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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弘历17个皇子中,除追封者不计外,实封王公4人,即荣亲王永琪、仪郡王永璇(后晋仪亲王)、成亲王永瑆、贝勒永璘(后晋庆亲王)。永瑆分府时,给关内大粮庄12所,半分庄1所,瓜园果园各1所,菜园、银庄各2所;带地投充人、给官地投充人各60户;炭军、煤军、灰军各60名,打捕户20名;关外大粮庄3所,盛京大粮庄1所,乌拉牲丁20名,盛京三佐领下人30户。[116]此后,给亲王庄园人丁,均按乾隆年间成亲王分府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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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帝颙琰5个皇子,第三子绵愷初封惇郡王(后晋惇亲王),四子绵忻封瑞亲王,五子绵愉封惠郡王(后晋惠亲王)。道光帝旻宁9子中,六子奕封恭亲王,七子奕初封醇郡王(后晋醇亲王),八子奕封锺郡王,九子奕封敬郡王。其中,恭亲王奕以“赞襄大政”,醇亲王奕以光绪帝生父,皆特恩世袭罔替。咸丰二年(1852),内务府奏准恭亲王分府,给山海关内大粮庄12所,半分庄1所,菜园2所,山海关外大粮庄3所,盛京大粮庄1所。[117]恭亲王在同治年间权势如日中天,但“平日有好货之名”。[118]据说,光绪末宣统初,恭王府占有的土地约有7000多顷,分布在直隶省百余州县内;在关外还有4个大庄,每庄不下1000顷土地,一共可能有近万顷土地。这些土地当然不是始封恭亲王时由皇帝一次赏赐的,而是逐年添置的。置地的事无需王爷亲自操心,自有管事的人时刻注意收买土地。管事人从这一买卖中有佣钱可图,且日后下去收租,又可“沾手三分肥”。土地来源多种多样:有京官告老还乡,如家在江南,便把地卖了,到家乡再买;有的急需用款,或为运动官职,或为弥缝处分等而卖地;再有的是某某官员死后,抛下寡母孤儿,所谓“人在势在人情在”,人既死了,尽管有土地而下去收租时得不到地方官的支持,很难顺利完成,土地反而成了累赘,也就不如卖了它在城里置些房产。由于其他缘故卖地的还有很多。就这样每年都添置不少地产,渐积至近万顷之多。每年收入的地租约有12万元现洋。本来地租按银两计算,使用银元后,便两种兼收,1元现洋按7钱2分银折合。[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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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亲王奕,是道光帝第七子。道光三十年(1850)封醇郡王。同治十一年(1872)晋醇亲王。据醇王府《光绪三十年分(1904)各路庄园头等并散征数目清册》,有大粮庄头12名(其中头等庄头1名,四等庄头11名),半分庄头2名,钱粮庄头2名,菜园头、瓜园头、果园头各1名,灰军头目、炭军头目、炸军头目、牲丁头目各1名,关外庄头3名,盛京30户人。[120]以上庄园数与乾隆朝旧例吻合,只是多了关内半分庄1所,少了盛京大粮庄l所。又据该府关外三庄头地亩清册:四等庄头吴宝源承领庄地3900亩,分布在义县、广宁两县的7个村屯,共124段;三等庄头积拉堪承领庄地4500亩,坐落宁远县4处共40段;二等庄头高奎承领庄地2661日(垧)1亩,折合15967亩。坐落于广宁县10个村屯,共525段。[121]以上三庄头,承领庄地24360亩,分布于义县、广宁、宁远3县的20多个村落。醇王府在关内还分领12个大粮庄、2个钱粮庄,一个半分庄、3个园子,亩数应有数万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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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并不是醇王府地产的全部。在直隶容城、满城、徐水、完县、唐县、易县、蠡县、房山、涿州、通州、于家围、沧州、南皮、昌平、任邱等地,均有地亩,因为没有设庄,所以被列入“散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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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宗室王公在京郊山区一地均分给山场,以为狩猎采伐之地;王公分府时恩赏炸军(煤军)也带有山场(又叫围地)。醇王府山场在西山门头沟一带,蕴藏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于是将部分山场租给开办煤窑的商人,即所谓“招商领作开采完租”。[122]醇王府光绪三十年(1904)清册,记有玉宝窑、四顺窑、龙泉窑,每窑应交租120两。而在宣统元年(1909)清册中,除四顺窑外,又有天宝、天兴、大顺、天顺、宝顺、恒胜6窑。每窑年租同前,合共840两。出租山场,为王府开辟了新的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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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末年至宣统元年,醇王府每年实收正差银、杂差银、散征窑银、补收陈欠银等在8000余两至9000两之间。这一数额固然大大低于恭王府的收入,但在王公贵族中还是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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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王公子弟长大成人,即分袭父亲遗产,不再从朝廷领取庄园壮丁。以庄亲王为例,从第一代和硕承泽亲王硕塞,到清末光绪二十八年载功袭王爵,庄王府共计10代,传9次。10代庄王中,博果铎、永瑺二王无子,其他各王及其子累计共34人。就是说从始祖硕塞到末代庄王载功,分析8次家产,共有34人分领祖业。除去10个王爵,传到末代庄王载功,占有庄地55万亩以外,其他24人中,有13人封授了王公爵位,计郡王1人,镇国公、辅国公6人,镇国、辅国、奉国将军6人,余11人不详。这24个贵族,均在不同时期从庄王府产中分得大量田宅、人丁及其他财产。[123]如乾隆年间庄亲王永瑺,将滦平县苇子峪庄田1000亩、丰宁县庄田900亩、承德县庄田400亩分给兄弟。同治年间,庄亲王奕仁将肃宁、河间、沧县、新城、迁安、遵化6县的庄地拨出18.3万余亩分给儿子。[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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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王地亩众多,分给儿子们的份额很大。雍正五年,郑亲王将盛京盖州一处庄地分给某子,就有120顷之多。第一代郑亲王济尔哈朗之孙简亲王雅布的一个分府,在盖州、沈阳、牛庄、广宁等处就有94顷土地。郑亲王神保住之兄敬顺,康熙四十五年封镇国公,第二年因过降为一等镇国将军,子孙降袭奉恩将军。这样一个趋于没落的贵族之家,在清末还保留住从郑王府分得的“随爵授地”2247垧,折合134顷余庄地,分布在辽阳、沈阳、海城、盖平、岫岩等县。[125]据历史档案记载:清末仅沈阳市一带,就有郑亲王八支分府的地产:文楹府,3354亩;瑞熏府,24416亩;玉构府,2165亩;重援府,8548亩;荣泰府,10415亩;照熙府,16102亩;吴氏府,7952亩;文关氏府,489亩。[126]共计73441亩。这八家分府的地产,只是郑亲王府历代子孙分析家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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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王公,从父亲处分得地产,一旦诸子长成,就重复再一次分配。如第一代礼亲王代善的曾孙诺尼,顺治十三年(1656)封贝勒。