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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三世入侵英国以后他对于法国的战争,给荷兰本国带来复杂的甚至是负面的影响。在入侵以后的三年,荷兰大量的精锐部队必须留在英国维持新秩序;与此同时,荷兰共和国本身还必须集中国内的军队与法国作战。联省议会、荷兰省与阿姆斯特丹以及其他各省都必须分出力量支持威廉三世,以防止詹姆士二世卷土重来,并将英国转变为一个由反天主教会的国会主导的立宪政体。荷兰除了维护“光荣革命”的成果以外别无选择。在威廉三世的安排下,在英国的1.7万名荷兰精锐部队的经费是由英国的纳税人支付的。但是,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荷兰的摄政团的议员们心存疑虑。他们知道,一旦英国的新政权安定了,矛盾的焦点就会转到欧洲大陆的低地国家,荷兰本身的形势就会变得复杂起来。荷兰的军队在英国和低地地区一分为二,势必对荷兰国家的防务造成弱化的态势,勃兰登堡选帝侯的力量比较薄弱,荷兰在北方以及德意志地区与法国的抗衡就会起主导的作用。威廉三世还要面对爱尔兰天主教徒的反抗,这决定了他很难站在荷兰执政官的地位上多多为欧陆的本国再作考虑。英国也要维持在海上的军事力量,这也会对荷兰海军以及航运业的发展造成制约。总之,威廉三世的主要目标是要遏制法国的扩张,击败路易十四,维持欧洲的势力平衡。荷兰摄政团的主要的考虑是联省共和国的利益不要在欧洲各国的争斗中卷入太深,阿姆斯特丹以及荷兰省的各城镇将自己的安全利益置于首要的地位,并且极力保护各自的航运业以及贸易活动。联省议会还担心威廉三世作为英国的国王、英国以及荷兰两国军队的实际统帅,其权力将比1688年以前更为强大(而不是摄政团所希望的更加弱小)。法国的一些抱有敌意的宣传小册子不怀好意地宣扬威廉三世实际上已经是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以及联省共和国“四个王国”的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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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威廉三世成为英国的国王以后,英国与荷兰两国的经济和贸易关系也发生了改变。两国协议,由荷兰的商人提供资金为英国制造船只与军舰,这就使得英国的海军后来居上,两国还规定了造船数的比例为3
:2,这使得英国后来在海上力量上超过了荷兰的海军。两国还对各自的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贸易利益做了分配,荷兰东印度公司主要从事东方的香料贸易,英国东印度公司则从事印度的纺织品贸易,后者还因获得大量的荷兰资本而重组。到了18世纪,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纺织品的贸易额逐渐地超过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香料贸易额,到18世纪后期,英国东印度公司成为欧洲国家中最强大的贸易垄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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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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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海洋帝国史:1581-1800 第六章“黄金时代”的社会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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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尼德兰社会各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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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栖的工人阶级 尽管缺乏对于失业的工人人数统计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资料,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黄金时代”荷兰共和国的经济扩张以及国家繁荣也伴随着工人阶级的努力工作以及普遍的贫困,这与后来英国工业革命时代的工人阶级的状况是一样的。