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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32 首先,看一下发音。从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一直到弗吉尼亚,在相距这么遥远的各个地区定居的人带来的是同一种语言,他们之中多数来自相同的地区(伦敦、英格兰中部地区和南英格兰),而且大体上属于同一个社会阶层,虽然今天新英格兰和南方在口音上有点区别,但这并没有大到妨碍他们之间相互了解的程度,而在十七世纪的时候,即使在大西洋沿岸各个殖民地的最边远地区,连这点小差别也没有表现出来,那时候,新英格兰人和南方人部讲着我们现在称之为“南方口音”的同样语言。所以,今天的南方口音在许多方面还保留了旧时代的讲话方式,而新英格兰口音中所具有的“英国”特点却很明显是后来创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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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34 一旦登上北美的海岸,英语就渐渐变得比较一致起来了。这是由于某些一般性的殖民地因素和某些特殊的美国因素起作用的结果。约翰·皮克林在他所著的《美国创用语辞典》(一八一六年出版)里提到,“由于人们经常从我国的一个地区流动到另一个地区,美国的语言比英国的语言更为一致。”甚至在十八世纪结束之前,象约翰·威瑟斯庞牧师这样的语言学大师、他从苏格兰前来美国担任普林斯顿大学校长的职务)就注意到了这一事实。他在《共济会》一书(一七八一年出版)中说,“美国老百姓说英语比英国老百姓地道得多,其源因是很明显的,即这里的人居住地点很不固定,经常从一个地区流动到另一个地区,因此他们无论是在发音还是在用词方面,都不那么容易沾染地方色彩,英国一个郡和一个郡之间在方言上的差别,要比美国一个州和另一个州之间在语言上的差别大得多。”一度相互隔绝的英国地区方言在美国碰到一起来了,人们彼此又不得不说话交谈。最近,语言学家们发现,这种语言上趋向一致的倾向是北美任何殖民地全都具有的一个普遍的特点,而它们原来的母国就缺乏这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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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36 可以说,十八世纪的美国是一个大熔炉——尽管在它的初创时期,各种成分的居民之间的差别就比较小。到了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它进一步融合了爱尔兰人、德国人、波兰人、犹太人、意大利人、墨西哥人和中国人这样一些成分完全不同的民族;而在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美国的移民主要来自英国的约克、诺福克、萨福克、埃塞克斯、伦敦、肯特、汉普等郡和另外一些郡。任何一个看过标明十七世纪新英格兰和弗吉尼亚英国移民的原居住地的地图的人,都不能不对这些移民来自英国许多不同地区这一事实留下深刻的印象。虽然正如我们已经谈到的那样,移民具有某种相对集中的倾向,如弗吉尼亚的移民主要来自英格兰的中部地区,新英格兰的移民主要来自伦敦和英格兰东部,而且当时的移民主要还不是来自农民阶层:但是,美国早期殖民地确实是包括了来自他们母国各个不同社会阶层和许多不同地区的人。即使是在较小的地区内,如在新英格兰,美国生活方式也培育了这种一致性。在整个十七世纪,马萨诸塞的普利茅斯、沃特敦、德达姆和格罗顿诸地,大约百分之七十可以追溯其来源的移民是来自伦敦和英格兰东部各郡,剩丁的则来自英国的四面八方。最为重要的是,当地的统治集团并不都是说一种单一的方言,因此也就无法规定某一种方言为当地社会的通用语言。新英格兰城镇里粗通文化的书写员就来自英国许多不同的地区,根据他们的拼写所发出来的字音,表明他们使用的语言具有惊人的一致性,并且非常接近英国的标准口头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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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38 十八世纪的旅行者发现美国不存在什么方言,他们对于美国各个阶层的人都能说准确而合乎文法的英语这一点印象非常深刻。一七二四年,休·琼斯牧师在弗吉尼亚发现“种植园的工人,甚至土生土长的黑人,普遍都能讲一口很好的不带土语和乡音的英语,而且都能够很漂亮地就日常生活问题进行交谈。”地方议会议员罗伯特·卡特“注意英语的发音问题”,宁愿为他的孩子请一个美国培养的家庭教师,而不愿要苏格兰的或英格兰的家庭教师。十八世纪的威廉一玛丽学院校方特别重视要学生掌握正确的发音。在费城,苏格兰勋爵亚当·戈登于一七六四至六五年在各殖民地旅行之后,发现“这里的人言语之得体,使我惊叹不已,各个不同阶层的人都讲得一口地道的英国腔的口语,其准确和纯正的程度,超过伦敦上流地区以外的任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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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40 有些人甚至说,殖民地的人“总的说来,英语讲得比英国人还要好”,即使是那些最挑剔的观察家也同意这一点。