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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尼什的团队最终在特瓦坎河谷的五座洞穴中发现了23 607根完整或部分的玉米棒。这些远古废料的出土,为一场经年累月的学术辩论提供了弹药。辩论的双方分别是哈佛大学的植物学家保罗·C·曼格尔斯多夫(Paul C. Mangelsdorf)和曾先后就职于斯坦福大学、加州理工学院与芝加哥大学的遗传学家乔治·比德尔(George Beadle)。上世纪30年代末期,二人各自提出了玉米起源的理论。曼格尔斯多夫说,它是一种现已不复存在的野生玉米始祖与三囊草属野草杂交的产物,而大刍草在玉米的演变过程中并没有扮演任何角色。比德尔的理论则更为简洁:玉米是大刍草的直接后裔。曼格尔斯多夫对这一观点报以轻蔑的质疑。读到这里,大家应该已经不会对深奥难解的学术辩论能够演变成为“愤”令智昏的人身攻击这种现象感到惊讶了。这两名学者之间的关系冷却了下来,之后变得苦涩,而后又变得一触即发。植物学家也择边而立,笔下各尽讽刺挖苦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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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格尔斯多夫与麦克尼什共事,并一同把那23 607根远古的玉米棒归了类。他宣称,其中最小而最古老的那一根就是玉米真正的野生始祖,现代玉米正是印第安人用它和三囊草杂交创造出来的。曼格尔斯多夫的这根小玉米棒是极其强有力的证据,以至于到了20世纪60年代,虽然大刍草假说的创立者比德尔由于其他方面的研究工作获得了诺贝尔奖,但是其理论已经完全被杂交论淹没。1970年,威斯康星大学的植物学家休·伊尔蒂斯(Hugh Iltis)将比德尔的观点重新包装后再度发布。伊尔蒂斯假定,玉米的直接祖先确系大刍草无疑,但玉米是印第安人集约化繁殖大刍草,并对其各项特征进行不断调整后的产物,其演变历程也因此充斥着怪异的突变。曼格尔斯多夫一方发现,双方已然攻守易势;伊尔蒂斯不无得意地指出,特瓦坎河谷的“野生玉米”棒,和一个虽不常见、但已完全驯化的阿根廷爆裂种玉米变种完全相同。到那时为止,关于玉米起源争论的报道之多、内容之尖刻,已可与关于克洛维斯的争论一较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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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杜克大学的生物学家玛丽·W·尤班克斯(Mary W. Eubanks)以旧瓶装新酒,重振了杂交说。她认为,玉米或许是反复杂交的产物,杂交的双方都属于玉米的旁系,一方叫二倍体多年生类玉米(Zea diploperennis)[111],是其罕见的近缘种,而杂交的另一方名为鸭茅状摩擦禾(Eastern gamagrass)。当不同种属的物种杂交时,兴许会造成生物学家芭芭拉·麦克林托克(Barbara McClintock)所谓的“基因组冲击”(genomic shock),即整体性的DNA重新排序,其间“新物种可能突然出现”。根据尤班克斯的理论,印第安人偶然地把二倍体多年生类玉米和鸭茅状摩擦禾进行了杂交,并意识到二者一旦杂交,将可能形成一个全新的生物学物种。作为证据,她宣布二倍体多年生类玉米和鸭茅状摩擦禾在实验室里的一次杂交结果显示出了古代玉米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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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刍草起源论者对此保持了怀疑态度。2001年,由12名玉米科学家组成的某团体对尤班克斯的工作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在他们看来,尤班克斯未能证明她提及的杂交物确实是二倍体多年生类玉米和鸭茅状摩擦禾的杂交产物,而非二倍体多年生类玉米和现代玉米的偶然组合。(此等失误时有发生,在一个繁忙的实验室里,生物学家极有可能用错花粉,给托盘贴错标签,或是把两个分析结果搞混了。)与此同时,其他遗传学家也确定出了大刍草突变为现代玉米的一些可能的方式,这其中包括sugary 1基因,一种改变玉米淀粉、让Itanoní餐馆的玉米薄饼松脆可口的突变体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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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玉米与大刍草的形态和结构都大相径庭,这些科学家认为,现代玉米的培育者必然是在多种大刍草中努力寻找带有理想特征的植株的一小群人。