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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既获清廷官方表彰,由义子史德威曾孙史开纯响应乾隆圣旨,将遗稿“分编列为四卷”,是为《史忠正公集》。书中文字,多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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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策及督师江北以来,史可法的言策、举措、行状,有大量材料及记述,《南渡录》《甲乙事案》《幸存录》《圣安本纪》《国榷》《明季南略》《爝火录》等等,载之甚明,仅史可法亲上奏章,《史忠正公集》即收有二十三篇全文,它们虽经满清改窜,却仍不失研究工作的资料首选,而《南明史》颇置不顾,极乐意采信某些非主流言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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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著名文人阎尔梅当时正在史可法幕中,劝他“渡河复山东,不听;劝之西征复河南,又不听;劝之稍留徐州为河北望,又不听”,“一以退保扬州为上策”,即所谓:“左右有言使公惧,拔营退走扬州去。两河义士雄心灰,号泣攀辕公不驻。”这就是被许多人盛誉为“抗清英雄”的史可法的本来面目。[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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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古古(尔梅号)其人,血气恣扬,慷慨激昂,有侠士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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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养死士,罹狱几濒于死。手刃爱妾亡去,历齐、楚、蜀、粤、秦、晋、燕塞。被株连者数十百家,时有不及附范孟博之叹。[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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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豪杰品质、激情性格,义薄云天不假,可往往行事冲动,但凭胸臆而激于一时。他的诗,就反映着这类特点。时人论之:“出古古口中,都无恒语。”[70]“徐州阎古古尔梅,独工七律,对仗极齐整,时有生气,亦颇能造警句,惟粗率廓落处太多耳。”[71]因了这性情,加上沛县地近山东,他以往在山东游历多、感情深,收复愿望特别迫切,惜乎想法如其诗,“粗率廓落处太多”。他“散家财万金,结豪杰,往来山东、河南,数有兵起,旋皆破灭”[72],这种奋不顾身、不计后果、鱼死网破的个人英雄主义,史可法无从效仿。两人身份不同,阎尔梅可以“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史可法不行。史可法是朝廷大臣,手下军队乃朝廷饷银所养,非他个人私募的兵丁,他没法做到阎尔梅那样,仗义即行。况且朝中掣肘、刁难、暗算等种种复杂内情,更非以为“抛头颅、洒热血”即济其事的阎尔梅所能想象者。这就是阎尔梅“数上奇计”,而史可法不能用的原因。至于“劝之稍留徐州为河北望,又不听”,又是怎么回事呢?彼时,高杰被害,史可法星夜赶来徐州,稳定帅位空虚、军心浮动的高杰所部。不料,事情刚刚停妥就传来消息,与高杰宿怨极深的黄得功闻风而动,欲进兵扬州,尽杀高部留在后方的妻子家眷。一闻此讯,高部李成栋等将即从徐州拔城而退。史可法忧心如焚,他要紧急赶往扬州制止内讧,对于阎尔梅之劝留,当然不能从命。此事原委不过如此,顾诚却以此暗示史可法不肯抗清。说到力主“恢复”,满朝上下我不知还有谁比史可法更切盼这种局面,唯一的几乎每奏必言“恢复”“北进”的大臣,不就是史可法么?凡此,顾诚不可能不清楚,然而他却引了几行明显激于辞气的诗句,来揭露史可法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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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古古虽然偏激,但忠肝义胆,他对史可法不满系忠义所致,不存恶意。应廷吉就不一样了。应廷吉对史可法暗怀幽怨,其于扬州之变后所著《青燐屑》,以史幕近僚身份讲述许多“独家”见闻。职是之故,它是我们较重视的参考书,然而,其中不少地方挟怨寄私,彰彰明甚,即无慧眼亦不难见——有关应廷吉之怨的由来,及《青燐屑》抹黑史可法之处,后面再具体指出——而《南明史》第五章第四节“扬州失守”,却主要以《青燐屑》为本,尽采其意于史可法不利的说法。如说“史可法惊惶失措,胸中漫无主见”[73];又说,面对几支逃军,“史可法以倘若阻止他们出城投降恐生内变为理由,听之任之,不加禁止”[74],似乎“恐生内变”是史可法所编造的托辞;还如,“当清军初抵城下时,总兵刘肇基建议乘敌大众未到,立足未稳,出城一战。史可法却说:‘锐气不可轻试,且养全锋以待其毙。’”[75]暗示史可法贻误战机、坐以待毙。情节均取自《青燐屑》,顾氏则在此基础上变换字眼,宛转发挥、添油加醋,像“惊慌失措”(应廷吉原话为“阁部方寸乱矣”)、“以……为理由”、“却说”之类,皆属此类小技巧,以将读者印象进一步引向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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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作者拿出了一揽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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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军事家,他以堂堂督师阁部的身分经营江北将近一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一筹莫展,毫无作为。直到清军主力南下,他所节制的将领绝大多数倒戈投降,变成清朝征服南明的劲旅,史可法驭将无能由此可见。即以扬州战役而言,史可法也没有组织有效的抵抗……把史可法捧为巨星,无非是因为他官大;孰不知官高任重,身系社稷安然,史可法在军国重务上决策几乎全部错误,对于弘光朝廷的土崩瓦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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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遑亲读史料的读者,见了这一段,不知将把史可法想成如何渺小可鄙之人。