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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这里指的是历史与文学批评中“已故白人男性”(dead white man)的说法。该批评认为,在西方中心历史观中,最重要的位置都被已故白人男性占据着,对有色人种和女性缺少关注。——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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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1803——1882):美国作家、哲学家和美国超越主义的中心人物。他的诗歌、演讲,尤其是《论自然》(Nature,1836年)等散文,被认为是美国思想史与文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作品。——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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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利顿·斯特雷奇(Lytton Strachey,1880——1932年):英国历史学家和传记学家,以其文雅、诙谐、有判断力的传记作品闻名,如《卓越的维多利亚时期的人》(Eminent Victorians,1918)。他所提倡的传记写作的艺术,对维多利亚时代传记文学是一种改革,一时在英国成为风尚,在法国和德国也有影响。他反对英雄崇拜,反对冗长、烦琐、巨细皆录的学究式的传记。——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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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传 第一章 内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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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华盛顿第一次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是1753年,21岁的他作为一名勇敢而机敏的送信人,被派到北美的荒野中去执行危险任务。他怀里揣着弗吉尼亚总督罗伯特·丁威迪(Robert Dinwiddie)的信,要送给法军司令。那时,法军遍布在蓝脊山(Blue Ridge Mountains)以西和五大湖以南、弗吉尼亚人称之为俄亥俄领地的广袤地区。按照指示,他要带着一支小部队穿过蓝脊山,然后越过阿勒格尼山脉(Allegheny Mountains),在那里与一位叫作“亚王”(Half-King)的印第安首领会面。接着,他要向法国人在派斯克岛(即今天宾夕法尼亚州伊利市)的军事驻地进发,在那里“以大不列颠国王陛下的名义”将信件送达。后来人们发现,这封信的关键部分言辞挑衅,表明后来被殖民地人称为“法印战争”的冲突正拉开序幕:“众所周知,俄亥俄河两岸、弗吉尼亚殖民地西部的土地是大英帝国国王陛下的财产,故此,鄙人惊闻法军在英王治下的俄亥俄河两岸修筑要塞、建立殖民地,感到甚为意外与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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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一刻,世人开始意识到青年华盛顿的存在,而我们也得以第一次仔细打量他。因为在丁威迪的鼓励下,华盛顿记下了这次冒险经历,并冠名为《乔治·华盛顿少校的日记》(The Journal of Major George Washington),发表在好几种殖民地报纸上,后来又被英格兰和苏格兰杂志转载。虽然他只是一名使者——那种在绝境中常被派去执行危险任务的、智勇双全的年轻人,他的《日记》却向读者提供了多数欧洲地图仅以黑暗和空白表示的内陆地区的第一手资料:那里的山川、河流,以及奇异的原住民。这份报告成为50多年后刘易斯和克拉克关于美国西部更权威报道的先声。它还无意中揭示出,“大不列颠国王陛下”或其他欧洲列强为控制这一广阔边疆做出的各种声明有多么荒唐可笑——欧洲文明的傲慢在此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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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年华盛顿描述的故事里,他自己既是叙述者又是主人公,然而他却对自身所言甚少,对自己的想法更是不置一语。他在序言中写道,“我非常小心地不发表自己的看法”。作者所关注的,反而是跨越阿勒格尼山脉时那齐膝深的雪;由于冰雪覆盖而无法通过的大河;他和同伴们被迫划着独木舟前进,衣服冻得像木板一样坚硬;马匹因为筋疲力尽而病倒,不得不被抛弃在路上。在一个很不吉利地被称作“凶杀镇”的印第安村庄外,他和跟随他一起冒险的同伴克里斯托弗·吉斯特(Christopher Gist)遇到了一个孤零零的印第安战士。