1998年,罗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新泽西州新伯伦瑞克校区的遗传学家估算认为,坚定果决、进取心强而学识渊博的培育者(印第安人显然符合所有这些描述),有可能在短短10年内就通过寻找理想中的大刍草突变种,而培育出了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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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学家的角度看来,这两种假说之间的不同点并不重要。两种假说都认为,墨西哥南部(或许是高原地带)的印第安人在6 000多年以前迈出了培育现代玉米的第一步。两种假说也都认为,现代玉米是一次大胆的生物学干预的结果。这“可以说是人类第一次完成基因工程的壮举,可能也是最伟大的一次”,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遗传学家尼娜·V·菲多洛夫(Nina V. Federoff)2003年写道。菲多洛夫见诸《科学》杂志的这一描述,引起了我的兴趣。这么一听起来,21世纪的科学家就像是胆小鬼了,我在和她联系的时候说。她说:“没错。用大刍草搞出玉米来,这简直是……现在的人根本就没法拿到拨款去做这个,因为这听起来太荒谬了。”她继续说道:“现在要是有人达到了这样的成就,是会得到诺贝尔奖的!我的意思是说,如果他们的实验室没被绿色和平组织给关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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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一提到玉米,就联想起长着黑色或淡黄色谷粒的玉米棒子的人来说,墨西哥玉米的品种之多,令人吃惊。红色、蓝色、黄色、橘色、黑色、粉色、紫色、奶白色、多色,中美洲玉米颜色之多、之细,一如该地区诸多文化和生态区域的庞杂程度。在一个地方,玉米棒可能只有婴儿的手那么大,红色的小谷粒和那种爆成米花就烟消云散的米粒一般大小;而当翻过一座河谷,玉米棒子就足有两英尺(约0.6米)长,谷粒丰硕,可供墨西哥人放在汤里,像碎面包块一样吃。“每一种都有其独特的功用,”拉米雷斯·莱瓦向我解释说,“这种是假期吃的,这种是做玉米薄饼用的,这种是做niquatole(一种玉米明胶)用的,这种是做tejate用的。”所谓tejate,是一种把玉米面、曼密果核和其他配料用白色的可可豆发酵,用水浸泡一夜,之后再加糖分,并搅成泡沫状,以供人们享用的冷饮。一般来说,由于培育者会试图除掉他们不想要的特征特性,被驯化植物的遗传多样性要小于野生物种。而玉米是少有的多样性高于绝大多数野生植物的驯化植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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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国家农林水产研究院瓦哈卡办公室的玉米研究人员弗拉维奥·阿拉贡·奎瓦斯(Flavio Aragón Cuevas)说,人们已在墨西哥识别出了50多种存在基因区别的玉米的“地方品种”(landraces),其中至少有30种原产于瓦哈卡。每一个地方品种都是当地变种(varieties)的种系,而每一个变种都可能有大量的栽培变种(cultivars)。中美洲各地的玉米栽培变种可能多达5 00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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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哈卡的玉米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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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是自由授粉的:它把花粉散播到四面八方。(小麦和大米都是小心翼翼地进行自花授粉。)由于风往往会把花粉从一小片玉米地吹到另一片玉米地上,各个变种都在不断进行杂交。恰帕斯州Ecosur智库的农学家乌戈·佩拉莱斯(Hugo Perales)告诉我,“玉米的杂交性特别强。”在不经控制的情况下,自由授粉会将这些变种逐渐转化为相对同质化的单一物种。之所以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农民会仔细筛选下一季将要撒播的种子,而他们通常不会选择明显的杂交种。