当时荷兰工人贫困的很大原因是价格革命所引起的食品和房屋价格的上扬,在17世纪中叶的时候,在尼德兰北方地区物价的上涨到了顶点,而工人的工资则远远落后于物价。另外一个原因则是在一些城镇,人口在急剧地增加,特别是阿姆斯特丹;由于卷入对外战争,贸易的活动不时会出现混乱和间断的情况,对经济以及社会造成冲击和动荡,尽管在八十年战争期间,荷兰在总体上保持了海外贸易的繁荣。早在1566年,荷兰北部城市莱瓦顿的编年历史学家就已经注意到富有的摄政团议员以及商人阶层是高踞于“低微的、悲哀的和饥饿的普通民众”之上的。1597年,阿姆斯特丹的市民公开谴责剥削童工,当时有人注意到一些雇主“经常以提供慈善援助或教他们做生意为借口驱使两个、四个、六个或者更多的劳工阶级的孩子们为他们工作,他们羁留这些孩子们许多年,对待他们如同奴隶而非学徒。”在1638年至1640年莱顿的纺织业繁荣时期,至少有4000名童工从列日被带到这里的工厂里从事廉价的劳动;人们还指责定居在莱顿的瓦隆布商将那些远在诺维奇、杜埃以及克里夫斯等地的讨饭的男孩带到莱顿当童工。劳工阶级的妻子儿女都居住在济贫院(poor-houses)以及教区的劳动救济院(work-houses)里,此种情形,又与后来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社会状况十分相似。在1646年,许多织布工人一天竟然要工作14小时!处境十分艰困以及惨淡。13年以后,一位来自莱顿的主要的工业家注意到许多工人居住在过度拥挤的贫民窟里面,在冬天的时候,一些工人因为寒冷难当只得焚烧木头的床和家具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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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7年的时候,阿姆斯特丹有41561户的户主,有19000人居住在肮脏的房屋、地窖或是地下室里。直到17世纪末叶在乡村地区的许多房屋都是用木头和灰泥建造的,少数的用石头和砖瓦建造的房子只是供富人居住的。当然,在荷兰共和国,穷人的居住条件可能并不比18世纪英国工人阶级更差。博克塞引用普伦伯(J. H. Plumb)教授的话指出,那时荷兰的“穷人的房子通常是只有一两间屋子的不适合居住的小屋,四周用挡风板隔起来,上面铺设有坡度的屋顶,背靠背建成,像是要倒塌似的兔穴,肮脏而充满着疾病;富人的房子则建在空地上,因为他们想要居住在有益于健康的乡间。大部分的地下室里不仅居住着人,还有猪或者家禽,有时甚至有马和牛”。在17世纪的上半叶,据说荷兰省以及泽兰省的房屋要比法国的更好,但还是有许多穷人居住在拥挤不堪的贫民窟里面,尽管这些房屋阴暗潮湿,勤劳的家庭主妇们还是尽力把房间擦洗得干干净净,以维持自己的体面,这些情况在荷兰的描绘家庭生活的绘画作品中也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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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 有许多来到荷兰的外国人对于该国的慈善所、济贫院以及教区救济院称赞不已,他们甚至觉得荷兰的精神病患者也要比别的国家的得到更好的照顾。这种赞扬有时可能有些过分夸大,但是也反映了部分事实。荷兰的救济院是市政当局与加尔文派教会共同协调的机构。加尔文派的贫穷的信徒能够从本教会的执事那里得到救济,其他的人则有赖于公共的救济。加尔文派的人士认为,健康的与心智正常的人,至少都应该具备赚取温饱的能力,富裕的人应该救济年迈和贫穷的人以及身心残障的人。宗教的和世俗的公益慈善组织,必须负担对弱势群体人士伸出援助之手的责任。但是加尔文派人士视乞讨的行为为一种软弱或是罪恶。教会规定不可以在路边随意施舍给乞丐,施舍的行为要由慈善机构统一管理。不过,教会的大门口,总是聚集着乞讨者以及流浪汉。同时,设立救济院也与荷兰黄金时代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有关,因为经济发展所积累的社会财富是行使救济事业的物质基础。1589年,阿姆斯特丹的救济院首先建立,接着有许多城市仿效,它们是吕伐登(1598)、格罗宁根(1609)、哈勒姆(1609)、豪达(1610)、阿尔克马尔(1613)、乌特勒支市(约1616)、代尔夫特(约1620)和米德尔堡(1642)等。各个城市对于救济院的管理方式有所不同。比如,在斯海尔托亨博斯,各种不同信仰的人都有权得到救济。当时流行有一种“施舍站”(Give-house,Geefhuis)被称为“圣灵桌”(The Table of Holy Spirit or Tafel van de Heilige Geest)——这是根据用于正式发放救济品时使用的那张桌子命名的。