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6248574e+09
1706248574
1706248575 八月十六日,“令乡约报民间牛、骡、马、驴充饷”。是为最后一点犹属人类正常饮食之列的食物。然仅供军队,“每兵给肉一斤”。五天后,也没有了。之后,吃牛皮、皮袄。之后,所有药铺里的药材被搜罗一空,搬上城充军饷,“山药、茯苓、莲肉为上”,余如何首乌、川芎、当归、白术、柴胡、桔梗……“无不食之”。吃了药材,不能解饿,反而普遍浮肿。但好歹算有吃的。八月二十八日,从某茶商处起获茶叶八百包,也被军队充为饷粮。
1706248576
1706248577 民间则无所不吃,吃皆非食。依《守汴日志》和《汴围湿襟录》所记,有野菜、草根、树皮、树芽等。但这些尚在人类饥荒史知识之内,另一些东西,却闻所未闻。比如,旧纸、涨棉(浸泡过的棉絮)、胶泥、喂金鱼的沙虫、粪蛆(堆积较久的粪堆,因藏蛆更多,最为抢手)。偶有骑马者路过,后面会有一群人尾随,随时捡食新排泄之马粪,“用水吞服”。
1706248578
1706248579 八月十七日,发生一件不可解之事:城中五门大开,数以万计妇女出城,“放出三万余口,任其所之”。所以如此,《守汴日志》载“先闻闯贼有令:窝铺内藏匿妇女者斩”。则令此成千上万妇女离城,不特为闯军所允许,抑且正是它的要求。其“不可解”,在于这将缓解城内压力,而与围困战初衷相拂逆。1948年6月28日,肖华就长春之围所做政治报告指出:“长春约有六十万居民,十万敌军,如果我们在空中陆上断决(绝)敌人的生活资料,严禁城外食粮输入,不让长春与市外来往(现敌空运已受阻碍,两机场在我控制下),这样经过两三个月后,敌内部情况定会发生剧烈的变化,将会造成敌人的饥饿与困难,军民交困,军掠,民怨,士气瓦解,社会秩序发生骚乱,生存条件为我操纵”,“据我们了解现敌存粮已难支持很久,高粮(粱)米已卖到三十八万元一斤,树叶也卖到八九万元一斤,因此我党政军民须全心全力,一致动员起来,认真执行这一封锁长春的任务”。他特别告诫,防止因为“部分暂时的群众利益”而有“片面慈善观点”。[37]具体论述“如何进行封锁斗争”时,第九条为“严防敌人疏散市内人口”:“敌人疏散人口的方法,可能有以下几种:一,强迫逼出;二,组织群众向我请愿;三,搞抬价政策,收买存粮,逼得群众无法生活不能不外逃;四,出击护送群众出境。因此我对长春外出人员一律阻止,但不能打骂群众……”[38]一般来说,这才是围困战正常、连贯、合乎逻辑的策略。
1706248580
1706248581 也许是因为,以当时开封景状,这三万余人对于保持城内负担压力的作用,基本可以忽略不论。在此之前,已经发生“人相食”的事情。《守汴日志》:“(八月)初八日乙巳,人相食”,“有诱而杀之者,有群捉一人杀而分食者。每擒获一辈,辄折胫掷城下,兵民兢取食之”。《汴围湿襟录》以下段落,更有电影镜头般的身临其境感:
1706248582
1706248583 粮尽之日,家家闭户,甘心待毙。白昼行人断绝,遇有僻巷孤行,多被在家强壮者拉而杀之,分肉而啖,亦无人觅。间有鸣官,亦不暇为理;虽出示禁拿,亦不胜其禁也。甚有夜间合伙入室,暗杀其人,窃肉以归。[39]
1706248584
1706248585 被吃的对象,并不只有陌生的路人。内中,至有“父食子、妻食夫、兄食弟、姻亲相食”。[40]
1706248586
1706248587 进入九月,“城中白骨山积,断发满地,路绝行人”:
1706248588
1706248589 间有一二人,枯形垢面如鬼魅,栖墙下,敲人骨吸髓。自曹门至北门兵饿死者,日三四百人。[41]
1706248590
1706248591 李光壂叙述颇为客观,只讲了“曹门至北门”情形,是为其协防之地,他处则未及;但不难设想,举城皆然。其次需要注意,上文所说曹门至北门每天饿死的三四百人,都是士兵;而我们知道,军人在遭围困城市中,居于食物链顶端,连他们都成群饿死,寻常百姓必然毫无活路。
1706248592
1706248593 《守汴日志》如其题所示,乃是逐日追述辛巳、壬午开封之围。三次围城,每天经过、发生何事,笔笔叙来,故令读者一目了然。然而,我们从中发现一点,初围及二围,几乎天天都有关于闯军行为、动向的描述,但三围的大部分篇章,尤其断粮以后,笔触完全集中在开封城内景象,有关闯军则难觅一笔。这一方面反映了闯军的“只围不打”,另一方面也符合作者“城内人”的视角。换言之,当闯军不采取明显的军事行动时,城内人对于他们的所为与行踪,处于盲点。这一点上,《汴围湿襟录》大体相当。
