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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也和海洋一样;要安全地跨越蛮荒的大陆,必须结队同行。从美国独立革命到南北战争期间,那些一直向西推进建立定居点的人,就象第一批清教徒移民一样,极少单独行动者。在这方面,我们没有很多的数字根据;但是在那美国生活方式开始成形的年代里,许多人(也许是大多数人)率先到远离大西洋沿岸受保护的边界以外地区定居时,都是结队而行的。在形成美国的社会结构方面,很少有比这一点更为重要的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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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行动的冒险家一般都是传教士、职业探险家、勘探者、响导或者猎人。早期的定居者——那些去而不回、留在那里成为新的西部社会的骨干的人,则一般都结队而行。他们通过在旅途中结成的集体来表达他们的需要和愿望;他们的群体观念也是在结队同行中逐渐形成的,这种结队同行的生活把他们安全地带到目的地。当这些请教徒移民的后代子孙向更遥远的西部推进的时候,他们也象他们的祖先一样,都是集体行动和集体定居;陌生地方的危险把他们团结在一起。这种结社经验最早是在俄亥俄河谷的第一个定居点创造的,随后美国大陆各地都加以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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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俄亥俄公司是一七四八年由一些弗吉尼亚人创办的,他们派出一位职业勘探家克里斯托弗·吉斯特,对他们的领地进行了勘察。但是,永久性定居点则是后来俄亥俄同人公司建立的,并得到一些参加美国独立革命的新英格兰退伍军人的支持,这些人试图重新碰碰运气。他们的领导人中有鲁弗斯·普特南将军和马纳萨·卡特勒牧师。多才多艺的卡特勒曾经当过律师和医生,也测量过星球的距离,又勘探过华盛顿山的高度,并且首先对新英格兰的植物群进行了有系统的调查。正是他赴纽约说服了国会,允许他的公司以每英亩八美分的价格购买了俄亥俄的一百万英亩到一百五十万英亩的土地。同政府的契约是在一七八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订立的。这一年的年底,普特甫将军便和一支先遣队出发西去了。他们分成两队,一队从马萨诸塞的丹佛斯出发,另一队从康涅狄格的哈特福德出发,同时向俄亥俄河前进。一七八八年四月二日,两队一起抵达西宾夕法尼亚,在尤亥俄吉尼河的萨姆里尔渡口上船,先沿孟农哥希拉河,接着沿俄亥俄河顺流而下。四月七日,全体四十八人在马斯金格姆河与俄亥俄河会合处的东岸登陆,登陆地点就在哈马尔堡的对岸。幸运的是,他们有这么多人,如果人数少一些,那末,可以想象,那些前来做皮货生意的七十名德拉瓦尔族和怀恩多特族的印第安人很可能会对他们另有企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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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迅速按照新英格兰的紧密型定居点的模式来设计他们的城镇。每个定居者获得一小块“城里土地”作居住用,另外一块八英亩的“城外土地”种植农作物。一七八八年七月二日,俄亥俄公司的代理人和董事们在当地举行了首次会议,把这个城镇命名为马里埃塔。随后,他们再一次仿效新英格兰,迅速修建了一所教堂和一所学校,教堂和学校都在七月底以前启用。几个月之内,又有十五户人家和许多单身汉加入这个城镇居民的行列。于是,马里埃塔这时就有了一百三十二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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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随时存在来自印第安人的威胁,定居点必需有严密的警卫。他们在俄亥俄建立的第一个城镇附近就有肖尼族、德拉瓦尔族、迈阿密族和怀恩多特族印第安人部落,以及从纽约撤退下来的“易洛魁印第安六部落联盟”的残部。这些人反复多变,充满仇恨,常常在事先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猝然袭击和杀害没有防卫的定居者。一七八八年五月一日,在马里埃塔附近发生的一次袭击中,有八个人被杀害。企图离开集体去单独定居的鲁莽的开拓者很快就吸取了教训。一七九一年一月二日,怀恩多特族和德拉瓦尔族印第安人的战士又一次攻打了马斯金格姆河上流的边远定居点,杀人放火。于是,附近的定居点便修筑了弗拉依堡,这是一种三角形的护围栅栏,里面可住二十户人家,十个单身汉,以及从下游哈马尔堡来的八至十个士兵。自此,农场堡、贝尔珀里、哥伦比亚、洛杉蒂维尔、华盛顿堡(以后改称辛辛那提)、北班德、加利玻利斯、曼彻斯特以及其它许多地方——这一系列定居点的事迹谱写了俄亥俄一带早期定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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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跋涉奔向不可知的地方去的人们,面对不胜枚举的莫名艰险,就共同联合了起来: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特别喜爱他们的邻居,或者他们之间有任何亲属关系,只是出于相互需要。