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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26 所有大法官中,布莱克门最敬重雨果·布莱克与约翰·哈伦。84岁高龄的布莱克,1937年就进人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的资历几乎与布莱克门的法律生涯一样长。布莱克曾是阿拉巴马州参议员,虽然是靠自学成才,但知识面十分广博。他用一种相对纯粹的立场诠释宪法,认为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是绝对的。在解释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国会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规定时,布莱克坚持认为:“不得立法就是不得立法。”布莱克门履任之初,布莱克曾造访他的办公室,并提供了一些建议:“行事要攻其要害。别总临事不决。表达观点时要如水晶般透彻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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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28 哈伦的个性非常与众不同,他从不执拗行事,喜欢就事论事,因地制宜。{40}他的祖父约翰*马歇尔·哈伦一世也曾是最高法院大法官,在1896年确立“隔离但平等”这一种族歧视原则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老哈伦投下了惟一一张反对票,从而青史留名。{41}小哈伦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是罗德斯奖学金得主。他出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之前,曾是纽约律师界的大牌律师,多次代表大企业在最高法院出庭。布莱克门认识他时,哈伦的双目已近乎全盲,却以71岁高龄之躯,出色、高效地完成了大量工作。哈伦似乎比任何人都更能体会布莱克门的难处,毕竟他递补的席位已空置一年之久。布莱克门回忆说,大法官们有一次打算重新讨论4起案件,这4个案子之前的投票记录都维持在4票对4票的状态。哈伦当着布莱克门的面,拍了拍布伦南的肩膀,说道:“比尔,我们不如让哈里自己去开会,其他人都回办公室去,该干嘛继续干嘛。因为我们都知道该投什么票,只有他才是最终做决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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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30 伯格指派布莱克门撰写“怀曼诉詹姆斯案”的判决意见。布莱克门草拟的初稿在大法官中传阅了六周,多数方其他大法官都很快表示加入。布莱克门迅速发现,“加入”(Join)这个词,在最高法院内具有非同寻常的含义。一位大法官如果表示正式同意某人的判决意见,就会给意见作者发函,并标注“请加入我”(Please join me)字样。”加入”在此是及物动词,意思是“算我一个”(Count me in)。布莱克门后来回忆说,当他第一次接到同僚发来的标有“加人”字样的备忘录时,“我根本不知道那是什么意思。我还以为是请我去他办公室讨论案子呢。”但是,“加人”一词有时也被当作名词使用。比如,大法官们协商如何投票时,有时会这样措辞:“如果您愿意做这些改动,您可以得到我的加入。”相反,一些人会拐弯抹角的表示:“我期待您的进一步完善”如果这么说,基本意味着拒绝加人,预示着一张反对票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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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35 ▲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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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40 ▲小威廣·布伦南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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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45 ▲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位黑人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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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50 ▲拜伦·怀特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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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55 ▲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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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57 大法官们有时会放弃使用“加人我”这样的套话,利用传阅、讨论的机会,盛赞对方的意见“非常出色”道格拉斯曾试图限制这类说法。一次,他对拜伦·怀特解释说,虽然他很欣赏后者正被传阅的一份判决意见,但他仍然拒绝使用“华丽辞藻”加以评论,“之所以如此,并不是因为我不欣赏您的作品,而是基于如下两个原因:一、如果我直接恭维您,对其他人却不这么做,一些人内心会有想法;二、我个人还是喜欢‘请加入我’这样的简单用法,其他的话纯属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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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59 在“怀曼案”的判决意见中,布莱克门指出,即使社工的家访是某种意义上的搜查,但是,这种行为“并没有达到无理搜查的程度”所以并不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他认真梳理了这起案件中的事实,发现这种家访都会预先发出书面通知,使用的是“怀柔手段”与“合理的管理方式”确保州政府的公共救助资金能够真正分发到确实需要救济的孩子们身上。”