要求学生们把横幅拿掉,其中一名学生约瑟夫·弗雷德里克拒不服从,被勒令停课10天,他随后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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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一个问题都没问:根据麦克莱齐报业集团的迈克尔·道尔本年度对言词辩论书面记录所做的年度统计,布雷耶发言最多,共说了34 937个单词,其次是斯卡利亚,30 087个。阿利托发言字数名列倒数第二,5 674个,托马斯仍然一言不发。参见http://www.mcclatchydc.com/201/story/16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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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在迈尔斯博士医药公司案中,一家医药公司因为与药品零售商达成了“最低零售限价”协议而被起诉。多数方大法官认定被告违反了《谢尔曼法》中关于禁止“限制贸易”的规定。在2007年的丽晶创意皮具公司诉PSKS公司案(Leegin Creative Leather Products Inc. v. PSKS Inc.)中,最高法院以5
:4票推翻了迈尔斯博士医药公司案,并认为,判断转售价格的合法性,要衡量它对竞争的影响,并根据个案来判断,有些产品制定销售最低价更有利于竞争。如果不制定最低销售价,部分销售商就会受到其他销售商的侵害。比如,网络销售商就能提供更多的折扣,因为他们不需要支付产品展销和专门的销售服务费用。从经济学角度讲,本案多数方的观点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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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堪萨斯州首府托皮卡市1950年代是种族歧视较严重的地区,布朗案即发生在托皮卡,该案全称为布朗诉堪萨斯州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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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我们很少有可能直接判定最高法院一个宪法性判决的是非对错”:Richard A. Posner, “The Supreme Court 2004 Term ——Foreword: A Political Court,”119 Harvard Law Review3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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