所有向西部移居的开拓者都认为,集体行动和集体生活是很正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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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苏里的独立城是“圣菲小道”以及“加利福尼亚和俄勒冈小道”的起点,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到五十年代很出名,因为此地是旅行团体汇集的地方。正如乔赛亚·格雷格在一八四八年出版的《草原贸易》一书中所写的,这里或往西几英里的地方,乃是“通注大西北‘草原的海洋’各地的载客装货的总口岸。”在这里,素昧平生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力协作,患难与共,直到他们共同到达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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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菲小道从独立城经阿肯色河畔的道奇堡(现在的道奇市)。一直通往当时远在墨西哥境内的圣菲镇,这是一条距离最短的捷径。来往的主要是商人,而不是移民。这条小道是罗伯特·麦克奈特和他的小商队在一八二一年开辟的,同年由威廉·贝克内尔上尉立界标定。在以后的几十年里,这条小道买卖兴隆,无数的旅客组成商队经过这里。格雷格生动地描述了小道全盛时期的情况。一八三一年五月十五日,他率领一小队人离开独立城,这是他许多次成功旅行中的第一次。“格罗弗镇会议厅面前的集合地是我们最便捷的目的地,商人们一般都是分散单个旅行到这里,然后汇集在一起,结合成某种形式的组织,以便在以后的旅途中确保彼此的安全和进行自卫。”一天之内,格雷格的商队就加入了一个有三十辆大篷车的车队,尾随而行。五月二十六日,又有另外十七辆大篷车加入了他们的队伍。在格罗弗镇,他们车队的主体——它的实力已达到近二百人。这个车队一直到七月中旬才到达圣菲镇,在路上整整走了八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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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格记述的商队冒险史表明,为什么结队同行是明智的和正常的。为了对付印第安人只有人多,才能阻遏他们进攻,并且才有办法自卫。“在宿营的时候,大篷车队组成一个‘四方的空心阵’……必要时,还就地给牲口修筑栅栏,并构筑防御印第安人的工事。”如果旅行者没有这种“用大篷车圈成的栅栏”,一到夜里就可能无法圈住他们的役畜和其它牲口。也只有集体,才能对付变化莫测的大自然,给大家提供保护。“我们遇到了一大片非常讨厌的泥沼,”格雷格写道,“在这种场合,周围的土地表面看来很干燥、很平坦,但却经常发生大篷车陷入泥潭的事故。为了互相协助把大篷车拖出泥潭,我们往往得使用两、三倍的人力,‘所有的人齐心协力推着车轮子’——而车主们往往更是半个身子泡在泥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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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备印第安人的袭击和牲畜惊跑,在夜里就需要有人站岗放哨,这是商队人数不能大少的另一个理由。“通常,轮流站岗需要八个人,每人隔一天站一次岗,一个晚上四个人轮班,”格雷格回忆一八三一年他在商队期间的情况时写道,“当商队人数少时,站岗人数也相应减少;在商队人数很少的情况下,为了安全起见,有时候每个人要站上半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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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想象一下,象一八二六年夏天这条小道上发生的那种事故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有一个名叫布罗德斯先生的人从大篷车上取枪时走了火,枪口正好对准他自己,一只胳臂被打得粉碎。对他来说,集体起了起死回生的作用。商队的伙伴们在他眼看就要死于坏疽病时挽救了他的性命:他们唯一的“手术工具”是一把手锯、一把屠宰用的刀和一根大铁栓。锯齿实在太粗了,他们不得不进行改造,锯的背面很快就出现了一排锐利的细齿。接着,他们又磨快了刀,并把铁栓放在火上烧。这样,他们就开始动手术:一眨眼的功夫,胳臂被切开了,露出了骨头,很快又把骨头锯断,接着用吱吱发响的饶红了的铁栓烫烙伤口。这一招真灵!血管被完全封住了。最后包扎了绷带。于是大家又继续赶路,好象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过似的。那条胳臂的伤口痊愈得很快,几个星期之后,伤员就完全康复了。恐怕这个人现在还活着,他完全可以证明,“烙铁”结扎的好处,因为血管被“封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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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民惯走的小道上,行李更多,妇女儿童也更多,结队旅行的好处也就更加明显。许多人都可追忆起,一八四二年至南北战争这段时间,他们如何在加利福尼亚和俄勒冈小道上幸存下来的往事。这些小道,和圣菲小道一样,以密苏里的独立城为起点。在这里,人们组成旅行团体。