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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72 第四类错误包括地方性的短语或术语,我这里指的是那些只流行于国内某一个地区而不流行于另一个地区的粗俗语言。这种情况在英国要比在美国多得多。就英国全部人口而言,大多数普通老百姓部生于斯,老于斯,很少有远离他乡的,因此,不仅在一个郡和另一个郡之间,而且在同一个郡的不同城市之间,都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这种不同之处不仅表现在措词方面,而且表现在口音、服装、习俗等等方面……。但是,如果说英国的地方性粗俗语言要比美国多得多,那么,也正是由于这一点,这种语言为绅士或学者所用的危险性也要小得多。地方性短语除了当地的居民普遍使用之外,别的地方的人都不使用,这恐怕是事物内在的规律性,但是,我认为,即使是地方性的粗俗语言,在这里也要比在欧洲更容易进入比较上层的居民的谈话中去。这种对“更加纯洁”的英语(在许多情况下意味着比英语还要英语)的追求,一直到十九世纪都是作家们极端热衷的事情。据门肯估计,从独立革命开始一直到一八○○年所出现的美国创用语,要比从殖民时代早期到向西部移民这一段漫长岁月里任何一个时期都要多。部分地由于这股革新浪潮,主张美国语言纯洁性的人加紧了他们的活动。约翰·皮克林在一八一六年警告说,“语言已在许多方面背离了英国标准,我们的学者应该及早努力恢复它的纯洁性,并防止语言进一步遭到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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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74 在主张恢复英语纯洁性的领袖人物中,有一个维护美国民族语言的圣贤,他不是别人,正是诺亚·韦伯斯特。如果说韦伯斯特的全部著作自始至终都贯穿着一个宗旨的话,那就是维护美国语言的“纯洁性”。他的目标是要把它恢复到英国“最佳”时期的“最佳”语言的水平。当韦伯斯特还只有三十一岁的时候,他出版了《英语论文集》一书(一七八九年出版),充分阐述了他的观点。他在该书中发表一种理论(直到一八○六年之前,他一直坚持这种理论,没有作出什么实质性的修正),认为每种语言都会在某个时代发展到它的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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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76 但是,当一种语言的改进发展到某一个阶段时,它必定会停滞下来,或者退化。而科学的进步不是停滞,就是很缓慢,以至于变得无足轻重,根本不足以具体影响语言语调的发展。这个改进阶段正是一个国家拥有大量在才华和风格方面都是第一流的作家的时代。在英国,这个时代始于伊丽莎白女工时期,一直延续到英王乔治二世统治的年代。如果当时英语的写作风格和字词的发音能够象安妮女王和她的继承者统治年代那样固定下来,那就好了。从那个时代以来,英语再也没有多大的改进。相反,在发音方面,由于加里克的提倡,而在写作风格方面,由于约翰逊、吉本和他们的效法者的提倡,部出现了不少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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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78 韦伯斯特并不鼓吹新的美国语言的优越性,而是强调在美国存在着恢复“英语纯洁性”的有利时机。他强调,“真正危险的革新者是十八世纪后期的那些英国作家,美国人决不应该学习他们的坏榜样。”那些指责美国语言中所谓“讹误”的英国评论家,只不过暴露了他们自己的无知而已。仔细考察一下语言的情况,把这个国家自耕农说话习惯与莎士比亚和艾迪生的风格比较一下,我不得不公开声明,美国人(特别是英国人后裔的美国人)说的是当今世界上最纯洁的英语。在他们的语言中,几乎没有一个外国的惯用语。我的意思是说,没有一个短语是乔叟时代以来英国最佳作家所未曾使用过的。他们保留了作家们已经废弃不用的一些过了时的字,这样做可能只是出于一种偏爱,因为那些被取代的字既不比新字更为说耳,也不更富有表达能力。但在多数情况下,他们保留的都是正确的短语,而那些冒牌的语言改革家所采用的短语却都是极不妥当,甚至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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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80 韦伯斯特也准备捍卫他按照这种保守方式进行的拼读改革。