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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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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冲突之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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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冲突之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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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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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辜振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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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金委托人李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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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成橡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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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辜振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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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李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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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在1979年3月26日起,以股东身份三次发函中国合成橡胶公司质问,并在4月3日派我弟弟李放参加股东会议,三天后我有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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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979年股东常会,于4月3日召开,本人在保留诉讼权利下,委托舍弟李放代理出席。经李放于会后一小时内,整理开会重点,特写奉如下,作为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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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会通知常会“上午10时30分”召开,同时有辜振甫先生“中午12时0分敬备菲酌”的请帖,证明一年不见,同聚一堂,会程只安排一个半小时时间。在开会以前,一年之中,公司对股东没有寄出任何一片有助了解的资料,礼貌上本已欠缺。开会时又只安排一个半小时,实在太目中无人。如果一切虚应故事,一个半小时已多;但要认真讨论,那就绝对不够。这次常会,因为本人前后三封信,总算象征性地讨论了一下,已经拖到12点半,无法结束。经李放提出,一切改为书面详复,这样不但准确,并且可使没出席的股东有所了解。承辜振甫先生满口答应,于是散会。整个过程,是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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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一开始,负责人就提到刚才10点钟收到李股东的限时挂号信,对通知开会日期异议,于是一位“王律师”出现了。他说据“经济部”的命令,发信日要算一天。李放说李股东根据的是法律,依法命令抵触法律者无效。但公司负责人坚持要开会,李放说此事只好等复李股东信后,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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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开始,辜振甫先生请人把本人第一封和第三封信宣读一遍,本人很感谢辜振甫先生的大度与风度,他的风度一直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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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负责人并没针对本人的信切实答复,只是挑着答,时间不够也是原因之一,他们表示了下面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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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山土地申请的耽误,是“建设厅”的错误(但没能解释为何不依法告“建设厅”,要求“政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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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园买地是看着地图买的,没实地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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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方面承认错误太多、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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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为求功过急,难免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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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林园的工厂,是林园第一家,问题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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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台湾独家生产资格,乃是负责人辛苦取得,此中创业甘苦,李股东有所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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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他们为公司节省了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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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油公司的塔底油不适用,他们没能预先注意;表示中油公司对自己产品亦不十分明了,不给样品,他们以为可以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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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国信托”入股大吃小,是“中国信托公司”的问题(此事由辜振甫先生特别表示经“财政部”特准,李放请出示特准文件,辜振甫先生同意,当卷宗拿到辜振甫先生面前时候,有人对辜振甫先生耳语,于是拒绝出示)。但辜振甫先生保证后年投资报酬率为百分之三十五点八八。后年起,至少可年赚八千万。公司一赚钱,“中国信托”就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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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邮局证明,提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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