乔纳森·鲍彻尔牧师(1737—1804)在南方生活了约十五个年头,曾教过华盛顿之妻与前夫生的儿子约翰·帕克·柯蒂斯,在美国独立革命时期曾是亲英派的领导人之一。他花了多年的时间编写了一部《古体字和地方用词汇编》,认为美国没有方言实际上使语言趋于贫乏,但他仍然发现,“在北美,我认为不仅普遍流行任何别的地方都难以听到的最纯正的英国发音,而且还具有完美的语言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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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42 关于独立之前那些年代里美国口头语言的情况,威廉·埃迪斯在他一七七○年六月八日发自美国的一封信中曾作过如下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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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44 在英国,几乎每个郡都有它自己特定的方言,甚至还存在着不同的讲话习惯和思想方法,把相距并不十分遥远的居民区分得清清楚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马里兰及其周围几个殖民地,语言上却普遍存在着惊人的一致性。一般居民的发音之准确和优美,即使是最有见识的人听了也会赞叹不已,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殖民地居民中勇于冒险的人比比皆是。这些人不仅来自英国和爱尔兰的每一个地区,而且也来自几乎每一个欧洲国家。在那里,盛行自由的原则和商业交往的原则。因此。人们循情顺理地认为来自这么多国家的人凑合在一起,英语肯定会蜕化:但是,实际情况正好相反。祖辈的人虽然那么混杂,但他们的后代讲的语言却是非常的一致和纯正,也没有继承他们的英国的或其它外国的祖辈所特有的地方或本民族的口音。就我个人来说,我必须承认,当我看到殖民地居民和受过同样教育、拥有相等财富而仍然生活在母国的人两者之间竟然存在如此明显的差别时,我真感到有些不知所措了。这种语言上的一致性不仅存在于欧洲人占相当数量的沿海地区,而且也存在于内地:在那里,人口增长缓慢,很少有机会同博学多识的陌生人交往并从中得到教益。在殖民时期,美国语言所表现出来的抵制外来词汇的能力和自我创造词汇的能力,显示了使英语趋向统一的强大力量。全盘吸收外国词汇很可能会产生一种类似在加勒比地区或者东南亚某些地区那样的一种半英不英的土语、一种洋径滨英语或者一种巴比阿孟特语。但是在美国,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在整个殖民时期,法语和德语混进英语的机会是很多的,而英属北美疽民地的居民居然没有怎么受这些语言的影响,这一点是特别引人注目的,在美国独立前的年代里,尽管在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谷地、佐治亚以及其它地方,存在着好几个讲德语的社区,但当他讲的英语中却并没有吸收几个德语同汇。只是在一八○三年购买路易斯安那,当人们开始在密西西比河以西地区定居之后,特别是庄墨西哥战争(一八四六至四八年)期间及战后,人们才从西班牙语里吸收了大量的词汇。法语词汇的吸收在开始时也很少,一直到独立革命和购买路易斯安那之后,在西北领土边界上和法国人的交往增加,才吸收了一些法语词汇。虽然有些重要的词汇如portage(搬运),chowder(鱼或蛤加洋葱、猪肉等做的杂烩食品),caché(贮藏粮食、器材等物品的暗窖)在很早的时候就吸收进来了,但是bureau(办公署,政府机构的局、司、处),prairie(大草原〕则是在独立革命之后才吸收的,最早的引进词汇来自荷兰语,如boss(主人、老板)和Yankee(美国佬)。但整个来说,从荷兰语里吸收的词汇数量不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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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46 在整个殖民时期,美国英语新增加的词汇中最多的是下面有限的两大类,一类是吸收印第安语中的词汇,一类是用英语旧词合成的新词,从印第安语里吸收来的词汇主要是地名,特别是一些和自然特征有关的词汇,如Massachusetts(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另外还有一些和印第安人的关系、印第安人的生活、印第安人种植的农作物,或者印第安人用的东西有关的词汇,如hominy(玉米片、玉米粥),toboggan(一种扁长平底的滑雪橇),pemmican(干肉饼),mackinaw(双排钮方格纹厚呢短大衣)。moccasin(软鹿皮、鹿皮靴〕,Dapoose(印第安人的幼婴),sachem(印第安人酋长,后发展成为首领、巨头,纽约市民主党组织的干事即沿用此名),powwow(巫师、祭司、祛病祈祷),tomahawk(印第安人的战斧、钺),wigwalm(印第安人棚屋、帐篷,后发展成为政治性集会用的大会场),succotash(印第安人一种用玉米、豆类与腊肉合煮的食物)以及squaw(印第安人女子或妻子)。这些词汇在十八世纪中叶的时候就已经流传开了。从美洲新发现的动植物中产生了用人们熟悉的英语同汇合成的新词汇,例如bullfrog(牛蛙),mudhen(棲于沼泽地之鸟,鷭或秧鸡),cat-bird(北美猫声鸟、猫鹊),catfish(鲶鱼),muskrat(麝鼠),rdzorback(野猪),gartersnake(美洲产的一种带黄色亲纹的无毒小蛇)和groundhog(土拨鼠)。