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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小阿瑟·施莱辛格于1991年出版《美国的解体》(Arthur M. Schlesinger,Jr.,The Disuniting of America)一书,在美国学术界引起很大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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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莱文:《克列奥、准则和文化》,第8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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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高木:《通过一面不同的镜子讲授美国史》,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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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在当前美国大学和学术界,存在一套关于种族和性别的话语限制,被称作“政治正确性”(political correctness),意即任何带有种族偏见或性别歧视倾向的言论在政治上都是不正确的。在1993年《美国历史杂志》所组织的一次问卷调查中,有20.3%的美国学者认为,“政治正确性”乃是美国史学的最大缺点。见戴维·西伦:《美国史学的实践》(David Thelen,“The Practice of American History”),《美国历史杂志》,第81卷第3期(1994年12月),第9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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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非洲中心论”是针对“欧洲中心论”而提出的,其主旨是完全否定传统史学关于世界文明形成的解释,认为非洲乃人类和世界文明的发祥地,主张从非洲的角度理解世界历史的进程。在美国阐述这种主张的代表性著作有莫勒菲·阿桑特:《非洲中心观》(Molefi K. Asante,The Afrocentric Idea),费城1987年版;马丁·贝纳尔:《黑色雅典娜》(Martin Benal,Black Athena: The Fabrication of Ancient Greece,1785-1985,vol. I;Black Athena: The Afroasiatic Roots of Classical Civilization,Vol. II),新布伦瑞克1986、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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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视角》,第31卷第6期(1993年9月),第6—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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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齐命题”的当代回响:中美两国美国史研究的趋向 意识形态与美国革命的历史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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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萨义德曾谈到“纯粹知识”和“政治性知识”的区分,并特别指出,人们广泛相信“真正”的知识是非政治性的,但实际上知识的产生往往具有或隐或显的“有着严密秩序的政治情境”。[1]如果用这种理论来考察关于现代革命的历史叙事,就不难看出革命史知识通常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在革命史知识产生的“政治情境”中,意识形态[2]往往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代史上发生的革命,一般被视为政治事件、社会事件或军事事件,而它的意识形态内涵和意义容易遭到忽视。实际上,革命同时也是一种重大的意识形态事件。一方面,革命者通常利用边缘性或外源性的思想资源,精心构造一套系统的政治话语,对革命发挥动员、辩护、阐释和巩固的作用。另一方面,在通行的观念中,革命总是与“开端”相连,因而可能被后世“神圣化”;而在这一“神圣化”的过程中,革命话语通常会经过整理、过滤和重新组合,进而转化为带有“神话”性质的意识形态元素,对于“后革命时代”的政治文化发挥持久的塑造性影响。进而言之,一个社会可能存在多种意识形态的竞争,而各种意识形态自身又往往处在变化和重构之中,革命的意识形态也随之不断受到重新诠释,并以不同的形式在各种意识形态的竞争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因此,任何革命史的写作不论作者的动机如何,总是难于摆脱与意识形态的复杂纠葛,革命史领域也就成了一个意识形态的战场。