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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隆的目标象福特一样明确。但是斯隆给自己制造的生产问题甚至比福特更为复杂,需要另一种巨大的、前所未有的协调能力。斯隆现在所要争取的目标是他所谓的“大众阶级”的市场。他看到,美国经济的前途不仅在于能否提供新机器去做以前未曾做过的工作,因为美国人所想得到的是用更好一点的、吸引一点的、更新一点的机器来做已经在做的事情。因此,美国的经济必须通过淘汰那些仍然可以使用的东西来获致增长。这一需要植根于美国生活的母体组织,植根于不断扩大的财富、个人的易变性和未明确划分的社会等级。放弃新东西荫追求更新的东西,这就是美国人沿着消费阶梯向上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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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斯隆本人解释的那样,实际上正是因为福特在满足人们对便宜、耐用、可靠的汽车的需求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才迫使他想出这种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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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一年,福特拥有百分之六十的小轿车和卡车市场,而雪佛兰车在市场上所占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四左右。福特几乎占据了廉价汽车的全部市场,这时与他作正面竞争无异于自杀。采用与他相同的办法来使他的销售量下降会造成巨大损失,弥补这些损失所需的资金除美国财政部外,谁也支付不起。我们的战略是占领他上面的那一级,即把它当作一个价格等级,并通过这种做法在有利可图的基础上增加雪佛兰车的销量。此后多年,随着消费者的选择逐步提高,通用汽车公司的新策略变得非常符合美国的历史进程。斯隆的每年一个型号的做法和伴随而来的“消费阶梯”的形成,比美国以前任何体制都更有助于在民主的美利坚合众国制造一个明显而普遍的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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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长远观点看,每年一个型号的做法在美国经济中虽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却实际上成了新奇事物的敌人。它比任何别的习尚都更加促使美国人怀疑新东西的新颖性。到二十世纪后期,新型号的所谓新颖之处已经只表现在诸如隐蔽的车头灯和高速挡风玻璃雨刮之类微不足道的细节上了。要想每年都设计出一系列完全不同的汽车是熟悉式样的设计师和具有想象力的工程师难以办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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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绞尽脑汁,却打乱了消费阶梯的等级,因为他们搞出的某些雪佛兰车看起来比某些卡迪拉克车更有气派。经济的豪华型与豪华的经济型开始混淆起来。那些并不每年明显地改变产品式样的少数制造商(多数是象大众牌和梅塞德斯一奔驰牌汽车这样的外国汽车制造商),反而发现这种拒绝改变的做法已成为一种很有销售魅力的难能可贵的“特征”,其本身就很新颖。到一九六○年,为追求新奇而拼命进行的竞争使美国某些制造商甚至每半年便推出一个新型号;尽管由于生产机制十分庞大,改变任何细节部已变得越来越缓慢,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昂贵。现在一种新的型号需要两年时间来规划和更改机器。随着人们的趣味越来越多变,买主们越来越追求新奇,越来越渴望与众不同,要生产一辆能够真正满足买主一时奇想的汽车也就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为困难了。每个大制造商开始至少提前五年制订自己的设计目标,以便有步骤地达到这一目标。从这个角度说,“新颖”反而成了小心、谨慎、千思万虑才计算出来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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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个产品型号的做法成为美国的一种习尚后,其最深刻的影响表现在美国人对所有新奇物品的态度方面。未来的买主往往对设计、推销和检验的情况更感兴趣,因此这方面的宣传往往多于对产品用途的宣传。当新颖性不再是自发形成的事物时,未来就变得越来越与现在融于一体。下一年的型号不过是某些人有计划的推销策略的下一个阶段。如此一来,任何东西也不如新奇产品这样容易预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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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虽然害怕新奇,但他实际上比他自己意识到的更为明智。