当有人指责他一味追求简单化而标新立异时,他固执已见,不为所动。韦伯斯特在一八○九年写道,“有的时候,我写的字和现在的写法有点不同,我这不是创新,而是反对创新。当我写fether,lether 和mold 这些字的时候,我只不过恢复了它们原来的拼法,都是早期英语课本中用过的拼法。”他探求“原始的词源学上的拼字法”,并辅之以风格上的刷新,“使语言恢复过去时期的纯洁性”。在发音问题上也是一样,将近二十年之后,韦伯斯特对来访的英国海军军官巴兹尔·霍尔海军上校说:“你们把deaf(聋)这个字的音念作def而我们则是把它当作deef 来念,我们美国人这样念是正确的,你们倒是念走了样,我将遵循美国的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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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82 韦伯斯特以全部热情追求美国语言的纯洁性和统一性,但他完全低估了具有独特色彩的美国用词和美国惯用语的数量。他在《英语论文集》一书中甚至表示怀疑,“除了那些只是在局部地区使用”而对全国来说是不可理解的字以外,常用的美国语词汇到底有没有一百个这么多。将近四十年之后,在一八二八年,即他编纂的《美国英语辞典》出版的那一年,他对霍尔海军上校吹嘘说,“英国没有而美国特有的字,总共不会超过五十个。”韦伯斯特在他的所谓《美国英语辞典》中大量引用了美国人的著作作为例子。但正如托马斯·派尔斯所指出的,除了这些例子外,根本没有任何其它根据可以称这本辞典为“美国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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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84 但是,诺亚·韦伯斯特是地地道道的美国人。这一点在他为美国语言寻求一种外来(即使是英国的)标准时表现得最为明显。他对于在语言问题上进行立法的热情无疑只有美国人追求成文宪法和几乎其它一切立法的热情可以比拟。它反映了殖民地人民对自身的文化缺乏安全感。一七七六年以后,这种热情开始转化为对民族地位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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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86 但是,怎样才能建立起一种标准呢?早在一七二四年,当时在威廉一玛丽学院任数学教授的休·琼斯牧师就曾希望“建立一种公认的标准”以“指导后世,防止在我们的写作中和在表达方面出现不规则性和滥用的弊端和讹误。”一七七四年,另外一位作家(可能是约翰·亚当斯)在《美国皇家杂志》中提出,鉴于这么大的一片国土上这么多人都讲着同一种语言,应该成立“美国语言学会特别会员组织”,以便抓紧时机使英语“臻于完善”。新罕布什尔的亲英派总督把他的这一建议转达给伦敦的殖民地事务国务大臣。美国独立几年之后,约翰·亚当斯写信给国会议长,建议国会成立一所“纠正、改进和确立英语”的学院。英国从来没有建立过类似的学院,这一点使导在美国成立这样一所学院显得更为重要了。“这将对各州的联合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使整个北美大陆所有地方的所有人,无论是在语言的准确意义方面还是在发音方面,部有一个可遵循的公认标准。”一八○六年,参议院提出了关于建立这样一所学院的提案,委员会(成员之一是约翰·昆西·亚当斯)的报告是倾向于赞成这个提案的。但是,后来因学院的名称经过修正后删去了“全国”两个字,提案也随之流产。诺亚·韦伯斯特有时也鼓吹需要在语言方面进行立法,以维护语言的纯洁性。但是,对他来说,国会的帮助几乎是多余的。在他的领域里,韦伯斯特已成为一个类似独栽者的角色,因而也象所有的独栽者一样,他自己的话就是法律。在一直延续到本世纪的漫长时期内,人们进行了一系列不懈的努力,以便通过立法机构或教师来维护我们语言的纯洁性,使之成为地道的美国语言;而以上所提到的那些只是当时迈出的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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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88 到了十八世纪末叶,善于观察的美国人已经开始注意到,也许正是由于语言在北美各殖民地广泛地趋于统一,大洋的这一岸章然没有出现一个阶级或者一个地方足以在语言上发挥仲裁者的作用。