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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与江冬秀的婚事,是胡适的本家叔叔,也是江冬秀的塾师做的媒人。而胡适母亲的姑姑又是江冬秀的舅母——算是亲上加亲的一门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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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冬秀父系母系,皆是书香门第,江冬秀的外祖父吕佩芳曾是个翰林。胡适考证,“江家考取高第的很多”。江冬秀大胡适一岁,故胡适一直以姐相称,订婚后的1911年,胡适曾写信给江冬秀,要求她多读,多上进,希望她“勿恤人言”,毅然放脚,“宜为一乡首倡”。1914年7月4日信:“前得家母来信知贤姐已肯将双脚放大,闻之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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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母亲对这桩洋学生与村姑的婚姻也有担忧,曾多次致函给儿子:“人情变态,不可端倪,况在重洋异国。此后于社会交际上种种谨慎为妙,余如男女之际,尤当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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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母亲放心,胡适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示绝无背信弃义之心。如1915年5月19日给母亲的信:“今之少年往往提倡自由结婚之说,有时竟破坏已订之婚约,致家庭之中龃龉不睦。有时其影响所及,害及数家。此儿所不取。”信誓旦旦地表明自己对婚约的严肃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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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在美康奈尔读书时,应学生会之邀,演讲《中国婚姻制度》。彼时,西方人对中国的封建包办婚姻多有批评,认为中国式婚姻是“盲婚”。对此,演讲时胡适又一番妙论:“贵国人结婚,男女事先恋爱,恋爱热度达至极点乃共缔姻缘。敝国人结婚,从前多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素未谋面,结为夫妻后,始乃恋爱,热度逐渐增加。是故贵国人之婚姻是爱情之终也,敝国人之婚姻则爱情之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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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是胡适的机智幽默,也是他对自己婚姻的美妙憧憬。从中我们没有理由怀疑胡适对婚约有什么缺憾或抗拒。不过有一次,他对婚约有过动摇。1917年胡适从美归国回家乡省亲,兴冲冲去看江冬秀,囿于乡俗,江冬秀不好与他相见。胡适在日记上说:“那天晚上,我若一任性,必然闹翻……那时确是危机一发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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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胡适还作了两阕《如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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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门儿深掩,不肯出来相见,难道不关情?怕是因情生怨。休怨!休怨!他日凭君发遣。几次曾看小像,几次传书来往,见见又何妨?休做女孩子儿相。凝想,凝想,想是这般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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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的1918年8月,江冬秀到北京,胡适与之再忆这桩旧事,又写《如梦令》:“天上风吹云破,月照我们两个。问你去年时,为甚闭门深躲?谁躲?谁躲?那是去年的我!”词写得妙趣横生,其闺房之乐绝非强装出来。后来,不识相的陈独秀,拍桌子骂胡适不敢反抗旧式婚姻,让他与江冬秀离婚,胡适以笑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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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5月,新婚五月的胡适在写给挚友胡近仁的信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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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吾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此意但可为足下道,不足为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吾之所以极力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欢喜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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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封信中,我们可以看出,胡适接受这桩不和谐的婚姻,接受江冬秀,并非因为爱情,而更多的是对母亲至纯的孝道。而胡适对江冬秀人格的尊重,婚后共同生活超过三十年,一直紧紧牵住这根红线,表现了胡适的崇高人格:“胡适大名垂宇宙,小脚太太亦随之”,胡适的婚姻被列为民国史上七大奇事之一。一直以来,这桩“奇事”始终受到怀疑或否定。不少文字写过胡适与江冬秀结婚之后,多次又向别的女性示爱。怀疑是正常的,胡适虽貌不如潘安,但才却似子建,却甘与一乡下小脚女人相守一生,似确悖常理。但猜度文字,多语焉不详,很无说服力。对胡适单相思的女性是真真切切有的,对胡适做出种种追求的女性也不乏其人。比如江冬秀就看到陈西滢(陈源)的妹妹喜欢胡适,曾大大方方地对胡适说:“我死之后,你可续娶这位陈小姐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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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应该感激江冬秀,这位太太是一个无神论者,一个从不要胡适做官,一个全心全意相夫教子的好女人。胡适的事业成功及名声显赫有江冬秀的心血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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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树人与胡适的婚姻一样,也是父母包办,不得不奉母之命与朱安结婚拜堂。但这桩婚姻对朱安来讲一辈子是有名无实。她只是周家的一个使女而已。后来一贯贯彻个性主义的周树人个性解放了,与许广平自由恋爱,但朱安呢?个性解放与人道主义的矛盾,造成了朱安这个可怜女人的悲剧。这个阴影也一直笼罩着周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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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清流:那些远去的大师们 第二章 民国七年(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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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辛亥革命步履艰难之时,北京的新文化运动,却有一抹春色。《新青年》改组为同人刊物,由陈独秀、胡适、李大钊、钱玄同、沈尹默、高一涵六人轮流编辑,请撰稿人周氏兄弟、刘半农等人协助办刊。周树人以鲁迅笔名发表《狂人日记》等小说,我们民族文学的面貌、气象、精神、灵魂,焕然一新。胡适、鲁迅成为中国现代思想史、文学史上并峙的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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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创办《湘江评论》,写《民众大联合》,胡适高度评价云:“一篇大文章,眼光很远大,议论也很痛快,确是现今重要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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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与胡适开展“问题与主义”的学术讨论,陈独秀、毛泽东、鲁迅旗帜鲜明地站在胡适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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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李大钊办《每周评论》,有良知和正义感的报人章士钊、邵飘萍等办《京报》《时报》等,掀起舆论波澜,给中国言论史留下一笔丰厚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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