1706248594
1706248595 也正因此,后来洪水的发生,在所见叙述中似乎有某些链条缺失,显得突如其来。李光壂只是以三个简短的陈述句交待了最基本的事实:“十四日辛巳,夜,河伯震怒,水声远闻。”“十五日壬午,黎明水至城下,西南贼俱远遁,东北贼溺死无算。”“十六日癸未,水大至。”
1706248596
1706248597 《大梁守城记》略可补此不足。作者周在濬,开封人,周亮工之子,当时年甫两岁,而且不在开封。《大梁守城记》明显是以《守汴日志》为蓝本,我想他应是读了此书,为故乡这段痛史所震动,另外加以自己的搜考,写成《大梁守城记》。关于河决的这一段,他的补充颇为重要:
1706248598
1706248599 无何而河决之难作。
1706248600
1706248601 先是贼老营在阎家寨(李光壂作“阎李寨”),适当黄河旧决故道,故河北诸公议决之以解困城之急。而贼亦决马家口欲以陷城,但时未入秋,水势平衍。我所决者仅没坑坎,旋为沙碛闭塞,无如贼何。贼所决者注满城壕,城反恃以无恐,贼亦无如我何也。
1706248602
1706248603 至是暮秋,水势暴涨,加以淫雨,堤埽颓坏。贼复决之。于十四夜波涛汹涌,水声远闻。十五日,水至城下,西南贼望之遁,东北贼多死。[42]
1706248604
1706248605 因为事关百万开封人性命,对于河决责任,历来各执一辞。明朝方面诿于闯军所为;而爱惜农民军声誉者,例如我们当代,则列为官军罪状。细读周在濬所陈,则可确定几点事实:一,官军有决河行为;二,闯军也有决河行为;三,暮秋水大,导致灾难。综合起来,无论官军与闯军,决河仅为军事攻击手段,这为古代所常用,本来都无淹城目的;但客观上,秋水大至时,双方前期的决河行为,却共同导致开封被洪水吞没。需要指出,周所谓“贼复决之”应不可信。首先,前面李自成已痛责自作聪明决河致海濠增宽加深之将,说明他并不以为这办法高明;其次,洪水暴发后开封东北正当其冲的闯军全被淹死,西南闯军逃之夭夭,说明闯军对此也措手不及,所以“复决”之说不可信。
1706248606
1706248607 到洪水发生、闯军逃走,开封三围结束。这最后一围,始于五月二日,终于九月十五日,凡百日,为期又超二围四倍。最终,李自成仍未得到开封。
1706248608
1706248609 九月十七日,全城俱没,能够露出水面的,只有钟、鼓两楼,王府的屋脊及城墙,相国寺寺顶等极少数最高建筑余尖部分。李光壂比较幸运,他家所在土街,为开封自然地势最高者,洪水只淹到门基,屋内居然还都是干地。在这一小块幸土之上,挤满了避水之人。
1706248610
1706248611 九月十八日,巡抚高名衡、推官黄澍等弄到船只,去王府城墙上接到周王。
1706248612
1706248613 李光壂“二十五日始得携妻、子乘筏至河北”。
1706248614
1706248615 最终的死亡数字:
1706248616
1706248617 初,城中男女百万,加以外邑大户、在野庶民,避寇入城者又二万余户。贼难以来,兵死、饥死、水死,得出者万人而已。[43]
1706248618
1706248619 前引《汴围湿襟录》,有七十万之数,但那仅为饿死者。及洪水发生,又溺死一大批。《绥寇纪略》《明史》也都记脱难者“不及二万”。《汴围湿襟录》则说赈灾时受赈者“不足十万”。此皆非正规统计数字,以那时王朝穷途末路,事后自无暇展开详尽调查,故开封确切死难人数只能是一个谜。不过,可以参考周王府情况求得遇难的比例:“乙酉(十八日),监军道王燮连夜亲督二十余船,从北门扬帆直入,同巡抚、推官至紫金城,见周王恸哭。遂请王率宫眷五六百人同渡河。”[44]周府原有宫眷、人役过万,而活下来的仅五六百人,约即百分之五六。这一生还比例,只会比民间更高。
1706248620
1706248621
1706248622
1706248623
[ 上一页 ]  [ :1.70624857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