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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带着两个信念和一个疑问开始自己的探索。第一个信念是,我希望写出一本有关这一巨大历史主题的最小部头的著作。我的两位最杰出的前辈——道格拉斯·索撒尔·弗里曼(Douglas Southall Freeman)和詹姆斯·托马斯·弗莱克斯纳(James Thomas Flexner)——已经写出了篇幅惊人的多卷本传记。在我看来,这两项工程都有着纪念碑式的宏大规模,它们表明作者的意图在于以英雄传奇的方式刻画华盛顿,这令人不由得想起利顿·斯特雷奇[8]关于维多利亚时代人物传记的绝妙评论:卷帙浩瀚的传记作品已经变成了一排排的文字棺椁,无穷无尽、一眼望不到头。这么说对弗里曼和弗莱克斯纳都很不公平,尤其是对后者,因为他从来不觉得有必要磨平华盛顿个性中的棱角,或将他的传记变成一本百科全书。让我向上述两位作者致意,他们是华盛顿研究领域里令人尊敬的开拓者。在我看来,由于他们在这方面已经取得非凡的成就,我们才没有必要再去描绘一部史诗性的巨幅油画。因此,我仅仅着眼于抓住华盛顿的性格特征,试图画出一幅鲜活的肖像画。在这方面,对我启发最大的是马尔库斯·坎利夫(Marcus Cunliffe),他的《华盛顿:其人及其功绩》(Washington: Man and Monument)一书虽然是15年前写就的,却一直没有过时。我们应该单独向坎利夫表示特殊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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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二个信念与美国革命史研究有关,自从坎利夫完成他的大作以来,华盛顿时代的历史面貌在我们眼中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今,我们对于共同创造了殖民地革命思想的知识因素,甚至情感因素等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对于推动弗吉尼亚种植园阶级反叛的社会、经济动机等有了更强有力的解释;对于独立战争双方面临的战略性选择也有了更为复杂、更引人入胜的评价;而对于18世纪90年代爆发为政治派别冲突的、自相矛盾的“1776年精神”也有了更加辩证的认识。华盛顿的一生被激活,他的事业被整合,贯穿其中的历史线索和主题则共同构成了评价其成长和成就的新背景。最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奴隶制和美洲原住民命运的学术研究日益繁荣,由此将以前一直作为背景存在的主题移到了最显著的位置。它们再也不被人们当作边缘性问题看待了。走近华盛顿也意味着使这些问题,尤其是奴隶制问题,变成受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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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开始这场冒险之旅的时候,我还带着一个疑问。这个疑问是在我早年研究革命时代文献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我看来,与华盛顿相比,本杰明·富兰克林更聪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更有才华,托马斯·杰斐逊的学识更为精深,詹姆斯·麦迪逊在政治上更为精明,但这些杰出人物却一致肯定华盛顿是他们中最为杰出的。在伟人的纪念馆中,建国之父们经常被神化、被利用,而华盛顿却被公认为国父之父,即所有这些人的先驱者。这是为何?在以下的章节中,我试图寻找答案——它就隐藏在那个杰出竞争者辈出的年代里最具雄心、最坚定、最强有力的那位人物的性格当中。华盛顿是如何被造就的,在这一过程中他做了些什么,这正是我想要讲给人们听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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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J·埃利斯于佛蒙特州普利茅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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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亮上的男人(Man in the Moon):此标题化用自1999年美国喜剧演员金·凯瑞(Jim Carrey)主演的电影,该片记录了美国喜剧鬼才安迪·考夫曼(Andy Kaufman)谜团一般的传奇人生。作者以此来概括华盛顿在美国人心目中远离尘世、谜团一般的形象。——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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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显然,我是20世纪50年代游览芒特弗农庄园,并记得当时见过华盛顿的假牙展出的游客之一。而实际情况却是,根据官方纪录,它们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向公众展出。芒特弗农庄园的工作人员们和我都无法解释这一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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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潮汐湖和国家广场:都位于华盛顿特区,分别是杰斐逊纪念堂和林肯纪念堂的所在地。——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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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超级碗:是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的年度冠军赛,上空通常有飞艇负责转播电视信号。