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304349
规定有关伪造合众国证券和通用货币的罚则;
1706304350
1706304351
设立邮政局和修建邮政道路;
1706304352
1706304353
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各自著作和发明在限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工艺的进步;
1706304354
1706304355
设立低于最高法院的法院;
1706304356
1706304357
界定和惩罚在公海上所犯的海盗罪和重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
1706304358
1706304359
宣战,颁发捕获敌船许可状,制定关于陆上和水上捕获的条例;
1706304360
1706304361
招募陆军和供给军需,但此项用途的拨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1706304362
1706304363
建立和维持一支海军;
1706304364
1706304365
制定治理和管理陆海军的条例;
1706304366
1706304367
规定征召民兵,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入侵;
1706304368
1706304369
规定民兵的组织、装备和纪律,规定用来为合众国服役的那些民兵的管理,但民兵军官的任命和按国会规定纪律训练民兵的权力,由各州保留;
1706304370
1706304371
对于由某些州让与合众国、经国会接受而成为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不得超过10平方英里),在任何情况下都行使独有的立法权;对于经州议会同意、由合众国在该州购买的用于建造要塞、弹药库、兵工厂、船厂和其他必要建筑物的一切地方,行使同样的权力;以及制定为行使上述各项权力和由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一切其他权力所必要和适当的所有法律。
1706304372
1706304373
第九款 现有任何一州认为得准予入境之人的迁移或入境,在1808年以前,国会不得加以禁止,但对此种人的入境,每人可征不超过10元的税。
1706304374
1706304375
不得中止人身保护权的特权,除非发生叛乱或入侵时公共安全要求中止这项特权。
1706304376
1706304377
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
1706304378
1706304379
除依本宪法上文规定的人口普查或统计的比例,不得征收人头税或其他直接税。对于从任何一州输出的货物,不得征收税金或关税。
1706304380
1706304381
任何商业或税收条例,都不得给予一州港口以优惠于他州港口的待遇;开往或开出一州的船舶,不得被强迫在他州入港、出港或交纳关税。
1706304382
1706304383
除根据法律规定的拨款外,不得从国库提取款项。一切公款收支的定期报告书和账目,应不时予以公布。
1706304384
1706304385
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凡在合众国属下担任任何有薪金或有责任的职务的人,未经国会同意,不得从任何国王、君主或外国接受任何礼物、俸禄、官职或任何一种爵位。
1706304386
1706304387
第十款 任何一州都不得:缔结任何条约,参加任何同盟或邦联;颁发捕获敌船许可状;铸造货币;发行纸币;使用金银币以外的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货币;通过任何公民权利剥夺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或授予任何贵族爵位。
1706304388
1706304389
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口货或出口货征收任何输入税或关税,但为执行本州检查法所绝对必需者除外。任何一州对进口货或出口货所征全部关税和输入税的纯收益供合众国国库使用;所有这类法律得由国会加以修正和控制。
1706304390
1706304391
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征收任何船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或战舰,不得与他州或外国缔结协定或盟约,除非实际遭到入侵或遇刻不容缓的紧迫危险时不得进行战争。
1706304392
1706304393
第二条
1706304394
1706304395
第一款 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4年,副总统的任期相同。总统和副总统按以下方法选举:
1706304396
1706304397
每个州依照该州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但参议员或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属下担任有责任或有薪金职务的人,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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