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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在汉文帝元年(公元前一七九),南越王尉佗因为陆贾的交涉成功,而取消帝号,曾上书称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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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夷大长老夫臣佗,前日高后隔异南越,窃疑长沙王谗臣,又遥闻高后尽诛佗宗族,掘烧先人冢,以故自弃,犯长沙边境。且南方卑湿,蛮夷中间,其东闽越千人众号称王,其西瓯骆裸国亦称王,老臣妄窃帝号,聊以自娱,岂敢以闻天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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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距司马迁之生约有四十年,风格也就更相似。南越在当时还是边远之地,风格也竟如此,可见这乃是当时普遍的通俗文字的风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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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到了汉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一二二),淮南、衡山谋反,公孙弘引病请退,武帝报之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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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赏有功,褒有德,守成尚文,遭祸右武(据日本《史记会注考证》改),未有易此者也。朕宿昔庶几,获承尊位,惧不能宁,惟所与共为治者,君宜知之;盖君子善善恶恶,君宜知之。君若谨行,常在朕躬。君不幸罹霜露之病,何恙不已,乃上书归侯,乞骸骨,是章朕之不德也。今事少问,君其省思虑,一精神,辅以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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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代就更和司马迁的生年相近了,只有十几年的光景。这文字多么活泼自然!——当时一般的文字原来就是如此的。我说这种文字是纯正的散文,是因为它很淳朴有力,一点也不矫揉藻饰;尤其重要的,其中很少骈列的句法。其他像淳于意的女儿之上书求赎父罪,淳于意所陈的许多病历记录,严安、徐乐、主父偃等的奏书,齐哀王之致书诸侯讨吕氏等,都是这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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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仔细分析这种风格时,便可发见大抵是很疏宕而从容,不拘拘于整齐的形式,但却十分有着韵致。如果找比方的话,大概只有宋元人的水墨画是和这相近的。这就是所谓奇,所谓逸,而司马迁即是这种风格中之更精炼,更纯粹,更高贵,更矫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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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更进一步去观察,我们可以说这种风格是来自秦文。秦文就是偏于奇横而不偏于骈偶的;她的韵文乃是以三句为韵,就已经是很好的一种说明了。在散文中,那就尤其显然。我们先从最早的文字看起吧,例如秦穆公的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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嗟士卒,听无哗,余誓告汝。古之人,谋黄发番番,则无所过。以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傒之谋,故作此誓,令后世以记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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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元前六二四年时的文章。又如秦孝公发布的求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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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我穆公,自歧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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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元前三六二年的时候。后来如张仪之檄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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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吾从若饮,我不盗而璧,若笞我。若善守汝国,我顾且盗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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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在公元前三二九年。秦昭王之约楚怀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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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寡人与王约为弟兄,盟于黄棘,太子为质,至欢也。太子陵杀寡人之重臣,不谢而亡去,寡人诚不胜怒,使兵侵君王之边。今闻君王乃令太子质于齐以求平。寡人与楚接境壤界,故为婚姻,所从相亲久矣。而今秦、楚不欢,则无以令诸侯。寡人愿与君王会武关,面相约,结盟而去,寡人之愿也。敢以闻下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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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在公元前三○○年。到了始皇时代,我们又可略举数例,一是议帝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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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日韩王纳地效玺,请为藩臣,已而倍约,与赵、魏合从畔秦,故兴兵诛之,虏其王。寡人以为善,庶几息兵革。赵王使其相李牧来约盟,故归其质子;已而倍盟,反我太原,故兴兵诛之,得其王。赵公子嘉乃自立为代王,故举兵击灭之。魏王始约服入秦,已而与韩、赵谋袭秦,秦兵吏诛,遂破之。荆王献青阳以西,已而畔约,击我南郡,故发兵诛,得其王,遂定其荆地。燕王昏乱,其太子丹乃阴令荆轲为贼,兵吏诛,灭其国。齐王用后胜计,绝秦使,欲为乱,兵吏诛,虏其王,平齐地。——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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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称始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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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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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废封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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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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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在公元前二二一年的时候。这些文字出自谁手,我们不晓得,但确是大手笔。当时最有名的大文学家则是李斯,我们试再举李斯的《焚书议》和《狱中上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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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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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在公元前二一三年。过了五年,李斯被囚,又从狱中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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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逮秦地之狭隘。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修甲兵,饰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强,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罪三矣。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罪四矣。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罪五矣。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罪六矣。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若斯之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尽其能力,乃得至今,愿陛下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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