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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60 《论海洋自由》是一部以拉丁文写成的论国际公法的书籍,其现实的意义就是要打破葡萄牙人与西班牙人对于大西洋、印度洋以及太平洋的航行与贸易的垄断。《论海洋自由》共有十三章,可以分为四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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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62 第一部分含第一章,是总述其理论和原则:“本文意在证明荷兰人有权利航行到东印度……并有权利与那里的人民进行贸易活动。”他认为这个原理是上帝通过自然之口说出的。上帝不希望每一个地方都出产人类所需要的一切东西,而是希望各国的物产在不同的方面有各自不同的优势,上帝希望人类通过彼此之间的互相需要和资源共享来促进人类的友谊。因此,出于上帝的诫命,人类之间的交往和贸易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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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64 此书的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四章。在第二章中,作者认为葡萄牙人无权以“发现”的名义对荷兰人航行到东印度实行限制即行使主权。他指出,任何人没有占有并且没有以他的名义持有某物,则他不应该取得该物的主权,这是一个不可辩驳的真理。自然理性本身、法律的精确用语以及所有饱学之士的解释都清楚地表明只有伴随着实实在在的占有的“发现”才可以确定其明确的“主权”。对于一个主权已经存在的国家或者实体,比如印度,是不能通过所谓的“发现”而占有的。作者在第三章中指出,罗马教宗以前对于西班牙人以及葡萄牙人在海洋上划分势力范围的做法实际上是无效的,教宗不是民事或者世俗方面的君主,如果说他有什么权威的话,也不过是局限在精神领域的,他不能对世俗君主发号施令,更无权处理印度这样的异教国家。在第四章中作者指出葡萄牙人即便以战争的名义也不能使得印度归属于他们。他引用一位意大利主教的话说,对于那些异教徒,不能以宗教信仰的原因剥夺他们的主权,主权是属于实证领域的事情,信仰是神法领域的事情,神法不能取消实证法,没有法律可以剥夺异教徒的世俗拥有,对于他们发动战争是没有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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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66 此书的第三部分包括第五至第七章,是论航行自由的。其中第五章所占的比重最大,他首先引用西塞罗等古代的自然法或万民法学者的观点,指出古代的时候并无主权或者私有一说,那时只有共有的财产,通过不可违背的条约来维护物品的共有性。接着作者区分了动产以及不动产占有形成的条件和不同要求。他认为财产法的制定是根据自然法而来的,同时他根据民法来阐释,认为那些不会被占有或者从未被占有过的东西不会变成任何个人的财产,因为任何财产均源于占有。另外,任何由自然构成的为某个人服务但是仍然为其他人所共有的东西,无论是现在或是将来,均应该永久地保持它被自然第一次创造出来的状态。由此推论,海洋无边无际,不能被任何人占有。海洋与商品或者物品一类东西是有分别的,海洋不可能成为私有财产,海洋(除了内海以及内港湾以外)的任何一部分都不能成为任何人的领土。由此,在大海上的航行对于所有的人都是自由的,无人可以限制他人接近大海,荷兰的船只有权利驶往东印度与那里的人民进行贸易与通商。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利将船只驶向另外的国家并与它们进行贸易。大海要比陆地更像空气,是属于所有人的。空气是可以被所有的人所占据的,也是可以被共同使用的。同样地,无限的大海也不是任何人可以独占的,因此所有的人都可以航海及捕鱼。从传统上来说,荷兰人与别的民族可以共同拥有海洋和海上的航道。他还驳斥了当时流行的一种观点就是肉眼可以看见的海洋就有权拥有,他认为权利不能“光凭着肉眼的捕捉,还应当凭着人类的理解”,而大海是可变的和流动的,不是任何人所能够“理解的”。因此,葡萄牙人所声称的印度洋属于他们、由他们航行的专利说法是完全无效的。他认为自由航行与自由贸易的权利是不言自明的和不可改变的,它包括在陆地上的和在海洋上的“无害通过”的权利,而大海比天空和陆地更像是人类共同的财产。他指出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做法是违背自然的,因而也是违背上帝的意志的。