威瑟斯庞博士在一七八一年指出,“我们和大不列颠诸岛相距遥远,即使在那里,语言的标准仍然是一个有侍探索和解决的问题。而在我们这里,每一个州又都是平等的,相互独立的,我认为,至少在最近时期,没有哪个州会同意,哪怕是在口头上,接受另一个州制订的法律,更不要说是在行动上了。时间和事物的变迁将会决定在这方面发生一些什么样的变化,我们是否应该继续把大不列颠的语言作为形成我们自己语言的样板?在这个新的国度内部会不会无法形成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和文明礼仪的中心,来制订各地都适用的语言和文字方面的统一规范呢?”塞缨尔·约翰逊博士认为,美国缺少一个文化首府、人口四散分布以及国土辽阔,这些都是造成美国语言粗野的因素。“一个分散在无边无际的北美大陆上的民族,就象是从同一个焦点散射出来的光线,所有的光线依然存左,但是热度已经消失。”这位傲慢武断的博士所蔑视的“美国地方土话”,实际上只是反映了“任何一种到处扩散的语言必然会遭到的侵蚀”。十七世纪初期,当人们开始在北美殖民地定居之时,每个人愿意怎么拼写就怎么拼写。拼字法和语言的风格或内容一样,只是反映作者或印刷者一时的兴致和个人的性格。一直到了十八世纪的初期,英语作家中的头面人物所采用的拼字才大体上趋于一致。到约翰逊博士编写的《词典》(一七五五年出版)出版之后,作家们才有了一种几乎每一个人都能够接受的标准。上升着的中产阶级到那时才有了一本通向上层阶级文雅语言的捷径指南。这一点在英国特别重要,在那里,语言一直(直到今天依然如此)是社会阶层的标记。掌握贵族统治阶层“标准”语言的说写能力是享受一切其它特权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十八世纪末叶和十九世纪初期出现了数量空前的词典、文法书和语言指南来纠正人们的语言习惯,这是不足为奇的。这些“语言方面的典范著作”使人们得以在“体面人士”中间谈吐有节,书写得体。约翰逊博士和他的保守党朋友们创造了这种关于语言“准确性”的教条——要说一口标准的好英语,就必须照书本上写的去说;反过来,只有按照书本的要求说话,才算说得标准。如果他们发现这样一种教条确实帮助了出身下层的人逐步挤迸(手里拿着文法书和词典)最高级的餐厅和沙龙,他们肯定会大吃一惊。在出现正确使用语言的指南以前,人们只是从他们的父母那里学习说话,就象他们学习社会上的风俗习惯,了解他自己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一样。恐怕没有比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英国贵族在客厅里的交谈更随便更轻松的了,从那些交谈中遗留下来的一些字如ain’t(不是)和hain’t 还没有)至今还在通用。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人们从来不需要有意识地学习他所属社会阶层的“正确”语言,也不需要别人教他,因为他在吃母奶的同时就已经学会了,认为任何识字的人都可以从书本的秘诀中学到一种唯一的“正确”语言,这种想法本身就是对旧的生活方式和习惯的一种否定。为什么这种对语言的观点适合新世界的需要,现在看来已是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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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93 美国人:从殖民到民主的历程 [:1706291880]
1706294094 美国人:从殖民到民主的历程 四十三 书本文化:对拼字法的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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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098 对美国语言最具影响力的作家是诺亚·韦伯斯特,素称美国拼字法的权威。他有关拼字法的著作享有巨大的声誉,在十八世纪结束以前销售六千多万册。这既是美国社会高度流动的一种征兆,又是这种流动的一种标志。韦伯斯特所著《美国拼写课本》,内容包括发音标准,通俗易懂,早在一七八九年即已出版;正如韦伯斯特本人所看到的,人们对该书的需求一直经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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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100 美国流行一种人们称之为“拼字比赛”(The Spelling Bee)的正式仪式或竞赛活动,旨在向群众推广“正确”语言。