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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通史 六、前期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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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宪法法案》实行上下加拿大分治,实际上是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背景下产生的政治体制。这有利于英国稳定对殖民地的统治。然而,分治前殖民地的情况即《1774年魁北克法案》的权力主义模式,被保留下来,形成专权弊端,严重制约了英属北美殖民地前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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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腐败 英国本来能够有效地控制英属北美殖民地的,而实际上远非如此。殖民当局在接管早期就出现了管理混乱,自1776年开始,英国议会不在殖民地征税,管理权交给了政府相关部门。在18世纪最后15年,先后由商业部、财政部、海关署或海军部管理,后来又归于内政,19世纪初则由陆军大臣直接掌管,直到1815年成立殖民部进行管理,才算实行常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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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理上,英属北美地区各块殖民地的最高管理权集中在英国议会,总督作为英国国王的代表和帝国的象征,成为帝国当局与每块殖民地的纽带,而由行政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和总督分管殖民地的行政和司法。各个殖民省都建立了立法议会,代表当地居民的利益(新斯科舍在1758年,爱德华王子岛在1769年,新不伦瑞克在1784年,加拿大省在1791年,纽芬兰在1820年)。在名义上,实行代议制政府,但任命的行政委员会由各块殖民地的精英组成,在政府中起决定作用。在早期阶段,这一体制运转还算正常,但实际上民选的立法议会与总督及其任命的把持司法和行政权的行政委员会之间却摩擦不断,立法议会批评行政部门滥用权力,两者之间关系日益紧张。这与英国18世纪60年代在十三个殖民地所遇到的问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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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管理体制很容易产生政治腐败。远在大西洋彼岸的殖民部,没有具体指导,总督一般权力较大,但任期5—7年,换了一任又一任。总督任命的殖民地行政委员和立法委员却能够长期担任,行政委员实权更大。他们都是来自殖民地的高级教士、大商人、大庄园主或大农场主。到19世纪30年代,新斯科舍的行政委员会已为4—5个家庭以联姻方式所把持,其他殖民地也大体如此。他们操纵殖民地的权力,形成了等级森严而极为保守的政治结构。这个由婚姻裙带关系以及保守观念紧密勾结而成的一小撮官僚集团,在上加拿大称为“家族团伙”,在下加拿大叫作“夏托集团”,而新斯科舍则是12人参议会,因而被直接称为“总督团伙”。由于总督来自英国,往往不熟悉当地情况,这些聚集在行政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的殖民地官绅集团,便利用这方面优势,颐使气指,干尽腐败勾当。到后来,甚至总督也奈何他们不得,甚或受其控制。新斯科舍总督约瑟夫·豪1839年曾说过,一个殖民地总督“到任时发现他必须与已经在职的几名官员一同管理政府。他或许会像一些著名长官所做的那样,在这张大网中振翅抗争,但就像笼中之鸟,最终必须满足既得利益者留给的狭小空间。我知道有一位总督曾被恐吓、讥笑,几乎被排斥在社交圈之外,但从未见到有哪一位,即使在最好的情形下,能与组成为司法委员会的一小撮人以任何公平条件进行竞争,填补各个机关,行使政府的权力。”在6块殖民地中,只有新不伦瑞克立法议会对行政委员会具有象征的控制权,这得益于效忠派,他们势力较强,引进了接近于美国的政府制度。其他5块殖民地的立法议会,也应能够依靠多数控制行政委员会,如果行政委员会太无法无天,可以解散它,总督在形式上有权解散行政委员会。然而,约瑟夫·豪所指出的上述那种困难,他们很少能够这样做。严重的是,立法议会自身也普遍腐败,在新不伦瑞克的立法议会中,议员甚至显得“可怜无知”,薪金是“他们的最大雄心追求”,“他们更多商议的,是私人利益与声望……而不是公众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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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省的政治腐败甚至更加严重。