——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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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帕尔森·威姆斯(Parson Weems,1759——1825):美国牧师和作家,以其颇受赞誉的有关乔治·华盛顿的传记性小说而著名,该书后来的版本包含了华盛顿砍倒樱桃树的故事。——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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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这里指的是历史与文学批评中“已故白人男性”(dead white man)的说法。该批评认为,在西方中心历史观中,最重要的位置都被已故白人男性占据着,对有色人种和女性缺少关注。——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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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1803——1882):美国作家、哲学家和美国超越主义的中心人物。他的诗歌、演讲,尤其是《论自然》(Nature,1836年)等散文,被认为是美国思想史与文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作品。——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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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利顿·斯特雷奇(Lytton Strachey,1880——1932年):英国历史学家和传记学家,以其文雅、诙谐、有判断力的传记作品闻名,如《卓越的维多利亚时期的人》(Eminent Victorians,1918)。他所提倡的传记写作的艺术,对维多利亚时代传记文学是一种改革,一时在英国成为风尚,在法国和德国也有影响。他反对英雄崇拜,反对冗长、烦琐、巨细皆录的学究式的传记。——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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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传 第一章 内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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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华盛顿第一次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是1753年,21岁的他作为一名勇敢而机敏的送信人,被派到北美的荒野中去执行危险任务。他怀里揣着弗吉尼亚总督罗伯特·丁威迪(Robert Dinwiddie)的信,要送给法军司令。那时,法军遍布在蓝脊山(Blue Ridge Mountains)以西和五大湖以南、弗吉尼亚人称之为俄亥俄领地的广袤地区。按照指示,他要带着一支小部队穿过蓝脊山,然后越过阿勒格尼山脉(Allegheny Mountains),在那里与一位叫作“亚王”(Half-King)的印第安首领会面。接着,他要向法国人在派斯克岛(即今天宾夕法尼亚州伊利市)的军事驻地进发,在那里“以大不列颠国王陛下的名义”将信件送达。后来人们发现,这封信的关键部分言辞挑衅,表明后来被殖民地人称为“法印战争”的冲突正拉开序幕:“众所周知,俄亥俄河两岸、弗吉尼亚殖民地西部的土地是大英帝国国王陛下的财产,故此,鄙人惊闻法军在英王治下的俄亥俄河两岸修筑要塞、建立殖民地,感到甚为意外与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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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一刻,世人开始意识到青年华盛顿的存在,而我们也得以第一次仔细打量他。因为在丁威迪的鼓励下,华盛顿记下了这次冒险经历,并冠名为《乔治·华盛顿少校的日记》(The Journal of Major George Washington),发表在好几种殖民地报纸上,后来又被英格兰和苏格兰杂志转载。虽然他只是一名使者——那种在绝境中常被派去执行危险任务的、智勇双全的年轻人,他的《日记》却向读者提供了多数欧洲地图仅以黑暗和空白表示的内陆地区的第一手资料:那里的山川、河流,以及奇异的原住民。这份报告成为50多年后刘易斯和克拉克关于美国西部更权威报道的先声。它还无意中揭示出,“大不列颠国王陛下”或其他欧洲列强为控制这一广阔边疆做出的各种声明有多么荒唐可笑——欧洲文明的傲慢在此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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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年华盛顿描述的故事里,他自己既是叙述者又是主人公,然而他却对自身所言甚少,对自己的想法更是不置一语。他在序言中写道,“我非常小心地不发表自己的看法”。作者所关注的,反而是跨越阿勒格尼山脉时那齐膝深的雪;由于冰雪覆盖而无法通过的大河;他和同伴们被迫划着独木舟前进,衣服冻得像木板一样坚硬;马匹因为筋疲力尽而病倒,不得不被抛弃在路上。在一个很不吉利地被称作“凶杀镇”的印第安村庄外,他和跟随他一起冒险的同伴克里斯托弗·吉斯特(Christopher Gist)遇到了一个孤零零的印第安战士。对方看起来似乎很友好,却突然绕到近处将毛瑟枪瞄准他们,并扣响了扳机。幸好不知为什么,子弹并没有命中任何目标。“是你开的枪吗?”华盛顿问吉斯特,后者回答说没有。当即反应过来的吉斯特向印第安人冲过去,要杀死他。但华盛顿不许同伴这么做,反而决定让他逃走。在莫农格希拉河(Monongahela)岸边的一所独立的农舍里,他们看到两个大人和五个小孩已经被杀死,并被剥去了头皮,几头猪正在啃噬腐烂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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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边疆环境中严酷的条件和偶尔遭遇的野蛮行为相比,华盛顿在勒伯夫堡(Fort Le Boeuf)和派斯克岛遇到的法国军官们就友好多了。