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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胡母致胡适》(1910年9月),《安徽史学》1989年第1期,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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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胡适日记,191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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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朱文华:《胡适评传》,第40页;《谈话录》,第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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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四十自述》,第176—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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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胡适日记,191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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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顾维钧回忆录》第1册,中华书局,1983,第521、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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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梁漱溟:《忆往谈旧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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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文明之梦(胡适传)(修订本) 第四章 留学:再造文明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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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英时师说,胡适在美国留学的七年“是他一生思想和志业的定型时期”。[1]以今日的后见之明看,胡适选择的志业就是要为中国再造文明;而七年的留学生活,就是为其后来的志业做准备。这对胡适而言,是非常清晰地有意识而为之的。要解读他在这段时间所形成的思想,不仅要细绎其文本,还要如陈寅恪所说,“旁采史实人情,以为参证”,从考察他的美国生活经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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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文明之梦(胡适传)(修订本) 一 美国:吾所自造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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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于1910年8月离沪,9月抵旧金山,休息两日后,乘火车到达康乃尔大学,入农学院。胡适之所以选农学为专业,以及他后来的转专业,都有二哥的影响。在胡适的心目中,二哥“是很有学问的,可惜早死了”。他出国前,“家兄特从东三省赶到上海为我送行,以家道中落,要我学铁路工程,或矿冶工程,他认为学了这些回来,可以复兴家业,并替国家振兴实业。不要我学文学、中学,也不要学做官的政治法律,说这是没有用的。当时我同许多人谈论这个问题。以路矿都不感兴趣,为免辜负兄长的期望,决定选读农科,想做科学的农业家,以农报国。”不过,这可能也并非全是二哥的意思。胡适在考试前给母亲的信中,已说到如果考不取,则拟回上海学习“德、法文及各种高等科学,以为明年再举之计”。这里的“各种高等科学”固然是为了考试,但是否也暗含着择业方向的可能性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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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之先生注意到,胡适在上海时就坚持学英文,提示了“当时的价值观”,信然。