对方看起来似乎很友好,却突然绕到近处将毛瑟枪瞄准他们,并扣响了扳机。幸好不知为什么,子弹并没有命中任何目标。“是你开的枪吗?”华盛顿问吉斯特,后者回答说没有。当即反应过来的吉斯特向印第安人冲过去,要杀死他。但华盛顿不许同伴这么做,反而决定让他逃走。在莫农格希拉河(Monongahela)岸边的一所独立的农舍里,他们看到两个大人和五个小孩已经被杀死,并被剥去了头皮,几头猪正在啃噬腐烂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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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边疆环境中严酷的条件和偶尔遭遇的野蛮行为相比,华盛顿在勒伯夫堡(Fort Le Boeuf)和派斯克岛遇到的法国军官们就友好多了。他们好像是高雅的巴黎家具,猝然被抛落在蛮荒之地。“他们彬彬有礼地接待了我们。”华盛顿写道。法国人就华盛顿一行穿越崇山峻岭的艰难跋涉,讨好地开了几句玩笑。但他们也解释说,英国国王对俄亥俄领地的主权声明显然要服从于法国国王的声明,因为后者建立在拉萨尔(Lasalle)将近一个世纪以来对北美内地探险的基础之上。为了巩固他们的主权声明,最近法国又派出了一支远征队沿密西西比河顺流而下,一路上埋设了一系列刻有法国国王印章的铅板,这显然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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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人十分礼貌地听取了华盛顿的反驳:根据1606年弗吉尼亚公司首张特许状所规定的权威解释,英国殖民地的西部边界是在密西西比河流域,甚至还可以远推至太平洋沿岸。在上述任一情况下,俄亥俄领地都被包括在英国边界内,并且该特许状比拉萨尔的声明早了60年。这一笼统的论述也许在威廉斯堡或伦敦会很有说服力,对法国军官却毫无作用。“他们告诉我,”华盛顿在《日记》中写道,“占有俄亥俄是他们坚定不移的计划。而且以上帝的名义,他们一定会成功。”勒伯夫堡的法军司令、圣皮埃尔爵士雅克·勒加德尔(Jacques Le Gardeur,sieur de Saint Pierre)最终决定,起草一封言辞恳切的信,让华盛顿带给丁威迪总督,以此来结束这场谈判,并借以保持住外交友好的假象:“我责无旁贷地接待了阁下派来的华盛顿先生。我相信他会公正地替我向您传达问候,并向您表达我对您深深的敬意。我是阁下最谦卑、最忠实的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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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华盛顿在《日记》中着笔最多的却是另外一个人,他代表着第三支宣称对俄亥俄领地拥有主权的力量:那就是塞内卡族[1]的领袖亚王,印第安名字为塔纳查理森(Tanacharison)。他除了是当地的部落首领以外,还获得了英语称号“亚王”,因为他是易洛魁联盟(Iroquois Confederation)或称六族同盟的外交代表,该同盟在纽约州的奥农达加(Onondaga)建有总部。当华盛顿和他首次在一个叫作原木镇(Logstown)的印第安村庄相遇时,塔纳查理森宣布,华盛顿的印第安名字为科诺托卡利乌斯(Conotocarius),意为“拔城者”或“攻城掠地的人”,因为近一个世纪前,他们正是这样称呼华盛顿的曾祖父约翰·华盛顿(John Washington)的。在印第安人口耳相传的历史上,这段记忆还一直保留着,它正好有力地证明易洛魁联盟曾长期统治这片地区。他们没有埋设铅板,对于英王拥有整个大陆的专横声明也闻所未闻,但他们的统治却已经延续了30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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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的情况下,塔纳查理森认为,与英国人相比,法国人对印第安人主权构成的威胁更大。“如果你们是像英国兄弟那样和平到来的,”他对派斯克岛的法军将领说,“我们就会把你们看作和英国人一样的贸易伙伴。但是老天啊,你们来了以后,用武力夺走土地,在上面盖起大屋。我们绝不会屈服在你们的强力之下。”另外,塔纳查理森也明确表示,印第安人与欧洲列强及其殖民地之间订立的任何同盟都只是权宜之计:“你们(法国人)和英国人都是白种人。大家比邻而居。这片土地不属于任何一方,而是属于高高在上的伟大神灵,正是他允许我们居住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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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很聪明地记下了塔纳查理森的话,他完全明白,这些话揭露了两种相互冲突且事实上彼此矛盾的需求,而他进入北美荒原执行外交使命也正缘于此。因为一方面,他代表的是英国政府和殖民地当局——他们急切希望英国——北美殖民者占据俄亥俄领地,这就与印第安人的神恩护佑观念发生了根本抵触。而另一方面,印第安人在这一地区的人口占绝对多数,在荒野环境下的森林战斗中,他们也拥有无可争议的战术优势。