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6303107e+09
1706303107 与此相反,南部种植园主与北部工厂主有着完全不同的经济利益:(1)由于南部的经济是建立在单一作物种植的基础上的,它的经济基本上是一种农业经济,甚至在农业领域中各部门的发展也不平衡,因此南部不仅需要来自北部和欧洲的工业品,也需要来自西部的农产品。(2)南部的经济不仅是建立在单一作物种植基础上的,而且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大于国内市场。例如,1859—1860年,南部销往英国和欧洲大陆的棉花分别为2344000包和1069000包,而销往北部的棉花只有943000包,因此保持与欧洲市场的贸易往来,在南方奴隶主看来是极为重要的。(3)南部的奴隶主一方面离不开欧洲市场,另一方面他们与欧洲的交易又受着东北部特别是纽约商人的控制,并受这些代理人即“中间商”的盘剥。由于这些“中间商”的压价,1818年时每磅棉花尚能卖到31美分,到1831年就只能卖8美分了。(4)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奴隶的平均价格上涨了大约5倍,即从大约300美元涨到1500美元。奴隶价格的上涨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提高了种植园经济的成本,二是造成产品和成本之间的倒挂。据U.菲利普斯研究,19世纪上半叶,棉花与奴隶平均价格之比分别是:1805年为4∶1;1819年为2∶1;1837年为1∶1;1860年为0.6∶1,形成两种价格的反向运动。在上述情况下,正如L.哈克所指出的:“只有当奴隶劳动的固定成本、利息及劳务上的开支能与棉花的世界市场价格经常协调时,方能维持不坠。”因此,南部的纲领是:第一,减低奴隶成本,必要时以重开非洲奴隶贸易为手段;第二,实行自由贸易,以便英国的制造品输入美国市场;第三,在运输、销售、保险及信用方面,挣脱北部商业及银行资本的束缚。总之,南方需要的是自由贸易而不是保护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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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09 处于垦殖中的西部,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在经济上还依附于南部。但在关税问题上,东北部的工厂主却可望得到西部的支持,这是因为西部的农业与南部的农业有着根本的区别,它的主要经济作物是小麦而不是棉花,主要依靠的是国内市场而不是国际市场,而国内最有发展前途的市场是在东北部而不是在南部,因为东北部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而兴起了越来越多的人口集中的中心城镇。早在1816年,西部利益的主要代表和发言人、来自肯塔基的亨利·克莱,就提出了一个后来被称之为“美国体系”(American System)的方案,这个体系如果用一个公式来表达就是:美国体系=保护关税+国内改进。所以,在历次保护关税法案的表决中,西部代表差不多都是以东北部工厂主的同盟者的身份出现的,对保护关税政策几乎采取完全支持的态度,反对者极少,有时甚至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其意见比东北部还一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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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11 众议院关税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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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16 说明:表中的每一组数字,前面的数字为赞成票,后面的数字为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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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18 19世纪初,在争取实施保护关税的斗争中,尽管充满了区域的矛盾和冲突,但东北部的工厂主仍一再得手。因此,平均关税率由1816年的30%上升到1824年的40%,又由1824年的40%上升到1828年的45%。这是因为,当时美国刚刚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独立有超乎区域和阶级利益的重要性,因而保护关税还可得到大体一致的支持。诚如A.汉密尔顿所言:“不仅一个国家的财富,而且一个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好像都与制造业的发达息息相关。”甚至南部利益的重要代表约翰·卡尔洪,当他还是“国家主义者”的时候也认为,保护制是“一种新的和最强有力的黏合剂”,“将使各个部分附着更加紧密”。但南部奴隶主对保护关税上升的趋势越来越难以忍受,以致把1828年通过的关税率诅咒为“可憎的关税率”,并且在南卡罗来纳形成了以“取消原则”(nullification)为纲领的“州权党”(States’ Rights Party)。这项原则认为,州代表大会可以宣布国会某一法案违宪,因而在该州无效。该州还威胁说,如果国会通过任何法令,要对该州使用武力,该州将不惜退出联邦。主张“自由高于联邦”的南方参议员罗伯特·海恩,把南部的“取消原则”带到国会,在参议院挑起了一场激烈的争论。