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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胡炎汉是荣工处的简任官,在“中正大学匪谍案”中被诬入狱。入狱前在澳大利亚观光,碰到居浩然。居浩然托他到台湾探监向李敖问好,结果没想到自己也给关进来,正巧与李敖同房,向李敖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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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在十一房还见过一个十九岁的小偷,长得奇黑,我用台湾话给他起外号叫“欧卡曾”(白话是“黑屁股”,文言是“黑臀”,古人真有人叫“黑臀”)。“欧卡曾”,浙江奉化人,眷区出身,因我对他不错,他说很感谢我,他出狱后,一定找个脱衣舞女,用摩托车载来,在我窗下大跳一次,在警卫赶到前,再用不熄火的摩托车载运逃走。他说:“龙头啊!不要太用功了!那时候该休息一下,看看脱衣舞,看看死脱瑞普(strif的日语发音),看看也好!”他一边说,一边扭动,学脱衣舞的模样,丑态可掬,使我笑得腰都弯了!我坐牢多年,但是从来没有那样大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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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牢里的冬天很冷,我把我爸爸在东北穿的一件皮袍子带进来,聊以御寒。这件皮袍,被贼眼溜溜的“欧卡曾”看中了,他用手摸着上面的毛,一边摸着一边喃喃自语:“毛真好!毛真好!毛真好!”“欧卡曾”连说“毛真好!”后第二天,他就被叫出去了。监狱官调查他有政治问题。因为若没政治问题,怎么会说“毛真好!”呢?那时毛泽东还在世,说“毛真好!”是什么意思呢?“欧卡曾”费了九牛二虎的气力来解释,最后才算过了关。原来每间牢房高高在上的天花板上,都有一个扩音机,扩音机是个“大嘴巴”,也是个“大耳朵”。有情况时候它播出监狱方面的命令、号音与音乐,你不听不行,所以是大嘴巴;没情况时候它不声不响,却是个窃听器,由中央系统逐房抽查,隔墙有耳,所以是个大耳朵。因为大耳朵只能听不能看,只能录音不能录像,所以窃听时候就难免断章取义,于是“毛真好!”的误会,就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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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我在军法处,年复一年不准看报,所得消息,但凭新进牢的人口耳相传,最新世界大事所得不多,最新流行歌曲倒听了不少,因为大家无聊,以唱歌自遣者比比皆是。有一次一群小流氓个个会唱刘家昌的《往事只能回味》,歌词是:“时光一逝永不回,往事只能回味,忆童年时竹马青梅,两小无猜,日夜相随,春风又吹红了花蕊,你也已经添了新岁,你就要变心,像时光难倒回,我只有在梦里相依偎。”当时我没见到歌词,把内容听得模模糊糊,最后一句“我只有在梦里相依偎”,我听成“我只好另外找一位”。出狱以后,偶然机会看到歌词,才恍然失笑。但觉得,我的误听后的新词,其实比刘家昌的原词还高明呢,情人走了,你另外找一位,岂不比梦里留恋更积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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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最后一年,谢聪敏、魏廷朝和李政一,四人同居一房被“洗脑”,我宣布大家来生再见,拒绝讲话,但偷偷只和最够朋友的李政一来往。那时洗澡时总要一贯作业,脱下衣服,同时洗了。有次看到魏廷朝洗澡,把准备换穿的衣服,糊里糊涂重洗了一遍;把刚脱下来的衣服,又穿了回去。他那时又胖又黑,光着大屁股,吃力地洗衣服,使我想起狗熊进玉米园的故事。(狗熊进玉米园,折一根玉米挟在腋窝下,左摘右丢,弄了一夜,出园时腋下还是只剩那一根!)魏廷朝出狱后,偶尔来看我,但两人友情,似乎无复当年了。有一件事,仍可看出魏廷朝对我的卫护。在康宁祥、李筱峰诬谤李敖案发生时,魏廷朝写信拆穿他们,有这样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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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的个性和笔锋太尖锐,而且耐磨耐斗,所以朋友固然不少,敌人只怕更多。他不断地攻击,又不断地被攻击,是不难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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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李敖,应该攻其所短,岂能攻其所长?说他专门打小报告,陷害朋友,可以说适得其反;既不合事实,尤其不是魏廷朝口中所言。李敖是最可靠的朋友(也是最难缠的敌人),在困难的环境中,经常接济难友。有许多受过他的恩惠的人,在十几年后始终对他怀念不已,这恐怕是他自己当初所料想不到的。他对看不顺眼的人和事,反应过度强烈,往往马上使小性子用刺骨的言词、伤人的冷漠、明显的动作,当面让人难堪;但他不会放暗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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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魏廷朝的人证文证,终于拆穿了李筱峰的造谣,最后被我告诽谤成立,我赢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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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回忆录 隐居(1976—1979·四十一到四十四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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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一次军法审判的时候,我虽一言不发,但留了一张书面的意见,可以显示我采取“缄默权”的根源,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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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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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要花一分钟就可以把话说完,我的话共分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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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关于本案内容部分——我没有话可说,我用法律里面的缄默权。我想我也不必说明我为什么不说话,一千九百四十六年以前,耶稣在被审判的时候,也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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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关于判决的部分——过去我不上诉,以后也不上诉。虽然我是无辜的,虽然我没有罪,但我仍愿引用印度独立的伟大领袖甘地在法庭上的两句话:“我不愿浪费法庭的时间,我承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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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关于我的态度部分——我现在声明,我自被捕后,因被刑求而来的一切我写的和我签字的东西,全部无效。也许我信心不够,无法抵抗现代科学方法的刑求,但我知道五百四十四年以前,最有信心的圣女贞德在被捕以后,也犯过跟我同样的无可奈何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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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点:关于所谓爆炸案部分——虽然跟我无关,但愿为李政一、刘辰旦、吴忠信、郭荣文、詹重雄五个小朋友做他们“人品的证人”,这就是说,我相信他们不是做这种事的人,他们的诬服,是被刑求的结果。我请求审判长先生给他们做无罪的判决(附带声明一点,在进这军法处大门以前,我跟他们并不认识,所以我的请求,可以说是客观的,值得审判长先生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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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点:关于我个人的刑期部分——我不要求做减刑的判决,也不对加重不满。美国民间领袖尤金·德布斯(就是坐在牢里还有一百万人投票选他做总统的尤金·德布斯)1918年在法庭上的三段话就是我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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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下层阶级,我就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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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犯罪成分,我就同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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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狱底有游魂,我就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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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在这岛上,不论我在牢里也好,在牢外也罢;不论我是“名不副实”的“大作家”也好,或是“名实相副”的“大坐牢家”也罢,我都不会有自由的感觉。因此关于我个人这部分,我不请求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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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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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书面陈述中,可以看出我四年多坐牢下来,心灵上所显示的平静与苍茫,这一平静与苍茫,使我对刑期多少或出不出狱并不沾滞,但对我放眼的方向,却别有洞天。1975年9月22日判决确定后,我写了一封秘密的信给吴俊才老师,吴俊才在台大教我“近代印度史”,那时是国民党文工会主任,是当权派,我信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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