而稍知史事者,则将极诧于作者抹煞、昧没情理一至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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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每个具体指责,都无视明确事实,我们现在就一一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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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以所谓“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例。真相是什么?真相是:史可法督师江北,最苦无饷,名义上财政应拨钱款数额明确,事实上则迟迟不能落实,诸记以及史可法奏疏中,催讨记录正不知有多少,无奈,史可法不得不思屯田图之,甚至亲至大户人家劝捐……我们且看几个材料。甲申八月,为军饷屡讨不至,性格善忍的史可法罕见地发起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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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闻诸臣条奏,但知催兵,不知计饷。天下宁有不食之兵、不饲之马?可以进取者,目前但有饷银可应,臣即躬率橐鞬为诸镇前驱。[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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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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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杰方刻期进取,为请饷于朝,而马士英以镇将与可法协,为不利己,阴裁抑之。可法因疏言:“臣皇皇渡江,岂直调和四镇哉?朝廷之设四镇,岂直江北数郡哉?高杰请进取开、归,直捣关、洛,其志甚锐。臣于六月请粮,今九月矣,岂有不食之卒可以杀贼乎?”士英益靳之,不发,数诏趣出师,可法举示四镇,皆曰:“不能给我饷,而责我战乎?”由是坐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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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史可法敦促朝廷下达“讨贼诏书”,又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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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行最苦无粮,搜括既不可行,劝输亦难为继。请将不急之工程,可已之繁费,朝夕之燕衎,左右之进献,一切报罢……振举朝之精神,萃万方之物力,尽并于选将练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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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一股清兵首次出现于黄河以南的宿迁、邳州一带,史可法派总兵刘肇基、李栖凤往援,同时将动向上报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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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而报至南都,士英大笑。时杨士聪在坐,惊问:“何为?”士英曰:“君以为诚有是事邪?此史道邻妙用也。岁将暮矣,将吏例应叙功,钱粮例应销算,为叙功、销算地也。”[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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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英念念于猜忌、掣肘,有此人在,而说史可法“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罔顾事实,岂可如此?此说之诬史可法,较马士英闻报笑称不过是“为叙功、销算地也”,颇有异曲同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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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如“驭将无能”。若能平心而论,都不会否认史可法固有督师之名,实则迹近光杆司令。且不说马、阮在南京始终作梗、遥加沮抑,即诸家镇将,除高杰后为史可法所感、愿供驱策,哪个不是拥兵自重、唯知自保不肯利国的军阀?史可法对他们确不能驭,然而,原因竟是他“无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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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扬州“没有组织有效的抵抗”的问题。粗知当时实情者晓得,清兵迫近之前,黄得功和刘良佐已被马士英西撤对付左良玉,而刘泽清和高部李成栋则各率大军逃至沿江。及满清兵临城下,扬州守军又有甘肃镇李栖凤、高岐凤部及川军胡尚友、韩尚良部先后逃走、投降。不要说野战主力,稍有战斗力的地方部队也不过是刘肇基所率四百余人[81]。如此兵微将寡,你让史可法怎样对装备红衣大炮的多铎大军实施“有效抵抗”?史载颇明:“城内兵能战者少,可法乃闭门坚守。”[82]当此绝境,史可法不动如山,以身殉国,我们又何忍责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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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尤不可理喻,明军的普遍望风而降,居然也归咎于史可法。稍具理智都不可能无视两个基本事实:诸将都降了,唯独史可法作为督师未降;南京整个内阁班子,或降或逃,唯独史可法未降未逃而死任上。面此事实,“他所节制的将领绝大多数倒戈投降,变成清朝征服南明的劲旅”这句话,究竟想说什么?凡此种种,如果据而认为顾氏对史可法有一种怪异难解的敌意,实在不能算强加于他。不过,怪异难解仅是从事实或“人之常情”角度讲,自顾氏本人观念而言,却一点不难解释。我就从书中读出了两点,一是作者对史可法以“平寇”优先深深嗛恨,无法释怀;二是出于如下一种心迹:“把史可法捧为巨星,无非是因为他官大;孰不知官高任重……”还是那个“大人物”的话题,亦即质疑史可法是否配得上“大人物”。你都官至宰辅、兵部尚书了,却不能扭转乾坤、一柱擎天;如此,讥而啐之,有何不可?他想必主张英雄和伟人都是伟大、光荣而正确的,而失败和没落如史可法者,必定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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