美国生活本身还创造了backwoods(边远地区、偏僻地区、未开垦的林地、远离城镇的森林地带),backstreet(比较不热闹的街道、偷偷摸摸地做),backlane(屋后草坪),backlog(壁炉深处垫底的大木橛,存货、备用物),backcountry(穷乡僻壤、边远地方)等词汇。此外,还有一些老的英语同汇则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以描述美国的景物,如bluff(峭壁、断崖),cliff(悬崖、绝壁),neck(地峡、峡道),bottoms(河谷、洼地〕,pond(池塘)和creek(小溪、小湾、山间小平地)。从这些新的合成词汇已可隐约意识到语言会进一步丰富多采,而这一点是在十九世纪初叶才清楚显露出来的。但是,在独立革命之前,美国英语最惊人的新特点还是它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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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48 Americanism(美国创用语)的意思是在美国形成的或主要在美国使用的用语,这个字在一七八一年威瑟斯庞正式使用之前,还不为人们所知。在这之前,这个字很少有什么用处。边疆地区和未开发的西部那种粗鲁的、放纵的和“喧闹的”(ripsnortin’,这个字来自戴维·克罗克特)语言,七月四日演说家们文采绚丽的自我吹嘘的讲演,都表现出十足的美国味道。但这一切都是在十九世纪以后出现的事,而不是在十八世纪。至于从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德语、意第绪语里吸收来的词汇,以及通过商业交往而随意发明的新同——从Kodak(柯达)到Sanforized(棉麻织物在做成衣服前用机械方法抽缩使缩水率大为降低的“预缩水处理法”,原为商标名)——也全都是大规模移民、工业化、大批量生产、大城市中居民的混杂,以及广告、全国性刊物、广播和电视的兴起……等等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美国生活的产物。直到《独立宣言》发表至少半个世纪以后,美国语言的词汇才开始具有独特的美国特色。伊丽莎白女王时代英国那种扩张性的、活力盎然和多姿多采的冒险精神在十九世纪的美国精神中找到了一个后来居上的对手,这两种不同时代的创业精神都表现在语言的生命力、创造性和实验主义上。克拉普曾经指出,“美国英语所具有的那种伊丽莎白时代的质素不是继承下来的,而是在美国的土地上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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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50 总之,在整个殖民时期,美国的口头语言一直是比较保守的,越来越倾向于遵循一种统一的标准。非英语民族很快被同化了。举例而言,一六八五年废除南特诏书之后到北美来寻求政治避难的法国胡格诺派新教徒很快就被同化了。十七世纪到北美来的大量德国人,有时是作为整个社区定居在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河谷一带,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相互问仍保留一种修正了的德语。但是,他们的语言对美国英语并没有产生什么影响。新来的移民急于挤进已经讲着美国英语的高级社会阶层,这种心情激励他们学习使用社会的通用语言。做父母的说着“蹩脚英语”,这也反映了他们对通用语言的期望,希望他们的孩子有朝一日能在新世界出人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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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55 美国人:从殖民到民主的历程 [:1706291879]
1706294056 美国人:从殖民到民主的历程 四十二 寻求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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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60 十八世纪的美国文人一旦意识到有了自己的语言,他们对标准的英格兰语言就表现出一种过度的热情。这可能是一种特有的殖民地现象——对于自己的新文化缺乏信心的人总想显示他们能够做到比老家的人更行,以此来安慰自己。他们有点象住在乡下的表兄弟上大城市走亲戚,总是穿戴打扮得过份。这种殖民地心理状态培养出来的对于语言的态度,至今还影响着每一个美国学童的生活,一直到今天,还在影响着美国口音的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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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62 在这方面以及在许多其它方面,本杰明·富兰克林都是当时美国当地人的典型代表。虽然富兰克林毫不犹豫地对语言进行了一些表面的改良,但他始终坚持语言的古老精神,这象征着殖民地文化的一种矛盾状态。