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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趣的,陶希圣在拉我加入国民党不成,老羞成怒,在《文星》愈闹愈凶的时候,终于对我反目相向,在国民党第一党报《中央日报》上写短论批我。他先写了一篇《保全台大的名誉》(1964年9月2日),其中说台大有好学生,“但是不肖的学生亦间有之。如某杂志最近几个月,连续刊载某毕业生诬蔑台大的文章,叛师毁友,极尽其架空造谣刻薄恶毒之能事。台大在校师生以及海外师友看见此种文章,至少感觉其为母校之羞,无可容忍。”“中国人一向有不入官府、不打官司的风尚。我们亦不愿鼓励任何人打官司。但是我们认为台大对于这种玷辱校誉的事情,应该依法追诉,无所用其姑息。”四天以后(1964年9月6日),他又写了一篇《谤书》,其中说:“市场上出现一部书,名为《胡适评传》。这本书只出了第一册。就这一册来说,表面上是赞扬胡适之,而实际上从胡适之的上代,到他的本人,处处都是轻薄、鄙笑、讽刺,使读者不忍卒读。这样一部书,若是如此一册一册出版,而无人提出异议,可以说是士林之耻。我们今日愿以这篇短文,表示异议。”我对陶希圣站在党报立场攻击我,丝毫不感惊异,因为那是我不跟他们合作、不跟他们同流合污的必然发展。只是在时机上,倒别有个人原因。那时陶希圣要把他儿子陶晋生、媳妇鲍家麟双双送入台大历史系教书,故向文学院院长沈刚伯表态,而沈刚伯正是被我批评的焦点;另一方面,陶希圣要抢北大在台湾的龙头地位,因而貌似拥胡,并在后来支持胡夫人江冬秀朝《文星》打官司。凡此种种行径,对陶希圣这种人说来,其实都是最拿手的事。最好笑的是无耻的他居然还谈什么是“士林之耻”,他真是太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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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希圣长得小眼方脸,面似京戏中的曹操,讲话深沉多伏笔,是我所见过的城府最深的人物。在他把我请走以前,他对我一直不错,有历史上的疑难杂症,就把我请到二楼他的办公室,盼我解决。有一次,文献会重金买到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的原始文件,是当时秘密会议成立的签名册,上面有宋教仁等人的签名。陶希圣很高兴,拿去请于右任题字。于右任一看,签名册中没他的名字,很不开心,他说他记得明明参加了革命,怎么没有他?他不是“开国元勋”吗?怎么这样一个重要的会议,居然没有他的名字呢?陶希圣回来,找到我,请我仔细考证考证,到底是历史错了,还是于右任错了。我仔细考证后,结论如下:那一次,于右任没参加。为了使于右任没话说,我列举出每一项证据,证明他老先生真的没参加。我不知道最后陶希圣怎么回话的,我只知道于右任“为之不寐者数日”。我真抱歉,以我的学问,实在找不出他参加的历史,这种抱歉持续了几天,直到我被文献会扫地出门,我才停止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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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文献会后,胡秋原在法庭提出申请,要传文献会执行秘书高荫祖做证,要高荫祖证明我在文献会窃盗国家资料打击胡秋原。我遂写一封信致高荫祖,信中主题很明显,就是声明我立场的坚定。那场官司的被告中,居浩然、叶明勋都和解出局了,萧孟能在亲朋父执辈的压力下几度想和,高荫祖承陶希圣之命也一再劝和,我写这封信,就在塞劝和者之口,并激发高荫祖的良知,不要做伪证。后来高荫祖出庭了,向法官出示陶希圣亲笔原件,证明了他以文献会执行秘书名义复法院的信,并非他矫命所为,而是陶希圣亲笔起草,叫他抄好发出的,原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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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十二年6月28日绥刑诚字第20445号大函敬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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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萧孟能与本会无关,李敖前在本会为临时工作人员,近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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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会从未存储国家机关档卷,其所存报纸及杂志等项公开发行之印刷品,本会工作人员均可阅读使用。其会外人士对此项印刷资料洽请抄阅者,亦可抄阅。凡此皆不发生所谓窃取或盗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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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复请察照。