他在一九二六年曾抱怨说:“变化不一定总是意味着进步……到处都把对新奇事物的狂热追求与进步精神混为一谈。”但是即使福特也没有想象到,对新奇事物的狂热追求会使新奇事物本身变得令人生厌。一成不变的T型汽车的成功促成了对每年一个型号的需求。现在每年一个型号又被成功所毁灭。以后又会出现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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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从殖民到民主的历程 第十章 使命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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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并不是机遇问题,而是选择问题;命运不能靠等待得来,而要靠努力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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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詹宁斯·布赖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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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生活都是一种试验。即使不是每天,也是每年,我们都不得不把我们的解救寄托于某些以不完善的知识为基础的预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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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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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自己的前途以及对它与世界关系的看法,从来未曾摆脱过殖民初期的烙印。当时,清教徒“到蛮荒之地去”,并非由于受到英国君主或伦敦商人的派遣,他们是遵奉上帝的使命而去的。不论美国人后来怎样描绘他们历史的方向,不论是称之为“天意”还是“命运”,他们都始终保持着一种使命感。林肯曾告诫人们说:“我们如不能以崇高的气度拯救世界,就会卑鄙地失去世界,这是世界最后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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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使命(源于拉丁字“派遣”),不论是来自天意或命运,还是受命于这个希望之邦本身,任何一个美国人都是有权拒绝的。但是二十世纪美国的民主制度成功地使每一个人都成为整个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不再仅仅是从外部响应号召,他们己被卷入社会内部,成为社会神秘创造力的一部分。使命感,也即自愿感,已经被一种非自愿感所压倒:这就是趋势感。在物理学中,动量是物体的质量与它的线速度的乘积。但作为社会学术语,则所指的不是运动感,而是被动感,即不是推进,而是被推进。趋势使事物沿着它已经走的道路继续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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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社会中,趋势的力量同样取决于规模和速度。当然,这些正是使美国历史独具特色的一个层面。美国人夸耀这里的一切是多么庞大,一切事物变化的是多么迅速,而这些正是旧世界视为可笑之处。美国是一个领土辽阔、变化迅速的国家,美国人知道这一点,而且总的来说还热爱这一点。历史上那些推销土地的家伙、吹得神乎其神的家伙、用土地来设置骗局的家伙,以及雄心勃勃的开拓者,全部在为更大与更快而吹嘘。你可能行动迟缓,可能不愿成为这种趋势的拥护者,但你没法制止美国的发展与运动。如今,美国的使命似乎不再来自公民个人的自觉选择,而是来自一系列规模庞大、速度惊人的全国性项目。