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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4月14、15日,陳獨秀等被捕半年後,江寧地方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先是法庭調查,陳獨秀不亢不卑、光明磊落地宣佈了自己的政治主張。在回答為甚麼被中共開除時說:「因意見不同。」主要在紅軍問題上,「先要有農工為基礎,等有政權,才需要有軍隊」;「照現在狀況尚用不着紅軍」。因此「與皖湘閩贛等省共黨不能合作,是因政策不同」;同時毫不隱諱地宣佈其根本主張是:「推翻國民黨政府,實行無產階級專政」。並申述三點理由是,國民黨政府:一、刺刀政治,不合民主政治原則;二、軍閥官僚只知集中金錢,人民則困苦到無飯吃;三、人民主張抗日,政府步步退讓,不抵抗。「根據以上三點,人民即有反抗此違背民主主義與無民權實質之義務」,宣稱托派最終目的是「世界革命,在中國需要解放民眾,提高勞動者生活。關於奪取政權,乃當然的目的」。在法庭要求他檢舉別人時,以不作「政府偵探」為由,拒絕指認其他被捕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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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法庭第三次審判陳獨秀,並進行辯論。檢察官朱雋指控陳獨秀等與中共一樣,「主張打倒國民政府,實行無產階級專政」,「都是危害民國」。起訴書把矛頭特別指向陳獨秀,以其「為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中央執行常務委員首席,是一黨之主腦」為由,說「其個人行動及發表之反動文件應負責任……即以中共反對派名義刊行之反動傳單、宣言書及其指揮之行動,亦應由其完全負責」。然後列舉了托派中央常委通過的文件及以陳個人名義發表的文章,指控陳獨秀「一面藉口外交,竭力宣傳共產主義,一面則對於國民黨政府冷譏熱諷,肆意攻擊,綜其要旨……推翻國民政府,由無產階級專政」,「組織以危害民國為目的之團體或集會,又以文字為叛國之宣傳」,觸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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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士釗律師起而辯護,認為陳獨秀主張以「法定之選民投票」取得政權,「何得為罪?」「國家與主持國家之機關(政府)或人物既截然不同範疇,因而攻擊機關或人物之言論,遂斷為危及國家,於邏輯無取,即於法理不當」。然而,章士釗接着以國共兩黨的歷史關係進行辯護時,就暴露出有點一廂情願了。他說:陳獨秀鼓吹的共產主義與三民主義不但不衝突,「而且是一個好朋友」;陳獨秀當初曾與國民黨「合作」並任職(指1921年廣東國民政府教育委員會委員長),且在《汪陳宣言》中苦口相勸「主張打倒國民黨的人」不作此舉;陳獨秀與中共分裂組織托派以反共,「有功於國民黨」,等等。因此,章士釗提議「托洛斯基派與國民黨取犄角之勢以清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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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的反應是可想而知的。他毫不思索地拍案而起,立即發表聲明:「章律師之辯護,全係個人之意見,至本人之政治主張,應以本人文件為根據……我與中山私人雖有交誼,主張並不相同。」他宣讀了2月20日就寫好的自撰《辯訴狀》,堂堂正正地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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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殖民地的中國,經濟落後的中國,外困於國際資本帝國主義,內困於軍閥官僚。欲求民族解放、民主政治之成功,決非懦弱的、妥協的上層剝削階級全軀保妻之徒,能實行以血購自由的大業……惟有最受壓迫、最革命的工農勞苦人民與全世界反帝國主義反軍閥官僚的無產階級勢力聯合一氣,以革命怒潮,對外排除帝國主義之宰製,對內掃蕩軍閥官僚之壓迫。然後中國的民族解放、國家獨立與統一、發展經濟、提高一般人民的生活,始可得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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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說,這就是「五四」以後「組織中國共產黨之原因」。自然也是終身奮鬥的目標。他光明磊落地申明:「共產黨之終極目的,自然是實現無剝削、無階級、人人『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會」;並宣稱為實現這一終極目的,「中國共產黨目前的任務」是:「反抗帝國主義以實現中國獨立」;「反抗軍閥官僚以實現國家統一」,「改善工農生活」,「實現徹底的民主的國民立憲會議」。並表示他過去、現在及將來「所思所行,亦此物此志」;「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一息尚存,挺身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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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裏,人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除了武裝暴動的蘇區共產黨外,另一個繼承了馬克思主義傳統的共產黨及其領袖的風采。這個俗稱為「托派」的共產黨,通過這個陳獨秀的《辯訴狀》,終於為全國人民所認識。而在這之前,因為隱藏地下,只有極少數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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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陳獨秀從法理和歷史事實上,闡述了何為「國」,何為「民國」,雄辯地論證了何為「叛國」和「危害民國」:國家是「土地、人民、主權之總和」;賣國於外敵,毀壞民權之內政才是「叛國」。「若認為在野黨反抗不忠於國家或侵害民權之政府黨,而主張推翻其政權,即屬『叛國』。則古今中外的革命政黨,無不曾經『叛國』。」孫中山等「曾推倒滿清,推倒北洋政府,如謂推倒政府就是危害國家」,那末「豈非已叛國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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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把矛頭一轉,猛烈抨擊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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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日本侵佔國土,始終節節退讓,抵抗徒托空言,且制止人民抵抗……而予則主張由人民自己擴大其組織與武裝,對帝國主義進行民族解放戰爭,以解決東北問題,以完成國家獨立,試問誰為「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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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政府,以黨部代替議會,以訓政代替民權,以特別法(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及出版法等)代替刑法,以軍法逮捕審判槍殺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去了人民的自由權利……試問誰為「危害民國」?