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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件材料虽不很偏僻,但并非一眼可见,首先要能发现和捉住几个关键字眼,再围绕它们转好些弯子来解读。它见于崇祯八年(1635),史可法为致祭左光斗墓而写的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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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师素擅文名,更称冰鉴,当其提衡冀北,八郡群空,法甫弱冠,亦随行逐队,步诸生后,声名固寂如也。师不以为不才,而拔之以冠八郡,且谓法曰:“尔当于卯辰脱颖去。”维时法未之信,不虞两试暴腮,果以卯辰售也。从来文字遇合有奇焉如此者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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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回忆了当年左光斗对自己的赏识与发现。内有三处关键字句,即“弱冠”、“两试暴腮”和“果以卯辰售”。“弱冠”最好解,古时年二十举成人礼,《礼记》:“二十曰弱,冠。”[8]“暴腮”典出《太平御览》:“河津一名龙门,巨灵迹犹在,去长安九百里。江海大鱼洎集门下数千,不得上,上则为龙,故云暴腮龙门。”[9]后藉以喻举业成败,金榜题名曰“登龙门”,失利曰“暴腮”。“卯辰”,指含有卯字、辰字的两个年份,以史可法当时实际论,只能是丁卯年(1627)和戊辰年(1628)。加以串通,这段话是说:史可法二十岁那年,左光斗预言他将于丁卯、戊辰之际脱颖而出,而史可法当时不敢相信。之后,他两次投考均失败,却果然在丁卯年成为举人、旋于次年亦即戊辰年高中进士。据此,我们完全确定了史可法生平两个重要事实:第一,他当上举人是1627年、取得进士是1628年,绝不是魏斐德说的1626年,更不是同一年既做了举人又做了进士。第二,“果以卯辰售”之前,曾“两试暴腮”,亦即参加过二轮乡试,依“子、午、卯、酉年乡试”的制度可知,两次失败的考试分别为辛酉年(1621)和甲子年(1624)。另外,同样很明了的是,左光斗道出预言是在“两试暴腮”之前,因而可知“年甫弱冠”必非1622年,否则丁卯年之前史可法便仅有一次乡试机会,而无从“两试暴腮”——归结一下:史可法“弱冠”为辛酉年(1621),是年,他受左光斗知遇、得其预言,且于当年首次乡试而告失利,又于甲子年(1624)再次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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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了许多的弯子,我们总算搞得确实,史可法弱冠亦即二十岁,便是1621年。如此算来,生于1601年岂不彰彰明甚,又何来1602年之说呢?先不要着急,古人年龄算法与我们今天不同,较之今天,他们的年龄普遍得减去一岁,因为今人年龄都算周岁,这算法是西方的习惯,而在实行公历以前,中国人所称年龄通常是虚岁[10],比如黄宗羲生于1610年、卒于1695年,黄炳垕《黄梨洲先生年谱》记为享年八十六岁。我们现在,尽可照着周岁理解古人享年,所以我们若认为黄宗羲在世八十五岁而非八十六岁,并无不可,但如果涉及古籍中年龄计算问题,就不能不知道应按虚岁来推其时间。因此,1621年史可法“弱冠”,所表示的恰恰是他生于1602年。就像魏斐德因为闹不明白干支纪年与科举的关系,而把史可法中举人和进士误为同一年,刘约瑟恐怕也是不知中国古时一般不算周岁因而有1601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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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与史可法有关的讹误,又并非只出自洋人汉学家,所以我要再举一个例子。马其昶所著《桐城耆旧传》,于左光斗传中说:“及公逮系,史已举于乡矣。”[11]称史可法中举,在左光斗被逮(天启五年)之前。《耆旧传》突兀具此说,对其由来所本,并未交待。但我们分明从史可法自述得知,他的中举在丁卯年(天启七年)。那么,马其昶是怎样犯了这么大的错误呢?我推测是因为两点。其一,他应该没有细读过《史忠正公集》;其二,所本为方苞《左忠毅公逸事》,然而又误读了它。方文中有句:“及试,吏呼名至史公,公瞿然注视,呈卷,即面署第一。”马其昶之误盖即由这句导出,出错原因是以为这次考试是乡试,而将“面署第一”误为左光斗当面取史可法为头名举人。其实,这是一次童生“入学”考试。《明史》:“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12]《明史》又载,1620年(该年既是万历四十八年,也是泰昌元年),左光斗“出督畿辅学政,力杜请寄,识鉴如神”[13],也即《左忠毅公逸事》所称的“视学京畿”[14],它在左、史相遇的前一年。次年,左光斗作为畿辅学政外出巡视途中,慧眼识珠,发现史可法,于同年生员入学考试中将其拔为头名,史可法就此从“童生”成为“诸生”,亦即俗称的“秀才”。对此,我手头有陈耀东《方苞刘大櫆姚鼐散文选》一书,其就方苞“面署第一”注曰“当面批上取中秀才第一名”[15],这才是正确的。我们当然很不解,马其昶应该没有犯上面那种错误的可能——他列《清史稿》十名总纂之一[16],还是清末桐城古文名宿——然而,又确确实实犯了。连这样的硕学大家,笔下都不免讹舛,可见史可法史实中的淆溷情形,真的让人很有些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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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哭:弘光列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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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披读材料,我高度警觉的正是这一点。这当中,有佚毁、改窜造成史料本身失真和断续不一,有以讹传讹,有各种因疏忽、误读而致的错误,更有出于某种原因在原始材料阶段就形成的主观故意编造(后面我们自然会谈到)。总之,有些事实可以确定,有些则不能确定;即便可以确定的事实,也每每有一二细节并不明朗。在史可法身上遭遇这种情况,虽非全无思想准备,但确不能料到这么严重。不过,意外有一点好处,提醒我不管面对什么材料,无论官史私史、亲见旁闻,一律读辨并举,用质证方式求其实,只从确定的事实讲起,尚未确定的设法使它确定,如不能确定则坦而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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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下面的问题:史可法是哪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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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百度百科”,输入“史可法”,瞬间会得一词条。