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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直隶总督主要个人收入为养廉银一万五千两,此外还盐规二万两。这二万两盐规,就好比两江的缉私经费,是供给总督个人花用的。因此总督的收入来源总计三万五千两。而曾国藩自己测算每年需花掉二万二三千两,这样,每年还可以省下一万多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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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计每年出款须用二万二三千金,除养廉外,只须用盐院所入七八千金,尚可剩出万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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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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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曾国藩北上就任直隶总督之际,“后路粮台”的“小金库”共存了三万两左右。如前所述,这三万两小金库在北京只花掉了两万,还剩下一万怎么办呢?按官场惯例,这一万多,曾国藩完全可以携归家里。不过他却不想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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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的信中,曾国藩对纪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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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下余若干(尔临北上时查明确数)姑存台中,将来如实窘迫,亦可取用。否则于***散去可也(凡散财最忌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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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家里实在需要花钱,可以用一些。否则,临全家北上时,想办法捐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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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又提了两个“散掉”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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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于此二万外不可再取丝毫。尔密商之作梅先生、雨亭方伯(布政使),设法用去。”他说,可以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善后局的零用,一是作为报销局的部费。他特别嘱咐,不能捐为慈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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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捏作善后局之零用,或留作报销局之部费,不可捐为善举费。至嘱至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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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捐为善举呢?因为这样就会被人所知,曾国藩平生认为,“凡散财最忌有名”,“一有名便有许多窒碍”。所以“总不可使一人知也”。他还说:“余生平以享大名为忧,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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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初三,他在给纪泽的信中又一次明确了这笔钱的处理办法,那就是全部用于军费报销的“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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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路粮台所存缉私经费,除在京兑用二万外,计尚有万馀金,即存台作为报销养部费。除雨亭、作梅、少岩外,别不使一人知之,最不着迹。此外淮北公费尚有应解余者(十月间书办曾拟札稿去提,余未判行),将来亦作报销部费。余奏调七人中或有缺途费者,在其中提送若干,请雨、梅酌度(多者不得过二百)。此外不更动用丝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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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这封信判断,那八万两报销部费中,有一部分是出自曾国藩本可纳入私囊的“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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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据方宗诚说,曾国藩剩下的这笔钱,有一部分后来用于购买赈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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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办公费则尽存粮台,非公事不动用。向来总督去任时,此款皆入宦囊,公则仍留为慈善之用。移节直隶后,安徽有灾,买米赈之,皆此款也。〔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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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种说法,曾国藩又改了主意。由于没有第一手资料,这笔钱最后到底怎么用掉的,现在无法提供确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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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在直隶总督任上待了不到两年,回任两江时,他发现自己积攒了“俸馀三万金上下”。这笔钱他一部分要带进京中作为“别敬”及其他应酬费用,除此还有剩余。比如在直隶总督陋规项下,还有一项没花掉的钱,叫“盐吏占费”,大约一千多两,他也不打算纳入私囊,而是像以前一样以散钱为处理之法:“盐吏占费将馀千金,余不欲以之肥私,可以四百捐育婴堂,馀分给诸人(五巡捕各五十,内戈什各三十,外戈什及上房仆婢酌分)。”〔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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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事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曾国藩像每个帝国地方官员一样,建有自己的小金库。但是小金库中的结余,他并不像其他官员那样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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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养廉,则没有什么结余。在任总督的前几年,曾府内人口较少,每年花不掉的养廉银,曾国藩往往以之济助亲友,甚至素不相识之人,不做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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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于故旧极有恩谊。仁和邵位西员外懿辰殉节杭州,妻子亡出,公招致安庆养之,并延师课其子。石埭沈怀卿明府衍庆殉节于鄱阳县任,与公实未面也。公念其忠义,岁馈金周其家。绩溪周志甫明经成,公聘任忠义局修志者也,既卒,公亦厚恤之,并教育其诸子。其他忠义之士,虽不相识,闻其贫,皆资助之。而所费则分廉俸为之,绝不用军需公款也。〔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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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曾国藩对旧人极重感情。朋友邵懿辰殉难后,他的妻子没有依靠,曾国藩把她接到安庆供养,并且请教师教其子。沈衍庆本来与曾国藩素昧平生,他殉职后,曾国藩感其忠义,怜其家贫,每年都给他家寄钱。周成是曾国藩下属忠义局的工作人员,死后曾国藩也厚加抚恤,并且承担起了他几个孩子的教育责任。做这些事,都用的是养廉和薪俸,绝不动用军需和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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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曾国藩身后没什么积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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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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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拒绝将小金库余款和多余的养廉搬回家中,是因为曾国藩不打算留下金钱作为遗产。他在给曾纪泽的信中说:“余将来不积银钱留与儿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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