但他继而认为小胡适一度专心于算学是“中国文化吸引力的迅速减退”这一“时代潮流”的反映,似就太过;到后来说中国读书人多选自然科学为专业是其“不断深化的异化感”的标志,也颇勉强。因为胡适还在中国公学时即已放弃对算学的热情,但那几年的时代潮流却未见什么特别的变化。而且胡适选农科为专业,在意识的层面是否有那么多层思虑的转弯,都是需要证明的。近代中西新旧间的关系复杂,中国知识青年的向往科学,确有厌旧尊新之义。但“异化”的深浅,实因人而异。许多人“异化”的程度,其实也没有我们今日想象的那么深。以那时人的见解,科学为中国所缺,而文科则中国尚强,至少也有余勇可贾。留学本要学中国所无者,当然以自然科学为正选。朱文华先生指出:“农科与茶叶的关系也很密切”,这是有所见之语。家里开着茶叶铺的胡适,那时又哪能梦见几年后的飞升,既然要在自然科学方面选,以保险计,也是选农科为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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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如胡适自己所说,康乃尔大学是“农科最著名,为国家农科大学”。凡读农科者不缴费,故“一年可省一百五十金,可谓大幸”。[4]这个经济上的考虑,对至少在理论上有养家之责的青年胡适,肯定是重要的。胡适此时对康乃尔大学的了解也略有误差。康大虽是私立,其农学院却是政府资助的州立,所以免学费。胡适此时英文尚不甚佳,不知state一字在美国主要指州(早年译作省)而非指国,故误以为国立。到后来英文渐佳,在1914年1月23日的日记中,已知康大农学院是“省立”而非“国立”了。他所说的农科“最著名”,大约也有误解的成分。像康乃尔大学这样的常春藤名校,其农学院即使在那时的美国排名第一,在学校里面的地位也不可能到最著名的程度。胡适后来转入的哲学系,倒真是康大的一块牌子。这是否也是他转系的原因,尚待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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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到美国,胡适即对美国社会大为倾倒。他说:“美国风俗极佳。此间夜不闭户,道不拾遗,民无游荡,即一切游戏之事,亦莫不泱泱然有大国之风。对此,真令人羡煞。”最后一句颇能道出胡适的心事。他对美国的种种虽然所知尚在表面,却暗中处处在与中国的情形比较。嘴上说的美国或不免有理想化的成分,心中想的却是中国的种种不如意的情景。西人在公众场合的有礼貌和市容的清洁,多少年之前就使郭嵩焘以为是三代之治的重现,此时又再次感动了胡适。的确,以当时美中两国城市的景象,若由一个无成见的外星人分别做一次几日游,恐怕印象的优劣也会和胡适的差不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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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对美国的许多好感,很可能就是因为那里的一些“上等缙绅之家,待中国人极优,时邀吾辈赴其家座谈”。美国人那种肯为自己民族自愿宣传的习俗,的确是中国文化所缺乏的。而且,胡适住在纽约时还能请女佣打扫房间,其为买报纸而“步行”了六条街又“步行”回去,晚年都还记得以作为其急于要看报的例证,他留学日记中记载的出门所乘车船也多在二等以上,可知他在美国过的是已超过一般美国学生水准的生活。这些都是胡适曾攻击过的庚款所赐。胡适在上海时曾斥责美国把庚款退还中国是“怀着诡计”。清政府不识,还“把美国感激得了不得,仿佛奉着个大慈大悲的菩萨一般”。但他后来留美却正因考取此款。而且庚款的用处的确大。一个在上海这个假洋场有时不得不将东西送进当铺的小学穷教师,突然在真正的西洋之邦使唤起婢女来,其变化之剧,真可以用霄壤之别来形容。感觉怎么会不好?而且庚款学生的收入超过一般美国学生,每日不愁吃穿,不必与美国人在生存上竞争,美国人竞争时丑恶的一面就未能在胡适面前暴露出来。唐德刚先生以为,胡适那批庚款留学生不知另一类开饭馆、洗衣店的华人的疾苦,同时也没有在美国讨生活,所以只看见美国好处,对美国一往情深,是颇有心得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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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胡适是以善观察著称的。他在《非留学篇》中说:“留学生不独有求学之责,亦有观风问政之责。”胡适在留学时的日记中每以“觇国者”自居,而其所觇之“国”,其范围又不仅是政治,也包括文化、社会风俗、教育等许多方面。故其对美国不甚光明的一面,其实也有不少了解,有时只是深藏不露而已。观其后来对中国出国人士的教诲,则美国人对中国人的歧视他其实又何尝不知道。1928年,中国公学的学生周楠将出国留学前,胡适对他说:“许多外国人歧视我们中国人……所以你出国后一定要注意一言一行,保持我们炎黄子孙的好形象。”这是胡适的一贯思想。1961年劳幹受聘到芝加哥大学,将去,胡适告之以要记住他是“一个中国学者的身分了,到美国后,切莫省钱,有损中国学者的体面”。[6]胡适知道要维持中国学者的体面确实不易,足见其对许多中国人因省钱而丢面子并非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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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胡适不仅了解“美之乡民,以为凡中国人皆洗衣工”;而且在康大校园里就曾数见种族歧视的事例。