作者还论述了海上的航线,如果葡萄牙人认为仅仅先在海上航行就认为占有了航线,那是荒谬的说法。一艘船在海上航行除了留下某种痕迹以外,并没有留下法律的权利。葡萄牙人并非是最早的海上航行者,他们恢复了中断了几个世纪的航线,他们应当让这些航线为整个人类服务。第六章论述航行权不会因为罗马教宗的授权而受到影响。罗马教宗既无权赠予,葡萄牙人也无权接受。航海权与利润和金钱有关,与精神无关。第七章是从时效或者习惯上论述它们与海洋或者航行权不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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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68 第四部分为第八章至第十一章,论述自由贸易的依据。他再次引用自然法指出,当私有财产出现以后,交换就不可避免。商业源于生活所需,由此才出现了贸易,所以交换行为源于自然,正如塞涅卡指出的:“买卖是属于万民法的。”在最后的总结中,作者指出荷兰人的理由是更加符合理性的,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与全人类的利益结合在一起的。他进而指出,荷兰人应该通过和平条约或者战争的手段来维护这种自由,如果必要,为了自己和人类的自由,就必须在自然法以及万民法的引导之下勇敢地战斗,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作者为荷兰人在海上捕获葡萄牙人的船只做了有力的辩护,他认为由联省议会授权的东印度公司有权进攻和夺取葡萄牙的大帆船作为战利品,因为葡萄牙人无权拥有对于“自然的”海域的统治权——他们无权拥有海洋,这些财富不属于葡萄牙人,而属于柔佛的国王——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荷兰人在夺取了这笔财富以后并无意归还给柔佛的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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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70 格劳修斯的《论海洋自由》为他以后所写的另一部更重要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De Jure Belli ac Pacis )的现代国际公法名著奠定了基础。根据他自己的说法,他是以“最孜孜不倦的”的态度来写这部书籍的。他生活在八十年战争时代,当时在欧洲的政治和外交舞台上充满着教派以及民族和国家的冲突,所以他很自然地深切地关注国家间的冲突与和平,“当战祸危及整个欧洲基督教文明的整个构架时,他出版了彪炳千秋的《战争与和平法》,希望能够阻止或者至少缓和一下毫无法律可言的人类冲突”。此书中的许多思想都源于他青年时代所写的《论海洋自由》,因此写作目的从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海上战争进行辩护,“最终变成了高尚的目的:阻止人类在屠杀的战争中自我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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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72 格劳修斯早在尼德兰的狱中已经开始思考写作此书,因此此书的写作时间很长,最后在流亡中于1625年在法国巴黎附近的一个地方完成并出版,题献给他当时的赞助者法国国王路易十三。该书分为三卷,第一卷讨论战争以及自然法意义上的正义,他阐述了自己的自然法哲学观念;第二卷讨论“正义的战争”的理由,如自我防卫、修复创伤以及惩罚等;第三卷讨论一旦开战将遵循怎样的法则。这部著作不仅是实证国际法的手册,更多的是关于基督教自然法观念的阐述,论述国家之间的关系上的正义性以及非功利性是该著作的主题。这部著作奠定了格劳修斯在国际法领域中的历史地位。虽然他没有活到三十年战争结束的时刻(他在1645年逝世,战争结束于1648年),但是他的思想对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及后来相关的和约准备好了法律的框架,此时他的思想已经被欧洲的许多法学界的同行所接受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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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74 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格劳修斯特别讨论了城市公众的和私人的法律,以及欧洲人在“新发现”的土地上所应该遵循的法律,还讨论了在战争中的胜利者如何“合法地”拥有他们在胜利以后所获得的财富和土地等问题。