因此,玉米品种既有着稳定的基因演变,又同时存在一股抵御这种演变的势力。佩拉莱斯解释说:“这些变种不像是谨慎分离的岛屿。它们更像是土地上平缓的山丘;你能一览无余地看见它们,却无法确切地指明它们的发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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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恰帕斯州中部,邻近危地马拉边境的墨西哥山城圣胡安查姆拉正是一例。该城位于殖民城市圣克里斯托瓦尔–德拉斯卡萨斯之外,城里有一座16世纪的教堂,其明蓝色内饰使之成为当地的旅游名胜。但在教堂广场的纪念品店之外,查姆拉44 000名居民中的绝大多数都躬耕于城外干燥的山坡上,以此勉强度日。当地人几乎全部是佐齐尔族(Tzotzil),系玛雅人的西南部分支;1995年的最新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地约有28 000人不会说西班牙语。而佩拉莱斯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地85%的农民耕种的玉米品种与其父辈完全相同,这些品种在当地流传已久,得到了几代人持之以恒的维持。今天田地里的农作物,无一不是往昔社群成员所做出的数以千计的个人选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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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农民种植玉米的场所被称为栽培地(milpa)。此词大意为“玉米地”,但其实际所指比这一概念要复杂得多。栽培地通常是(但并非总是)一片曾在近期得到清理的农田。农民在此一次性地播种十几种农作物,包括玉米、鳄梨、多个不同品种的小果南瓜和豆类、瓜类、番茄、辣椒、甘薯、豆薯(一种块茎植物)、苋菜和油麻藤(一种热带豆类)。在自然界,野生豆类和小果南瓜往往和大刍草长在同一片地里,豆类植物会把大刍草当作向阳的阶梯,沿阶而上;而在地下,这些植物固氮的根部为大刍草提供所需的养分。栽培地是这一自然情况的改良版本,它与普通的农场不同,后者广泛种植的是在未经开垦的田地里极为少见的单一农作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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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培地的农作物在营养和环境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玉米不仅缺乏有助于消化的烟酸,还缺乏赖氨酸和色氨酸等氨基酸,而后两者是制造蛋白质的必需品。因此,在饮食中摄入过多的玉米,有可能导致蛋白质缺乏症以及因烟酸缺乏而引发的糙皮病[112]。豆类既含烟酸又含色氨酸,但缺乏半胱氨酸和蛋氨酸等氨基酸,而这两者恰恰可通过玉米补充。因此,豆类和玉米能够提供营养完善的膳食。小果南瓜则可以提供一系列维生素,而鳄梨更是便于补充脂肪。按照马萨诸塞大学波士顿分校的玉米研究人员H·加里森·威尔克斯(H. Garrison Wilkes)的估算,栽培地“是最为成功的人类创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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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克斯所指的是困扰现代农业综合经营的生态忧虑。由于农田的多样性小于自然生态系统,它们并不能发挥其全部功效。因此,农田地力可迅速退化。在欧洲和亚洲,农民试图通过轮栽农作物而避免地力衰退;他们可以一年栽种小麦,第二年栽种豆类,第三年休耕。但在很多地方,这种做法要么就是只能应用于一时,要么就是休耕一年在经济上并不可行。此后,农民还使用人造肥料,而人造肥料往好里说价格昂贵,往坏里说则会给土壤造成持久的伤害。没有人知道这样的耕种体系能够维持多久。相比之下,栽培地体系有着多年的成功记录。威尔克斯告诉我:“中美洲一些地方的农田连续耕种了4 000年,还能保持丰产的势头。栽培地是唯一一种可以让农地进行如此长期耕作的体系。”人们多半不能对栽培地生产模式进行工业化生产复制。但通过研究其基本特征,研究人员就有可能矫正传统农业的诸多生态陋习。“中美洲还有很多能够教给我们的东西,”威尔克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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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克斯认为,古代印第安人的农耕之法,或许正是应对现代农业某些顽疾的良方。