代表北部工商业家利益的马萨诸塞州参议员丹尼尔·韦伯斯特,针对海恩所宣扬的“自由高于联邦”的观点指出:联邦是由人民建立的,宪法是这个国家的最高法律,“自由和联邦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各州无权“自我授权”,自由退出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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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20 1830—1832年,南北方对立已十分严重。为了缓和这种情绪,联邦政府颁布了新的关税法,除了保留几项高关税税率外,其余所谓“可憎的关税率”几乎一律减低。但南部仍不满意,乃于1832年11月在南卡罗来纳通过了“废除国会议案法令”,扬言准备退出联邦。在这种情况下,杰克逊总统一面调动军队,准备镇压可能发生的脱离联邦的叛乱活动,另一方面又批准由亨利·克莱提出的妥协案,答应在10年内把关税率降到20%,由此南卡罗莱纳掀起的风波才告平息。这场斗争的结果,如果说南部在要求降低税率方面获得了某些让步,那么北部则在维护统一和防止分裂方面取得了一次胜利,因为杰克逊当时在一封信中说过:“没有什么能比分裂联邦的想法更使我感到惊诧了。如果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那么我认为我们的自由也就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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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22 但围绕关税问题而展开的斗争并未结束。1830—1860年,在南部奴隶主势力的影响下,关税率经过5次大的调整,虽然“保护的原则从来没有放弃”,但平均关税率已趋于接近自由贸易。其中,1846年将平均关税率由此前的32.5%降到26.5%,1857年又降到20%,可以说都是对保护政策的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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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27 美国历史十五讲 [:1706302119]
1706303128 美国历史十五讲 关于内地改进与经济补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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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30 此处所说的“内地改进”(internal improvement),主要是指与国民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交通运输业,包括税道、运河和铁路等公共工程,以国家名义给从事这类事业的企业以经济上的补贴,乃是美国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19世纪美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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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32 对国内企业进行经济上的补贴,实际上是由汉密尔顿在《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把它作为和保护关税相联系的一种措施提出来的,后来由亨利·克莱提出的“美国体系”只不过是对它的概括和具体化。汉密尔顿最初的考虑是:“对希望得到鼓励而发展的那些外国加工产品课税,再把税收用以补贴国内的原料生产或加工业。”他认为,“这是一种比别的手段更积极、更直接的鼓励方式。正因为如此,它具有刺激和扶持新企业的迅速效果,以便在企业初创时期能增加赢利的机会,减少损失的危险。”虽然当初提出的补贴对象是制造业而不是有关内地改进的企业,但有关经济补贴的原则和精神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亨利·克莱的“美国体系”又是汉密尔顿政策的延伸和发展。国家对交通运输业的经济补贴,实际上早在1808年就着手进行了。当时整个美国都处于“税道热”之中,各州涌现了许多由特许而设立的筑路公司,第一条成功的税道开设于费城与兰开斯特之间,于1794年完成。正是在这股热潮中,财政部长阿尔伯特·加勒廷才提出修筑著名的“坎伯兰大道”,并倡议以出售公地所得的2000万美元作为建筑费,这实际上就是“经济补贴”。以后,类似的补贴还有多次:在埃伯里泽地区,曾划出3个区(每个区640英亩)作为建筑大车道的奖金;授予俄亥俄及其他州建筑道路的土地基金占投资的5%或3%;1823年给俄亥俄的土地授予也是用作道路建筑的。但这些补贴均是作为个案处理的,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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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34 1829年,佛蒙特的亨特在国会提出的一个决议案中,要求从出售公地所得中拨出部分用于教育和内地改进,3年后特拉华的克莱顿又提出过同样的议案。1831—1832年,在上述提议的基础上,当时的财政部长提议将出售公地所得纯收入的15%,或直接拨出部分公地给各州作为经济补贴,但遭到了参议院的反对而未获通过。与此同时,密苏里州参议员本顿提出议案,要求授予密苏里州50万英亩公地作为其内地改进之用,也遭到参议院的否决。据记载,在1841年之前,只有一个例外,在1836—1837年国会开会期间,曾通过一个法令,给阿肯色州拨公地50万英亩,作为该州的内地改进之用,但附有一定的条件。