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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在答复吴竹庄的信函中云:“阁下昔年短处,在尖语快论,机锋四出,以是招谤取尤。今位望日隆,务须尊贤容众,取长舍短,扬善于公庭,而规过于私室,庶凡人服其明,而感其宽。”(《书札》卷三)又在答复丁日昌的信函中云:“阁下本有综核之名,属员畏者较多,爱者较少,于考字尤不相宜。以后接见僚属,请专教以善言,不必考以文理,略有师生殷勤气象,使属员乐于亲近,则阁下无孤立无与之叹,而德量益宏矣。”(《书札》卷三)即是说,为政之人除应当对人对事持含浑的态度外,还应当对僚属和蔼可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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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在致程尚斋的信函中云:“凡办一事,必有许多艰难波折。如盐务缉私,尚未动手,而建昌已有殴毙委员之案。将来棘手之处,恐尚不少。吾辈总以诚心求之,虚心处之。心诚则志专而气足,千磨百折而不改其常度,终有顺理成章之一日。心虚则不动客气,不挟私见,终可为人共亮。”(《书札》卷二十三)又在致陈舫仙的信函中云:“阁下一函而二君去职,以后恐为众所嫉忌,务望倍加小心,以勤、廉、谦三字自矢。勤而不自言其劳,廉而不自言其介,谦而出之以真朴之气,乃不犯人之忌,亦即保身之道。”(《书札》卷二十六)即是说,为政之人除应当勤于政事外,还应保持谦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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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论,虽然因交谈对象不同,而在措辞上有所差异,但基本含意皆为:以勤劳要求自身,以谦谨对待他人。总而言之,曾公理想中的政治家,应当具备勤劳谦谨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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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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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务方面而言,曾公虽然十分强调对人才的搜罗,但亦未曾忽略对处理政务的重视。所以其在《日记》中写道:“为政之道,得人、治事,二者并重。得人不外四事:曰广收,慎用,勤教,严绳;治事不外四端:曰经分,纶合,详思,约守。操斯八术以往,其无所失矣!”(壬戌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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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复郭嵩焘的信函中亦写道:“窃谓居高位者,以知人、晓事二者为职。知人诚不易学,晓事则可以阅历黾勉得之。晓事则无论同己异己,均可徐徐开悟,以冀和衷。不晓事则挟私固谬,秉公亦谬;小人固谬,君子亦谬;乡原固谬,狂狷亦谬。重以不知人,则终古相背而驰,决非和协之道。故恒言皆以分别君子、小人为要。而鄙论则谓天下无一成不变之君子,无一成不变之小人,今日能知人、能晓事则为君子,明日不知人、不晓事即为小人。”(《书札》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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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曾公所作《劝诫浅语十六条》中的《劝诫州县四条》与《劝诫委员四条》,对为政者的职务曾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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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劝诫州县四条》云:“一曰治署内以端本。宅门以内曰上房、曰官亲、曰幕友、曰家丁;头门以内,曰书办、曰差役。此六项者,皆署内之人也。为官者,欲治此六项人,须先自治其身。凡银钱一分一毫,一出一入,无不可对人言之处,则身边之人不敢妄取,而上房、官亲、幕友、家丁四者皆治矣。凡文书、案牍,无一不躬亲捡点,则承办之人不敢舞弊,而书办、差役二者皆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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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曰明刑法以清讼。管子、荀子、文中子之书,皆以严刑为是,以赦宥为非。子产治郑,诸葛治蜀,王猛治秦,皆用严刑,以致又安。为州县者,苟尽心于民事,是非不得不剖辨,谳结不得不迅结。既求迅结,不得不刑恶人,以伸善人之气。非虐也,除萎所以爱苗也,惩恶所以安良也。若一案到署,不讯不结,不分是非,不用刑法,名为宽和,实糊涂耳,懒惰耳,纵奸恶以害善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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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曰重农以厚生。军兴以来,士与工商生计,或未尽绝;惟农夫,则无一人不苦,无一处不苦。农夫受苦太久,则必荒田不耕。军无粮,则必扰民;民无粮,则必从贼;贼无粮,则必变流贼,而大乱无了日矣。故今日之州县,以重农为第一要务。病商之钱可取,病农之钱不可取。薄敛以纾其力,减役以安其身。无牛之家,设法购买;有水之田,设法疏消。要使农夫稍有生聚之乐,庶不至于逃徙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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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曰崇俭朴以养廉。近日州县廉俸,入款皆无着落,而出款仍未尽裁,是以艰窘异常。计惟有节用之一法,尚可公私两全。节用之道,莫先于人少。官亲少,则无需索酬应之繁;幕友家丁少,则减薪工杂支之费。官厨少一双之箸,民间宽一分之力。此外,衣服饮食,事事俭约;声色洋烟,一一禁绝;不献上司,不肥家产。用之于己者有节,则取之于民者有制矣。”(《杂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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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虽然是就州县官员而言,但其实并非仅适用于州县官员;上至道府级官员,下至州县府衙内的佐杂官员,但凡负有政治责任,皆可参考此四条规定。