这里的“bee”完全是一个美国创用语。通过这种公众集会,参加比赛的人和听众部能体会到要说好和写好社会上最“正确”的语言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决窍,从而也就认识到,通向高级社会的语言大门对所有的人都是敞开的。这种拼字比赛在美国独立革命时期已十分普遍,特别是在新英格兰。早在一七五○年,富兰克林就曾倡议举行公众的拼字比赛。到十八世纪后半期,拼字比赛在学校里已很普及。偏僻的乡村和西部边疆地区特别重视拼字,把它看作是掌握文化的一种标志,因此,这种比赛形式在十九世纪更得到广泛的发展。举例而言,通过布雷特·哈特描述的“安吉勒斯拼字比赛会”,我们可以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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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102 在弗里斯柯,出现了一种新型竞赛,据我所知,它胜过euchre、poker、van-toon这类牌赛。人们称之为“拼字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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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104 在布雷特·哈特记述的那些拼字比赛会上,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即使是遇到separate(分开、分离),parallel(平行的、相似的)和rhythm(节奏、韵律)这样一些难字,大家也能和平解决。但是,矿工们在确定gneiss(地质学名词:片麻岩)一字的拼法时终于动了武,竟然用钢制单刃猎刀互相格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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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106 强调正确说写的“规范”,这一点深刻地影响了美国人对于发音问题的态度。这也许可以说明英国和美国在发音问题上最重要的区别,并解释美国“按拼字发音”的发展趋势。很早以前,美国人就开始尝试通过一个字的拼法去判断一个字“应该”如何发音。这实际上为一个既没有文化首府,也没有占统治地位的知识贵族阶层的国土提供了一个现成的发音标准。我们已经完全习惯了我们自己这一套拼字和发音的方法,以致于很难想象按习俗发音而不是按拼字发音竟然是一种更有“文化教养”的古老传统。但是,看来这是事实。按照习俗而不是按照拼字课本发音的习惯,在英国英语中早就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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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108 我们坚持按拼字发音的立场,表现在我们保存音节全部价值这种习惯上。对于一些比较长的字,如secretary(秘书)、explanatory(解释的、说明的)、laboratory(科学实验室)和cemetery(公墓、墓地),我们完整地保存了每一个音节的存在价值,包括最后第二个音节。而英国人则几乎省掉了这个音节,下发出音来,念作secrer’ry、explanat’ry、laborat’ry 和cemet’ry 这些只是很少儿个例子,说明美国人坚持每一个音节都应该按其应有的音发出来。在这一类字中,有些原来还存着复杂的历史渊源:象secretary 一字的最后第二个音节,我们仍把它保留下来,作为次重音,这种情况看来是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英语口语的普遍特点。但后来这些音节在英国多半不再发音。而美国却有意识地保存了下来。这一切并没有使争论有所改变,只不过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美国人的按拼字发音也象我们语言中的其它方面一样,是保守的,因为我们坚决地按字的拼写来发音,结果是在英国已经消失的说话方式,在我们这里仍然流行。拼字比赛会这种形式也有助于保持所有音节都具有发音的价值。促进了按照字面音节发音。早期在教授拼字法的时候.