他们好像是高雅的巴黎家具,猝然被抛落在蛮荒之地。“他们彬彬有礼地接待了我们。”华盛顿写道。法国人就华盛顿一行穿越崇山峻岭的艰难跋涉,讨好地开了几句玩笑。但他们也解释说,英国国王对俄亥俄领地的主权声明显然要服从于法国国王的声明,因为后者建立在拉萨尔(Lasalle)将近一个世纪以来对北美内地探险的基础之上。为了巩固他们的主权声明,最近法国又派出了一支远征队沿密西西比河顺流而下,一路上埋设了一系列刻有法国国王印章的铅板,这显然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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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人十分礼貌地听取了华盛顿的反驳:根据1606年弗吉尼亚公司首张特许状所规定的权威解释,英国殖民地的西部边界是在密西西比河流域,甚至还可以远推至太平洋沿岸。在上述任一情况下,俄亥俄领地都被包括在英国边界内,并且该特许状比拉萨尔的声明早了60年。这一笼统的论述也许在威廉斯堡或伦敦会很有说服力,对法国军官却毫无作用。“他们告诉我,”华盛顿在《日记》中写道,“占有俄亥俄是他们坚定不移的计划。而且以上帝的名义,他们一定会成功。”勒伯夫堡的法军司令、圣皮埃尔爵士雅克·勒加德尔(Jacques Le Gardeur,sieur de Saint Pierre)最终决定,起草一封言辞恳切的信,让华盛顿带给丁威迪总督,以此来结束这场谈判,并借以保持住外交友好的假象:“我责无旁贷地接待了阁下派来的华盛顿先生。我相信他会公正地替我向您传达问候,并向您表达我对您深深的敬意。我是阁下最谦卑、最忠实的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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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华盛顿在《日记》中着笔最多的却是另外一个人,他代表着第三支宣称对俄亥俄领地拥有主权的力量:那就是塞内卡族[1]的领袖亚王,印第安名字为塔纳查理森(Tanacharison)。他除了是当地的部落首领以外,还获得了英语称号“亚王”,因为他是易洛魁联盟(Iroquois Confederation)或称六族同盟的外交代表,该同盟在纽约州的奥农达加(Onondaga)建有总部。当华盛顿和他首次在一个叫作原木镇(Logstown)的印第安村庄相遇时,塔纳查理森宣布,华盛顿的印第安名字为科诺托卡利乌斯(Conotocarius),意为“拔城者”或“攻城掠地的人”,因为近一个世纪前,他们正是这样称呼华盛顿的曾祖父约翰·华盛顿(John Washington)的。在印第安人口耳相传的历史上,这段记忆还一直保留着,它正好有力地证明易洛魁联盟曾长期统治这片地区。他们没有埋设铅板,对于英王拥有整个大陆的专横声明也闻所未闻,但他们的统治却已经延续了30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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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的情况下,塔纳查理森认为,与英国人相比,法国人对印第安人主权构成的威胁更大。“如果你们是像英国兄弟那样和平到来的,”他对派斯克岛的法军将领说,“我们就会把你们看作和英国人一样的贸易伙伴。但是老天啊,你们来了以后,用武力夺走土地,在上面盖起大屋。我们绝不会屈服在你们的强力之下。”另外,塔纳查理森也明确表示,印第安人与欧洲列强及其殖民地之间订立的任何同盟都只是权宜之计:“你们(法国人)和英国人都是白种人。大家比邻而居。这片土地不属于任何一方,而是属于高高在上的伟大神灵,正是他允许我们居住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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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很聪明地记下了塔纳查理森的话,他完全明白,这些话揭露了两种相互冲突且事实上彼此矛盾的需求,而他进入北美荒原执行外交使命也正缘于此。因为一方面,他代表的是英国政府和殖民地当局——他们急切希望英国——北美殖民者占据俄亥俄领地,这就与印第安人的神恩护佑观念发生了根本抵触。而另一方面,印第安人在这一地区的人口占绝对多数,在荒野环境下的森林战斗中,他们也拥有无可争议的战术优势。所以说,在英法争夺北美内地的冲突迫在眉睫之际,拥有打破均势的重要力量的不是别人,正是这些华盛顿的上级们试图取而代之的印第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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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很多方面的考虑,我决定以青年华盛顿首次在北美冒险的故事为起点,开始对这位未来伟人那出了名的、难以捉摸的性格做一番考察。因为首先,这个故事表明,从很早开始,华盛顿的个人生活就已经与更广大的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了。在这个故事中,相互竞争的两个世界大国为控制半个美洲大陆而展开了全球争夺,当时再也没有比这更大的事件了。其次,这个故事提醒我们注意到一个明显的历史事实,即华盛顿是美国建国一代中少数几位出生较早的杰出人物之一——本杰明·富兰克林是另一位——他们刚好赶上了法印战争,因此开始思索北美在英帝国中究竟扮演的是一个什么角色。第三,华盛顿是一个行胜于言的人,他似乎总是想要告诉我们他做了什么,却不想让我们知道他是怎么想的;这个故事正好为我们理解他言行中的矛盾提供了第一个例子。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通过这个故事,华盛顿个性形成的最初阶段与那片被称为俄亥俄领地的原始、蛮荒的广袤地区联系在了一起。正是在殖民地边疆的“内陆地区”,他天性中的“内地”也开始逐步塑造成形。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它们都没有像最初看上去那样空旷无垠,而是牢牢地控制住了对抗文明的自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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