它最初是属于教区的,后来市政当局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除了由市政厅的治安官管理并以市政的资金提供的救济以外,各个地区都用各自的资金向较小群体的穷人提供救济。1629年起,加尔文教派的穷人还可以从教会的执事会管理的教区福利基金中得到帮助,尽管数量很少。在阿姆斯特丹还有一笔单独的资金向某一个特定时间居住在这座城市里的穷人提供帮助。在传统上,阿姆斯特丹的市政厅的官员是有专人负责管理贫困救济工作的,可是他们只向那些拥有市民权利的人以及至少在本城居住达五年之久的人分发救济品,其他不符合这个条件的人须向阿尔蒙纳会(Board of Almoners)申请救济。在其他城市的情况也是这样:吕伐登最初要求必须在本城居住满一年的居民方可领救济,后来到1630年则延长到了两年;1660年,弗里斯兰省则规定为五年;1680年,荷兰省也企图做出同样的规定;1705年,泽兰省也通过了类似的法律。当然,也有许多城市尽量避免做出这样的决定。除此之外,在城市中还有一些措施是用来减轻穷人的负担的——比如,城市里的医生为病人免费提供医疗服务;在一些地方,穷人的家庭可以免费将孩子送到学校读几年书。在兹沃勒以及斯克莱巴茨,贫穷的家庭是不需要支付房租的。在斯海尔托亨博斯的一个“施舍站”拥有一家面包店和布拉班特农村的农场,这些农场会提供一些烤面包的谷物,面包店则每天把烤出的面包分给穷人,有时穷人会得到一点零花钱、衣物以及鞋子等,在冬天的时候,他们还会分发到一点泥炭作为取暖的燃料。所有的接受贫困救济的人都是居住在家里的,被称为“居住在家里的人”。这种办法比将他们限制在作坊里更加方便,但是不可能产生效益。在当时的人看来,救济不是一种权利,而是慈善基金的管理者提供的一种优待或者说是一种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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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勃朗《城市中的穷人》,城市中的穷人往往是救济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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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当局对于接受救济的穷人的迁徙是有限制的,而且也监控他们的行为举止,会派人定期走访他们并记录他们使用这些救济品的情况,看他们是否将钱花在正当的途径。从现代的角度来看,这样做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当时这却是一个非常新颖的做法。在中世纪的时候,人们在从事慈善事业的时候,拯救个人的灵魂与关心现世的福祉是一样重要的。直到16世纪的时候,人们才对值得救济的穷人与不值得救济的穷人做出了区分,市政当局的任务就是要确保前者能够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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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姆斯特丹还有一座感化院,居住在里面的人要从事锉巴西红木的工作。巴西的红木来自荷属巴西的殖民地,从这种木材的碎屑中可以提取红色的染料,由此这个感化院被取名为“锉木监狱”,人们只要花费一点钱就可以在走廊里看这些人的工作。他们中的一些人是罪犯,大部分人是因为行乞而被捕的。“锉木监狱”不是为了容纳和照料穷人而设计的,相反,它是一个惩戒性的机构,目的是警告和阻吓那些有犯罪倾向的和社会边缘的人。由于要维持这种感化院的代价太大,所以在20年以后这类机构都关闭了。“锉木监狱”也引起了外国人很大的兴趣,在那些有大量荷兰人居住的地方,人们也设立类似的机构,尤其是在德国的北部以及波罗的海沿岸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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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荷兰的乡村,社会救济的情况与城市非常相似。不过,在德伦特省的农村地区,所有的贫困救济工作都掌握在加尔文教会的手中,因为该省其他教会的人很少。加尔文派教会的执事们企图通过扶助妇女儿童以及小农在乡村站稳脚跟。他们给穷人提供一些土地、工具和种子来耕作。德伦特省有大量的荒地,他们很容易执行这个计划。在高度商业化的西部沿海地区,则必须有赖于市政当局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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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外国的来访者将荷兰的贫困救济制度视为学习的模范。