在胡适就学于康大期间。该校的白人女生以种族歧视,曾两度试图拒绝有色人种女生同住校舍。两次事件中,民族主义情绪其实颇足的胡适都是站在反种族歧视一边的。1911年的第一次,校长否决了白人女生的请愿。三年后该校白人女生再次上书校长要驱逐两黑人女子出女生宿舍。校长初已同意。康大世界会的人乃力谋挽回之。此时已经以“最痛恶种族恶感”而著称于校的胡适积极参与了此事,为之写信给该校日报,终使校长收回成命。[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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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同时也知道,就是那些主观上颇同情“弱小民族”的美国人,其下意识中仍有自我优越感存在。他参加的康大学生世界会,其成员除外国学生外,就是比较喜欢和同情外国的美国学生。一日有菲律宾学生演说宣传菲自主,而世界会有人却“嗤之以鼻”,并有美国学生对胡适说,美国如果让菲律宾人自主,不过是让日本人来侵占罢了。胡适听了,“鼻酸不能答”,只好点点头,回来后慨叹道:“呜呼,亡国人宁有言论之时哉!如其欲图存也,惟有力行之而已。”[8]同情外国的美国人之观念尚且如此,胡适能不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吗!此时他已定下了爱国救国不能徒发空言,而必须落实在行动上的决心。胡适很清楚,不能自立,就谈不上自主,谈也无用。来美不到一年,他对西方人的了解已较深入了。不过他对美国主要是见其好处,说的时候更基本不说其坏处,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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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这种对美国文化和生活方式之光明一面的倾慕,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号称十二三岁就已是无神论者的他,竟然于1911年入了基督教。1911年6月中旬,胡适得知他的好友程乐亭去世,心中难受,就去参加基督教会办的夏令营,想“借彼中宗教之力,稍杀吾悲怀耳”。在夏令营期间,连日听有名传教士演说,特别见到他中国公学时的同学陈绍唐因入教而“言行真如程朱学者,令人望而敬爱”,颇觉耶教“变化气质之功,真令人可惊”,遂有“奉行耶氏之意”。他在6月17日给章希吕写信,讲到在基督教夏令营这些感受,还说“现尚未能真正奉行,惟日读Bible[《圣经》]冀有所得耳”。但第二天再听陈绍唐讲教义,“大为所动”,决定“自今日始,余为耶稣信徒矣”,那天晚上即在讲道时当场起立自愿入教。但是胡适终不能与耶教相得,从1912年起就逐渐“淡出”而脱离了教会;几年后回想起来,又认为是教会“用‘感情的’手段来捉人”,反而“起一种反动”,深恨教会这种玩“把戏”的行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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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之先生对胡适的加入基督教有颇为深刻的分析。他认为无神论者胡适之所以能成为基督徒,是因为他先已接受了西方文化,并将基督教作为“优越的”西方文化之一部分而接受。[10]而传教士正是最强调文化的“整体性”的。的确,胡适在中国读书的十多年间,正是西方文化优越观在中国士人心目中确立之时。胡适的入教,正像其割掉辫子留诸国中一样,也确实有想疏离于“野蛮落后”的中国而认同于“优越的”西方之意。而且,就是他后来大讲的世界主义,其中也不无此类蕴涵。有意思的是,胡适的最终捐弃基督教,却是根据的文化可分论。他在对西学有较多把握之后,就将西方文化一分为二,在基督教的传播方式上看到了与中国的“村妪说地狱事”、塑造“神像”、“佛教中之经咒”以及“道家之符箓治病”等同样“野蛮”之处;基督教既然与“野蛮”的中国相类似,其不属于那“优越的”西方即不言自明,当然也就不必对之尊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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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胡适对基督教的反感,还在于更早就有的对传教士和整个西方在中国行为的不满。就传教士个人来说,他们到异端国家去就是为了教化化外之民,所以“当和我们一起时,总带有傲慢的保护者的高人一等的神态”。胡适在谈到传教对象时无意中从“化外之民”转换到“我们”,说明这是根据他自己的观察,那自然只能是在中国。这里的传教士已经有些“文化帝国主义”的意味了。就基督教国家来说,到1915年胡适因中日“二十一条”交涉而心绪烦乱时,更直接指斥它们对待弱小国家全持帝国主义态度,完全不符合基督教的教义。在把这些“野蛮”和具有帝国主义性质的西方事物拒绝摒弃之后,胡适心目中的“西方”就只剩光明了。故文化可分论虽然使胡适捐弃了“西方整体”之重要部分的基督教,却也同时净化了他心目中的“西方”。他能长期看到西方的光明一面,正在于此。胡适思想行为表面上的矛盾现象,由此视角去观察,也就没有什么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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