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5953354e+09
1705953354
1705953355 [19]《社會新聞》,第1卷,第12期,1932年11月6日。
1705953356
1705953357 [20]《大公報》,1932年11月1日。
1705953358
1705953359 [21]《陳案書狀匯錄》(上海:亞東圖書館,1933)。以下所引陳案文件,除另註出處外,皆載此書。
1705953360
1705953361 [22]〈陳彭案辯論總結〉、〈陳獨秀案公開審判〉,《申報》,1933年4月15、22日。
1705953362
1705953363 [23]劉祿天、李永堂整理:〈陳松年同志談陳獨秀〉,中國革命博物館黨史研究室編:《黨史研究資料》,1979年第15期。
1705953364
1705953365 [24]《法制週報》,第1卷,第33期,1933年8月13日。
1705953366
1705953367 [25]《火花》,第2卷,第1期,1933年12月5日出版。陳獨秀托派中央被捕後,新的臨時委員會這時恢復中央機關報《火花》,稱為「第2卷」。
1705953368
1705953369 [26]〈陳獨秀致胡適的信〉,《胡適來往書信選》(中),頁143。
1705953370
1705953371 [27]參見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陳獨秀〉,《文史資料選輯》,第71輯,中華書局1980年版。
1705953372
1705953373 [28]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訓令,訓字第2750號附件: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報告:《第一監獄共犯之現狀與活動》,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1705953374
1705953375 [29]徐恩曾:〈我和共產黨鬥爭的回憶〉,轉引自沈雲龍:《有關陳獨秀生平的補充資料》,台灣《傳記文學》,第31卷,第2期,1977年8月。
1705953376
1705953377 [30]〈陳獨秀致胡適的信〉,《胡適來往書信選》(中),頁143。
1705953378
1705953379 [31]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致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的覆函,司法行政部訓令訓字第2750號《令江蘇高等法院院長朱樹聲案准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統計局函開「為據報第一監獄男女共犯、尚萌故態、鼓動煸惑、函請轉令制止,嚴予防範》之附件,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1705953380
1705953381 [32]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訓令,訓字第2750號附件: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報告:《第一監獄共犯之現狀與活動》,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1705953382
1705953383 [33]汪原放:《回憶亞東圖書館》(上海:學林出版社,1993),頁102。
1705953384
1705953385 [34]汪原放:《回憶亞東圖書館》(上海:學林出版社,1993),頁172。
1705953386
1705953387 [35]參見陳公博:《寒風集》(上海:地方行政出版社,1944),頁263、264。
1705953388
1705953389 [36]汪原放:《亞東六十年.獄中書信》,未刊稿。
1705953390
1705953391 [37]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訓令,訓字第2750號附件: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報告:《第一監獄共犯之現狀與活動》,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1705953392
1705953393 [38]參見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陳獨秀〉,《文史資料選輯》,第71輯,中華書局1980年版。
1705953394
1705953395 [39]〈研究室與監獄〉,《每週評論》,第25號。
1705953396
1705953397 [40]轉自王森然,《近代二十家評傳》(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7),頁223。
1705953398
1705953399 [41]汪原放:《回憶亞東圖書館》(上海:學林出版社,1993),頁163。
1705953400
1705953401 [42]王森然《近代二十家評傳》(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7),頁223–224。王森然(1895–1984),河北定州人。青年時結識陳獨秀、李大釗、魯迅、胡適等,受到孫中山特別召見,由新文化運動的參與者轉變為馬克思主義的宣傳者。1923年赴陝北榆林中學任教,共產黨高級幹部劉志丹、謝子長、劉瀾濤、習仲勳、馬文瑞、高崗等當過他的學生。後入大學任教,《近代二十家評傳》脫稿於1932年秋,尤稱力作,《陳獨秀先生評傳》則是此書上佳之篇。這時陳獨秀正被關在獄中,可見作傳者的過人膽略。
1705953402
1705953403 [43]《東方雜誌》,第34卷,第18、19號,1937年10月1日。
[ 上一页 ]  [ :1.70595335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