所以说,在英法争夺北美内地的冲突迫在眉睫之际,拥有打破均势的重要力量的不是别人,正是这些华盛顿的上级们试图取而代之的印第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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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很多方面的考虑,我决定以青年华盛顿首次在北美冒险的故事为起点,开始对这位未来伟人那出了名的、难以捉摸的性格做一番考察。因为首先,这个故事表明,从很早开始,华盛顿的个人生活就已经与更广大的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了。在这个故事中,相互竞争的两个世界大国为控制半个美洲大陆而展开了全球争夺,当时再也没有比这更大的事件了。其次,这个故事提醒我们注意到一个明显的历史事实,即华盛顿是美国建国一代中少数几位出生较早的杰出人物之一——本杰明·富兰克林是另一位——他们刚好赶上了法印战争,因此开始思索北美在英帝国中究竟扮演的是一个什么角色。第三,华盛顿是一个行胜于言的人,他似乎总是想要告诉我们他做了什么,却不想让我们知道他是怎么想的;这个故事正好为我们理解他言行中的矛盾提供了第一个例子。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通过这个故事,华盛顿个性形成的最初阶段与那片被称为俄亥俄领地的原始、蛮荒的广袤地区联系在了一起。正是在殖民地边疆的“内陆地区”,他天性中的“内地”也开始逐步塑造成形。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它们都没有像最初看上去那样空旷无垠,而是牢牢地控制住了对抗文明的自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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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传 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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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1753年之前华盛顿的孩提时代和少年时代只有短暂一瞥。这段缺少文献的早期生活点缀着神话和传说,将华盛顿的童年与他后来戏剧性的生涯或是最杰出的民族英雄形象结合在一起。他的第一位传记作者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甚至将他降临人世的那一章命名为“华盛顿先生的诞生”,似乎他是穿戴得整整齐齐地降生的,而且早已为就任总统做好了准备。而与他童年有关的最著名的故事——帕尔森·威姆斯讲述的砍倒樱桃树的轶事(“父亲,我不能说谎”)则完全是虚构的。真实情况是,我们对华盛顿与其父亲奥古斯丁·华盛顿(Augustine Washington)的关系一无所知,只知道早在他11岁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在大量的通信中,华盛顿只有三次明确提到父亲,其他只是隐约涉及。至于母亲玛丽·鲍尔·华盛顿(Mary Ball Washington),我们知道她是一个身材高大、体格强健的妇女,高寿,一直活到华盛顿被选为总统,但从未对儿子的公共成就表示过赞扬或欣慰。他们的关系在华盛顿的后半生是疏远的,而在其童年和青春期则依然是一个谜。面对信息如此缺乏与不实,乃至令人沮丧的状况,我们能做的只有先确定华盛顿早年生活中一些无可争议的事实,然后据此勾勒出影响其发展的大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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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确信乔治·华盛顿于公历1732年2月22日出生在弗吉尼亚州波托马克河畔的威斯特摩兰郡(Westmoreland)。他是弗吉尼亚殖民者的第四代,祖先约翰·华盛顿1657年从英国来到北美,不久就使华盛顿家族成为弗吉尼亚社会中虽然未必杰出却相当受人尊敬的成员。印第安人称呼约翰·华盛顿为“拔城者”,并非因为他军事上的强大,而是因为他玩弄法律条文,将印第安人骗出了他们的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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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华盛顿传给后代的血统有三个特点:首先,是对农田的热爱,多多益善;其次,男子都身材高大、体格强健;最后,虽然身体健壮,却往往在年岁不高的时候溘然辞世,享年都不超过50岁。如果我们对乔治·华盛顿父母双方的祖先略加考察,还能发现另一个显著的特点。华盛顿家族的祖先有三任妻子,最后一任妻子甚至三次丧夫。华盛顿的父亲于1729年失去第一位妻子,而他的第二位妻子玛丽·鲍尔·华盛顿则是一个孤儿,她的母亲曾两度丧夫。乔治·华盛顿的出生地弗吉尼亚在当时还只是冒险家的乐园,那里动荡不安,因此生命的延续也并非理所当然。1743年4月,严酷的现实又一次打击了华盛顿:奥古斯丁·华盛顿去世,给他的妻子和7个孩子留下了一笔40平方公里土地的遗产,外加49个奴隶。