然后,沿着普拉特河,经过拉腊米堡,穿越怀俄明中部温德河山脉的南隘口,再转向西北,到达霍尔堡(在现今爱达荷州波卡特洛附近),从这里,两条小道便岔开了。俄勒冈小道沿斯内克河到沃拉沃拉堡和威廉堡(后来的波特兰);加利福尼亚小道则指向西南方,越过沙漠,经过内华达现在称为卡森的地方,翻过内华达山脉到萨特堡(在现今的萨克拉门托附近)。从独立城到萨特堡,篷车道长约二千英里,一般要走五个月。当然,不用大篷车,用骡子驮货也可以。骡子队甚至还有一些好处,那就是赶骡子运货的人发现,骡子队更易于跨越溪流和上下崎岖不平的地势;运气好的话,甚至可以比使用大篷车的商队早到一个月。但骡子队没有遮蔽太阳的设备,对孕妇、小孩、老人、病人就不行了。所以,大篷车还是移民们通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大篷车虽然慢一些,笨重一些,拐弯、过河、上下山路都不太方便,有时还会损坏,但从总的方面看,大篷车还是更为可取。因为它可以用来遮荫、避风、躲雨,白天可以当救护车,晚上又可以作碉堡。通常速度每小时行走二英里,即使没有弹簧,也不算很不舒服。身体好的旅客遇到崎岖不平的地面,就下车步行。通常在加利福尼亚和俄勒冈小道上使用的大篷车,不是宾夕法尼亚州康奈斯托加河谷德国人设计的那种用六匹马拉的宽轮马车,而是轻便得多的——它只有前一种的一半长和一半多高,长约十英尺,从路面到车顶高约八英尺半,满载时可以装上一吨重,通常由三对同轭的公牛拖拉,而这种大篷车确是非常轻便,即使少了两头牛,一样可以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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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大篷车很明显是一种集体的交通工具:它的一切都要求结队同行;在跨越较深的溪流和翻越陡峻的山坡时,拉车的牛要加倍,大篷车只能一辆一辆地通过。人们也想出了许多运用集体力量克服障碍和减少危险的办法。例如,在金沙江峡谷的入口处,有一段只有二百五十英尺的山坡路,但海拔却一下升高一百五十英尺,形成了一个三十五度的陡坡。一八四六年,布朗商队想出了一个把大篷车拖越内华达山脉的绝妙办法:用十五对公牛在山顶上拉动一条装在滚轴上的铁链条,把大篷车一辆接一辆地拉到山上去。从很陡的山头往下走也是一个问题。简单的刹车闸是靠不住的;经常会出现速度太快,导致翻车或牲口跌断腿的危险。例如,在北普拉特河谷的阿什霍洛,有一处高地叫温德拉斯山,山的坡度非常陡,谁也不敢在这里冒翻车的危险;而附近可供砍伐来垫车道以减少速度的树木又很少。因此,各个车队普遍采用的办法是:用一辆大篷车充当卷扬机,以缓和大篷车一辆接一辆地下坡时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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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地区,大批移民集体流动的现象早已绝迹。自从一七九四年,安东尼·韦恩将军在“倒树之战”中打败了印第安人之后,俄亥俄河谷就成了一个比较安全的地带,单身一人或单独一家旅行和定居已属可能之事。定期的内河航运也建立起来了,沿途小旅馆也提供了食宿的方便,道路亦修整了,还开办了邮政服务。但是,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地区,仍保留着集体旅行的形式;因为在那里,印第安人的威胁至少一直延续到一八七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伏牛”和“疯马”两位印第安酋长被打败,以及次年内兹·珀西族印第安人之战结束之后。旅途是漫长的,自然界也仍然存在着许多险阻。我们自然无法确切地知道到底共有多少个结队(包括一、两家以上的人家)西行的团体。但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这样的团体数量较大。例如,在普拉特小道(从卡尼堡到拉腊米堡,全长五百英里),一八四五年由斯蒂芬·卡尼上校率领的第一支大移民队伍,便由长达三英里的大篷车组成。在一八五八年十月和十一月(不是旅行的高潮季节),据说通过怀俄明的南隘口的车队共计有九十五批,由五百九十七辆大篷车和一千三百六十六人组成。这样横越美国无垠大陆的大规模移民在近代史上是没有先例的。用《纽约论坛报》派往加利福尼亚的记者贝阿德·泰勒的话来说:“从其规模、危险性和冒险性而言,它甚至超过中世纪的大规模军事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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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独自一人或一家一户向遥远的西部地区安全地、正常地旅行,那是后来有了铁路以后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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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从殖民到民主的历程 九 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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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美国大陆广阔无边,结队旅行必不可少,于是就树立了组织者的权威。对于远离政府管辖范围、远离他们祖先生活的地方以及原有风俗习惯的人来说,必须有人能够说服他们干他们该干的事情。这就产生了对一种新的特殊才能的需要,即是需要有人能够说服或者诱导别人为集体尽力。