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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俄被视作头号外敌时,日本还没有进入清朝当局者的视线。然而,正如前面所述,从19世纪60年代后半期开始,清朝对日本的警戒感急速加深。1874年的出兵台湾、1879年的琉球处分等事实,都证明这些警戒并不是杞人忧天。而极力呼吁这一点的,正是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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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势力日益扩大,让人忧惧。企图在东洋称霸蔑视中国,侵攻台湾之暴举便是也。西方虽强,却在七万里之外。日本与我毗邻探我虚实,正乃中国永久之大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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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自在日本出兵台湾问题平息之后,李鸿章于1874年12月10日上奏的一段文章。李鸿章认为日本最让人忧惧,西方只要遵守条约的话,就能风平浪静。与英国有《天津条约》,和沙俄有《中俄伊犁条约》,已经不再是直接的敌对关系了。与此相比,不遵守《中日修好条规》的日本,对靠近政治中心北京的朝鲜半岛,以及包括经济中心江南在内的东南沿海构成了威胁,成为清朝最大的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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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海防是必不可少的。它的重心是在距离首都和日本都很近的渤海、黄海的北洋。也就是说,在李鸿章的管辖之下,这里建设的北洋海军的假想敌国,除了日本再无他想。这和日本的意志并无关联,也没有像西北、沙俄那样,转化为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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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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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国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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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建设北洋海军的李鸿章,他最大的利害关心点首先是朝鲜半岛。用主张保全蒙古、新疆的左宗棠的论调,要保卫北京就要保卫东三省,要保卫东三省就必须要控制住朝鲜半岛。对李鸿章来说,这一点要远远迫切和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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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无论是李鸿章,还是清政府,在内乱尚未收敛的19世纪60年代,或是对外军备尚未整顿的70年代,根本无暇去介入朝鲜半岛的政治和军事问题。其典型例子便是朝鲜的所谓“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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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年法国、1871年美国的舰队进攻一事,本来就和清朝不无关系。首先,朝鲜是清朝的朝贡国家即属国,法美顾忌两国的关系,在对朝鲜行使武力时通知了清政府。对此,清朝回答道:“朝鲜虽为属国,其内政外交均自主,不容我等干涉。”意思是不想卷入朝鲜与西方的纷争当中去。不过这倒不是虚伪之言,过去200多年来的事实也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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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就算事实的确如此,然而如此将“属国自主”明文化,并向西方表明,此时却是第一次。这种清朝和朝鲜关系的表达是为了让西方人也能够理解,然而身为属国也可以自主这种国际地位,已经超出了西方人的理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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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洋扰中,法国和美国都将朝鲜视作自主,也就是独立国家而行使了武力,然而清朝所定义的“属国自主”这一地位,在之后也一直成为极大的争议点。1876年,日本和朝鲜签署的《江华条约》,就是最典型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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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川时代的日朝关系中,朝鲜通信使不定期地前往日本,交换与将军的国书,对马藩几乎独占了日常性的贸易和通交中介。因此,幕藩体制瓦解时,这一关系也就必须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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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朝鲜却不希望改变先前的关系,拒绝接受日本送来的王政复古的通知书,日朝之间出现了对立。焦急的日本用军舰进行武力威胁企图打开局面,1875年9月,在汉城(今首尔)附近的江华岛进行炮轰,翌年2月,逼迫朝鲜政府签订了《日朝修好条约》,也就是所谓《江华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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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第一条规定朝鲜为“自主之邦”并“保有平等权利”,是对日本有利的不平等条约。日本想以此将日朝关系改变为符合西方近代标准的国际关系。自主之邦的朝鲜,并不影响它也是清朝的属国,在那之前日本和朝鲜就是平等、对等的。《江华条约》被视作日本改变了以前的日朝关系,对清朝和朝鲜而言,并没有改变它们之前的相互关系,以及和日本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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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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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不如说从此时开始,日清形成正式的对立关系。担心日本侵攻朝鲜半岛的清朝,想通过《中日修好条规》第一条“所属邦土”不可侵犯的规定来维持属国,却在琉球处分事件上惨遭失败。此时清朝认识到,和日本的条约已经不再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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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方法是让朝鲜和西方列强签订条约。朝鲜和西方各国签约的话,日本就会对列强有所忌讳,应该不敢轻举妄动。反对意见占了上风的朝鲜政府,也在清朝的反复劝说下产生动摇,终于同意和美国签署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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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的条约交涉实际上是在1881年底开始的。朝鲜使节拜访天津的北洋大臣李鸿章造成了直接的契机。之后正式开始交涉,包括条约的签署,有关朝鲜半岛的问题,清朝几乎由李鸿章一人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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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与朝鲜使节协商后,决定与美国实质性的条约谈判在天津由李鸿章主导进行,商定好的条约则在朝鲜签署。朝鲜方面的条约草案也达成了一致。第一条内容是“朝鲜是清朝的属国,内政外交由朝鲜自主”。这只不过是将之前的“属国自主”明文化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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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此时仍然把“属国自主”放入条约中,有一定的理由。十年前的洋扰事件中已经明确的是,西方各国并不理解清朝与朝鲜的关系。不但不被理解,也没有得到尊重。日本的琉球处分使其尝到了苦头,后面还会提到,由于越南问题与法国开始产生摩擦。因此,必须要预先告知朝鲜是清朝的属国。在具有约束力的条约中明确记载的话,西方各国也就不得不承认了。估计李鸿章是这么考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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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表美国的是当时航行世界的海军提督薛斐尔。他与李鸿章从1882年3月25日开始进行谈判。成为最大的争议,直到最后双方的意见都不能一致的,正是规定了“属国自主”的第一条。薛斐尔提督始终坚持,不符合西方式的条约,不同意在条约正文中写入“属国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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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无奈之下,只好将此事暂且搁置,优先实现在朝鲜的签约。即使不明确写入条约中,也要在签署时想办法从形式上让美国承认“属国自主”。为了见证条约的签署,清朝派遣委员前往朝鲜,命其见机行事,一有机会就重新恢复“属国自主”的条约,不行的话就实现其他的替代方案。这名委员就是李鸿章幕僚的其中一人——马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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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忠当时38岁,他并不是科举出身的旧式知识分子。他曾是天主教徒并留学法国,毕业于巴黎法科大学。他前往济物浦(今仁川),负责美朝之间的从中调停,5月22日顺利签订了条约。而关键的条约草案第一条中“属国自主”的字眼,由于薛斐尔始终未能同意,只好由朝鲜国王写入亲笔信中带给了美国大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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