遗产被分成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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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的孩提时代是在拉帕汉诺克(Rappahannock)河边的费里(Ferry)农场度过的,河的对岸就是弗雷德里克斯堡(Fredericksburg),他和母亲一起住在一所有着六个房间的农舍中。他接受了相当于现在小学程度的教育,但从未学习过古典课程,也没有人鼓励他去上威廉玛丽学院——这一缺陷后来一直困扰着他,和身边那些有着良好教育背景的政治家相比,华盛顿在这方面始终相形见绌。有些传记作家已经注意到他从《交往和交谈中保持举止礼貌得体的守则》(The Rules of Civility and Decent Behaviour in Company and Conversation)一书中抄下来的110条规则。该书以1595年耶稣会学者编纂的关于优雅举止的一系列规范为基础。有些规则很好笑(例如第9条:“不要向火堆吐痰,不要蹲在火堆边,也不要将双手放在火焰上方取暖,更不要把双腿架在火堆上,尤其当火上烤着肉时。”以及第13条:“有他人在场时,不要打死害虫,例如跳蚤、白虱、扁虱等等。看到污物或脓痰时,应该巧妙地用脚踩住它;如果那东西是在你同伴的衣服上,就悄悄地弄掉它;如果是在你自己的衣服上,就向帮你弄掉的人致谢。”),但第1条规则似乎也反映出后来华盛顿对言行规范的执着:“有他人在场时,任何举止都应表现出对在场者的尊重。”作为更早时代残留的信念,这条规则想要说明的是,一个人的性格并不只是他本人表现的结果,更是别人看待他的结果。这一点非常重要,后来华盛顿成功地使自己隐身于公众形象之后,他的这种天资在这个时候就已显露了征兆。不过,《礼貌守则》之所以广受传记作家的关注,更简单的原因在于,它是极少数与华盛顿童年有关又幸存至今的珍贵文献之一。不过,他抄写这些条目很有可能只是为了练习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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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两个方面的影响对华盛顿的童年至关重要:一是年长他14岁的同母异父的哥哥劳伦斯(Lawrence),一是费尔法克斯(Fairfax)家族。劳伦斯代替了父亲的角色。作为小儿子,华盛顿不太可能继承到足够的土地以便上升到切萨皮克湾(Chesapeake)的种植园主阶层,因此,劳伦斯便担负起为这位年轻人选择职业之责。1746年,劳伦斯建议乔治加入英国海军,成为军官学校的学员。母亲反对这个建议,乔治在英国的叔叔也斩钉截铁地表示了否定的态度,他认为当海军会“让他尝尽苦头,逃身不得,会被像黑奴甚至走狗那样使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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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对华盛顿的未来还有另外两个影响,但都具有讽刺性。1751年他去巴巴多斯(Barbados)旅行,希望那里的热带气候能够治愈他的肺结核,华盛顿一路陪伴着他。这次旅行不仅成为华盛顿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出国经历,还让他在途中感染天花。后来华盛顿的脸上一直有许多隐约可见的疤痕,不过也因此对这一在当时最骇人听闻的致命疾病有了免疫能力。接着,劳伦斯于1752年死于肺结核,成为家族中又一个短命的男子。他那10平方公里的种植园后来成了华盛顿继承的财产之一,即如今被称为芒特弗农庄园的那部分。劳伦斯的过早去世,使华盛顿得以继承其遗产中最大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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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法克斯家族的影响同样颇具讽刺意味。从大约15岁开始,华盛顿的大部分时间是与劳伦斯一起在芒特弗农庄园度过的。劳伦斯与附近贝尔沃庄园费尔法克斯家族的安·费尔法克斯(Ann Fairfax)结了婚。费尔法克斯家族的祖先是托马斯·费尔法克斯爵士(Lord Thomas Fairfax),在英国贵族中是出了名的古怪人物:鄙弃女人,热衷骏马和猎犬。很快,他就越过蓝脊山去猎狐了,从此对管理庄园的恼人义务不闻不问。这一着实令人畏缩的任务,后来由他的堂弟威廉·费尔法克斯(William Fairfax)接管。费尔法克斯家族声称拥有的地产一直广受争议,直到最近伦敦枢密院才承认:费尔法克斯爵士拥有多达20000多平方公里土地的所有权,其中包括位于波托马克河和拉帕汉诺克河之间的广大北方地区。一言以蔽之,费尔法克斯家族是依然活跃在北美的欧洲封建制和英国贵族制残留,同时又带着弗吉尼亚本土乡绅的浓厚气息。另外,他们也是特权家族、王室赞助人的突出代表,一位给华盛顿写传记的作家说他们是“大贵族间世代联姻的产物”。尽管华盛顿注定将要领导一场革命,最终推翻贵族制的信仰体系,但最初他却一直是这种特权庇护下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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