自美国革命发生以来,美国史学界关于它的历史叙事正是处于这样一种状况,而且最近半个多世纪的情形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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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齐命题”的当代回响:中美两国美国史研究的趋向 一、“辉格主义范式”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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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步主义史学兴起以前,美国革命史写作的主导范式可以称作“辉格主义”。这里所说的“辉格主义”,既不是指美国革命时期盛行的爱国思想,也非等同于美国史学史上的“辉格学派”,而更接近于英国历史学家巴特菲尔德所说的“辉格派历史解释”。[3]具体说来,美国革命史写作中的“辉格主义”,包括五个相互联系而各有侧重的方面:一是爱国主义,肯定美国革命的正当性,强调殖民地居民面对英国暴政的威胁,团结一致,万众一心争取和捍卫独立;二是民族主义,宣称美国革命建立了一个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国家,特别是不同于欧洲各国的新型国家,开创人类争取自由和共和政体的新纪元;三是自由主义,把美国革命描述为一个抗击暴政、维护自由的事件,美国革命使自由的旗帜得以高扬,人的权利获得了保障;四是种族意识,不假思索地把美国革命看成是大西洋两岸英格兰裔居民之间的内战,相信革命的过程和结果仅仅与白人有关;五是精英取向,关注“建国之父”的活动,颂扬他们的政治智慧和对革命的贡献。这五点恰好与建国初期美国的主流意识形态若合符节,于是,这种“辉格主义”的美国革命史,既是在当时的意识形态氛围中酝酿成形的,又有助于强化当时的意识形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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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主义”的美国革命史写作在革命后期即已出现,经过19世纪一些有影响的历史学家的倡导,遂成美国革命史写作的主流。第一部站在美国人立场上写出的美国革命史,出自革命参与者戴维·拉姆齐之手。可以说,拉姆齐的著作构筑了“辉格主义”美国革命史写作范式的雏形。他在书中详细叙述了革命的过程,逐年介绍重要的军事行动、政治事件和外交活动,把革命说成是一种英雄壮举,把华盛顿、大陆军将领,以及参战的法国将领和英方将领,当成这个“伟大故事”的主角。他特别强调美国革命的必然性,声称脱离英国而独立乃是殖民地居民整体性格的必然产物,因为英属殖民地居民从一开始就投身于自由,而殖民地的地理环境、土地资源、宗教、社会构成以及各种制度和政策,都有利于培养“对自由的热爱”和“对独立的偏好”。他相信革命的正当性,因为殖民地本来就是殖民地居民自己建立的,并不存在臣属于英国的问题,而英国的政策与举措却威胁和损害了殖民地居民所珍爱的自由。他虽然在书中写到了印第安人以及战争带给他们的不幸,并对他们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他的主旨在于说明印第安人站在英国一边,阻挠美国独立的步伐,招灾致祸是在所难免的。他特别重视美国革命的历史意义,宣称革命改变了美国的面貌,开辟了一个伟大国家的光辉灿烂的前景:它确立了一种近乎完美的体制,美国人民如果不能获得幸福,那就是他们自己的过错。他还阐述了美国的世界历史使命,称美国革命是一场为了所有“人民”的“人民的革命”,为美国人、也为全世界人民开辟了“追求幸福”的康庄大道,因而载入了世界历史的史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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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后问世的另一部美国革命史著作,为默西·奥迪斯·沃伦这位女性作者所写。她出身名门,成年后又嫁入名门,耗费三十多年光阴,终于完成了一部多卷本美国革命史。尽管约翰·亚当斯这样的“才智之士”并不欣赏她的史学才华[6],但是她的这部革命史却有自己的鲜明特点。较之拉姆齐的著作,这本书更富于文学和思辨的色彩,文辞优雅,语句繁复,其间穿插不少哲理性的议论,对革命时期的道德问题尤为关注,对革命所造成的社会风气变化忧心忡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女性作者的细腻和敏感。[7]当然,这并未妨碍她对革命的正当性和重要性给予充分的肯定。她采用传统的历史写法,以编年为序,以北美和英国的重要人物为主角,以政府变动和上层活动为重要内容,逐年叙述革命中的主要政治和军事事件,其中关于军事行动的篇幅尤多,而对各州及合众国的制宪、邦联国会、社会变化则很少提及。她对革命领导人充满敬意,对他们经受的艰难困苦深表同情,并称赞大陆军官兵是在为个人和国家的自由而战。同拉姆齐一样,她把独立战争描绘为一场在世界范围内挽救自由、抗击暴政的运动。她还对革命的后果做了极为浪漫的表述:随着革命战争的结束,旧的政府纽带被割断,新的政府亦告成立,“个人独立的自豪情感温暖着每一个胸膛,社会和宗教自由的普遍观念远播四方”;士兵解甲归田,工匠和农人致力于改进生产,文艺的天才开始在文坛施展创造的才华;“在这种形势下,每一个自由的心灵都应坚定地支持国家特性的荣誉和独立的尊严”。她也带有强烈的精英主义取向,对于革命期间下层人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崛起颇不以为然,宣称“美德的丧失”乃是“没有原则、没有教育、没有家世”之辈的贪婪和暴富所造成的。她还旗帜鲜明地谴责革命后新英格兰地区民众的各种“反叛”,对那些“放纵不羁、愚昧无知”的人大加抨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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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部同时代人所写的美国革命史著作,具有若干显著的共同点:它们都肯定美国革命的必然性和正当性;强调它反对暴政、捍卫自由的性质;对革命者的业绩满怀敬意,高调揭示了革命创建新国家、引领世界历史新方向的重大意义;很少提及黑人、印第安人和妇女在革命中的经历以及革命对他(她)们的影响。