里面说,他是“祥符人”。对此,随后括号里有这样的注解:“今河南开封,祖籍顺天府大兴县(今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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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这词条截至我们引用它为止,曾被编辑八十九次之多,浏览量则达到二十五万二千零二十五人次。尽管网络信息一般很难要求其严肃性,我们早有心理准备,可这一条的不严肃,还是让人不能释怀。首先,它关系着中国历史乃至民族精神方面相当重要的一个人物;其次更在于,它业已经过不同作者之手总共编辑了近九十次,实难想象在这种情况下仍有致命错误完好保存下来,并进入数十万次的浏览与接受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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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这个错误,举手之劳,只须把编辑者的注解加以颠倒:史可法,大兴人,祖籍祥符(开封)。虽然好像是不起眼的差别,但我们知道如不纠正,其较诸事实本身,却完全应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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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有这样貌似毫厘而实为根本的错误?又是因为误读。《明史》史可法传:“史可法,字宪之,大兴籍,祥符人。”[17]《小腆纪传》史可法传亦为:“史可法,字宪之,号道邻,大兴籍,河南祥符人也。”[18]问题出在对“籍”字的理解上。今人提起“籍”,一般作“籍贯”理解,亦即祖籍。殊不知,当时的“籍”,指的却是隶籍于何地,亦即在哪里出生、是哪里居民;相反说某地人,反倒是祖籍何处的意思。所以,《明史》中的“大兴籍,祥符人”,今人按自己现在的理解一“翻译”,便南辕北辙,把史可法从大兴人、祖籍开封,变成开封人、祖籍大兴。本来,稍微多想,很难搞错。就像大家知道的,史可法是左光斗“视学京畿”时发现的,这意味着他必是北京一带学子,假如是开封人,是不可以在北京参加科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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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举这个例子,除了所含错误确应纠正,更因它被反复编辑了几十次,错误仍旧安然无恙。这真值得我们好好地警惕。在我们周围,这一类不断被谈论、被认可,貌似可靠而完全错误的“知识”,正不知有多少。这样的结果,是几十年来粗糙恶劣、信口雌黄、不重事实的学风所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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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们对于史可法的最基本的信息,总算不存疑云了:1601年,他诞生于顺天府大兴县。《明史》“地理一”顺天府一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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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倚(紧挨着京城)。东南有大通河,亦曰通惠河,水自玉河出,绕都城东南,下流至高丽庄,入白河,即元运河也。又有玉河,源自玉泉山,流经大内,出都城东南,注大通河。[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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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今昔大兴,地理上是两回事。据上所述,明代的大兴县,应该自东便门起,沿通惠河直到通济桥之间,大抵是现属朝阳区的一片区域。照这样的概念,我们尽可以说,史可法是不折不扣的北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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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史可法,生在一个锦衣卫家庭,“世锦衣百户”[20]。“世”字需要解释一下。明代制度,“其军皆世籍”[21],孟森先生曾加以概括:“兵与官皆附卫为籍,世世不改,则并计人数而较增多耳。”[22]有两个特点:一、世袭制,军籍之家,永世为军;二、“附卫为籍”,户籍由驻防地来定,在哪个卫所,即隶籍该地。锦衣卫也是军队系统一种,是皇家卫队。史家的“大兴籍”,即因作为锦衣卫成员,随军从河南落户北京。随着年湮时远,到后来,虽然从户籍角度史家仍属锦衣卫,有一个“百户”的职务,但也可以通过参加科举求取功名。起码从祖父史应元那里,史家开始向知识家庭转化。史应元“举于乡,官黄平知州”[23],以举人得官。父亲史从质、史可法本人和弟弟史可模,都是读书人。史可法以及堂弟史可程,又先后中进士。这时,史家可以说彻底地从世袭军人迈入士大夫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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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史可法出生的经过,《明史》称:“从质妻尹氏有身,梦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24]当然荒诞不经,但我们不能只是嗤之以鼻,而要弄明白《明史》为什么这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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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笔法说明,到了编修《明史》的时候,史可法已从满人所亲手杀害的人,变成他们想讨好和利用的对象。为此,开始加以神化。这一点,史可法生前当然做梦也想不到。然而,政治这样摆布历史,或者说以历史为妾妇,实在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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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另一种修饰,虽然可能出于“善意”。比如,扬州史公祠里的塑像。假如史可法死而复生,看见这座塑像,一定打死不敢相信这是他的尊容。虽然设计师很费了番心思,巧妙地把塑像安排成坐姿,来回避某些问题。但从身体比例看,塑像真的过于魁梧、高大了,让任何普通人自惭形秽。如果我们视“梦文天祥入其舍”为一种陈旧骗局,那么,史公祠塑像则要让人对当代某些思想特色回味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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