他谈到了荷兰人刚刚在巴西的伯南布哥取得的胜利,他认为荷兰人在海外的征服就像他们在国内战争中取得的胜利在性质上是一样的,他指出在战争中夺取敌人的土地是理所当然的合法手段。除了从敌人手中夺取土地以外,从那些没有人占据的地方夺取土地也是理所当然。最后,他认为人类在能力上的不平等是一种“自然的”现象,“有些东西不能被所有的人所享受”,所以这些东西应当被分割开来。但是,在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参与战争的各方无论其理由正当与否都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是他特别强调的,也是《论海洋自由》中没有论及的。在写《论海洋自由》的时候,他是一位青年的爱国者,现在他是在颠沛流离的流亡生涯中思考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的前途和命运,热切地希望将欧洲的文明从战火中拯救出来,更多地带有悲天悯人的严肃思考。在此书中,他认为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甚至连上帝也不能改变他。甚至有学者认为,在格劳修斯的思想中,即使没有上帝,也有自然法。在他看来,上帝的力量的确是无边无际的,但是上帝在某些方面不能施加影响,如同上帝不能使二乘二不等于四一样,也不能使本质上恶的东西变成善的。因此,他在一定程度上将神法与自然法等同或者并列起来了,显然不同于以前将自然法置于神法之下,在他思想中,自然法的实质并没有改变,但是它的地位提高了。同时,他将自然法向国际法的领域内延伸:自然法源于人类的理性,国际法源于共同的社会契约,也是自然法在国际交往中的体现。他在书中将自然法与上帝的价值联系在一起,针对当时的国际秩序而作,具有明显的道德意识与现实思考。他指出自己深信在所有的国家之间都有共通的法则,在准备战争以及战争期间都是如此。他观察到当时的所谓基督教世界各国之间在战争期间对各自完全没有约束,它们的残暴行为甚至连一些野蛮民族都为之感到羞愧;他还发现人们为了一点微不足道的理由就拿起武器动武,一旦动武了就罔顾任何法律、神性和人性,犯下各种暴行。因此,有必要树立人们对于战争的基本共识,而所谓的共识就是基于基督教信仰的自然法。他对于自然法的解释,成为后世欧洲伦理道德和宗教中的一个重要的诠释基准。他认为自然不仅是一个整体,而且是上帝的创造。这本著作尝试找出国家价值的普遍性,将团体与个人、国家与社会、法律与人民连接起来。他试图建立一个通则,即在不同的文化中如何将普遍的平等的价值展现出国际政治上互相宽容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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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76 格劳修斯的法理学著作是基于基督教信仰的自然法的,对于17和18世纪欧洲的哲学、神学以及政治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战争与和平法》的拉丁文本出版以后,立即被翻译成为荷兰文、法文、英文和德文,到18世纪中叶的时候,几乎出版了15个版本。1661年,德国的海德堡大学设立了一个专门阐述格劳修斯关于自然法以及国家法的讲座,第一任讲座教授就是德意志政治哲学家、法理学家、经济学家以及历史学家萨缪尔·普芬道夫(Samuel von Pufendorf,1632—1694),他于1660年出版了专门的批判性回应格劳修斯的著作。英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也深受格劳修斯的影响,他写于17世纪80年代出版于1690年的《政府论》下篇中特别采纳了后者的关于主体权利以及私有财产起源的观念。格劳修斯的声望在整个启蒙运动中一直很高,包括托马斯·杰弗逊在内的大西洋两岸的几乎所有的启蒙思想家的书房里都收藏有他的著作。大部分的启蒙思想家所阅读的版本都是在18世纪初年由格罗宁根大学的著名的胡格诺派学者简·巴贝拉克(Jean Barbeyrac)翻译的法语译本。并非所有的人都同意格劳修斯的观念,但是他们都一致认同格劳修斯为近代的自然法学派的先驱者。按照巴贝拉克的看法,格劳修斯使得古典哲学中的道德哲学特别是西塞罗以及斯多葛派哲学中道德理念在经历中世纪贫瘠的经院哲学的统治之后再度获得了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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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78 文学  荷兰的文学和诗歌除了一定程度对德意志人产生过影响以外,较少引起荷兰以外国家人民的兴趣。17世纪荷兰的文学,与法国和意大利很不一样,后两个国家的文人,常常得到宫廷、贵族以及教会的资助。