可见,这两本书可以说是“辉格主义”的美国革命史写作的早期典范。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除这两人外,其作品涉及美国革命的作者还有数位,如杰里米·贝尔纳普、约翰·马歇尔、埃德蒙·伦道夫、塞缪尔·威廉斯、罗伯特·普劳德、威廉·戈登、乔治·迈诺特、本杰明·特朗布尔和休·威廉森等。他们的书大多是关于革命中的地方性事件或领导人物,不属于革命通史性质的著述,但其思想倾向和写作方式,则与拉姆齐和沃伦相当接近,大致可以归入“辉格主义”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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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革命史著述的主旨,同建国之初美国人面临的许多问题密切相关:新生的合众国的性质是什么?美国立国的价值基础是什么?“美利坚人”如何界定?对新国家的认同感如何形成和巩固?早期的美国革命史作者通过对革命的回顾和反思,力图就这些问题提供自己的答案。对他们来说,革命是他们亲身参与或经历过的事件,在一定意义上,写作革命的历史就是讲述他们自己的故事。他们一方面要用革命史写作来为革命正名,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他们对革命的理解和阐释,促成一种全体美利坚人都能接受的传统,从而形成国家认同,推动民主共和实验的顺利进行。据美国学者阿瑟·谢弗研究,早期的美国历史学家不仅把历史写作视为一种文学活动,而且也当作一种政治行为,一种培育民族认同、服务公共政策的方式;同时,他们的历史著述也受到了当时政治和思想意识的深刻影响。[9]不过,这些作者并未承认自己具有意识形态的立场或意图,而宣称是站在人类公正的立场上来叙述和解释历史的。他们把美国革命写成一部英雄史诗,并力图让读者相信,这就是美国革命的本来面目。虽然他们也把革命描述为一场“民众运动”,但是实际关注的是精英人物,对于普通民众的活动并无多少具体的叙述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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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美国最有影响的历史学家乔治·班克罗夫特,接受了处在专业化进程中的欧洲史学的熏陶,其历史写作的规范和方法远比早期的革命史作者成熟,但是在思想取向上却与那些先行者如出一辙,也可以归入“辉格主义”的范畴。他的十卷本《美国史》,有四卷涉及美国革命。这四卷书以时间为经,以事件为纬,详细叙述了美国革命的兴起和进展。他在解释美国革命的起因时,突出强调了革命的必然性:“美国革命不是来自于某些碰巧的意向。它是从人民的心灵生长出来的,乃是一种对自由的生动之爱的必然产物……”他虽然偶尔提及革命中的“不和谐”声音,但仍坚称独立战争是殖民地居民万众一心争取自由的事业。他同样强调美国革命的世界历史意义,认为美国革命是为了“人类的利益”,旨在捍卫“全世界的自由”;列克星顿的行动不是偶然冲动的产物,而是“缓慢成熟的天意和时代的果实”。他关注共和主义实验的重要性,把共和制叫做美国的“天赐之物”。他对美国的未来充满信心,相信美国作为一个年轻的新国家,其愿望不是恢复过去,而是面向“无限的未来”。他还揭示了革命史对于塑造美国传统的经典意义,相信革命时代的“英雄故事”,可以教导人们保持“谦逊”和“无私的爱国主义”。[10]后世的学者用“辉格派”或“浪漫主义”来标识班克罗夫特的史学,旨在突出他那种高昂的“爱国”热忱,以及对革命成就的衷心颂扬。如果借用海登·怀特的术语,则不妨把班克罗夫特的美国革命史看成一部“浪漫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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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班克罗夫特之后,关于美国革命的著作时有行世,其内容各有侧重,风格各具特点,只是在声望和影响方面不及前面提到的几本书。美国历史学家伯纳德·贝林谈到,革命一代对于美国革命的解释是一种“英雄史观”,他们写出的革命史是一种高度个人化和高度道德化的历史,是一部好人和坏人斗争的历史;而“辉格派解释”则与此不同,它强调结果的必然性和人类阻挡命定潮流的脆弱性。[12]这种说法固然有其道理,但似乎淡化了班克罗夫特与拉姆齐、沃伦等人在思想观念上的一致性。实际上,带有“辉格主义”色彩的革命史写作,都对美国革命的内涵和意义做了类似的界定:英国在殖民地推行旨在剥夺英裔居民自由的暴政,引起了“美利坚人”(殖民地英裔居民的另一个称谓)的一致反对;他们在“建国之父”的带领下,团结起来,英勇反抗,终于摆脱了英国的统治,创建了一个新的共和制国家;美国革命代表了历史的方向,维护和声张了人的自由与权利,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从此世界历史进入了自由反对暴政、共和制对抗君主制的时代。这就是说,美国革命主要是一场由英裔白人男性发动和进行的政治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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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进入20世纪以后,“辉格主义”的美国革命史观却受到不断的批判,最终基本上被抛弃掉了。