增长,更快更大的增长,似乎已经成为这个国家的全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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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自决问题变得更加困惑难解了,因为地球上最民主的国家已使它的公民在他们释放出来的力量面前感到自己的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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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从殖民到民主的历程 五十九 对外援助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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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利用传教精神来为爱国主义服务,这种情况在一八九九年波士顿举行的一次追思礼拜上达到了戏剧性的高峰。当时的妇女参政运动领袖、曾是废奴主义者的朱莉亚·沃德·豪夫人与前南方邦联将军、志愿在美西战争中服役的约瑟夫·惠勒同乘一辆马车,同声高唱豪夫人为“征讨”西班牙暴君而作的《共和国战歌》。半个世纪以后,艾森豪威尔将军把他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忆录题名为《远征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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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从一开始就乐于相信他们的移民活动、他们的扩张、他们的外交和他们的战争带有崇高的目标。他们通常把这种目标称为“使命”。几个北美英属殖民地的建立就带有促使土著异教徒皈依的明确传教目标。但是,在大英帝国的其它地方,这种目标一点部不受人欢迎。例如,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就很敌视传教士,唯恐传教士会引起土著人的对抗情绪,阻碍他们赢利。最早的新教海外传教团体可能是由约翰·埃利奥特于一六四九年创建的,他以向印第安人传教为已任,建立教会的目的是在新英格兰宣传福音书。十八世纪,在英国和美国,由约翰·韦斯利、乔治·怀特菲尔德等人鼓动的宗教复兴孕育了一个新的传教运动。这一运动不同于早期的天主教或新教传教活动,它收到全国各地无数的小额自愿捐款,并从全国各地招诛了许多传教士。后期的新教传教运动无论在经费来源还是在传教方式上,都与早期的传教活动不同,就象现代巨大的、大众化的合股公司不同于其受到严密控制的前身一样。现在的对外援助、和平工作队以及其它各色各样美国外交和对外关系组织,均深深植根于十九世纪兴盛起来的美国传教传统之中。塞缨尔·约翰·米尔斯是美国海外传教活动的先驱。他于一七八三年生于康涅狄格,那正是美国与英国达成和约的一年。米尔斯与其他伟大的福音传教士和扩张主义者一样,并不是一个思想深遵或聪敏过人的天才,甚至他的朋友们也把他形容成“身材难看、举止笨拙、嗓音嘶哑”。但是他有明确的目标、丰富的想象力和无穷尽的精力,所有这些使他在短暂的三十五年生命中成为美国的一个奇才。米尔斯是一位乡村牧师之子,从小就相信宿命论,相信人之初性本恶,相信上帝的恩典是不可预测的,具有至高无上的威力。他十五岁时曾因自己仍没有皈归的经历而悲伤万分。“上帝为什么要创造我这个废物?”他看到了地狱的深渊。按照米尔斯自己的叙述,后来他十八岁时,有一次穿过树林,突然看到上帝的光环,感到自己皈依了上帝,于是便把自己的意志奉献给上帝,不再关心自己,变得“乐于为了上帝的光荣而献出一切”。米尔斯决心献身于“把救世的福音带给可怜的异教徒”这一事业。他进入威廉斯学院,并在那里第一次领导了宗教信仰复兴运动。一八○六年,也就是他入学第一年的八月里,有一天他召集四个同学在附近的小树林中做祷告。据传教士的传奇故事所传,这里就是美国大规模海外传教运动的神奇诞生地。为躲避雷雨,这五个人藏身在一座干草堆下。米尔斯受到不久前听过的关于亚洲地理课的启发,建议到印度去传教,他说:“只要我们愿意,我们就能做得到。”就从这些后来被称为“干草堆派”的人开始,米尔斯在四年级时又组织了兄弟会。它与其它许多高等学校里的兄弟会组织一样,也是一个秘密组织。它的章程是用密码写的,甚至它的存在也不能让人知道,因为即使“干草堆派”失败了,这种保密的做法也可使传教运动不致名誉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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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会把它们的运动扩展到其它高等院校。米尔斯在耶鲁大学研究了几个月神学,他在那里遇到一位名叫亨利·奥博基亚的夏威夷青年。奥博基亚当时只有十七岁,他在夏威夷的一次内战中成为孤儿,实际上已开始在那里接受一种夏威夷异教的教士训练,但后来又跑上从纽黑文开来的一艘轮船当水手,最后来到纽黑文,和年轻的耶鲁教师交上了朋友。米尔斯照顾奥博基亚,送他进利奇菲尔德学院念书,然后把他带到马萨诸塞的安多弗伸学院,那里已成为米尔斯及其兄弟会的大本营。一八一○年,年轻的米尔斯急于行动,致信马萨诸塞公理会会议,恳请他们组织到全世界的传教活动。当年,美国海外传教士理事会成立。一八一二年,该理事会派遣十名传教士去印度的加尔各答,还派遣另一些人去锡兰。这些人后来成为美国传教运动的核心。这个运动的规模和志愿支持者的人数都是前所未有的。到一八二○年,该理事会已派出八十一名传教士。十九世纪后期,从米尔斯的兄弟会秘密组织中又产生了学生海外传教志愿运动,招募了成千上万名年轻的传教士,成为和平工作队和其它青年运动的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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