直到1839—1841年间,国会才以116票赞成108票反对,通过了一个由密执安州参议员诺维尔提出的议案,决定授予其他新州以俄亥俄所得到的授地同样的公地,以作为这些州的内地改进之用,并于1841年9月4日由泰勒总统签署执行。这个法案的通过,标志着联邦“经济补贴”政策的合法化和普遍化。这一过程,前文虽已提及但不详细,所以这里特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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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36 对内地改进进行经济补贴,最初并没有引起明显的区域矛盾。因为一直到1820年之前南北在西部的扩张大致还是平衡的,即使在三四十年代,内地改进主要也还集中于运河的修建方面,而运河的修建主要是由各州自筹资金,并且是为地方的利益服务的。当然,在此期间,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区域的矛盾。自1829年以来,大部分关于内地改进和经济补贴的法案之所以被否决,就是因为当时运河的修建主要集中于大西洋中部及旧西北部地区,所以南部代表常常持反对意见。但在这个问题上区域矛盾的明显上升还是始于40年代:(1)这个时期正是美国领土极度膨胀的时期,其边界已推进到大陆的太平洋沿岸;(2)这个时期美国人在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定居地已迅速增加,远西部的移民已作为一种社会势力出现于美国的政治舞台;(3)西部是作为“自由州”还是作为“蓄奴州”加入联邦,已作为一个严重问题摆在全体美国人面前;(4)这时期,交通运输业已由“汽船时代”向“铁道时代”过渡,铺设由密西西比河到太平洋沿岸的铁路已势在必行。据记载,铺设由密西西比河到太平洋沿岸的铁路的想法早在1832年就提出,1845年纽约一些从事对华贸易的商人又向国会提出了铺设从密执安湖到哥伦比亚河河口的铁路的建议书。由于美国国会认可了铺设横贯大陆铁路之必要,并于1853年开始调查其经由路线,这才引发了内地改进与经济补贴问题上的区域之争,或者说较为明显的区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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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38 北部希望通过铺设横贯大陆的铁路,把远西部和东北部核心地区联系起来,并进而打通太平洋地区及远西部的通道,因为“它可令中央各州及纽约享受远东贸易的莫大好处”。而自1848年“淘金狂”以来,远西部的采矿业及由此引起的农业、工业和商业的扩大,也迫切要求尽快铺设横贯大陆的干线,因为这样:(1)可以加速远西部的移民和开发;(2)便于将远西部的各类产品运往东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后来才由纽约商人组成“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而由萨克拉门托的商人组成“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共同承担起第一条横贯大陆的铁路铺设工程。这个联合,不仅反映了两家公司在经济利益上的某些一致性,也可以说是东、西两部携手对抗南部的象征。事实上,在萨克拉门托集资组建“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的所谓“四巨头”,即利兰·斯坦福、查尔斯·克罗克、科利斯·亨廷顿和马克·霍普金斯原都是北方佬,他们是在“49年淘金狂”中才来到加利福尼亚并靠淘金致富的,甚至联合太平洋铁路的路线也是由来自东北部的一位工程师选定的,此人叫西奥多·朱达,于1854年来到加利福尼亚。南部人对此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他们主张把孟斐斯或新奥尔良而不是芝加哥作为太平洋铁路的起点,或者通过埃尔帕索(Elpaso)沿北纬32度铺设,不得经过北部中央各州。此外,他们还主张,铁路铺设计划的实施,要在州议会或领地议会的监督下设立专门公司,然后由个人或州(而不是联邦政府)的代理机构去认捐或认购。十分明显,南方人的反对是出自一种强烈的地区利益的考虑。用他们的话来说,铺设横贯大陆铁路的计划,实是“北方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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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40 然而,南部反对内地改进与经济补贴,并不是整个地反对发展交通运输业本身,对南部经济发展有利的铁路建设计划它从来不反对。如1850年为建设伊利诺伊中部铁路的拨地法案它就没有反对,因为这条拟建中的铁路线从芝加哥通往亚拉巴马的莫比尔(Mobile),其走向是由北向南而不是由东向西,南部将受其惠。南部真正担心的,是东北部和西部的联盟,因此凡是东北部在西北部增设立足点的政府计划,南部都是一概反对的。南部在《宅地法》问题上的态度,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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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45 美国历史十五讲 [:1706302120]