荷兰的文人没有什么赞助团体的经费支持,也不像画家那样可以依靠卖画为生,作家们靠写作得来的报酬非常有限,他们得到的只是社会地位以及名誉。大部分活跃于文坛的人士,都已经有相当好的社会地位或是过着优裕的生活。在荷兰的黄金时代,文学的发展还与城市摄政团(议员和商人)成员有着密切的关系,文学社团的会员,大部分是出身于较高的社会阶层的摄政家族的成员,特别是贵族出身的子弟们。他们自幼就读于拉丁文学校,学习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学。因此,荷兰的文学在当时是由精英阶层主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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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80 雅各布·凯茨(Jakob Cats,1577—1660)是荷兰著名的文学家、法学家以及外交家。他出生于格罗宁根的小城格雷弗林根。早年丧母,在布雷达的一所学校里接受教育,后在鹿特丹以及巴黎学习法律。回到荷兰以后定居海牙,后又在泽兰从事农艺以及诗歌创作。1627年由联省议会任命出使英国,被当时英国国王查理一世赐予骑士爵位。1636年出任荷兰省的大法议长,1651年退休。他在1625年出版了《家庭实用手册》(Domestic Conduct Books ),用简明扼要的韵文洋洋洒洒地描述了基督徒求爱、结婚、生儿育女和家务管理的方式。他认为一个女性在年轻的时候,就应该养成端庄娴静的仪态和心境,并且耐心地等待上帝赐给她理想的配偶,其配偶必须得到女方家长的同意以及自身对于他的了解和意愿。凯茨认为强制性的婚姻安排是不足取的,认为爱情是出于心灵的自由。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均需具备基本的德行,例如女性应当体贴丈夫,而引领妻子则是丈夫的责任。妻子须管理家务以及厨房的事务,如拟定菜单,嘱咐女仆行事,并亲自抚育子女至少到七岁为止,不只是将相关的家务交给女仆去做而已。为了让别人信服,他大量采用《圣经》中典故与词语、神话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包括他自己的生活经历加以明白晓畅的说明。这本书极为畅销,成为当时资产阶级家庭必备的常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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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82 康斯坦丁·惠更斯(Constantijin Huygens,1596—1687),荷兰黄金时代著名的外交家以及诗人,出生于海牙。他的父亲担任过执政官,也是联省议会议的秘书,拥有相当广泛的政界以及商界的社会关系。他本人也担任过两位奥兰治亲王即威廉二世和威廉三世的机要秘书,也是荷兰著名的科学家克里斯蒂安·惠更斯的父亲。他在很小的时候就已经掌握多种语言,学习了法语、拉丁语和希腊语,后来还学习了德语和意大利语,他学习语言是通过操练和实践去掌握的,这与当时许多人不同,是一种比较现代的学习方法。他还学习了数学、法律以及逻辑的知识,并学会掌握了如何使用长矛以及火枪的技能。他也会演奏鲁特琴以及其他的乐器,与当时许多不太重视圣乐的新教人士相比,他非常重视提倡教会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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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84 1614年,他写了第一首诗歌,颂扬乡村的田园风光。1616年至1617年,他在莱顿大学学习。1618年,他受雇于英国驻海牙的使节,不久就有机会出访英国。并去牛津大学以及剑桥大学短期学习,他还在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的面前演奏鲁特琴,赢得了英国宫廷以及知识界和文艺人士如《丧钟为谁而鸣》的作者约翰·多恩(John Donne,1572—1631)等许多人的好感。1619年,他陪同英国使团回国列席多德宗教会议。1620年《十二年停战协定》结束时,他又随荷兰外交使团出访威尼斯,是使团中唯一能够说意大利语的人士。次年,他又随荷兰使团出访英国,劝说英国支持荷兰联省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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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86 1621年,他出版了第一部重要的也是受到大众欢迎的诗集《巴达瓦神庙》(Batava Temple )。