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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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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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执行秘书高荫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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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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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同时也收到“国史馆”馆长罗家伦的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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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馆函民国五十二年7月2日(五二)台史总字第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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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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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院本年6月28日绥刑诚字第20445号函敬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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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本馆库藏史料及档案文书,萧孟能与李敖并未亦无从窃取或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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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请惠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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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长罗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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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封复信,证实了胡秋原所说,全是疑神疑鬼,他“以为”我窃取、盗用“国家机关”档案文书掀他的底,其实那些资料只是旧报纸,学界中人都可以看到。胡秋原又“以为”李敖公布的闽变叛国照片,只有情治机关有,由情治机关提供用来打击他,其实那些照片早都登在日本和中国的旧杂志上,只要博学用心就可查到。不过他这一疑神疑鬼,对他倒有一个好处:情治机关为了避嫌,为了打击《文星》,倒也乐得跟胡秋原更形接近。他跟“总政治部”王昇、曹敏等的关系是不简单的,从他的密友徐高阮身上,更可看出跟其他情治单位的暗盘。左派出身的徐高阮是攻击《文星》的第一裨将,他死之日,吊丧行列里居然出现了“总政治部”主任王昇、“调查局”局长沈之岳、“情报局”局长叶翔之!他的背景,原来这般!——徐高阮在职务上只不过“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一名副研究员,在这种冷衙门的清高之地,身死之后,居然冒出成群大特务为他吊丧,双方关系的不简单,由此可证!至于与胡秋原一同告人的郑学稼,也同样犯了疑神疑鬼的毛病。1961年年底,我在《文星》发表《播种者胡适》,这篇文章带来了大是非和大麻烦,进而酿成了一次大笔仗,后来这次笔仗分成了两个圈圈,一个圈圈是“关于中西文化问题的论战”;一个圈圈是“关于播种者胡适的论战”,前者的主要对手是徐道邻和胡秋原;后者的主要对手是任卓宣和郑学稼,大家打作一团,十分热闹。在笔仗当时,郑学稼发表《我控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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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第一次阅李敖先生的《播种者胡适》时,以为他是极接近胡适的人,否则不会知道这些非外人所知的事:独立评论社内部诸名士主张独裁,只胡一人反对;胡为女学生关窗户,以示“体贴”;和胡退回宣传费若干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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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郑学稼的“以为”,和胡秋原的“以为”一样,完全“以为”错了!其实我“接近胡适”了什么?关于《独立评论》上民治与独裁论战的事,在《独立评论》上都登得明明白白,《独立评论》第八十号、第八十一号、第八十二号、第八十三号、第八十四号、第八十六号、第八十八号、第一三○号以及《东方杂志》第三十一卷一号及三十二卷一号,都文证俱在;至于胡适为女学生关窗户的事,1932年的《论语》第一期、1934年的《英文中国评论周报》、1934年的《人间世》第三期,以及《文人画像》那一本书也都文证俱在;至于胡适退回宣传费的事,1942年的Current Biography、VOL. LXXIX No.9的Time杂志也都文证俱在,他郑学稼不去查书,不去了解,却硬说这是我李敖独得之秘,这不是大笑话吗?