他在没有写完的《新字母设计和拼字法改良》(一七六八年)中,本来要把C、W、Y、J 这些字母废弃不用,认为这些字母没有必要,另外增加六个新的字母,其复杂程度不下于大多数的简化字方案。但他只是在写给他的“Diir frind”(亲爱的朋友)玛丽·斯蒂文森的充满爱情印信中推销他的方案。没有过多久,他的理智促使他同意玛丽的意见,承认她“si merni inkanviiniensis,azuel az difikyltis”(了解到有这么多的不便和困难)。不管富兰克林是多么热衷于他的拙劣的拼字法,但他在自己的写作中从来没有随便改变过受人推崇的艾迪生英语文体。他尊重传统的英国语言,就象他尊重英国人的传统权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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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64 富兰克林以后成为纯上的美国英语修辞学的创始人。十八世纪在英语历史上曾被称之为“迂腐时期”。富兰克休在许多其它方面都是理智和实验的标乒,但在语言问题上却堕入了凡夫俗子的行列,这一点在一开始的时候是令人感到吃惊的。当富兰克休给英国哲学家戴维·休姆寄去一份他写的关于加拿大和瓜德罗普岛的小册子时,休姆在复信中对富兰克林使用的语言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富兰克林很乐意地接受了。富兰克休(一七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接受了休姆关于反对他使用pejorate(使恶化、使变坏)、colonize(殖民、殖民化)、unshakable(不可动摇的、坚定的)这样一些新字的意见。休姆在信中说,“我认为,在我们原有的旧字能充分表达意思的情况下引进新字,一般他说这样做是错误的,因为这种做法会使语言发生变化。”富兰克林确实设想过,要是英语也能象德语那样,允许采用人们熟悉的字来组合成新字,那就会方便得多。富兰克林向休姆保证说,“我和你一样,希望我们在美国会不断努力使英伦岛国的最佳英语成为我们的标准语言,我相信这一点。我可以向你保证,每当我想到在一两个世纪之内,随着在我们殖民地的英国人的增加,一个出色的英语作家将会拥有数量无法估计的读者(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的时候,我是感到多么大的愉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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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66 富兰克林在追求真正英国式的英语这一点上从没有动摇过。他在将近三十年之后致诺亚·韦伯斯特的著名信件(一七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肯定了韦伯斯特的《英语论文集》一书的作用。富兰克林在信中不无讽刺地称赞了韦伯斯特”热情地维护我们语言的纯洁性(无论是在辞句表达,还是在发音方面),并纠正了我国好几个州在这两个方面常犯的错误”。他接着提醒韦伯斯特注意某些“错误”的地方,希望他“在将来发表著作的时候,公开予以纠正”。富兰克林最为反对的习惯用法是把improved(改良、改进)理解为“employed”(受雇,使用),把名同notice(公告、通知)和advocate(鼓吹者、提倡者)当作动问使用,还有把progress(进步)当作动词使用,认为“三者之中以最后这种用法最别扭和令人讨厌”!这封信的内容几乎全是约翰逊博士可能会写的东西,充满了“迁腐时期”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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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68 我们有时忽视了富兰克林树立的榜样在保持语言的“纯洁性”和因循守旧方面所发挥的力量。正如约翰·皮克林在一八一六年所说的,富兰克林在美国作家中间享有很高的声誉,原因之一是。“他实乃凭自己的写作风格使英国的评论家感到满意的极少数几个美国作家之一。”富兰克林的成功使人们意识到,要写出好文章,必须遵循稳妥的英语模式。正如亨利·卡伯特·洛奇尖锐地指出的,一直到十九世纪晚期,“一个美国人要想投身文学生涯,第一步是要装作一个英国人,这样做不是为了博得英国人的赞许,而是为了博得他本国同胞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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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70 在十八世纪后期,当美国人谈及美国语言的特点时,其全部目的——用富兰克林的话来说,几乎无一例外地是为了“否定”这些特点。例如,约翰·威瑟斯庞牧师在他所著《共济会》一书(一七八一年出版)的论文中就表现了追求语言“纯洁性和完美性”的狂热,他认为美国要求语言统一——创造一种所有阶级都通用的语言——的压力,实际上对语言的纯洁性是一种威胁,因为社会上某一个阶级的或国内某一个地区的粗俗语言会很快地污染其他人的言语,甚至包括“学者和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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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72 第四类错误包括地方性的短语或术语,我这里指的是那些只流行于国内某一个地区而不流行于另一个地区的粗俗语言。