并再度以外交使节秘书的身份出访伦敦,三个月以后回国。从1621年11月至1623年3月,他第三次出访英国,执行外交的使命。在他不在国内期间,他的第三部诗集在海牙出版,是献给雅各布·凯茨的。1622年秋天,他被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册封为骑士。1625年,他出版了一部杂诗集;同年,他被任命为荷兰执政官的私人秘书。1627年,他与苏珊娜·凡·巴尔勒(Susanna van Baerle)结婚,定居于海牙,他们育有四个儿子与一个女儿。1630年,他被任命为枢密院的官员,继续发挥他的政治影响以及智慧。1637年,他的妻子去世了,他为纪念亡妻创作了一部诗集,不过一直没有出版。1639年至1641年,他为自己设计并建造了一幢房子,濒临平静的湖面,后面有绿草如茵的花园包围,并写了一首名为《霍夫维克》(Hofwijck )的诗歌以致庆贺,此诗作发表于1653年。1647年,他为了取悦于一位失明的朋友,写了一首美丽的诗歌《眼中的安慰》(Oogentroost or Eye Consolation )。他还致力于喜剧的写作,其中有一部描绘的是一位船长的太太冒险的故事。1658年,他重新编撰了自己的诗歌集,题名为《矢车菊》(Cornflowers )。他还向政府提议在海牙至大海边修建公路。他还有其他作品如《流亡的牧羊人》《昂贵的蠢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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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88 作为文学的爱好者,他与当时文艺界人士有着密切的交往,与笛卡尔也有通信联系。他将英国和意大利的诗歌翻译成荷兰语,也能够以流利的拉丁文、法文以及荷兰文写诗,还将英国的教士和诗人约翰·邓恩的诗歌翻译成为荷兰文,也将荷兰的文学作品翻译成为法文和英文,他怀有一片苦心将荷兰的文学推向国际文学界。他也是当时荷兰文坛少数几位拥有国际知名度的文人学士。康斯坦丁·惠更斯凭借着他出色的外交能力,与欧洲各国王室、贵族以及外交使节都维持着良好的关系。他对于绘画艺术有着精湛和深入的见解,由此发现了伦勃朗的才华,并将他的画作介绍到国际艺术界。他对于音乐有着由衷的爱好,相对于当时荷兰国内占主流的诸多加尔文教会人士对于音乐的冷漠和压抑,他则大力提倡教会圣乐以及世俗音乐的发展。总之,他是一位多才多艺的外交人才与文艺界的著名人士,举凡文学、科学、绘画、音乐、天文、地理等知识无不通晓,就像是一位文艺复兴式的通才,是荷兰黄金时代文学界的明珠。他非常高寿,1687年3月28日91岁时逝世,其葬礼于4月4日在圣雅各布教堂举行,有荷兰社会各界许多人士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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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90 皮特·科奈利斯·霍福特(Pieter Cornelise Hooft,1581—1647)是诗人兼史学家。他出生于阿姆斯特丹,他的父亲后来成为该市的市长,作为摄政团的主要成员,他支持主张宗教宽容的奥登巴纳维特。奥登巴纳维特被莫里斯亲王等处死以后,该家族受到很大的打击,霍福特后来一直对执政官的角色持微妙的批判态度。1598年,父亲送他去法国和意大利学习经商,但是他对文学艺术十分感兴趣,特别醉心于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他在接受了完整的古典教育以后,曾经去欧洲各国游历。他后来去了莱顿大学学习,获得了法律学的博士学位。1609年,他被任命为尼德兰中部地区风景如画的霍依(Gooi)的默伊顿(Muiden)的镇长。他在当地的一座城堡里创办了具有浪漫蒂克色彩的“默伊顿文坛(Muiderkring)”,自任会长。有许多当时著名的诗人、剧作家、科学家、历史学家以及其他文人骚客来到这个文学团体聚会,这是一个属于荷兰本国的文学家圈子。从1609年至1647年,他们利用空暇的时间在默伊顿城堡定期地聚会,朗诵自己的作品,交流创作心得,启发彼此。他们当中有格劳修斯和下文将会提到的冯德尔,还有担任过前荷属东印度总督的劳伦斯·李尔(Laurens Real),这位官员和学者曾经与伽利略通信讨论科学的问题;斯维林克(Jan Piterszoon Sweelink,1562—1621)也是这个文学团体的常客。他是当时荷兰最著名的管风琴演奏家、作曲家以及音乐教育家,他的作品代表了文艺复兴末期和巴洛克早期的音乐风格。他出生于德文特,后来一直居住在阿姆斯特丹。他使得管风琴演奏摆脱了加尔文派教会只限于为有韵律的诗篇伴奏的状况,发展为一门独立的丰富多彩的艺术门类。他的艺术创作对于后来整个北方德意志的音乐艺术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康斯坦丁·惠更斯也是文坛的常客。