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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多年如鲠在喉,终借与至交重逢之机郑重白冤来看,我们或许应该慎重其事。当时,时过境迁,他曾降闯的说法早就木已成舟,无论其辩白对顾景星有无作用,至多只能影响某一个人,丝毫无改整个社会和历史的评价。他应明知于此,但仍不放弃对顾景星孜孜剖陈,这几乎无谓的举动,唯一的解释是心灵需要,即面对一位真正知己,一位可托心腹的至交,他觉得必须示以肺腑,把真实的自己展示给他,此亦顾景星所感受的:“不可使不知吾者知,不可使知吾者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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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这展示只与其中一个事实有关,无助于整个洗刷他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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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顺治元年五月,睿亲王多尔衮定京师,鼎孳迎降,授吏科右给事中,寻改礼科。二年九月,迁太常寺少卿。[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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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记述出乎清朝官方,不复可疑;总之,他是做了明朝的叛臣——即便未降于闯,亦终降于清。但我们体会,即便是普通罪犯,对所犯之罪、所该当的罪名无从推卸,但对那些确非其所为而强加、阑入的指控,恐怕也将大为不甘,断不会因有罪之身而乐意把一切全都揽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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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对于龚鼎孳在崇祯自尽至多尔衮入城之间四十余天的情形,以存疑为妥。我们既不轻信他的表白,也不一口咬定他必定“从贼”。无论哪一种,我们都还不能证明。而其间留给我们的困惑,还不仅于此。例如,闯军溃走后,北京约有半月左右真空状态,大批自城破前困囿在此的南籍官员乘机逃离。工部员外郎赵士锦所著《北归记》,即为上述情形之亲身实录。余如杨士聪、方以智、陈名夏、周钟、光时亨等等,都是此时南还。那么,龚鼎孳何不采取相同行动,却留在北京“迎降”?此有不可解处。以当时来论,北为乱邦、南方尚安,一目了然,而避危趋安应是合理、本能之选,为什么龚鼎孳却反向而择?对此,他的弟子严正矩有个说法:“寇胁从不屈,夹拷惨毒,胫骨俱折,未遂南归。”[33]说他伤势严重,根本不胜远途。这解释倒很合理,但假使果如所说,就又牵出另一点,即他伤到这个样子——胫骨是小腿,俱折则两腿都被打断——怎么出来为闯军做事?然而此说既孤,又出其弟子,我们无法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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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未死而滞留北京的龚鼎孳,就此开始了他的“贰臣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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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哭:弘光列传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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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在当下,龚鼎孳要担两个罪名,一为“叛徒”,一为“卖国贼”。从归附敌对阵营的角度,他为“叛徒”;从替外来占领者效劳的角度,他是“卖国贼”。都是第一等的罪名,他兼而有之,对此我们也有一词,称“双料分子”。总之他的丑陋,便是孟森名作《横波夫人考》所简括的“既陷于闯,旋即降清”[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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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列位有所不知,上述两个在我们看来遗臭万年、应该踏上一只脚永世不得翻身的罪名,却非明朝人士最为义愤填膺的地方。言及此,就不得不感慨于古今话语的暌隔与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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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龚鼎孳或其一类人的问题,焦点在哪儿呢?在于“不死”,亦即他们居然还活着!为着说明这一点,我们来看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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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闯军西去,众多京官如脱樊笼之鸟,络绎南逃,沿途遍尝艰辛、备历凶险,但等待他们的,却是朝中汹汹的舆论,还有闾里摩拳擦掌的乡亲。当时,盛产官员的江浙两地,好些地方发生针对本乡在京“苟且偷生”者的暴力事件,焚掠其家,捣毁其宗祠。一时间,朝野上下议处南来生还者之罪的呼声高涨,好像那是头等大事、当务之急,别的反倒不足论,为此史可法不得不专门从扬州上了一道《论从逆南还疏》,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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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帝惨殉社稷,凡属臣子皆有罪,在北始应从死,岂在南独非人臣耶?……使天下晓然知君臣大义,不但在北者宜死,即在南者亦宜死。[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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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意思,朝廷有更重要的事做,不能把注意力和时间浪费在这种道德义愤上头。但史可法也不敢直接唱反调,而用抹稀泥的“人人有罪”说,来解构清算论——“不但在北者宜死,即在南者亦宜死”。从礼法论,大家都不该活着,谁又例外?他不惜点了自己名字,顺便把马士英、高杰、刘泽清等文武重臣都拖进来:“即臣可法谬典南枢,臣士英叨任凤督,未闻悉东南甲,疾趋北援;镇臣高杰、刘泽清,以兵力不支,折而南走,是首应重论者。”借“人人有罪”说,他呼吁宽容,“为雪耻除凶之计,宽以死而报以死”,“不但在南者姑宽,即在北者亦姑宽”[36],把精神集中于做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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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经常从它的同一产物中接受好处与坏处,伦理道德也是如此。社会不能没有这种东西,可是,有时候又深受其害。像明末对于君主蒙难臣民便不能“偷生”的纠结,当时是作为一种美德而提出,实际上,美德的名义下却塞进了肮脏货色。当政的马、阮等人围绕它大做文章,与对品节的推崇毫无关系,真正缘由在于崇祯期间政坛主流派是东林、复社,所谓“在北者”多出此脉,眼下权柄既已易手,正好借此为题谋兴大狱,以泄多年之恨。这且不说,我们更发现,抽象地看伦理道德四个字总是美好高尚的,一旦化为具体,却那样荒唐:君上死于社稷,臣子即无生理,俱宜从死,不死便都有罪。这么不可理喻的要求,当时却认为很道德。所以,伦理道德与是非曲直,可以风马牛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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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这些,与龚鼎孳故事的一个特定内容有关——当时,他真正出名、遭人诟谇、举世哗然的情节,就是他的“不死”及“不死”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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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季北略》“从逆诸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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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鼎孳,南直合肥籍……官兵科。伪直指使。每谓人曰:“我原欲死,奈小妾不肯何?”小妾者,所娶秦淮娼顾媚也。[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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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记载的出处,应该是马士英为动议惩治南还诸臣,所上的《请诛从逆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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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鼎孳降贼之后,每见人则曰:“我原要死,小妾不肯。”小妾者,其为科臣时收取秦淮娼妇也。[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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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士英,这必是作为最得意、最煽情的证据抛了出来。龚鼎孳扮演着近来东林、复社的急先锋,在京城一向对门户、声气标榜最力。然而请看此人嘴脸,不但畏死倖生,原由还如此卑污不堪——是为一个“小妾”,而这“小妾”竟然还是“秦淮娼妇”!莫非在他那里,先帝连娼妇都不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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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想而知,在那样的年代,此爆料一出,人们将如何为之色变。即便远隔三四百年的我们,见到那样的表白,也不禁揉揉眼睛,仿佛不能相信。在我而言,“龚鼎孳”三个字之所以深深刻在脑海,起初纯粹因为这句话。假使他仅只是一位“贰臣”或今人所谓“叛徒”、“卖国贼”之类,我多半感觉不到什么兴趣,那种人史上多如牛毛,而他显非其中最昭著者。然而,当着那种情形而公然讲“我原要死,小妾不肯”的,以我所知,从古到今好像只此一人。我实在被他引动了莫大的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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