他郑学稼读书这样少,反倒以为我李敖神通如此大,大到“知道这些非外人所知的事”,这不是大笑话吗?文证俱在,任何人,只要肯用功,都可以查到。可是这种跟国民党总政治部关系匪浅的所谓学者却如此不学,如此无知,这种人宁愿在我与胡适有“微妙关系”上去“以为”,去捕风捉影,也不愿在书本上多下功夫,这种疑神疑鬼,真是害己害人。郑学稼死后,蒋经国特颁“绩学贻徽”挽额,由军报刊出,我看了不禁一笑,“绩学贻徽”?未必未必,绩不学贻害,倒庶几无愧也!我举这些例子,意在说明,当时发生那么多的纠纷,都祸起胡秋原他们一念之差,他们不相信刚出道的一个青年人在独来独往地写文章,总是疑神疑鬼地怀疑有幕后人在打击他们,若他们真的知道这青年人全无后台,全无背景,也许他们就不会那么介意了。四百年前,特立独行的大思想家李卓吾说:“吾当蒙利于不知我者……可以成就此生。”正因为“不知我者”的疑神疑鬼,最后,你万古留令名,他们千秋挨臭骂。他们辛辛苦苦地“毁”人不倦,其实只是你“可以成就此生”的一些踏脚卵石而已。“毁人而反利之”,不亦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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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后,胡秋原回忆说陶希圣和他前嫌尽弃了,又是好朋友了,我得知后,为之一笑。我笑陶希圣空在李敖头上做了一场好梦,最后撇清李敖,自以为得计,殊不知他太小看了李敖。李敖是要举行最后审判的,他难逃李敖的最后笔伐。陶希圣在开革李敖二十五年后——1988年死去,活了九十一岁。死后,他的儿子陶龙生写了一篇《陶希圣先生秘辛》,发表在国民党第一党报《中央日报》,透露陶希圣死前的秘密交代。陶龙生说:4月5日“那一天他跟我说了许多话,要我记下来,将来在适当的时候再发表。我现在写出一二”。“写出一二”的内容原来是:陶希圣去做汉奸,是蒋介石秘密派他去卧底的。换句话说,他去做汉奸,是暗中得到钦命的,所以别人做汉奸,一做就非死即囚或流亡海外;但他陶希圣却是例外,仍得蒋介石重用。其实这些说辞,是站不住的。因为在我们得知的密件中,发现满不是那么回事。例如陶希圣出走香港后,1940年1月15日,曾密函胡适,说:“希〔圣〕今后决心不再混政治舞台,但求速死耳”,“此后希〔圣〕将去之海外,为人所忘以死矣”。可见他愧悔之情。如果他是钦命汉奸,则必欣然回中央讨赏领奖矣,又何必“但求速死”“去之海外”哉?何况,陶希圣在《八十自序》中明说“脱离战地,背叛国家”“希圣一心感激委员长不杀之恩”;在《总统蒋公诔词》中又明说“不杀之恩,愧无以报”,可见他惶恐之情。如果他是钦命汉奸,则必欣然因卧底功成而邀功矣,又何该杀之有哉?结论是:在翻云覆雨的政治斗争中,固然有的汉奸是钦命的,像殷汝耕,像唐生明,但陶希圣却不在此类。他死前犹欲以玄虚自清欺人,临终授命,教儿子扯谎,结果被我拆穿,适见其加倍无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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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陶希圣城府最深,所以同他办事,也得“阴险”一点。文献会同仁以夏天太热,想呈文陶希圣买电扇,我说你们呈文买电扇,陶老板是不会同意的,你们要高抬价码,呈文买冷气机才成。他舍不得买冷气机,觉得抱歉,就会给你们买电扇代替了——这个故事,显示了我的“阴险”,可以智胜陶汉奸。他临终授命最后被我拆穿,真可谓“生诸葛走死仲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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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胡秋原告我的官司,由于法院是国民党的,后果可想而知。这官司前后拖了十二年,枯燥中亦有趣闻。胡秋原有一次在法庭不称我之名,而叫“李匪帮”,我提出异议。后来才弄清楚,原来他叫我“李诽谤”,可是他的黄陂土话发音成“李匪帮”,所以吓人倒怪。还有一次胡秋原加请法学家陈顾远做他律师,陈顾远不知是老糊涂了,还是装疯卖傻,两面做人,竟在法庭上说我好话,并代我辩护起来,气得胡秋原再也不请他了。这官司造成我跟胡秋原结了一辈子梁子,在他告我三十年后,我找到机会告他,他赔了我三十五万,我嫌少,坚持把他家贴上封条,至今封条犹在,而他已老得无力出庭了。曾祥铎劝我“得饶人处且饶人”,我说:“三十年前,胡秋原整殷海光、整我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向他说这句话?”——我为人好勇斗狠、有仇必报,并且没完没了,于胡秋原案上可见一斑。王企祥(刘宾雁的学生、李远哲的老师)说得有趣:“你不能得罪犹太人,得罪了犹太人一如得罪了李敖,他跟你没完没了。”我听了大笑,说:“你终于学到跟李敖做朋友的窍门了。”胡秋原正好相反,他学不到跟李敖做敌人的窍门,以致被我没完没了。1984年12月22日,我在百货公司碰到台大老同学卢华栋,十多年不见了。上次见他是他出狱后,我去看他,并小送金钱,此后“一别音容两渺茫”。卢华栋出狱第二年即已结婚生子,洗手不涉及政治,对党外活动,亦所知茫然。我劝他写一点狱中回忆,他说他已专心从商了。我说:“就这样的不干了?”他苦笑了一下,说:“不干了。”我说:“这样被国民党欺负了,就算了?”他说:“就算了。”我在牢里听黄毅辛说,特务们整卢华栋,甚至把万金油涂在他眼珠上,其凶残可想,可是卢华栋统统“就算了”。我的人生观绝不如此,我从来不把恩仇“就算了”,我要“千刀万里追”,这一性格,最像犹太人。陶希圣、胡秋原这些湖北佬,如今死的死、老的老,仍难逃我们东北人的斧钺,唯我李敖,毋太犹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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