1706303146 美国历史十五讲 关于金融和货币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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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48 各区域之间争论的第三个问题,是围绕着金融和货币体制问题展开的。争论的实质是:金融和货币的控制,究竟应当由联邦集中领导,还是应当由各州分散经管?不过,这个问题的提出也与前两个问题有关,因为它最初是由建立“第二合众国银行”引起的,而该银行的建立正是为了给“美国体系”提供财政方面的纽带和支持。1791年建立的“第一合众国银行”于1811年到期,此后由于国库的职能由地方州银行代理,中央政府一度失去了财政中心,第二合众国银行的建立就是为了占领这个中心。当约翰·卡尔洪还是“国家主义”者时,认为讨论这个银行的建立是否符合宪法,似乎纯粹是浪费时间。然而,这却等于宣布各区域在这个问题上利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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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50 第二合众国银行建于1816年,它是一个办理存款、贴现和发行货币的银行,联邦政府为其主要顾主,并持有1/5股票。但它与英格兰银行不同,它有权在各大城镇(如纽约、费城、巴尔的摩等)设分行,这就妨碍了根据州的特许成立的那些较小的银行,从而产生了中央与地方在金融和货币管制问题上的矛盾,以及与之相关的区域之间的矛盾的交叉。马里兰议会把巴尔的摩分行视作“外来人”,并对它发行的票据课以重税,而第二合众国银行则拒绝缴付,并由此形成了所谓“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马里兰得到本州上诉法院的支持,由该法院根据1789年《法院法》将此案提交到最高法院。这一案例表面上看是个税款问题,实际上涉及了一系列至关重要的大问题:(1)究竟是各州拥有主权还是联邦拥有主权?(2)国会准许成立第二合众国银行的法案是否违宪?(3)一个州是否有权对合众国银行的活动征税?这些问题实际上正是区域斗争中的核心问题,如何处理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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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52 在这一诉讼案的审理过程中,马里兰州的诉讼代理人曾引用杰斐逊在1798年草拟的《肯塔基决议案》中的理论:“中央政府的权力是由唯一真正拥有主权的各州委托的;并必须服从于唯一保有最高统治权的各州来加以行使。”而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却通过对宪法起源的考察,给“国家主权”以一个经典性的定义:“联邦政府因此完全是,而且真正是一个属于人民的政府。它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是从人民中产生来的。它的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并直接对人民和为人民的利益而行使。”马歇尔对“国家主权”的解释,从根本上推翻了“州权”理论的全部根据,标志着“国家主权论”的决定性的胜利,从而也为区域之间的斗争确定了基本方向,因为国家主权论的胜利意味着国家利益高于地域利益,并成为人们判断各种地域问题的一种明确的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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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54 关于第二合众国银行的建立是否违宪的问题,马里兰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其理由如下:(1)弗吉尼亚在1790年对准许成立第一合众国银行提出过抗议;(2)准许成立法人社团的权力是未经宪法明确授予国会的;(3)自1811年以来无国家银行这一事实说明国家银行并非必要;(4)第10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凡未明确授予联邦的权力均由各州保留之。为了驳斥马里兰州提出的理由,约翰·马歇尔提出了著名的“默许权力”论,并认为准许成立第二合众国银行就属于“默许权力”的范围。他说:“联邦政府虽在权力方面受到限制,但在其行动范围以内是至高无上的。”“我们认为,对宪法的正确解释必定允许全国性的立法机构在执行宪法授予它的权力而必须采用的手段方面有任意的决定权,以使该机构得以按照最有利于人民的方式履行它既定的崇高职责。假定目的是合法的,假定它是在宪法的范围以内,那么,一切手段只要是恰当的,只要是显然适合于该目的的,只要并非曾被禁止,而是与宪法的文字和精神相一致的,就都是合于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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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3156 与此同时,由于解决了“国家主权”及合众国银行的合法性,实际上关于“州是否有权对合众国银行活动征税”的问题也就随之迎刃而解,因为征税问题实质上是承不承认国家主权和合众国银行的权利问题。在马歇尔看来,既然联邦拥有主权,而成立第二合众国银行又是合于宪法的,那么任何妨碍它的活动的做法都是对国家主权的干扰。他说:“各州无权用征税或其他方法阻滞、妨碍、累害或以任何方式控制国会为行使已授予全国性政府之权力而控制的合宪法律的实施。”这样,随着“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的判决,以“州权”为武器的南部也遭到了一次严重的挫折。正如当时巴尔的摩一家报纸所言:“对各州的主权业已给予致命的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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