按《1791年宪法法案》,行政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委员由英王任命,而实际上则是由总督在当地任命,议长之外殖民地的所有高官(1828年以后印第安人事务部)也由总督任命。总督还掌握王室地产,用于支付官员年薪、资助教会和教育。新斯科舍由于效忠派势力较大,他们坚持美国的做法,立法议会对财政法案具有排他性的权力,使总督不能在财务上恣意妄为。在上下加拿大两省,则没有这样的保证。《1791年宪法法案》将王室土地上基本收入的支配权交给总督和行政委员会共同掌握。总督财政独立,就能不顾立法议会反对而执行不得人心的政策。在下加拿大,英国总督与英裔主导的行政委员会更是不理睬由法裔控制的立法议会。上下加拿大两省总督作为英国君主的代表,都能够像都铎王朝的君主一样,高踞殖民地社会之上,玩弄民意代表机构,种种腐败丑行在1791年分治后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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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大体每月开一次会,考虑要特别照顾的请求,颁发条例,批准各部门建议的各类授予权或特许权。尽管总督有权否决立法或解散立法议会,但是很难做到。大部分总督只靠任命、贿赂亲信以使自己能够相对行动自由。除常规开支外,其他开支要得到立法议会的同意,如拨款修建道路、桥梁或学校等动用国库资金的项目。作为民众代表的立法议员,往往特别怀疑救济贫困和移民之类的“高尚”提案,极有可能将有限的资金花光。试图反其道而行之的总督,常与立法议会发生争执,那些明智的总督认识到权力有限,便随波逐流,与行政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同流合污。最严重的腐败行为是寡头势力将特权转化为私利,尤其是利用支配王室土地营私舞弊,通过大量授予或“购买”土地或荒地,投机赚钱,结果使地价飞涨,而新移民和真正需要土地的人则得不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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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加拿大首任副督约翰·格雷夫斯·西姆科(John Graves Simcoe,1752—1806年)是那些利用土地专权牟利的总督中少有的例外。他是在美国独立战争后派到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一位总督,精力充沛,不仅对英帝国的命运信念坚定,也很同情北美殖民地的居民,试图使这个新殖民地成为英国有效管理的范例。他对上加拿大的发展具有重要而积极的影响,所创立的土地测量的“棋盘计划”,贡献良多。在划分为棋盘型的土地上,建立标准镇区,每个镇区面积15×20公里,划分为14排大小200英亩的24块土地,而分散保留的2/7土地则用以教堂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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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格雷夫斯·西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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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翰·格雷夫斯·西姆科的发展计划,位于上加拿大泰晤士河旁的伦敦,将成为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永久首都。从这里到约克,再从约克到西姆科湖,将修一条军用道路,作为跨越大陆的交通干道和北美商路。他要把这里建成一个优良的农业开发区。坐落在安大略湖北岸、处于金斯顿与多伦多中间的汉密尔顿镇(Hamilton Township),是这个农业开发区的中心,因其地处从安大略湖边一直向北延伸到赖斯湖北岸的一片平坦而肥沃的低地平原。到18世纪晚期,这个美丽的乡村仍被枫树林覆盖,到处是岑树、雪松和铁杉,而在台地上则长满了橡树、松林,枝叶茂盛。这里作物生长季节平均188—195天,无霜期140天(内陆120天),特别适宜于农业。为此,西姆科计划建立一个有效的土地赠予制度,大量引进普通移民,满足他们对土地的需要。不过,他更醉心的是将大量现成的土地大块大块地赠予杰出人物,或支持殖民开发的当地大小乡绅。显然,西姆科要在西安大略这块荒凉的土地上创建一个像在英国本土那样的等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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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他准备大把开支,实现自己的目标,为“上层阶级”提供教育或捐助英国国教,他的宏伟计划并不成功,只有少数精英乡绅响应。1815年以来,虽然有大量移民从英国迁来,本应给西姆科带来成功的机会,给当地带来经济繁荣,但事与愿违,众多移民仅将加拿大当作去美国的中转站。