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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七至一九四二年间,经我“裁可”了“物价物资统制法”“株式会社法”“钢铁统制法”“矿业统制法”“重要产业统制法”“物品贩卖统制法”“贸易统制法”,把所有行业统交到“满洲产业开发株式会社”等六十家日本财阀手里。同时,又“裁可”了“米谷统管理法”“粮谷管理法”“特产物专管法”和一系列的“税法”“储蓄法”“金融法”。每年强征粮食,输日和交关东军,数量年年增加,一九四四年增到一年强征粮八百万吨。到一九四四年止,滥发钞票一百二十亿多,苛税四十七亿多,强迫储蓄八十亿多,公债三十三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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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七年,又签订了“日满拓植条约”,规定日本在二十年内移民五百万人。到一九四四年实移了三十九万人,强占土地二千六百五十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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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颁布了所谓五大诏书:“即位诏书”“回銮训民诏书”“国本奠定诏书”“建国十周年诏书”“时局诏书”,将“日满精神一体”作为学校教育方针,建立“神社”,规定了东北人民要称日本为“亲邦”,深入奴化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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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裁可”了“劳动统制法”,实行所谓(公务员)“勤劳奉仕”“学生奉仕”和“全民皆劳制”(十八岁至五十岁),每年强征奴隶劳工五十万以上。一九四四年辽阳市的一次“防水事业”强征两千名青年中,其中就有一百七十人因过劳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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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裁可”了“鸦片法”,据此各地设立专卖公署及十几个大制毒厂,据一九三七年统计,种烟面积四百六十二万一千亩,年产一千多万两,烟民登记的有八十一万余人。鸦片获利在一九四四年的收入是一点一四亿元,成为日本军费的一项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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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有“日满华宣言”“日德意反共同盟协定”的参加,和德意日的“防共协定议定书”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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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密约掩护下,由日本统治者直接犯下的滔天罪行还没有在这笔血腥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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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十四年间,“傀儡皇帝”曾经成了我的绰号。诚然,一切听从别人的摆布,这像是个傀儡的行径。但是,肯于听从,而且为了某种欲望而自以“听从”为得计,这正是“傀儡”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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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九日和我一起登场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傀儡。但同时又都具有灵魂,而且各有一套理论,作为以升官发财或复辟满清为目的的行动根据,各有具体的思想活动,使他甘愿听从摆布并自以为得计。这里面有于冲汉的“成者王侯败者寇”,袁金铠的“不甘寂寞”,赵欣伯的趁火打劫,郑垂的“通权达变”。臧式毅的话最有代表性:“中央既无抗日心理,区区如我又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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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们不完全相同。我不是为了升官发财,而是为了复辟。后来我的目标由复辟降低到只求苟全性命,我的理论也与别人不同,因为我认为“我在,即大清在”,我即国家和大清,我自己就是国家的化身。我,是最高利益的代表,我爱自己的生命,就是爱“国”。为了保存我自己,我可以牺牲一切——除了我自己之外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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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十四年的血雨腥风没有使我的灵魂感到不安,所以,我欠下祖国人民一笔不能偿还的血腥账,直接间接地造成祖国人民一千万人口的死亡和相当五百亿美金的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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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半生(精装典藏版) 三、“元首”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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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典礼之后不多天,我忽然起了散步的兴头。我带了婉容和两个妹妹,坐上汽车,来到了“大同公园”。我还没有看清楚这个小花园究竟是个什么样儿的,忽然听见四处响起了摩托声,接着便看见游人们有的惊惊慌慌地乱奔着,好像遇到了什么祸事。摩托的响声越来越大了,似乎园子外面来了成群的汽车。过不大时间,走道上远远地出现了日本宪兵、伪满警察,还有外貌颇似官员模样的人,纷纷向我这里走来。原来我这次出游把日本人惊动了。起初他们都不知道我到哪里去了,日军司令部下了全城戒严令,到处搜索失踪的元首,很快地在公园门口发现了我的汽车,于是把公园包围起来,把我找到,劝我回家。我看这种声势不对,乖乖地跟他们走出公园,搭上汽车,回到我的“缉熙楼”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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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府内务处的日本人内务官对我解释说,这是为了“执政”的尊严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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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洲国组织法”的第一章“执政”里,一共有十三条文字,都是表明“执政”的权威和尊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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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执政统治满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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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执政代表满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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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执政对全国国民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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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执政由全国国民推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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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执政得立法院之协赞以行使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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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执政统督国务院以执行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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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执政依据法律组织法院以执行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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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执政为维持与增进公共之安宁福利或执行法律,得颁发命令,但命令不得变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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