从一定意义上说,美国20世纪的美国革命史研究,就是“辉格主义范式”受到批判、颠覆以至最终被“新美国革命史学”取代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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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辉格主义范式”的首次严重冲击,来自进步主义史学。工业化进程中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激烈的社会分化和对抗,以及各种理论和思潮的激荡,都对美国历史学家考察过去的视角和眼光产生了影响。他们开始关注美国历史中的冲突,留意普通民众的处境和所扮演的角色。进步主义史家从基于不同经济利益而产生的群体斗争着眼,发现以乡村居民为主体的民众与少数贵族精英及商业人士之间,围绕革命运动的领导权、革命的目标以及革命的结局等问题,展开了起伏不定的较量。在革命运动初兴时,民众力量和激进派取得了主动权,推动了革命运动的高涨;可是到80年代,保守派和商业利益集团重新得势,并按照自己的意图制定了新宪法。直到托马斯·杰斐逊当选总统,占多数的农业利益集团才最终取得胜利。这种说法冲击了美国革命是殖民地“万众一心”争取独立和自由的神话,也把观察革命的视角从殖民地与英国的关系转向了美国社会内部。同时,进步主义史家质疑“建国之父”的英雄神话,指出他们的立场偏向和私利欲望,特别是查尔斯·比尔德的著作,把“半人半神”的制宪者,说成是一些为了经济利益而讨价还价的凡夫俗子。进步主义史家还突破了“辉格主义”史学把美国革命单纯看成政治事变的观念,强调它作为一场政治、社会、经济和思想的全面变革的重大意义。J.富兰克林·詹姆森提出了“作为社会运动的美国革命”的命题,对于重新审视美国革命的内涵,对于讨论革命在后来美国社会发展中的意义,都开辟了新的门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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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进步主义史学关于美国革命的解释路径,在美国史学界产生了支配性的影响,埃瓦茨·格林、柯蒂斯·内特尔斯和默尔·柯蒂等学者在论及美国革命史时,都采用了进步主义史学的话语方式。[14]同时,梅里尔·詹森不仅继承了进步主义史学的基本观点,而且做出了重大的推进,通过更为扎实和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内部革命”的假说。他认为,美国革命绝不仅仅是殖民地和英国之间的战争,也是享有政治特权和没有政治特权的人们之间的斗争。从殖民地时期开始,少数政治寡头控制着权力,忽视民众要求,镇压民众反抗;而普通乡村居民和城镇无产者,对种植园主和商人的寡头统治进行了反抗。革命发生后,激进派首次有效地联合起来,一度占据了优势。可是在赢得独立以后,保守派就竭尽所能地消除“战争带来的政治和经济民主”。他们要求建立一个有利于商人阶级、可以控制西部土地的“全国性”政府,以防范和抵御“内部革命”。激进派则拥护《邦联条例》所创立的“联邦”政府,反对保守派制定的新宪法。因此,美国革命主要是一场“人民大众”反对“地方贵族”的“内部革命”。[15]詹森后来对自己的观点做了调整和修正,但并未放弃“内部革命”的说法。[16]再者,他的观点不仅具有更加坚实的学理基础,而且通过他培养的一大批新一代学者而得以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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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到了50年代,美国史学界涌起一股清算进步主义史学的潮流,“共识”取代“冲突”,成为解释美国历史的主题词。在美国革命史的写作中,“共识”理念表现为对革命保守性的强调,认为革命并非旨在改造社会,而只是维护已经存在的东西,因为殖民地居民早已是“生而自由和平等的人民”。用丹尼尔·布尔斯廷的话说,美国革命根本就不是现代欧洲意义上的革命,而只是一次比较保守的“殖民地造反”。[17]显然,当布尔斯廷对美国革命做这样的界定时,并没有考虑下层民众、妇女、黑人和印第安人在革命时期的经历,而仅仅把革命视为英裔白人男性的事情。“辉格主义”史家虽然也把革命看成英裔白人男性的事情,把革命等同于摆脱英国统治,但是强调其反对暴政、争取自由和实行共和制的创新性,也就说,他们把美国革命视为一场真正的革命。然而,在“共识”史家的笔下,美国革命不过是一个冒用革命之名的保守事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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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共识”学派还没有来得及全面改写美国革命史,很快就成了强弩之末。随之兴起的“新左派”史学,在思想上受到各种激进思潮的滋养和激励,在学术上则与“新史学”桴鼓相应,由此启动了对“辉格主义”的新一轮冲击,并在新的基础上重塑了美国革命的激进形象。在研究美国革命的“新左派”史家中,斯托顿·林德和杰西·莱米什充当了急先锋。他们不仅注重革命中各种势力的冲突,而且把眼光聚焦在普通民众身上,林德重点研究佃农和技工,莱米什则关注海员。[19]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由“新左派”和“新史学”联手开创的研究美国革命的新路径,经过多次校正和调整,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激进史家。这种新路径可以说是对进步主义史学理念的传承,以这一派学者中的主将加里·纳什为例来说,他对进步主义史学怀有敬意,对梅里尔·詹森更是赞许有加,宣称读过他的主要著作。[20]不过,到纳什着手写作他的美国革命史时,受到挑战的已不仅仅是“辉格主义”的美国革命史范式,而是整个忽视普通民众和边缘群体、片面关注白人男性和建国精英的美国革命史写作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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