还有两位美丽的具有艺术气质的文学姐妹,安娜(Anna)和玛丽亚(Maria Tesselschade Roemers-Visscher,1594—1649)也是这个文艺圈子活跃的成员。以上所有爱好文艺的人士的活动是荷兰黄金时代的灿烂的文学之花。在经常聚会之余,霍福特也埋首于学问,其代表作有《荷兰史》以及诗集《爱情的象征》,他的笔下充满着对于专制暴政的批判以及摒弃。在政治以及宗教事务上,他主张教会应该就是一个精神的领袖,不应该涉足参与过多的政治和社会活动。他还致力于提倡荷兰文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他认为荷兰文应该像法文一样具有国际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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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92 冯德尔(Joostvan den Vondel,1587—1679)被认为是荷兰黄金时代最伟大的诗人和剧作家,他在自己的祖国享有莎士比亚在英国、塞万提斯在西班牙以及贾梅士在葡萄牙一样的文学盛誉,但是他的作品没有被广泛地翻译成外语,到底是什么原因很难解释。冯德尔活了92岁,是一位非常长寿而多产的文学家。1587年11月17日,他出生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科隆,其父母是安特卫普的门诺派的教徒,因为害怕在宗教信仰上受到当局的迫害,他们的家庭于1595年逃到乌特勒支,但是还是感受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威胁,最后移居到当时最为自由的荷兰共和国统治下的阿姆斯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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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97 冯德尔肖像,由画家Philp de Koninck作于16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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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699 冯德尔从少年时代起,就对于文学和诗歌怀有极大的兴趣。他的格言是“爱征服一切”(Liefde verwinnet al or Love conquers all)。从1605年至1607年,他在写作诗歌的时候都是以这句格言作为签名的。这种格言式的签名在当时文学界是非常流行的。作为一名门诺派的信徒,他所讲的“爱”无疑就是心中的上帝。1607年,他在创作的《新年之歌》(Nieuwjaars lied or NewYear’s Song )中有“圣婴以爱战胜邪恶”之句。那时,他才20岁,与父母亲居住在一起。父亲是一个做丝绸生意的小商人。由于全家都是门诺派的基督徒,他们清心寡欲,过着一种远离尘嚣的平静的生活。1608年父亲去世以后,他管理着一家袜子商店。他在23岁的时候,与一名叫作伍尔芙(Mayken de Wolff)的女子结婚,育有四子,其中两个孩子早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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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701 1607年出版的诗歌集《新改良的欢乐园》(Den nieuwen verbeterden lust-hof )中发表了冯德尔早期的三首诗歌:《奉献给少女》(Dedicatie aan de jonkvrouwen or Dedication to the Maidens )、《丘比特的猎取》(De jacht van Cupido or Cupid’s Hunt )、《告别之歌》(Oorlof-lied or Valedictory Song ),这些早期的诗歌中充满着古典的神话以及色情的想象。这是当时文学界的潮流。从1609年以后的十多年,他的文学风格发生了变化,从文艺复兴式的活泼快乐转向宗教的和道德的主题。在这段时间里,他加入了1598年成立的从尼德兰南部移居到北方的移民团体中的名为“白色薰衣草”(The White Lavande)文学社团。1610年,他创作的第一部戏剧《逾越节》(Het Pascha or Passover )在这个文学社团中演出,在这部戏剧中,摩西带领犹太人逃出埃及获得自由预示着耶稣将人类从罪的奴役中解救出来,这是16至17世纪门诺派信徒中非常流行的看法。