1673年,英国驻荷兰的大使威廉·坦普尔是这样描绘荷兰人的民族性格的:“在他们中间,做慈善事业似乎是全国性的共识。”1685年有一名叫作詹姆斯·蒙生(James Monson)的外国人说:“没有什么比荷兰人的慈善性格更引人注意的了,他们在救济、维持和教育穷人上显示出很大的爱心,在所有地方的街道上都看不到乞丐。”他对于莱顿附近的小镇维斯乌斯(Weeshuis)的社会救济事业印象很深:“这里有为穷人的孩子特别是孤儿开设的收容所,还持续不断地收容500名不幸的人们,他们得到十分仔细的照顾,教他们阅读、写字以及做一点小生意,最后还给他们一点钱让他们自立。”他还访问了一家收容病人的医院,“那里干净而且宽敞,收容大量的穷人,他们得到很好的照顾,医院维持得整洁干净以至于与他们居住在一起的别人很少去干扰他们,还有一所男子医院也整洁而便利,但是我觉得为年老的妇女开设的医院是最好的,也许一点也不亚于意大利最好的医院,尽管在荷兰的医院是用砖头而米兰的则是用石头建造的。我可以确定地说这里的房间、厕所以及厨房特别干净整洁,是在任何其他国家以及城镇我没有见到过的”。他提到的那家为老年妇女开设的医院当时里面收容了400人。他在阿姆斯特丹看到,荷兰的国家和城市除了花费大量的金钱维持如此众多的医院以外,每年还要花费18吨的黄金救济贫穷的家庭,这也说明这城市中的许多大富豪对于居民怀有善心。卡尔(W. Carr)在1688年对于阿姆斯特丹的描绘中特别提到该城市的慈善机构可以满足2万名贫民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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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画家Gerrit Adriaensz Berckheyde于1660年所绘的阿姆斯特丹中心广场,有市政厅以及新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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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众多的慈善机构的经济来源则来自各种公共和私人财源,特别是后者。有一些是荷兰国家和省议会在没收了原来罗马天主教会的修道院以及个人的小教堂后将它们再交给加尔文派教会作为慈善院使用。这些机构中许多都是由市政厅以及地方税收补贴的,纳税人中既有穷人,也有富人。总体上看,17世纪的荷兰共和国的人民,贫富参半,有许多贫穷的人的薪水不能支付生活的基本开销。如果遇到天灾,特别是饥荒发生的时候,就有人会乞讨。不过,当时大规模的饥荒,在荷兰共和国历史上并无详细的记录,至多是有关食物短缺以及相关的营养不良与疾病的记录被保留下来。营养不良是底层人民经常遇到的事情。贫穷的人们除了寻求教会以及世俗的救济院的帮助以外,也有人经常到店铺典当物品,因此当时荷兰城镇当中几乎都有合法的而且由专业人士经营的当铺。至于救济,联省共和国政府希望由专业的教会以及世俗的慈善机构集中管理。个别的沿街乞讨行为是被禁止的。荷兰政府希望做到贫民不只是接受金钱上的救济,也必须培养一种远离贫穷的社会价值观,以免造成社会上的动荡与不安。在荷兰共和国的历史上,由于贫穷而造成的动乱十分少见,这是因为荷兰的教会以及政府实施了从根本上解决荷兰贫穷问题的济贫措施,而非杯水车薪的临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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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 荷兰的农民与城市里的工人与日耳曼、佛兰德斯、西班牙以及法国的相比,在两个方面的情况都要相对好一些。首先,他们比较少受到外国入侵的军队的侵扰。1629年西班牙帝国的军队劫掠了海尔德兰的森林地区,1672年至1673年法国的军队入侵了几个省份,但是这两次入侵只是短暂的占领,社会经济没有遭受特别严重的破坏。其次,荷兰的国土面积比较小,通过运河以及河流,各地之间的交通也比较方便,在联省共和国任何地方发生的农民生活困难都很容易地就能进行救济,在一段时间里,阿姆斯特丹被称为“欧洲的谷仓”。相比之下,法国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由于国土面积较大和交通系统的不便以及昂贵,如有地方发生饥荒,较远的省份就无法及时提供足够的粮食实施救济。同时也必须承认的是在荷兰正因为延伸至各处的运河网为交通提供了便利,所以各个不同的城镇、省份都可以拥有、维持和利用这些运河系统,由此增加了它们之间的竞争。