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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10 然而《九阳真经》并没有传下来,他的儿孙就不能像他那样少睡点觉就把政务处理了。建文帝虽未颁宰相之名,实际上是把齐泰、黄子澄、方孝孺当宰相用。明太宗先是按明太祖的工作方式当了几天皇帝,然后他发现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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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12 我们还是来看看明太宗是怎样重新设计明朝的组织结构体系,让这个集汉唐宋之大成的新文明让人类享用——他爹设计那个只能给神类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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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14 一、明式“宰相”——内阁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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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16 明太宗很清楚,他和后代不可能像他爹那样工作,必须找几个人来辅政。不能设宰相,又不能用宦官,但秘书总是可以用的。明帝本有秘书,即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是奉天门西侧的一间馆阁,隶属于翰林院,相当于皇家图书馆。最初明太宗也将文渊阁大学士当秘书用,首批选取了解缙、黄淮等七位年轻低品级干部入值文渊阁,从此便有了内阁之称。相信他并未料到,文渊阁这间不起眼的小阁,今后会成为唐宋政事堂一样的政权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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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18 翰林官本是介于皇帝讲师和朝廷官员之间的一种实习官员,以讲学为主,兼顾研究时政,在实权部门出缺时选翰林官出任。明太祖的大学士只管帮皇帝收发文件,最多代笔草拟一些文字。明太宗则要求这七位翰林官兼任的大学士认真研究进出文件,批上自己的意见。这样皇帝的工作量就小多了,他实际上不用仔细看奏章,只需大致看一眼是什么事,如果很重要,当然可以花点时间看看;如果是不重要或者不了解的事,就直接批一个“同意按某某大学士意见办理”即可,这样就把处理奏章的工作分解给了大学士。但是,处理奏章不就是“平章”吗?这和同平章事有什么区别?应该说还是有点区别,首先大学士的品级低,对各部门也没有管辖权,关键是大学士协助皇帝平章,只是代劳而没有法理依据。唐宋同平章事掌有政府大印,一道诏令不但要由皇帝加盖御印,还要由宰相加盖府印才能生效,明朝大学士就没有这样一个法定程序保障权力。这样看来明太祖将相权收归皇帝个人的努力似乎是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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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20 然而事实远没有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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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22 文渊阁(内阁)长期代理皇帝职权,久之便会成为惯例,形成这样一种公文办理程序:各职能部门(诸部、院、寺、监、府)草拟工作方案,形成奏章→由通政使司呈报给内阁→内阁商议后呈报给皇帝→皇帝用红笔批示意见后发还给内阁→内阁发还给通政使司→通政使司将批示后的奏章发还给呈报部门→部门得到批示授权,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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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24 观察一下这个行政审批权力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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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26 先说新来的通政使司,这是明朝新设的一个机构,职能是公文传递的法定渠道,同时也会将公文抄送给都察院(御史台)、翰林院、国子监等,以供学习研究和舆论监督,但通政使司本身不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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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28 再说各职能部门,唐朝中期其实已经废除了位高权重的六部尚书,宋朝将六部分解为二十四司,但明朝重拾六部尚书的设置,尚书为正二品。监察机构方面,唐宋不实授御史大夫,以御史中丞(从三品)主持御史台工作。明朝则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设左右都御史各一员,正二品。其余台、院、寺、监大致仿宋制。应该说废除宰相后,明朝的中下层官员地位还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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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30 然后就是敏感的皇帝和内阁(宰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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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32 按理说,皇帝握有最终决策权,内阁只是给他提建议的。