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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395 第一款 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4年,副总统的任期相同。总统和副总统按以下方法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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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397 每个州依照该州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但参议员或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属下担任有责任或有薪金职务的人,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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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399 选举人在各自州内集会,投票选举两人,其中至少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本州的居民。选举人须开列名单,写明所有被选人和每人所得票数;在该名单上签名作证,将封印后的名单送合众国政府所在地,交参议院议长收。参议院议长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然后计算票数。得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总统。如获得此种过半数票的人不止一人,且得票相等,众议院应立即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票,该院应以同样方式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5人中选举一人为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代表有一票表决权;2/3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选出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在每种情况下,总统选出后,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人,即为副总统。但如果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相等,参议院应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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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01 国会得确定选出选举人的时间和选举人投票日期,该日期须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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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03 无论何人,除生为合众国公民或在本宪法采用时已是合众国公民者外,不得当选为总统;凡年龄不满35岁、在合众国境内居住不满14年者,也不得当选为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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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05 如遇总统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行总统权力和责任的能力时,总统职务应移交副总统。国会将以法律规定在总统和副总统两人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任职能力时,宣布应代理总统的官员。该官员应代理总统直到总统恢复任职能力或新总统选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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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07 总统在规定的时间,应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其当选担任总统任期内不得增加或减少。总统在任期内不得接受合众国或任何一州的任何其他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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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09 总统在开始执行职务前,须作如下宣誓或代誓宣言:“我庄严宣誓(或宣言)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维护、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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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11 第二款 总统是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征调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他得要求每个行政部门长官就他们各自职责有关的任何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他有权对危害合众国的犯罪行为发布缓刑令和赦免令,但弹劾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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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13 总统经咨询参议院和取得其同意有权缔结条约,但须经出席参议员2/3的批准。他提名,并经咨询参议院和取得其同意,任命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和任命手续未由本宪法另行规定而应由法律规定的合众国所有其他官员。但国会认为适当时,得以法律将这类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一人、法院或各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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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15 总统有权委任人员填补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可能出现的官员缺额,此项委任在参议院下期会议结束时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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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17 第三款 总统应不时向国会报告联邦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妥善的措施供国会审议。在非常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任何一院开会。如遇两院对休会时间有意见分歧时,他可使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间。他接见大使和其他使节。他负责使法律切实执行,并委任合众国的所有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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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19 第四款 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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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21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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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23 第一款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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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25 第二款 司法权的适用范围包括:由于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根据合众国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一切法律的和衡平法的案件;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的一切案件;关于海事法和海事管辖权的一切案件;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州之间的诉讼;一州和他州公民之间的诉讼;不同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对不同州让与土地的所有权的诉讼;一州或其公民同外国或外国公民或国民之间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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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27 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具有第一审管辖权。对上述所有其他案件,不论法律方面还是事实方面,最高法院具有上诉审管辖权,但须依照国会所规定的例外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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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29 除弹劾案外,一切犯罪由陪审团审判;此种审判应在犯罪发生的州内举行;但如犯罪不发生在任何一州之内,审判应在国会以法律规定的一个或几个地点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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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31 第三款 对合众国的叛国罪只限于同合众国作战,或依附其敌人,给予其敌人以帮助和鼓励。无论何人,除根据两个证人对同一明显行为的作证或本人在公开法庭上的供认,不得被定为叛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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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33 国会有权宣告对叛国罪的惩罚,但因叛国罪而剥夺公民权,不得造成血统玷污,除非在被剥夺者在世期间,也不得没收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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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35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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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37 第一款 每个州对于他州的公共法律、文件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充分信任和尊重。国会得以一般法律规定这类法律、文件和司法程序如何证明和具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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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39 第二款 每个州的公民享有各州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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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41 在任何一州被控告犯有叛国罪、重罪或其他罪行的人,逃脱法网而在他州被寻获时,应根据他所逃出之州行政当局的要求将他交出,以便解送到对犯罪行为有管辖权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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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04443 根据一州法律须在该州服劳役或劳动的人,如逃往他州,不得因他州的法律或规章而免除此种劳役或劳动,而应根据有权得到此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的要求将他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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