最後,陳獨秀大聲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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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者國民黨政府因予始終盡瘁革命之故,而加以逮捕,並令其檢察官向法院控予以「危害民國」及「叛國」之罪,予不但絕對不能承認,而且政府之所控者,恰恰與予所思所行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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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強權之外,復假所謂法律以入人罪,誣予以「叛國」及「危害民國」,則予一分鐘呼吸未停,亦必高聲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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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慷慨激昂,《自辯狀》義正辭嚴,邏輯嚴密,合情合理,一時震懾庭堂,全場鴉雀無聲;達到了把自己變成原告,把法庭變成戰場的目的。法庭三次公開審訊,旁聽席之擁擠一次甚於一次。尤其是20日發表《自辯狀》這一次,報導稱:有遠自鎮江、無錫、上海等地專程來南京的,「惟庭地不敷容納,後至者多抱向隅」;「有立於坐次兩旁者,有立於記者席之後者,亦有立於室外者」,總計有二百多人。陳獨秀在法庭上「態度安閒,顧盼自若,有時且雋語哄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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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的目的是瀟灑地達到了,給社會各界卻出了個難題。首先是國民政府,原以為可借此改善一下自己的法西斯形象,卻碰了一鼻子灰,形象暴露得更加醜陋了。從此結束了公開審判共產黨人的做法,一般都在逮捕後秘密處死。最為尷尬的是「營救派」,原想利用「托派」、「反共」迎合法律,以達營救目的。不料想弄巧成拙,被陳的「反彈」弄得兩面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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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是「打倒國民黨政府」的革命者,這一點毫無商量的餘地。由於要洗清中共所加、「營救派」所用的「被國民黨利用反共」的污垢,他必須兩面作戰。得知亞東圖書館準備出版《陳獨秀案書狀匯錄》,他特別致函汪原放,要他與章士釗商量,把《辯護詞》中那一段「托洛斯基派與國民黨取犄角之勢以清共……」的文字刪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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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共而後,獨秀雖無與國民黨提攜奮鬥,而以自己為幹部派擯除之故,地位適與國民黨最前線之敵人為敵,不期而化為緩衝之因。即以共產黨論,托洛斯基多一人,即史丹林派少一人,史丹林派少一人,即江西紅軍少一人,如斯輾轉相輔為用,謂也,便無不可。即以此論功罪,其謂托洛斯派有功於國民黨也且不暇給,罪胡為乎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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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類此內容的電文及各種文章,早已遍及各界視聽,刪除這一段,何以消除其影響?作為當時著名出版社的亞東圖書館,也不可能不經著名大律師章士釗本人的同意就刪除已經為傳媒廣泛報導的辯護詞。按理說,一個人被捕後,若有勢力人物的曲意營救,應該接受。但是陳獨秀把人格和信仰看得比生命還重要。這使許多朋友很不理解。於是,發生一些傳奇的情節:他要別人改變辯護詞,別人則要他改變口供。老友柏文蔚在事後對陳松年說:「你父親老了還是這個脾氣,想當英雄豪傑,好多朋友想在法庭上幫他的忙,給他改供詞,他還要改正過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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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江蘇高等法院作出判決,宣稱陳獨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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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社會主義誤入歧途……反對史丹林派利用土匪潰兵領導鄉村農民為武裝暴動,時時加以抨擊……審按情節,尚可矜原,自應量予減科;以危害民國為目的組織團體,並以文字為叛國之宣傳,乘日本之侵略,妄詆政府不抵抗,借反日救國名義,欲將建設中華民國之國民黨國民政府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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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將陳獨秀、彭述之各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15年。其他被捕者,各判5年、2年半不等。陳獨秀理所當然地表示不服,當場起立大聲抗議:「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然後向國民政府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吸取教訓,不再委託律師,親自在6月15日寫出《上訴狀》,駁斥所謂「政府即國家」,批駁法院的判罪是「莫須有」;「侵害思想言論自由,阻抑民主政治實現」,「於理於法兩具無當」。[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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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檢察官做出《上訴答辯書》,批駁陳獨秀的上訴是「牽引他國政制,圖卸罪責,其理由自不成立」。[25]陳與彭又立即寫出《再抗辯書》,提出兩點辯駁:(一)以辛亥革命推翻數千年之君主專制,改建民主共和,其為效法歐美政制,和袁世凱以「中國特別國情」而復辟,毀壞民主共和之正反兩例,闡明近世各國政制皆「擇善而從」,駁斥所謂「一國有一國之政制,未可強為比擬」之謬說;(二)再次以政黨、國家、政府「三者界義各別」為理,駁斥所謂反對國民黨就是「危害民國與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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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最高法院終審判決書終於下達,陳獨秀、彭述之「以文字為叛國之宣傳」,各處有期徒刑8年。比原判減少了7年,約一半。這個變化自然包含着多種因素,除了陳獨秀抗辯有理、著名人士營救之外,主要還是考慮以後企圖利用陳獨秀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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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蓋雲集的探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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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等被判刑後,押解到南京第一模範監獄(因挨着「老虎橋」,當地人稱「老虎橋監獄」,現已拆毀)執行。監獄當局,藉口收監陳獨秀這個名人,特地申請了很大一筆款子,把原來關押公開職務為「泛太平洋產業同盟辦事處」負責人、實為共產國際遠東局秘書牛蘭的牢房翻修一新,讓陳獨住一間,其他人住普通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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