这些地方的机构相互之间妒忌不已,维持着中世纪以来的特权,其中包括各地的船只要沿着流经主要城市的运河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由此保证这些主要城市可以从中征收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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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7世纪初年开始,荷兰共和国农村地区的人口有所增加,但是该国主要经济繁荣的地区却是在城市,特别是靠近西部大西洋沿海地区的城镇。这就使得农村的人口实际上被剥夺了工作的机会,变得越来越贫困。尤其在17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西部沿海城市以及弗里斯兰的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比例不断增加,农业人口比例就缩小了。在17世纪晚期,上埃瑟尔以及德伦特的人口在从1500年至19世纪上半叶的漫长的时段中增长的速度是最快的,但是那里的农业人口几乎没有什么工作的机会,土地贫瘠,可供耕作的面积很小,只有8%的土地可以用耕牛犁地。在17世纪下半叶以及18世纪上半叶,上埃瑟尔的没有耕地的无业农村人口一直有增无减。乳业在衰落,粮食的价格也在下降。荷兰农业的萧条,虽然是地方性的问题,影响所及只是内陆地区以及布拉班特的北部,但是到了17世纪60年代的晚期,已经演变成为全国性的问题。随着三十年战争的结束,原来从海路出口的农产品越来越少。同时,德意志以及尼德兰南部地区的农业也在恢复之中,中心地区对于荷兰的农产品以及乳制品的需求也变得少了。1662年以后,整个欧洲的谷物以及乳制品的价格急剧下降,这对荷兰农业的冲击格外严重,因为荷兰一向是欧洲农产品进出口的大国。不久以后,英国取而代之成为向欧洲大陆国家出口农产品和乳制品的另一个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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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 从17世纪至18世纪的早期,外国的旅行者来到荷兰以后都发现,荷兰的社会生活是比较自由的,无论是个人生活和团体生活都是如此。荷兰妇女的社会生活也比欧洲其他国家更加自由,所有社会各阶层的妇女,都可以在没有男性和年长者陪伴的情况之下来来往往,从事工作和贸易,像男人一样与别人交谈。所有来访的外国人都承认,在荷兰,家庭主妇不像欧洲别的国家那样对男主人那样唯命是从,她们表现出更多的主见。17世纪90年代,有一位德意志人这样写道:德意志人与荷兰人在星期天上教堂做礼拜的时候走路的样子也不一样——在德意志,丈夫们总是走在一起谈话,他们的妻子领着自己的孩子们跟随在后;唯有在荷兰,妻子们则在一起谈话,而她们的丈夫则照顾着孩子,这使得他倍感惊异。还有一位外国人注意到,在荷兰妇女可能享有更大的自由,她们可以想去自己爱去的地方。同样地,独自一人的男人,或者是外国旅行者,在白天或者是晚上,都可以在城镇和乡村漫步,不需要过分害怕被抢劫或者遭受袭击——他们会有安全感。17世纪20年代晚期,有一位名叫哈勒(Aibrecht von Haller)的生活在荷兰的瑞士人,很惊讶地发现在莱顿每一个人都没有自己的武器,他们的家庭和财产都是安全的,即便离家几天也不需要锁门,没有人会进去偷东西。荷兰黄金时代的犯罪率是欧洲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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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注意到,荷兰的家庭暴力比欧洲其他国家要小得多。丈夫打妻子的事情很少见,因为邻居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他们会向教会以及民事当局报告这些事情。因此,人口较为稠密的城镇生活防止了这类事情的发生。这位外国人还注意到,在荷兰,家庭中仆人也比欧洲其他国家能够得到更好的对待,享有更多一点的尊严。在荷兰,无论有人或者无人在场,打仆人耳光都是不被允许和不可接受的。而在当时的法国,这种事情司空见惯。直到1679年,有一份海报出现,反映了社会上的抗议,它声称在荷兰出现了虐待女仆的事情。因为当时随着富人的增多,许多富人在乡间购置了新古典主义式样的别墅,男主人或者女主人在自己的别墅里打仆人或者关押仆人,那里没有邻居,人们就不知道这样的事情发生了。这份海报提醒社会上的人们要注意和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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