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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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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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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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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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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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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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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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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皇族四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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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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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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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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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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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满、蒙、回、藏各族七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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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与汉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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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保护其原有之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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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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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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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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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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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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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优待条件,作为正式文件,由参与谈判的南北代表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转达各该政府,因此是具有国际公认的法律效力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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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以暴力为始,却以清帝逊位的和平形式结束,在实现国家制度变革的同时避免了国家的分裂、民族的流血,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因此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此一局面的出现,反映了近代以来西方政治文明对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的深刻影响,但归根结底,还是由于相关各方(南方民军、北方袁世凯集团、满洲皇室与权贵集团)在历史的关键时刻作出了明智选择,即以国家和民族大局为重的远见卓识,以及高度的政治智慧、妥协精神、灵活性。其中,对以隆裕皇后、庆亲王奕劻为首的满洲亲贵能够顺应历史大势、顺应民心所向作出的抉择,也应给予充分肯定。优待条件的颁布,实际是新生的中华民国政府以及全体国民对爱新觉罗皇室、满蒙贵族在政治上作出巨大让步所给予的肯定和相应补偿。这一点,从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事后对清室的评价上也得到充分印证。据绍英年谱:民国元年(1912)八月初一日晚,孙中山、黄克强(黄兴)、陈其美等在京拜会醇邸(载沣)、伦贝子(溥伦)、世太保公(世续)。伦贝子先演说,代表皇族致辞表示欢迎之意,对孙极尽颂扬之辞。孙令黄克强致答词,略谓现在世界竞争,中国非共和政体不能自立,是以孙中山先生热心改革。今者五族共和,实由皇太后、皇帝圣明,德同尧舜,我辈均甚感激。惟此时外交甚为警戒,切望五族一心,勉力进行,以济时艰云云[53]。孙中山创建同盟会,曾以“驱逐靼虏,恢复中华”号召天下,最终引起辛亥革命的爆发。然而民国肇建,清皇室与孙中山却有如此场面热烈的会面,尤其黄兴盛赞“皇太后、皇帝圣明,德同尧舜”之语,显然就是对清廷同意逊位一举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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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7 清帝退位号外(《京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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