根本的问题就是土地政策腐败,使移民流失,阻滞农业开发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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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运动 到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技术革新使海洋交通更加便利,各个大洋的海岸线已绘入海图,蒸汽机推动的轮船逐步替代航行于大西洋的帆船。1833年,魁北克船厂建造的皇家威廉号蒸汽船,首航大西洋获得成功。1838年,哈利法克斯与伦敦之间有了定期航班,大西洋的低价邮政也建立起来。到19世纪中叶,到达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移民已有150万人之多,且多为自耕农。然而,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社会政治状况,却显然有悖于移民的愿望。本来英国移民是直奔加拿大廉价或无偿分配的土地而来,可是特权集团的土地政策使地价高涨,阻碍了他们获得土地。因此,上加拿大起初增加的移民,很快转移到了美国。自1791年以来,西部农业边疆一直不平静。农村道路得不到修筑,殖民政府当局却把开支用于修筑运河,片面维护城镇商人的利益。而且,修筑运河不仅造成铺张浪费,也进一步导致政治腐败。上加拿大的财政政策更是加深了农业移民的不满。1821年建立上加拿大银行,政府入股1/4,被边疆移民视为他们经常背债而贫困的根源,不仅不信任银行,城镇商人还将自己的不幸归咎于银行家与特权集团的勾结。还有,来英属北美殖民地以前,他们已经适应了欧洲的议会制度,英属北美殖民地特权集团把持政治与此形成极大反差,对他们来说很难容忍。在新移民中,基督教新教信仰者越来越构成人口多数,他们对英国国教会保留王室1/7土地的所谓牧师专用地(Clergy Reserves)、“家族团伙”专权以及土地投机等特别不满和愤恨。这样,《1791年宪法法案》所确立的社会和政治结构日益不得人心,不断遭到农场主和城镇商人集团的强烈反对。移民不仅使殖民地劳动力增加,而且带来了欧洲或英国的信息和革命思想,他们要求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尤其是要求扩大立法议会的权力,以限制行政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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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经济境况恶化,庄稼收成不好,也促使改革的要求。在特别敏感的土地问题中,腐败首当其冲,其中最敏感的当属上加拿大的牧师专用地。《1791年宪法法案》提到的新教是指英国圣公会,是官方教会,牧师专用地就是由圣公会支配的土地。苏格兰长老派教会也有部分专用地的赠予,教会出售和出租专用地牟利,更加剧了教会的腐败。上加拿大移民大多数是来自英国的自耕农,信仰主张廉洁的清教,更看不惯北美殖民地腐败的教会。同时,牧师专用地一般一块200英亩,凌乱地分散在各处,妨碍了边疆移民开拓荒地,切断了他们与邻里的联系,甚至阻碍了道路的修筑。而且,牧师专用地的出售定价较高,普通移民买不起。因此,牧师专用地问题成为引发改革运动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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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师专用地问题还加剧了教会的分化和纷争。圣公会利用掌握专用地的特权控制教育和学校,引起卫理公会的不满。为了抵制圣公会对学校的控制,得到改革派的支持,他们在1826年提出牧师专用地世俗化,专用地的出售收益用于发展公共教育,并且在1827年建立维多利亚学院,与圣公会的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相对抗。1829年,埃格顿·赖尔森领导卫理公会展开反圣公会特权的斗争,提出教会平等。教会内部的反特权斗争,增强了政治上日益壮大的改革派力量。总之,种种原因促使上加拿大成为19世纪二三十年代改革运动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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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加拿大的情况更为复杂。除政治腐败问题外,还有民族和文化纷争。19世纪初,立法议会中形成英裔与法裔的派别对立,尽管1809—1810年以前没有明显按文化和语言划分阵线。这是总督詹姆斯·亨利·克雷格爵士(Sir James Henry Craig,1748—1812年)错误态度造成的。他错将法裔加拿大人在英法战争中的不满视为配合拿破仑的野心,威胁英国的权威,并且不经审讯监禁法裔加拿大人党派首领,两次解散立法议会,试图禁止已创办4年而维护法裔加拿大人利益的《加拿大人》杂志。1822年,殖民地官员与英国商人提出统一加拿大的议案,更是加深了法裔加拿大人的恐惧,认为英国人要同化他们。《加拿大人》以“我们的宗教、我们的语言以及我们的法律”为标题,激励民族主义。19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移民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而要求改革下加拿大社会,法裔与英裔加拿大人之间的裂痕不断加深。