孩子们的利益才是重点所在。”在一个脚注中,他强调说,在这类案件中,社工们的定期探视是完全正当的,如果某人家中的婴儿有头颅骨折或疑似被老鼠啃咬的痕迹,就说明家长有疏于照顾或施虐之可能。”这该是一幅多么悲哀、不幸的画面。”他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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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61 在给布莱克门的回函复本中,也有伯格的潦草笔迹,他写道:“哈里,这可是我一直期盼的良好开端,在这么重要的案子里,你能够提出脉络清晰,一针见血的意见。”但是,道格拉斯大法官可不这么看,他写道,独处且不受干扰的权利,与“其他基本权利同样重要”他同时追问,如果这个案子不是针对一位依靠社会救济的母亲,而是针对“一位社会名流、达官贵人或因谷物歉收而享受政府补贴的麦农,会不会有另外-种处理结果”不过,布莱克门的意见得到多数方六位大法官的支持,成为最高法院的最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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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63 1971年1月12日,最高法院宣布了“怀曼诉詹姆斯案”的判决,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刚刚履任的布莱克门随之跃人公众视野。绝大多数评论家据此判决认为,布莱克门正是尼克松想找的那种能够“恢复法律与秩序”的保守派大法官。{42}美联社认为,布莱克门“足以证明并非所有保守派法官都持南方腔调”布莱克门家乡的报纸《罗切斯特邮报》转载了美联社的通稿,并擅自加上了大字标题:“布莱克门比伯格还要保守:俩人正齐心协力令最高法院转向”在华盛顿,人们开始将伯格与布莱克门二人归为一类,并称他们为“明尼苏达双胞胎”(Minnesota Twins)。让布莱克门吃惊的是,他收到了许多群众来信。大部分人都称赞他的判决意见,有人还批判了现实中社会福利被滥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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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65 “我从未后悔过自己在这起案件中的投票,如果重来一次,我会做出同样的决定。”布莱克门忆起自己在最高法院的早年生涯时,曾这么告诉访谈者。他还提到,布伦南大法官因为对他提出了异议意见,事后专门写来致歉函。布伦南解释说,依照传统,新任大法官的首个判决意见,应当是一个全体无异议的判决。”我根本不知道有这个传统,也不在乎他们会不会遵循这个传统。”布莱克门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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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67 可是,别的案子就没这么顺利了。”贝尔德诉亚利桑那州律师公会案”(Baird v.State Bar of Arizona)与“斯托纳案”都是从1969年开庭期拖到现在的案子,都得由大法官们重新讨论,案件涉及业利桑那州、俄亥俄州对新任律师强制附加的条件。按照这两个州的相关规定,任何人若想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必须回答关于本人政治信仰的提问,比如是否有共产主义倾向。在1950年代,涉及这类议题的案件逐渐增多,许多官司都打到了最高法院。如今,这些关系到律师资格的准人条件,开始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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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69 在亚利桑那州这起案件中,斯坦福法学院毕业生萨拉·贝尔德遵照律师公会指示,列出了自己16岁以来参加过的所有社会组织,但是,她拒绝回答任何关于她是否曾是共产党员,以及是否参加过任何“倡导用武力或暴力推翻美国政府”的组织的问题。基于上述原因,亚利桑那州律师公会拒绝批准她的执业申请。在俄亥俄州的案子里,马丁·斯托纳已被准许在纽约州执业,他向俄亥俄州律师公会的考官发誓,自己从未加入过共产党和任何社会主义组织,但是,俄亥俄州仍然驳回了他的申请,因为他拒绝列举“自己参加过的俱乐部、社区与组织的名称和地址”也不愿说出他是否曾经是“任何主张用武力推翻美国政府的组织”的成员。这两起案件都提起过上诉,但原告都在州最高法院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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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71 丹尼尔·埃德尔曼是布莱克门从第八巡回上诉法院带过来的法官助理,他建议布莱克门推翻原判,但布莱克门却有其他考虑。针对亚利桑那州那起案件,他在审前备忘录中写道:“我有点儿担心自己存有偏见,因为我一直认为,一个审查委员会有权行使调查权,被审查者如果想申请某种特权或进人某个特定执业领域,就不应该拒绝调查。”布莱克门承认,这类话题“特别敏感”“而且,我一直认为,这类案件的原告总是有所隐瞒,他们并不是从法理上对宪法第一、第五与第十四修正案确认的权利进行争辩,更多是把宪法作为一种自卫工具。他们试图从政府手中获取特权,却又总想着推翻政府。”他认为,拒绝颁发执业证,并没有侵犯这些律师们的信仰自由与结社自由,因为原告们完全可以自由信仰、结社,只是无法享有从事法律执业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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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1673 事实证明,布莱克门的投票没有起到决定性作用,布莱克、道格拉斯、布伦南、斯图尔特与马歇尔五位大法官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作为多数方最资深的大法官,布莱克决定亲自撰写判决意见。布莱克门与伯格、哈伦、怀特成为少数方,他自告奋勇,申请撰写异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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