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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学去年仅九十余人,故地方尚仅可足用,今年骤增至二百余人,除本校外,另租借宿舍二所,因此之故,颇为不便。同人均谓若不速行购地建校,则学堂内一切管理教授各规则,甚难进步。故特集议,举同志十余人,进省看地,欲速行建校。现觅得一大莲塘,在西关时敏学堂左右,极为适用,每井价银二十两,另填地五两,六十井为一亩,每亩价银一千二百两。同人拟先购五亩,欲日间落定,所有从前公学各捐款,务求早日汇还,以应急需,如除购地外,尚有余款,即行建校,一劳永逸,而公学可不朽矣。当亦各同志乐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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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岁鸟约大会,公定新章,内有招待各埠同志一节,港中同志以华益公司及商报局地方均非宏敞,恐于招待不便,特创一中华酒店于本港上环海旁省澳轮船码头,地位极佳,店中铺陈,均甚精美,与西人各酒店无异,为中国向来所未有。正月十五日开张,至今月余,生意甚旺,但房舍太少,不足应客,今拟再加扩充,现在定为有限公司,集股四万元(分为八百股,每股收银五十元),港中已集得股本二万元,尚余二万元,如各同志表同情者,祈为附股。此已定之局,成效已著,非同初创者比也。各同志若返国时,可直入此酒店上等客房,每日二元,二等客房一元,招呼极为周到。芝加高埠会中同志李君玉成在此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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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省港各报,近日甚有进步,《商报》销报将及五千份,为港中各报所未有。各埠有何新闻,乞随时赐告,以壮报色。盖《商报》吾党之总机关,当此各报竞争之时,必以消息灵通,新闻最多,方足以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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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荷兰各埠,近两年来开学堂甚多,本会所派往之教习,亦已二十余人。现闽、粤两省总督奏派学务处委员刘士骥大令前往调查学务,此公为极同志之人,适星架坡各报均停闭,而吾党之总汇报独出,他日南洋各埠必大有影响也。”(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三日中国保皇总会《告列位同志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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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南海先生经营华墨银行和电车事业于墨西哥,而广智书局适于是时因赔累过甚,不能发息。五月二十日,南海先生给何擎一的信里记其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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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一仁弟:每念广智,忧心如捣,今墨国方营电车,需款数十万(今未知多少),又派商会息,最为紧迫时候,电车事定,当筹一巨款以救广智(孝高二千,当代派息),并顶股耳。印刷所开办如何?《物质救国论》何尚不刻?(吾最注意此事,余皆妄耳,乃竟阁之二年,可恨。)吾欲刻一书尚不能,何须广智乎!吾许多书欲付他家刻,又不忍也(已如来意令各埠开书藏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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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美檀三报[1]皆无主笔,《维新》、《文兴》二者更空空,《文兴》则乏半年矣(今则抄稿者亦无)。空费巨金几倒,乃各人皆不能荐一人来,去年寄盘费与龙积之来,而又留信与盘费不给,(置之不理,天下有此办事法乎。)致令诸报几倒。内地人不知是何意见,倒此报于心安乎?可以此示沪上同门诸子,并速一人来,否则立促积之来,切勿再迟误。”(光绪三十二年五月廿日《康南海与擎一仁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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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四月,先生遭继母之丧。先生在当日给徐佛苏的信里记其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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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后连接三书,启超不幸遭继母之丧,一月来心无宁绪;想必以久不复书为讶矣。公何故忽归,系第二书所言,欲实行否?抑为私事耶?尚欲乞惠临作一夕谭,能否?公旅费若有不足,尚祈相告。公与我岂尚作客套耶?”(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与佛苏我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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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间,先生给蒋观云的信里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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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不幸遭继母之丧,骨肉死生之感,频年不绝,哀痛何似。猥承存问,感激无已。顷缘避嚣,移居京都附近(住所尚未定),日夜便拟成行,俟定居后,再当奉闻。”(光绪三十二年《致蒋观云先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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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先生在十一月间致南海先生书里,痛述其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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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超不幸,于闰四月遭继母之丧,其时家大人尚在东瀛,匆匆归去。启超既在远〔处〕不能成礼,故亦未讣告师友,劳长者惊念,稽颡叩谢。”(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与夫子大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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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春,先生还有两封给徐佛苏的信,头一封信里提到游学欧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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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函所商出处,诚不易决之问题。西林为人,弟深知之。此〈人〉轻喜易怒,而不学无术,恐不易共事。公所言有人相招邀者,谁乎?窃见现今大吏中,其指日封疆而可借以布画一二者,宜莫如贵乡袁京兆,公盍一图之。若终无绝当意者,则不如仍从民间,一积势力,鄙见仍觉主动者必当在民,若得舆归〔论〕一途,成一庞大之势力,则上部之动,亦非难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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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顷有游学欧洲之意,此意怀之一年有余,而近者以静生之苦口怂恿,志乃大决,惟今方与彼党争舆论之动力,故丛报不能不办(本欲今年停报而出游)。行后非有一二人代担任报中一部分不可,不识公允相助否?(观云大反对我最近政见,今存私交而已,言论则自相矛盾。)盼切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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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专有恳者,《民报》第四号想已见,强辩如彼,势亦不能不为应敌之师,欲一叩我公意见有以助我。其全篇似皆无甚根据,惟内有(第十五页以下)就国民心理上论约法之可行一段,尚未得所以驳之之道,请公必为我一下思索,并速见复(因欲在第七号发表之)为盼。”(光绪三十二年春《与佛苏我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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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封信里除再言和《民报》辩论主张外,并示意徐佛苏倡议《民报》、《新民丛报》停止论争。此外,讲到计画办报的事,所说的某公,大概是留日学生清宗室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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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好名,弟所以鼓舞之者,已不遗余力,且陈说利害亦既晓瘏,彼若甚感动者。然计必尽力,惟彼尽力能否有效,则不可不〔“不”字疑衍〕知耳。(顷极注重,令彼开一满洲人会议,彼已允。弟已为之代拟演说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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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三有一书与公,今寄上。前与秉谋,欲开一报于都中,而请公主文,现不知能遽成否?若成,公欲往否耶?前函忘言,今补述之。章君前久耳其名,今心理能变迁如此,真可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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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能偕与枉顾,何幸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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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对于《民报》,以现在(第五、六号)论仍不能不反驳之,盖不如是,则第三者之观听愈荧也。第十第十一号已更有文,第十号之题为《暴动与外国干涉》,此实一死生问题,不得不讲也。(公所谓作一来函登报,以停止论战者,此甚妥,望早成之。)”(光绪三十二年春《致徐佛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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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内所言通过徐佛苏与《民报》停止论战一事,宋教仁《宋渔父日记》十一月二十六日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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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至徐应奎寓,坐良久。谈及梁卓如。应奎言:‘梁卓如于《民报》上见君文,欲一见君,且向与《民报》辩驳之事,亦出于不得已。苟可以调和,则愿不如是也。《民报》动则斥其保皇,实则卓如已改变方针,其保皇会已改为国民宪政会矣。君可与民报社相商,以后和平发言,不互相攻击可也。’余答以将与民报社诸人商之,改日将有复也。……余遂至孙逸仙寓,与逸仙及胡展堂言之,则皆不以为然,余遂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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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新民丛报》第十一期,载有徐佛苏《劝告停止驳论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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