都是按照拼字课本一个字母一个字母,一个音节一个音节地高声朗读,如“o.r——or;d.i–- di:n.a——ria;ry——ry:连起来念ordinary”。用这种”法(经常是通过小组竞赛的办法)教育出来的学生,在他们的一生中肯定都会小心翼翼地、有意识地、一字不漏地进行发音,我们拼字发音的弱点是,它影响我们对专有名词的发音,尤其是地名的发音,在英国,这种名词的发音完个是遵循传统的随便发音的习惯,但是当美国人听到Worchester 念作Wooster 时.在拼字的时候也肯定会照发音去拼,对Rirminingham 这个字,美国人一定会仔细地发完全音,从来不象英国人那样在发音时省略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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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110 “女教师专权”这种现象经常受到一些懂事较多的学生攻击,因为它挫伤了我们的热情和创造力。但是,女教师象她们先前的男教师那样,在教学和推广语言规范的过程中,帮助消除了阶级之间的区别,在一个流动性很大的社会里开辟了另外一条途径。谁能想象得到,一种精确得有点迂腐的语言标准,竟然能促进一个自由的主张平等的社会向前发展呢,门肯曾对美国语言高度准确性的广泛意义作过如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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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112 这一切可以简要地归纳为一个后来居上而对自身还不是很有信心的社会阶层的影响——这是一个竭力提防因语言习惯而暴露自己低下出身的阶层……因此,语言的准确性就成了新来者的一种印记。这些新来者的人数在美国一直比在英国多得多,不仅在有钱阶级和上流社会中间,而且在知识分子中间也是如此。美国一般的女教师——合众国语言精华的主要捍卫者——并不是来自具有传统文化背景的阶级,而是来自小农、城市职员和工人阶级。我确信。一般的美国大学教师的情况也是如此,这些人不止提倡语言的准确性,并且身体力行,他们这样做并不是仅仅基于逻辑上的理由,而是很明显地也是为了掩饰他们在文化上的不安全感。语言领域大多数规范和规则就是他们这些人制订出来的。这些规范和规则使学童们感到头痛,也使国内的作家们感到苦恼。他们也是惠特曼、马克·吐温、豪威尔斯这些名作家著作中的“坏英语”的发现者和主要批评者,但是,如果把他们的影响全部归结为(或者主要归结为)有害无益,那可是错了,他们以全副身心投入战斗。防止在我们中间出现各种不同的方言,他们确实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以致于现在我们美国任何地方再也听不到象伦敦音那么不入耳的腔调和伦敦人对“h”这个字母那么愚蠢的发音了。他们对一般口头语言的影响力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即使说话再矫揉造作也基本上摆脱了那种愚蠢的装腔作势的腔调,而这种腔调迄今仍是标准英国英语的标志。美国语言就是以这种奇特的方式反映了美国文化的特点———方面普遍受过教育,另一方面又缺乏文化素养。普遍受过教育是印刷业发达的前提。如果全国的人没有因为接受普及的公共教育而处在女教师的管辖之下,那就不存在什么女教师专权的问题了。进一步说,如果美国存在一个强有力的高度集中的知识贵族阶层,能够把他们随便谈话的习惯树为所有有教养的人讲话的标准,那么,教科书上的那些准确语言标准也就成了多余的和做不到的了。普及教育代替了知识贵族阶层。研究语言的学者注意到,“一般说来,在一个民族的语言意识中,语言的印刷和书写方式愈受到重视,一个字的‘说’和‘写’的形式趋于一致的倾向就愈强。”如果说在英国曾经存在过某种程度的这样一种倾向,那么美国的这种倾向就要鲜明和强烈得多,克拉普指出,“每一批新来的美国公民对语言的掌握,不是通过自然的继承,也不是通过特权,而是经过不懈地运用和学习而获得的。”通过学说、学写、学读普通的语言,许多不同的民族融合成一体,组成了一个单一的国家。新英格兰早期的定居者都是属于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他们是创办公共学校的先驱,在建立统一的语言规范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老派的北方教员也象老派的北方小商贩一样到处旅行,身边都带着拼字课本,这是语言水平的准尺。在十九世纪初期,一个新英格兰店主的售货单上写着“应有尽有:威士忌酒、糖蜜、印花布、拼字课本、特许可以出售的烤架”。美国语言的统一主要依靠学校教育和普及识字,诺亚·韦伯斯特由此沾了不少光。