这种情况在英国要比在美国多得多。就英国全部人口而言,大多数普通老百姓部生于斯,老于斯,很少有远离他乡的,因此,不仅在一个郡和另一个郡之间,而且在同一个郡的不同城市之间,都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这种不同之处不仅表现在措词方面,而且表现在口音、服装、习俗等等方面……。但是,如果说英国的地方性粗俗语言要比美国多得多,那么,也正是由于这一点,这种语言为绅士或学者所用的危险性也要小得多。地方性短语除了当地的居民普遍使用之外,别的地方的人都不使用,这恐怕是事物内在的规律性,但是,我认为,即使是地方性的粗俗语言,在这里也要比在欧洲更容易进入比较上层的居民的谈话中去。这种对“更加纯洁”的英语(在许多情况下意味着比英语还要英语)的追求,一直到十九世纪都是作家们极端热衷的事情。据门肯估计,从独立革命开始一直到一八○○年所出现的美国创用语,要比从殖民时代早期到向西部移民这一段漫长岁月里任何一个时期都要多。部分地由于这股革新浪潮,主张美国语言纯洁性的人加紧了他们的活动。约翰·皮克林在一八一六年警告说,“语言已在许多方面背离了英国标准,我们的学者应该及早努力恢复它的纯洁性,并防止语言进一步遭到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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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74 在主张恢复英语纯洁性的领袖人物中,有一个维护美国民族语言的圣贤,他不是别人,正是诺亚·韦伯斯特。如果说韦伯斯特的全部著作自始至终都贯穿着一个宗旨的话,那就是维护美国语言的“纯洁性”。他的目标是要把它恢复到英国“最佳”时期的“最佳”语言的水平。当韦伯斯特还只有三十一岁的时候,他出版了《英语论文集》一书(一七八九年出版),充分阐述了他的观点。他在该书中发表一种理论(直到一八○六年之前,他一直坚持这种理论,没有作出什么实质性的修正),认为每种语言都会在某个时代发展到它的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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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76 但是,当一种语言的改进发展到某一个阶段时,它必定会停滞下来,或者退化。而科学的进步不是停滞,就是很缓慢,以至于变得无足轻重,根本不足以具体影响语言语调的发展。这个改进阶段正是一个国家拥有大量在才华和风格方面都是第一流的作家的时代。在英国,这个时代始于伊丽莎白女工时期,一直延续到英王乔治二世统治的年代。如果当时英语的写作风格和字词的发音能够象安妮女王和她的继承者统治年代那样固定下来,那就好了。从那个时代以来,英语再也没有多大的改进。相反,在发音方面,由于加里克的提倡,而在写作风格方面,由于约翰逊、吉本和他们的效法者的提倡,部出现了不少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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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78 韦伯斯特并不鼓吹新的美国语言的优越性,而是强调在美国存在着恢复“英语纯洁性”的有利时机。他强调,“真正危险的革新者是十八世纪后期的那些英国作家,美国人决不应该学习他们的坏榜样。”那些指责美国语言中所谓“讹误”的英国评论家,只不过暴露了他们自己的无知而已。仔细考察一下语言的情况,把这个国家自耕农说话习惯与莎士比亚和艾迪生的风格比较一下,我不得不公开声明,美国人(特别是英国人后裔的美国人)说的是当今世界上最纯洁的英语。在他们的语言中,几乎没有一个外国的惯用语。我的意思是说,没有一个短语是乔叟时代以来英国最佳作家所未曾使用过的。他们保留了作家们已经废弃不用的一些过了时的字,这样做可能只是出于一种偏爱,因为那些被取代的字既不比新字更为说耳,也不更富有表达能力。但在多数情况下,他们保留的都是正确的短语,而那些冒牌的语言改革家所采用的短语却都是极不妥当,甚至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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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80 韦伯斯特也准备捍卫他按照这种保守方式进行的拼读改革。当有人指责他一味追求简单化而标新立异时,他固执已见,不为所动。韦伯斯特在一八○九年写道,“有的时候,我写的字和现在的写法有点不同,我这不是创新,而是反对创新。当我写fether,lether 和mold 这些字的时候,我只不过恢复了它们原来的拼法,都是早期英语课本中用过的拼法。”他探求“原始的词源学上的拼字法”,并辅之以风格上的刷新,“使语言恢复过去时期的纯洁性”。在发音问题上也是一样,将近二十年之后,韦伯斯特对来访的英国海军军官巴兹尔·霍尔海军上校说:“你们把deaf(聋)这个字的音念作def而我们则是把它当作deef 来念,我们美国人这样念是正确的,你们倒是念走了样,我将遵循美国的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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