诺尼有8个儿子,第六子诺音托和降袭辅国公。诺尼生前将地产分给8个儿子,仅诺音托和就分得直隶延庆州、新城县、杀虎口外和盛京盖州、沈阳、牛庄等处庄地110余顷。[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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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王公子弟分析地产时,往往所得多寡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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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慧是贝勒穆尔哈齐(努尔哈赤弟)孙,贝子务达海子,顺治末年封镇国公。他将老圈地分给了自己的10个子孙,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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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林名下,坐落滦州、丰润、永清、香河、宝坻、迁安6处,地188“汉”(清初计丁授田,一丁地6垧,又称一个汉子地,简称“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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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唐阿名下,坐落乐亭、香河、迁安3处地,94“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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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泰名下,坐落迁安县地,47“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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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杭阿名下,坐落乐亭、迁安2处地,42“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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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隆额名下,坐落滦州、乐亭、丰润、迁安4处地,37“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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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登额名下,坐落滦州地23“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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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尔松阿名下,坐落滦州地17“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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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德芬名下,坐落滦州地8“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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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达苏名下,坐落丰润县地5“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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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思泰名下,坐落丰润县地1“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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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慧的老圈地分布于滦州、乐亭、丰润、永清、香河、宝坻、宛平7县的20余村屯,以及冷口熊虎头、瓦家沟等处,共计462“汉”(2772垧),折合16632亩。[128]分得土地的10人中,得地最多的噶林,有188“汉”(合6768亩),得地最少的为那思泰,仅有1“汉”(3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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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子孙得地畸重畸轻,而在地位较低的宗室贵族中,平均分配的原则却似乎起着主导作用。如多罗顺承郡王府的宗室祥瑞,其祖辈在乾隆年间分得保定县西庄头村老圈地一块7顷22亩,租钱20吊。到同治年间,这20吊租钱,要在祥瑞家族“六门均分”。[129]又如宗室国惠在一桩土地纠纷案中呈称:“我旧有祖遗坐落辽阳五大堡子红册地一百日(垧),坐[落]牛庄两桶碑红册地,一百五十日,共地二百五十日,早年按五股均分,各分册地五十日;又有带开余租地六百三十五日,按五股均分,应分地一百二十七日。”[130]再如觉罗满保,康熙末年曾任闽浙总督等高官,雍正三年(1725)殁后,行贿诸事被揭发,复因亏空银两案,将所有产业地亩入官。家境因此败落。雍正十三年(1735)十月,皇帝“赏还”了抄没的部分家产。满保生有12个儿子,这年十一月,由其长子博良凭族长、佐领为公证人,将“赏还”的家产作12股,派分每子名下房30间,地3顷90亩半,立有分单。[131]这种均分做法,与汉人民间的传统已相一致。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同阶层的宗室中间,在分析土地等家产时,何以存以不同的行为方式?回答这个问题,应着眼于皇族的婚姻形态及其与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的关系。皇族多不事生产,靠领取国家的世禄与俸银口粮为生,所以政治社会地位之高低决定了经济水准的高低。有学者将年满30岁以上皇族人口按爵位的高低有无分为三个等级:一是王公以上的上层贵族;二是镇国将军以下的中层贵族;三是包括闲散宗室与应封宗室的下层贵族,并据《玉牒》统计说:清代北京的上层贵族有304人(占总人口比例的2.94%),中层贵族有988人(占9.66%),下层贵族有9030人(占87.4%)。与此相应,政治社会地位和经济水准越高的贵族妻妾越多,反之越少。在北京已故皇族已婚人口中,娶一个妻者有7016人(占57.74%);娶两个妻妾者有3220人(占26.50%);娶两个以上妻妾者有1915人(占15.76%)。[132]贵族上层妻妾多,子女嫡庶等级分明,分析地产时区别对待,是很自然的。下层贵族以实行一夫一妻为主,诸子一奶同胞,所以地产均分。至于像觉罗满保那样的贵族,生前高官厚爵,多妻多子,死后却家境败落。这种背景下的按股均分,或许基于更为复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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