从20世纪50年代起,科学家培育出了比传统品种高产得多的小麦、大米、玉米和其他农作物的杂交品种。这些新作物的种植与人造肥料和灌溉等技术的扩大利用相结合,引发了著名的绿色革命。从许多方面讲,绿色革命都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福祉:许多穷国粮产量的增幅极为迅速,以至于在其人口高速增长的情况下,饥饿率依然出现了戏剧性的下降。然而不幸的是,与原有品种相比,这些新的杂交品种通常更易受到病毒和虫害的侵袭。同时,化肥和灌溉除了对许多小农户而言太过昂贵之外,一旦使用失当,就有可能损害土壤。最糟的可能是,绿色革命长期广泛的传播已使多个传统的栽培变种濒临灭绝,从而减少了农作物的遗传多样性。威尔克斯相信,通过在现代环境下重塑栽培地生产模式的特征特性,这些困难都有可能得到部分或全部解决。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将会是中美洲农业技术的传播在历史上第二次产生深刻的文化影响;第一次当然是在其发源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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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的观点来看,人们已经很难想象玉米在墨西哥南部人类文明的初始岁月里造成的影响了,但是我们可以做一类比。20世纪60年代,农学家杰克·R·哈兰(Jack R. Harlan)与丹尼尔·左哈瑞(Daniel Zohary)在中东各地进行了长期的钻研,试图判定野生谷类植物的分布。二人观察到,在土耳其、伊拉克、叙利亚以及中东地区的其他地方,“几乎是纯林”的单粒小麦(einkorn wheat)覆盖了“数十平方公里”的农田。他们在《科学》杂志上写道,在这些国家“数千公顷的农地里,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收割的野生小麦产量,有望和经过开垦的麦田产量相匹敌”。因此在中东,农业与其说是增加了小麦、大麦和其他谷类食物的产量,倒不如说是培育了在野生品种难以存活的气候和土壤条件下生根发芽的品种,从而扩大了这些农作物的耕种范围。相比之下,美洲没有野生玉米,因此也谈不上收获野生玉米。人们对野地里丛生的大刍草倒是时有目睹,但由于其穗部太小,又总是不断地脱落,因此收割难度很大。正因如此,在农业出现之前,中美洲的居民从未尝试过站在谷地里的感觉。谷地(遍地都是粮食啊!)是美索不达米亚流域居民精神家园的组成部分,而它在中美洲却是令人拍案称奇的新鲜事物。印第安人不仅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物种,还同时创造了可栽培这一物种的全新环境。不出所料,其回响的余音绵延了数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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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鲁大学的考古学家迈克尔·D·科(Michael D. Coe)写道,栽培地体系中的玉米,“是理解中美洲文明……的关键。它的兴盛之地,也正是高雅文化的繁荣之邦”。这一陈述可能比它看上去还要精确一些。20世纪70年代,地理学家安妮·柯克比(Anne Kirkby)发现,瓦哈卡地区的印第安农户认为除非其产量能达到每英亩200磅(约90.7公斤)粮食,否则就不值得去开垦并耕作一块栽培地。柯克比按照这一数字探究了特瓦坎河谷出土的古代玉米棒子,并试图估算出其每英亩粮食产量。玉米棒的大小随着年代的演变而稳步增加。根据柯克比的计算,粮产量在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500年之间就已突破了每英亩200磅。而这也恰恰是栽培地开垦首次见诸于考古学记录之中的年代。随之兴起的奥尔梅克,是中美洲历史上的第一个伟大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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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梅克文明植根于墨西哥湾海岸一侧,位于墨西哥的腰部地带,与瓦哈卡之间有一座低矮的山脉相隔。它清楚地了解玉米带来的深刻变化;实际上,玉米还出现在了奥尔梅克艺术里。正如欧洲大教堂窗户上的彩色玻璃一样,奥尔梅克人庞大的雕塑和浅浮雕既有炫耀成分,又有教育意义。玉米的核心地位正是其中的重要一课,其表现形式通常是一穗垂直而立的玉米,叶子从两侧垂下;这是一个形似鸢尾花的避邪符号。