所以曾公在《劝诫州县四条》后面注:“上而道府,下而佐杂,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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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在《劝诫委员四条》后面,曾公则注:“向无额缺,现有职事之员,皆归此类。”说明此四条是针对被专门委以特定工作的官员而言,所以与《劝诫州县四条》的表述有所不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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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习勤劳以尽职。观于田夫农父,终岁勤劳,而少疾病,则知劳者所以养身也。观于舜、禹、周公终身爱劳,而享寿考,则知劳者所以养心也。大抵勤则难朽,逸则易坏,凡物皆然。勤之道有五。一曰身勤:险远之路,身往验之;艰苦之境,身亲尝之。二曰眼勤:遇一人,必详细观看;接一文,必反复审阅。三曰手勤:易弃之物,随手收拾;易忘之事,随笔记载。四曰口勤:待同僚,则互相规劝;待下属,则再三训导。五曰心勤:精诚所至,金石亦开;苦思所积,鬼神亦通。五者皆到,无不尽之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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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曰崇俭约以养廉。昔年州县佐杂,在省当差,并无薪水银两。今则月支数十金,而犹嫌其少。此所谓不知足也。欲学廉介,必先知足。观于各处难民,遍地饿莩,则吾人之安居衣食,已属至幸,尚何奢望哉?尚敢暴殄哉?不特当廉于取利,并当廉于取名。毋贪保举,毋好虚誉,事事知足,人人守约,则气运可挽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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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曰勤学问以广才。今世万事纷纭,要之不外四端:曰军事,曰吏事,曰饷事,曰文事而已。凡来此者,于此四端之中,各宜精习一事。习军事,则讲究战攻、防守、地势、贼情等件。习吏事,则讲究抚字、催科、听讼、劝农等件。习饷事,则讲究丁漕、厘捐、开源、节流等件。习文事,则讲究奏疏、条教、公牍、书函等件。讲究之法,不外学问二字。学于古,则多看书籍;学于今,则多觅榜样。问于当局,则知其甘苦;问于旁观,则知其效验。勤习不已,才自广而不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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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曰戒傲惰以正俗。余在军日久,不识术数占验,而颇能预知败征。大约将士有骄傲气者必败,有怠惰气者必败。不独将士然也,凡委员有傲气者亦必偾事,有惰气者亦必获咎。傲惰之所起者微,而积久遂成风俗。一人自是,将举国予圣自雄矣。一人晏起,将举国俾昼作夜矣。今与诸君约:多做实事,少说大话;有劳不避,有功不矜。人人如此存心,则勋业自此出,风俗自此正,人材亦自此盛矣。”(卷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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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诫委员四条》与《劝诫州县四条》相比较,除“崇俭约以养廉”一条完全相同外,其余各条则均不相同。但其实二者的基本要求,均不外乎知人善任与通晓事理。所以,曾公理想中的政治家,应当以知人晓事作为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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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诫委员四条》能够涵盖曾公理想中的政治人才所应具备的全部品质。所谓“习勤劳以尽职”,则是就职务方面而言;所谓“崇俭约以养廉”,则是就道德方面而言;所谓“勤学问以广才”,则是就才能方面而言;所谓“戒傲情以正俗”,则是就责任方面而言。至于态度方面,不外乎勤劳谦谨,均渗透在以上四条内容之中。另外,根据“勤学问以广才”一条的内容,可知曾公所谓的委员,包括军事人员、政治人员、财务人员与文书人员。所以毋庸置疑,《劝诫委员四条》其实适用于所有政治人员。若仅就政治的狭义而言,《劝诫委员四条》中的规定本属于吏事范畴,只适用于安抚百姓、催收租税、审理案件、督促农事等工作。但就政治的广义而言,则军政、财政、内务、外交,无一不在政治范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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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评传:还原一个最真实的曾国藩 第五节 论对待绅士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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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论述的内容,均仅就从政者而言。而社会上除从政者之外,还有绅士阶层与普通民众,皆与从政者有很大关系。所以,在讨论政治思想时,如何对待绅士,以及如何爱护民众,亦是需要注意的事情。曾公对此两点,均有相关言论。如曾公所作的《直隶清讼事宜十条》,其中第十条为“奖借人才,变易风俗”,即是讲如何对待绅士。其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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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之美恶,主持在县官,转移则在绅士。欲厚风俗,不得不培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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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乡大夫宾兴贤能,考其六德、六行、六艺而登进之。后世风教日颓,所谓六德者,不可得而见矣。至于六行,曰孝、友、睦、婣、任、恤。孝、友则宗族敬服,睦、婣则亲党敬服,今世未尝无此等人也。任则出力以救急,恤则生财以济穷,今世亦未尝无此等人也。六艺曰礼、乐、射、御、书、数。今世取士,用文字、诗赋、经策,其事虽异,其名曰艺则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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