冯德尔还有第三层隐喻的看法,他在《以色列子民的解救与尼德兰联省的解放之比较》(Verghelijckinghe vande verlossinge der kinderen Isreal met de vrijwordinghe der Verenichde Nederlandtsche Provincien or Comparision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With the Liberation of the United Provinces of the Netherlands )这出戏剧中,将奥伦治亲王“沉默者”威廉比作第二摩西,在某种意义上又是第二基督,是祖国的解放者以及福音的传播者,而在这背后则是上帝拯救人类的整个计划——在冯德尔看来,这特别适合于解释荷兰反叛西班牙以及共和国的诞生等伟大的历史事件。在这段时期,冯德尔特别注重将历史事件与自己的宗教观点结合起来。在《海运的赞美诗》(Hymnus over de scheeps-vaert or Hymn about shipping )中,他为荷兰在战争与和平事业中的航海成就感到自豪,但是最终他关怀的是基督徒对于生活的态度,即如何使用财富帮助穷人以确保自己灵魂的得救以及在天堂中的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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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703 这一时期,冯德尔是忠诚的门诺派的信徒,他写了《被毁的耶路撒冷》(Hierusalem verwoest or Jerusalem Destroyed ),还从法语翻译了法国胡格诺派诗人纪尧姆·德·萨鲁斯特·杜·巴塔斯(Guillaume de Sulluste Du Bartas,1544—1590)的《所罗门的荣光》(De heerlyckheyd van Salomon or The Glory of Solomon )以及《上帝的英雄的古代誓约》(De helden Godes des Ouwden Verbonds or God’s Heroes of the Ancient Covenant )两部作品,并在1620年早些时候出版。在1616年,他还成为阿姆斯特丹北部的沃特兰市的门诺派教会团体的执事。在此期间,他还从事了一些翻译的工作,1610年,他将罗马时代的老普林尼的《自然史》翻译成为荷兰文,还翻译了格劳修斯所写的一些关于古代巴达维亚人时代的荷兰历史论文。他对于拉丁文也有很高的造诣,从1613年至1620年,他是阿姆斯特丹拉丁文学校的老师。到1620年的时候,他已经对拉丁文非常娴熟了,可以阅读绝大部分拉丁作家的著作了,特别是维吉尔以及塞涅卡的作品。同时,他也深深地受到古罗马的一些作家的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特别在哲学以及逻辑学方面。这些作家包括维吉尔、贺拉斯以及奥维德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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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705 冯德尔同情联省共和国老资格的政治家大法议长奥登巴恩维尔特的遇害,在他看来这是一件极不公平的事件,虽然在这位政治家被处以死刑的时候,他选择保持沉默。不过,在这事件发生以前,他的思想已经明显地倾向于同情“抗辩派”。1618年,就在奥登巴恩维尔特被捕的时候,他匿名发表了一首批判性的诗歌《荷兰的转折》(Op de jongste Hollantsche transformatie ),谴责了荷兰“抗辩派”与“反抗辩派”之间的激烈斗争,他明显地赞同“抗辩派”与奥登巴恩维尔特。根据冯德尔的第一部传记作者布兰德特(Geeraardt Brandt,1626—1685)的叙述,是阿姆斯特丹的摄政议员布赫(Albert Burgh,1593—1647)在1625年的时候鼓励冯德尔写一部关于奥登巴恩维尔特被处以死刑的戏剧。冯德尔创作了隐喻性的诗剧《帕拉梅德斯》(Palamedes oft Vermoorde Onnooselheyd or Palamedes or Merdered Innocence ),主人翁是一位希腊军队的统帅,在围攻特洛伊的战争中被控反叛并被处死。冯德尔认为这是一场不公正的审判,影射大法议长奥登巴恩维尔特是被莫里斯亲王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的,明显地表达了对莫里斯执政官以及“反抗辩派”不宽容的不满。这年10月,这部戏剧公开出版,此时是莫里斯的葬礼以后的一个多月。由于剧本的封面上就印了冯德尔的名字,不久他就受到指控,但是阿姆斯特丹的市政厅拒绝将他交给海牙的法庭,因为许多市政厅的议员同情冯德尔,最后他支付了300荷兰盾的罚金了事。