但是,如果建议必须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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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34 二、明朝皇帝的霍布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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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36 管理学上有一个著名理论霍布森选择(Hobson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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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38 17世纪英国有一位大马贩霍布森,他的马圈最大,马匹最多,买主都希望从他的大马圈里买走最好的马。按说马贩会根据马匹的质量标上不同价码,什么马标什么价决定权在马贩。但大方的霍老板宣布:跟我做生意,决定权在买主。我不给每匹马标价,我们先谈好一个价,然后买主自己到马圈去选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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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40 那我们先按一般的马跟他谈一个价,然后到大马圈里去选一匹最好的马,不就赚大发了吗?一时霍大侠古道热肠的名声传遍英伦,买主纷至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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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42 但这样做生意他不亏本吗?当然不会,因为他还有一个附加条件:买主只能选离门最近的那匹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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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44 这不是坑爹吗?别着急,您现在是旁观者清,但如果是身在其中的买主,就会觉得至少决定权在自己手中,自己做了回主,总比被动接受马贩的定价好。然而这样做霍老板权力才更大,因为标价毕竟要以马匹质量这个客观条件为准绳,而哪匹马站门边就全凭他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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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46 这就叫——霍布森选择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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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48 明太祖正是为自己设下了这个陷阱,并且严令子孙必须义无反顾地跳进去:他废除了宰相理政的传统(给每匹马标价的惯例),皇帝牢牢掌握批红的权力(由买主定价),大学士只能提建议(安排哪匹马站在门口)。当然,关键还是在于那个附加条件:皇帝诏令必须通过内阁收发(只能选离门最近的那匹马)。那明朝的内阁制有这个附加条件吗?应该说明太祖还真不是这样设计的,他确实是直辖各部门(到大马圈里看够了才选出最满意的一匹)。但他是得了张教主真传,正常人类不可能把这种工作方式当做体系来传承。他的儿孙在二百多年的实践中,极少干涉内阁平章,总是各部和内阁形成决议后机械地盖上御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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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50 可能有人要问:“是皇帝忙不过来才放权,但权力毕竟是他的,只要他愿意,还不是一句话就收回来。”运行规则一旦形成,便不能以主观意志为转移,就像自己的身体也不能任意控制血糖血脂。明帝一开始就只有内阁这一条合法的公文渠道(只选离门最近的那匹),很快就会形成依赖习惯,被动接受内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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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52 内阁大学士处理奏章的主要方式是票拟,是指阁员收到奏章或准备发出的草诏后,在面上贴一张纸,写上自己的意见呈送给皇帝,由皇帝批红正式生效,其实和唐宋中书舍人“五花判事”(唐代中书省设中书舍人六名,分别联系尚书省的六个部。凡军国政令,由其中一人提出意见,而其余五名中书舍人必须逐个发表意见并署上自己的名字,谓文五花判事,又称商量状、五花杂判)很类似。而各部门在收到内阁发出的文件时,就以票拟上的批红为生效的依据。按说这不是法定工作程序,但正由于明朝没有明确法定工作程序,人们自然而然就要去寻找,就找到了票拟批红这个程序。某天谁接到一份诏书,没有票拟,皇上直接批红。对不起,这就只能算是皇上的私人书信,不能算政府公文。其实这也有个学名:中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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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54 问题的关键就来了,如果职能部门收到中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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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56 其实明朝人有现成的例子。宋太宗在雍熙北伐中,绕开宰相直接和枢密院制定作战方案并直接指挥前线将领,便是犯了擅发中旨的忌讳,后来差点被弄得下不了台。而在绍兴北伐中,首相秦桧以朝廷名义发出撤军的诏令,宋高宗却发中旨要求诸将继续进攻。诸将均奉诏撤军,只有岳飞奉中旨继续进攻。结果大家都知道,岳飞免官下狱,甚至死在狱中。尽管众所周知此事是秦桧弄权,但从法理程序上讲,他还真是有理的一方。此事给了后人一个血淋淋的教训——如果奉中旨不奉诏令,皇帝最多丢下脸,奉旨的人就难逃丢官甚至丢命的下场,皇帝也保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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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0158 所以,各部报批—内阁票拟—皇帝批红就成为实际上的固定工作程序。那在这样一套工作程序中,各方扮演什么角色?或者直接点说,谁才是真的权力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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