一个旅行团体的领导人并不具有军事指挥官的权力、传统和威望,但他必须能组织人把事情办好。他必须当机立断地创立一种团结精神,并要在面对饥渴、疾病、灰心丧气、致命的危险和死亡的情况下,在庞杂的集体内部坚持这种精神。一系列的原因促使组织者拥有一种权威,而过去在军事部门或政府部门之外绝少有人能拥有这种权威。在一个传统的定居社会里,许多品质——出身高贵、拥有地产、拥有财富、勇敢、有军事才能、有学问、精明能干或能言善辩——都可能使一个人成为领导人;但在人烟稀少的美国移民中间,领导人必须既是说服者,又是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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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独立城或往西几英里地方组成的五花八门的旅行团体——“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男人,夹杂着少数女人”,都需要领导人。由组织者来创立大篷车队。有时候,象斯蒂芬·卡尼上校这种人,由于他具有经验和军阶,很容易地就获得了指挥的地位。或者象约翰·巴特尔逊这样的人,他之当上队长,就因为他的身边有七、八个人,而扩大队伍却需要这些人,如果他们的人当不上领导,这些人是不愿意同行的。但是,更经常的情况是,队长的职务是可人竞选的,最后一般都落到那些既有组织才能,又有本领拉选票的人身上;在一般情况下,这种选举还是挺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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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队长——格雷格称之为“杂七杂八商队的习俗”,一般都要经过一番竞选活动和“派性”表演,候选人毛遂自荐后,就到处搜罗支持他的人,宣扬自己的特长和优点。然后,“经过一番争吵和口角交锋”,才正式举行选举。获胜者便被公认为“商队的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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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队长的职权在任何“立法条款”中都是没有规定的,因此,也是模糊的和不明确的,他发布的命令被看作只是一种请求,有时候得到服从,有时候则置诸不理,这要看他手下的人,情绪如何而定。但值得注意的是,人们都会要求队长发布有关当天旅行事宜的命令,并指定晚上宿营的地点:还有许多其它一般性的职能,而他在执行这些职能时大都得到同行人的默许……在选出队长之后,主要的任务便是组织工作。首先是“通知”业主提供他们的人数和大篷车清单。这些人和车一般被划分为四个“分队”,规模大的商队更需要如此。我们那个商队拥有近百辆大篷车,还有十几辆四轮马车和其它小车辆;又有两门小炮(一门发射四磅重的炮弹,一门发射六磅重的炮弹),各装在一辆拖车上。各个分队,都任命“分队长”一名,其任务是勘察路途中的沟壑和河道,选择最佳的渡口,并监督每个宿营地的“编排”(草原上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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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这一类的商队所拥有商业资本大约二十万美元。这种商队最需要的人材,不是那些天不怕地不怕的来自边远地区的粗人,也不是穿着毛边鹿皮的神枪手,而是机敏能干的组织者。移民的领导人必须是有能力把大家形成一个集体的人,他能够鼓动、哄骗、或软硬兼施地使他手下的人在陌生的环境里面对无法估量的危险,去执行不熟悉的任务。灵活、热心、富有想象力、宽容的胸怀和足以振奋人心的词锋,比器字庄严、备受尊敬和高贵气质都更为重要,组织才能不仅是在集体旅行中产生的,而且还是通过在人烟稀少的大片土地上生活,从许多特殊需要和机会中锻炼出来的。这里试举皮货贸易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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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北美大皮货贸易企业是哈得逊湾公司,这是一家拥有英王查理二世颁发特许状的垄断性企业。一八二一年之后,在年轻的乔治·辛普逊(一个靠自我奋斗而取得成功的美国式的苏格兰人)强有力的领导下,公司获得了新的活力并重新兴旺起来,这家公司以伦敦为中心,通过精心规划和广设贸易点来开展业务。严格地说,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进行皮货贸易,而不是捕兽取皮,这样做部分地是由于他们做生意的对象——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决定的。阿尔衮琴族印第安人和其他北方印第安部族很早以来就喜爱(以后发展成为迫切需要)枪支、水壶和毛毯,这些东西只有欧洲人才能够向他们提供,所以他们愿意拿自己积存的毛皮进行交换。但是,南部平原和下落基山脉的印第安人还没有被白人腐化到那种依赖的程度,因为野牛向他们提供了多方面的原料。由于他们并不那样急于需要欧洲人的货物,所以他们便让白人自己进入他们的地区去捕兽取皮。这样一来,组织问题不是轻松了,而是相反。白人不得不自行组织从捕捉野兽开始的全部活动,而不仅仅是建立几个贸易点,专门等候印第安人送货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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