1831年,法国政治思想家亚历西斯·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年)游历加拿大,道出了法裔加拿大人民族主义滋长的原因:“在城里的英国人炫耀其庞大的财富,(法裔)加拿大人财富有限。这就滋生出妒忌、褊狭和愤怒。”在乡村,法裔加拿大人也感到“英国种族影响的扩大,令人担忧……到头来他们一定会被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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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西洋沿岸,矛盾较少,运动的路线也较温和。这是因为来自美国的效忠派早已控制立法议会,控制了财政决定权,这里需要的是进一步完善议会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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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属北美的各块殖民地,改革运动“业已就绪,两位记者与一名魁北克律师领导着这场斗争”。他们是约瑟夫·豪(Joseph Howe,1804—1873年)、路易斯-约瑟夫·帕皮诺(Louis-Joseph Papineau,1786—1871年)和威廉·莱昂·麦肯齐(William Lyon Mackenzie,1795—1861年)。1824年,上加拿大的立法议会改革派首先形成气候,来自苏格兰的移民威廉·莱昂·麦肯齐很快成为改革派的领袖。他创办了《殖民地创导报》,揭露家族团伙的种种劣迹,激怒了特权集团。1826年,一群特权子弟将《殖民地创导报》的制版纸模投入安大略湖中,反而成全了麦肯齐改革派的英雄名声。1828年,麦肯齐被选进立法议会,改革派第一次成为立法议会多数。1831年,关于收入支配权的法案送上加拿大立法议会,酿成一次危机,改革运动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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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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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约瑟夫·帕皮诺是加拿大人党(Parti canadien)的代言人,认为下加拿大是一块独特的领地,是法裔保存法语和天主教的家园。随着帕皮诺的领导地位日益突出, 1826年由加拿大人党发起了爱国运动。控制下加拿大行政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的英裔商人对帕皮诺进行了猛烈抨击,而改革派的反击声浪也越来越高。帕皮诺指责说,“破落贵族组成的司法委员会已成为一具腐尸”,立法议会不能容忍“让人厌恶、难以忍受”的贵族政治。任命的行政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委员,不过是“20个暴君罢了,只为确保他们所有的暴行不受惩罚”。在1834年选举胜利后,帕皮诺就更加不遗余力地追求共和与民族主义理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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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约瑟夫·帕皮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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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麦肯齐,还是帕皮诺,后来都倾向鼓吹革命的共和激进主义,要求实行美国式的民主制度。各地的具体要求或许不完全一致,但反特权的目标是相同的,最后都要求实行责任政府制。英国政府尤其是殖民地的特权阶层,从一开始就顽固地抵制任何改革,以维护其特权统治。就这样,经过数年较量,逐渐在立法议会中形成党派分裂,即托利党(日后加拿大保守党的前身)和改革派(日后加拿大自由党的前身),斗争也越来越激烈,甚至出现了暴力。麦肯齐四度被选进立法议会,又四度被逐出,1835年被选为多伦多市长,重返议会。这有点类似英国17世纪70年代激进运动中的“威尔克斯事件”。随之,改革派也日趋激进,主张把司法委员会改造为类似美国的参议院,由选举产生。这导致了麦肯齐同青年改革者、多伦多《环球报》的编者鲍德温及马歇尔·斯普林·比德维尔所领导的温和派之间产生分歧。温和派主张同新斯科舍的约瑟夫·豪一样,倾向于在加拿大建立英国式的责任政府制。领导教会改革的赖尔森也在1833年离开改革派,带领大部分卫理公会成员加入托利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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