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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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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说过,对于自己身后的打算,曾国藩早有打算。他说,存在江宁布政使衙门的一万多两养廉银,“余罢官后或取作终老之资,已极丰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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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笔他自以为“极丰裕”的养老钱,后来连办他的丧事都不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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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四日下午五点,曾国藩结束办公后,到总督府西花园散步。走着走着,突然脚步不稳。原来是突发脑溢血,一小时之后去世,终年六十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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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生前曾留下遗嘱,嘱咐孩子们给自己办丧事时不可收礼:“余若长逝,灵枢自以由运河搬运回江南归湘为便。沿途谢绝一切,概不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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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府西花园望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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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品大员、中兴元老的丧事,毕竟要办得体面风光一些。曾国藩留下家产如此之少,“仕宦三十余年,囊橐萧然。薄海妇孺莫不共见之而共信之”。如果动用曾国藩的遗产,曾氏后人的生活显然就要受影响。所以曾国荃建议曾纪泽不要遵守此项遗嘱,因为“哲人既萎,身后应办之事实非巨万可以了”。所以,“此次大事,所费不訾,受赙与否,知吾侄必有至当之衡。交谊非至厚者,自以固却为是,然如少泉中堂,筱泉制府,昌岐军门之类,似亦可以酌受。外此如恩情有似此三人者,亦当以类推之”〔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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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曾纪泽拒绝了此项建议。他坚持“不受奠分,百事皆从撙节”〔156〕。曾国藩生平积蓄,在丧事上花去了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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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去世之后,曾家断绝了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曾国藩故后五年,其子曾纪鸿因家人病重,缺钱医治,托左宗棠向远在新疆的刘锦棠借钱。左宗棠念及旧情及乡谊,以三百金赠之,并写信告诉家中说:“以中兴元老之子,而不免饥困,可以见文正之清节足为后世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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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长子曾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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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儿孙发财,对曾国藩来说实在是有太多机会了。他亲手创立的两淮盐票,起初定价很便宜,而利息非常高。据曾氏后人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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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盐票的票价二百两,后来卖到二万两,每年的利息就有三、四千两;当时的社会,家里只要有一张盐票,就可称为富家了。而曾文正公特别谕令曾氏一家人不准承领;按曾文正公当时的权势,自己或家人化些字号、名号,领一、二百张盐票,是极其容易的事情;而且是照章领票,表面上并不违法。然而借着政权、地位,取巧营私,小人认为是无碍良心,而君子却是不为的啊!这件事,当时家母知道的很详细,而外面人却是很少有知道的。〔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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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曾国藩的清俭之节,虽然他自己不事张扬,但身后还是不可避免地被人提及。薛福成拟的《代李伯相拟陈督臣忠勋事实疏》中有这样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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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本身清俭,一如寒素。官中廉俸,尽举以充官中之用,未尝置屋一廛,增田一区。疏食菲衣,自甘淡泊,每食不得过四簋。男女婚嫁,不得过二百金,垂为家训。有唐杨绾宋李沆之遗风。而邻军困穷,灾民饥馑,与夫地方应办之事,则不惜以禄俸之赢余,助公用之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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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叙述,应该说是并没有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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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同治六年九月初十日,台湾学生书局影印本,1964年,第19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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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斯诺:《西行漫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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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国藩:《大界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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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麟书等:《曾氏三代家书·曾国潢家书》,致伯兄,道光二十九年十月十二日,岳麓书社,2002年,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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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国藩全集·日记一》,道光十九年正月二十一日,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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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八月十三日,他到宝庆府城,知府送他羊毫笔二支,印色一合。(《湘乡曾氏文献》,台湾学生书局影印本,1965年,第4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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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叶梦珠的《阅世编》和钱泳等所述的一系列材料看,清代道光时期,一亩田价值二十两至三十五两之间。(白寿彝:《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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