他在《英语论文集》(一七八九年出版)一书中强调说,“只有创办学校和统一教材(当然指的是韦伯斯特编写的拼字课本!)才能消灭口语方面的差别,从而保持美国语言的纯洁性。”但是,所有这一切如果没有很高的生活水平和普及识字的基础,那是不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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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114 让英国人注意这样一个事实,我们所说的美国自耕农是不能同英国国内目不识丁的农民相提并论的,这个国家的自耕农是殷实的不动产的拥有者,他们独立自主,是他们自己人的老板,也是他们土地的主人。这些人都受过相当程度的教育,不仅能读、能写、能记账,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每星期都阅读报纸。除了家家都有圣经之外,他们还阅读最好的英国布道文和有关宗教、伦理、地理、历史的论文以及诸如瓦茨、艾迪生、阿特伯里、萨尔蒙等人的著作。东部各州,公立学校很多,保证每个人的子女都能上学受教育,而大多数孩子也确实从这些学校受到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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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116 韦伯斯特显然非常重视为语言确立一种印刷成文的、从外部强加上去的规范。他本人由于编写拼字课本,一举成名,所以他简直不能想象除此之外还会有什么别的办法。韦伯斯特在他的教科书版权的申请书和他的拼字课本的导言中这样写道:“为了纠正令人遗憾地存在于美国上流社会言谈中的弊端和讹误……特别是为了使发音……趋于准确和统一,必须消除明显不同的地方方言口音,这种口音已经成为各州之间相互椰榆讥讽的笑料。”韦伯斯特一方面在语言问题上自行立法,同时却又拒绝承认设立立法机构的必要性。他认为所有这一类的立法都是多此一举,因为在语言问题上,真正的权威是美国人民。他在自己编写的词典的绪言中引用富兰克林这样一段话:“英语说得最好的人恰恰正是那些不懂得拼字规则的人,”就明显地含有这个意思。韦伯斯特认为,多数早期作家(特别是英国作家)在语言方面的要害问题,在于他们企图指挥语言,“而不去进行调查,以发现什么是英语,他们总是竭尽全力用他们的规则来硬套,指指点点英语应该怎样怎样。”与此相反,韦伯斯特宣布他的原则是“一个民族的普遍实践就是语言的规范,在有关语言立法这样重大的问题上,至少应该考虑到这种实践。”他提出的标准是他“从语言本身的规律中”总结出来的,或者用他没有经常讲的那句话来说,是来自“一个民族的普遍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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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118 韦伯斯特在他所著《英语论文集》一书中指出,遵循民主方式尊重民间传统习俗,这样的事情只有在一个具有平等社会的国家里才有可能实现。他解释道,在英国,惯用法(这是使语言纯洁和生动活泼的唯一源泉)所应有的吸引力并不存在,理由很简单,因为那里有一小撮脱离大众的贵族阶层,他们享有特权,傲慢无知。并发展了自己的怪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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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4120 当大家都处于平等地位,任何个人的标新立异都不会被看作粗俗或荒谬,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人人才能享有充分的自由。但是,如果一部分自以为高人一等的人宣称,”我们是正确和高雅的标准,如果任何其他人不遵照我们的一套办事,那他们就是粗俗和无知,”那么,这些人在语言规范和文明权利这类问题上实在是太霸道了。但是,企图给任何特定阶层的人们的实践规定标准是极端荒谬的,正如有一次我的一位朋友所指出的,这就好象是在一个漂浮不定的岛屿上建立一座灯塔。这是企图固定一种本身老在变化的东西。但是,只要认定地方性的实践并不存在什么标准,它只不过是一种地方性的实践而已,那么这种语言起变化自是不言而喻的事;这就是说,除了它本身之外,不存在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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