在一座座雕像上,一穗穗的玉米就像思想一样,从超自然生物的头骨部分蓬勃而生。奥尔梅克人通常把健在的统治者的画像刻在石碑上(石碑是平整、垂直立在地上的长条石块,其表面雕刻着图像和文字)。在这些石碑画像中,国王的衣着(代表着国王本人在社会发展繁荣中起到的关键精神作用)通常包括正前方印着一穗玉米(和星星的模样相似)的头饰。洛杉矶郡艺术博物馆前哥伦布艺术展的策展人弗吉尼亚·M·菲尔兹(Virginia M. Fields)说,这一符号引发的共鸣之强烈,以至于在后来的玛雅象形文字中,“它在符号学上成了王室最高头衔ahaw的同义词”。而在玛雅人著名的创世故事《波波尔·乌》(Popul Vuh)中,人类干脆就是造物主用玉米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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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和栽培地生产模式逐渐地向美洲各地辐射开来,只有在气候过于寒冷或干燥的地方才停下前进的步伐。到了清教徒出现的年代,混杂着玉米、豆类和小果南瓜的农田已经整齐排列在新英格兰海岸,并且在很多地方还深入内陆达数英里。在此地以南,玉米传到了秘鲁和智利。在那里,尽管安第斯地区各个文化都发展出了自己的、由马铃薯占据核心地位的农业体系,玉米还是被赋予了很高的地位。(亚马孙流域貌似是一个例外;绝大多数研究人员都相信,当地的木薯使玉米黯然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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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哥伦布将其带到欧洲之后,玉米对世界其余多数地方也产生了相仿的影响力。中欧人尤其上瘾:到了19世纪,玉米已经成为塞尔维亚、罗马尼亚和摩尔达维亚(Moldavia)[113]的日常食品。意大利北部和法国西南部是如此地依赖于玉米糊,以至于糙皮病(通常由摄入过多玉米所致)风行。1786年到访意大利北部的歌德[114]写道,“关于人的情况,我不能多谈,谈也是谈些不愉快的情况。”他还写道,妇女的“脸色意味着贫困,孩子们看起来也很可怜。男人们好不了多少……造成这种病态的原因是经常吃玉米和荞麦”。[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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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影响力在非洲尤甚。到了16世纪末,玉米已经转变了当地的农业。“非洲人口的迅速增长,有可能正是由于玉米和其他美洲印第安农作物的引进,”艾尔弗雷德·克罗斯比告诉我,“而这些盈余的人口使奴隶贸易成为了可能。”(所谓“其他美洲印第安农作物”包括花生和木薯,这两者如今都已成为非洲的主食。)玉米横扫非洲之日,也正是外来病毒席卷印第安社会之时。在面临劳动力紧缺现象的当口,欧洲人把目光转向了非洲。那片大陆纷争不断的社会现状,使他们得以将数百万当地居民榨取为奴工。克罗斯比相信,由玉米导致的非洲人口激增,给欧洲人可怕的奴隶贸易提供了用之不竭的奴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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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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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识玉米薄饼企业家拉米雷斯·莱瓦几天后,我们一同前往索莱达·阿瓜布兰卡,这是一组位于瓦哈卡市东南部,距其有两小时车程的小农庄。拉米雷斯·莱瓦小店的供应商之一赫克托·迪亚斯·卡斯蒂亚诺(Héctor Díaz Castellano)在路边迎接我们。迪亚斯·卡斯蒂亚诺留了一抹铅笔胡,歪戴着草帽。他的西班牙语带有浓重的萨波特克语(瓦哈卡最大的印第安群体的语言)口音,我完全听不懂,只能让拉米雷斯·莱瓦来翻译。玉米地在一条长长的、车辙颇深、直通前方小山的土路的尽头。虽然我们早在破晓后就登程上路,但到抵达当地的时候,阳光已经炙人得很,简直让我也想来一顶帽子戴戴了。迪亚斯·卡斯蒂亚诺沿着一排排玉米走着,凝视着经过的每一根玉米茎。他几乎是滔滔不绝地讲了一个小时,讲他的玉米及其市场。我怀疑他并不是天生就口若悬河的人,只是那天早晨,他碰上了一个让自己感兴趣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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