这部戏剧在被禁止以后反而不胫而走,剧本在私底下被翻印了好几个版本。1663年该戏剧在鹿特丹获得机会第一次公开演出,人们都知道这部戏剧背后影射的事件,并且称赞该剧本“语言纯粹、略带夸张又不失平稳”。最令人惊异的是冯德尔不顾忌讳,将自己真实的姓名直接署在剧本的封面之上。他还有一首著名的诗作是《奥登巴恩维尔特的鞭挞》(Het stockske van Oldenbarneveldt or The Cane of Oldenbarneveldt ),直接描绘了这位政治家走向断头台的场景,其对这位历史人物的同情与褒扬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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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707 1620年以后,冯德尔与诗人霍福特交往,他们经常定期见面讨论文学的问题,还有一些其他的文学家参加。就在这一年,他出版了一部有478页的长诗《远航的颂歌》(Het lof der zee-vaert or The Praise of Seafaring ),这部作品没有提到原罪的意识,也没有提到舍弃财富救济穷人以求解脱。他当时的思想已经转变到以更加理性的态度来建立一个和平的世界。也就在这段时间里,他得了重病,精神非常忧郁。他辞去了沃特兰的门诺派教会执事的职务。1622年,人们在鹿特丹竖立了伊拉斯谟的雕像,他特别为这件事情赋诗一首。同年,他又为阿明尼乌派的一些流亡者提供庇护所。1628年以后,冯德尔在宗教思想上更加趋于理性,认为唯其如此才能达成社会的和谐。此时,他写了诗歌《阿姆斯特丹欢迎你》(Amsteldams wellekomst or Amsterdam’s Welcome ),成为该城市的官方代言人。这首诗歌是为了新的执政官弗里德里克·亨利(Frederick Henry)的到来谱写的,当时的市政厅官员们与激进的加尔文教派的牧师发生冲突,这位执政官是前来调停他们之间的冲突的。冯德尔除了对他表示欢迎以外,也通过“城市少女”(stedenmaagd or city maiden)之口赞美了这座他所居住并且热爱的商业发达、充满宽容精神的母亲城市。不久,新的市政当局开始驱逐一些激进的加尔文派教会的牧师,冯德尔以他辛辣尖锐的文笔写了一些讽刺他们的诗歌,其中的一些诗歌朗朗上口,被普通的市民广为传送。1630年9月,阿姆斯特丹第一座“抗辩派”的教堂建成了,冯德尔十分高兴,又赋诗一首,题名为《祝圣圣阿姆斯特丹基督圣殿》(Inwying van den Christen temple t’Amsterdam or Consecration of the Christian Temple of Amsterdam )以致庆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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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4709 1631年下半年,冯德尔有机会与格劳修斯见面,后者刚刚从法国流亡回国。这次会面对于冯德尔的宗教思想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格劳修斯主张基督教会各教派之间的宽容,回到初期教会时代的各派合一。鉴于格劳修斯的伟大的人文主义思想以及他与冯德尔极为崇敬的已故政治家奥登巴恩维尔特的特殊关系,他将格劳修斯视为自己尊敬的长辈与学问上的老师。格劳修斯还向他指出,基督徒之间在整体上的合一是基于教会律法的精神以及教会历史的教训,也是他应该以文学志业去努力的方向。这些看法,极大地加深了冯德尔追求和平的信念。1635年,冯德尔的妻子去世。在此期间,冯德尔写了五篇诗章。不久,格劳修斯再度离开荷兰流亡海外,冯德尔一直与他保持通信联系,接受他的鼓励和建议进行自己的文学创作。不久以后,冯德尔开始将格劳修斯的一些拉丁文诗歌以及戏剧(悲剧)翻译成荷兰文,他希望自己的同胞了解这位伟大的荷兰法学家以及学者的文学思想。冯德尔着手翻译的是格劳修斯新近出版的以拉丁文写成的一部悲剧,其荷兰文本就是著名的《在宫中的约瑟》(Jozef in’s hof or Joseoh at Court ),这部译作后来在荷兰出版。约瑟是《旧约·创世记》中的人物,为雅各的第十一个儿子,受人诬陷被关押在牢狱之中,后来得以平反昭雪,成为古埃及第十一王朝的宰相。格劳修斯将自己的命运与这位《圣经》中的这位先贤相比拟,此时他结束了在法国的14年的无业流浪的生活,被瑞典的王室任命为该国驻法国的大使。格劳修斯将约瑟描绘成一位智者以及正义的统治者,一个自外于暴政的人,视自己的责任为神圣的义务。格劳修斯也是这样看待自己的,冯德尔也是这样看待格劳修斯的。在冯德尔的眼中,格劳修斯就是当代的人文主义基督徒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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